机动车查验合格要求
机动车查验管理规定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查验的人员资质、项目、工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进行查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查验 inspect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2查验员 inspector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查验员资格证书,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
4 查验员资质4.1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查验员进行培训、考试,核发查验员资格证书。
4.2 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查验员资质。
4.3 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即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下同)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法定监销机动车的报废解体监销等业务的机动车查验,并采用现场监督、抽查复核等方式对其他车辆类型和业务种类的机动车查验进行监督。
5 查验项目5.1 注册登记5.1.1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和使用性质,确定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和车辆类型,并查验以下项目:a) 基本信息: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下同)、发动机号码(包括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下同)、车辆品牌和型号;b) 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车辆号牌板(架)、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
5.1.2 根据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和用途的不同,还应当查验以下项目:a) 对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查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b) 对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专用校车、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查验汽车安全带;c) 对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查验外廓尺寸、轴数和轮胎规格;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在有疑问时查验;d) 对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汽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车身反光标识;e) 对除半挂牵引车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臵;f)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查验灭火器;g) 对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车长大于9000mm的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查验行驶记录装臵;h) 对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000mm的除外),查验安全出口和安全手锤;i)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用校车、燃气汽车(包括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下同),查验外部标识、文字;j) 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查验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车用电子警报器。
最新机动车年检规定
最新机动车年检规定[6年之内私家车免检】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两部门发布,9月1日起,试行6年之内的在用私家小汽车免予上线査验:①2010年9月1日以后注册记录的免检。
②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置完毕后,直接领取査验标志。
③发生过伤人事故的不在此列。
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后,机动车延缓报废期限的规定将被取消,并规定“在査验有效期届满后,持续3个机动车査验周期内未取得査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
持续3个机动车査验周期*持续3年据介绍,新规中“持续3个机动车查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查验合格标志” 的规定,并非是指持续3年未取得査验合格标志。
现行机动车年检规定是,非营运的全新机动车前6年是两年一检,第6至15年是一年一检,15年以后就是半年一检。
依照那个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私家车,持续3次即持续6年未年检就会被强制报废。
而对于超过15年的老旧车,持续3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取得台格标志,就将被强制报废。
各类机动车利用年限8年至30年不等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施后,原先国家各部委关于机动车报废的规定将同时废止。
依照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各类机动车利用年限别离如下: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利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利用1()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利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利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利用1()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利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利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利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利用1()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利用15年;专用校车利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利用2()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利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和微型载货汽车利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利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利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利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利用3()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利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利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利用12年,其他摩托车利用13年。
我国机动车检测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
我国机动车检测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发布时间:2012-4-18 11:48:52 浏览次数: 797381 评论次数: 87文件下载: 《我国机动车检测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我国机动车检测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陈南峰(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最后一次修改日期:2013年5月7日编者说明:(1)目前机动车检测相关法规标准数量众多,编者根据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汇编,供同行参考。
望有关掌握最新动向的朋友积极提供信息与建议,以便不断更新完善此文,与广大同行们共享。
(2)本文为阅读与理解方便,对法规标准作了分类:法规文件:收集机动车检测有关部门法规、文件。
方法标准:收集机动车检测有关项目、方法、合格性评价标准。
产品标准:对检测设备制造制定的产品制造标准。
计量标准:技术监督部门对检测设备定期检验用标准。
它应该是根据产品制造标准中对设备检测精度的相关要求,专门制订的定期检验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其它:本文所列GB/T 11798.(1-9)-2001系列标准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的设备检定技术条件,在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设备检定时首先是执行计量标准JJG、JJF ,无JJG及JJF 标准规程的设备,参考其它标准执行。
(3)检测方法与标准:目前我国主分安全检测、综合性能检测、环保检测三大类,分属公安部、交通部、环保局监管。
a、安全检测:属公安监管,对所有社会车辆实施年检、事故检等,检测项目有:安全项目:速度表检验、制动检验、侧滑检验、前照灯检验;环保项目:机动车尾气排放、喇叭噪音外检项目:车身、底盘、动态检验。
检测项目与方法:执行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检测标准:执行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b、综合性能检测:属交通监管,对所有营运车辆实施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等检测,检测项目有:外检、安全、环保、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等检测项目、方法、标准:执行GB 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部分引用GB 7258。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查验工作组织第三章查验员第四章查验程序和要求第五章嫌疑情形处置第六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要求第七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机动车查验是指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等业务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
第三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查验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机动车查验业务,负责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查验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机动车查验业务。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可以按照本规范办理机动车查验业务。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查验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正、规范、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开展机动车查验业务时,应当设置查验业务岗、查验监督岗。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和机动车查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机动车查验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查验工作组织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查验场地、查验工具、查验智能终端查验机动车,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
未按规定使用的,不得开展机动车查验工作。
有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可以应用车辆信息自动采集、图像智能审核比对等新技术,提高查验效率和准确性。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通道式、一次性办结查验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查验通道、查验区和停车区。
车辆管理所应当设置明显告知牌、标志标线,安排导办人员,提示群众备齐相关证明、凭证,引导需查验机动车进入查验通道,依次排队进入查验区。
在查验区受理业务、完成查验后,引导机动车进入停车区,并提示群众办理后续业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查验智能终端或者在查验区设置服务窗口录入机动车信息,有条件的可以通过互联网预录入机动车登记相关信息,提高查验受理工作效率,避免群众多次往返业务大厅。
技能认证机动车查验员考试(习题卷10)
技能认证机动车查验员考试(习题卷10)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3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142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旅居车不应大于。
A)80km/hB)90km/hC)100km/hD)110km/h答案:C解析:2.[单选题]89办理机动车_____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A)变更登记B)转让登记C)注销登记D)以上均可以答案:D解析:3.[单选题]139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其他客车,应安装符合规定的行驶记录仪、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行驶记录装置。
A)2018年1月1日B)2018年9月1日C)2019年1月1日D)2019年9月1日答案:A解析:4.[单选题]106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_____。
A)科目三B)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C)科目二和科目三D)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答案:C解析:5.[单选题]30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每_____检验1次。
A)6个月B)1年C)2年D)3年答案:B_____等监督管理。
A)机动车登记B)牌证生产制作C)牌证发放D)以上都是答案:D解析:7.[单选题]_______不需要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A)改变车身颜色B)小型客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C)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D)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答案:B解析:8.[单选题]28以下车辆在注册登记时不需要查验是否喷涂了总质量(或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栏板高度、罐体容积和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的是_______。
我国机动车检测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
我国机动车检测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陈南峰(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最后一次修改日期:2011年12月3日编者说明:(1)目前机动车检测相关法规标准数量众多,编者根据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汇编,供同行参考。
望有关掌握最新动向的朋友积极提供信息与建议,以便不断更新完善此文,与广大同行们共享。
(2)本文为阅读与理解方便,对法规标准作了分类:法规文件:收集机动车检测有关部门法规、文件。
方法标准:收集机动车检测有关项目、方法、合格性评价标准。
产品标准:对检测设备制造制定的产品制造标准。
计量标准:技术监督部门对检测设备定期检验用标准。
它应该是根据产品制造标准中对设备检测精度的相关要求,专门制订的定期检验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其它:本文所列GB/T11798.(1-9)-2001系列标准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的设备检定技术条件,在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设备检定时首先是执行计量标准JJG、JJF,无JJG及JJF 标准规程的设备,参考其它标准执行。
(3)检测方法与标准:目前我国主分安全检测、综合性能检测、环保检测三大类,分属公安部、交通部、环保局监管。
a、安全检测:属公安监管,对所有社会车辆实施年检、事故检等,检测项目有:安全项目:速度表检验、制动检验、侧滑检验、前照灯检验;环保项目:机动车尾气排放、喇叭噪音外检项目:车身、底盘、动态检验。
检测项目与方法:执行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检测标准:执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b、综合性能检测:属交通监管,对所有营运车辆实施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等检测,检测项目有:外检、安全、环保、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等检测项目、方法、标准:执行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部分引用GB7258-2004。
联网标准:JT/T478-2002《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技术等级评定:JT/T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4
目录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查验员资格管理15查验项目26查验工作要求47特殊情形的处理68检验监督工作要求69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7附录A(规范性附录)机动车查验记录表9附录B(资料性附录)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11附录C(规范性附录)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17附录D(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上传检验照片要求18参考文献21前言本标准中第2章、第3章及6.19、6.20、8.6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1—201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与GA801—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查验员”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13年版的3.2);——增加了“所有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均应获得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要求(见4。
1);——增加了查验员的分类及各级查验员可以查验的机动车类型和工作职责(见4.2);-—修改了查验员的培训、考试和核发查验员资格证书的要求(见4。
3,2013年版的4。
1);—-增加了查验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要求及有效期内应每年审验一次的要求(见4。
4);——增加了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见4.5);——增加了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挂车和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应查验整备质量的要求(见5。
1。
2的c));——删除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的查验项目要求(见2013年版的5。
2);——修改了对申请转移登记或者变更迁出的机动车的查验项目(见5。
3.1,2013年版的5.4.1);—-修改了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环节的查验项目(见5.3.2,2013年版的5。
4.2);—-修改了需要监督解体的报废机动车的具体车辆类型(见5.3.3,2013年版的5。
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
9
机动车用
三角警告牌
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式样及尺寸应符合相关规定。
10
汽车安全带
装备的汽车安全带应齐全且能正常使用。卧铺客车每一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
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前缘和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之后(前)300mm的范围之内;但全挂车前缘位于500mm的范围之内即可,半挂车前缘与支腿中心横截面距离小于等于250mm即可,长头货车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小于等于100mm即可。
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罐体及罐体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不得超出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m。
同一辆车上不允许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下同)内容应相同。2004年10月1日前出厂的改装汽车,可能有两个不同内容的车辆识别代号,此时应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与相关凭证相同。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易见且易于拓印,其内容应与相关凭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机动车行驶证》)记载及整车产品标牌标明的车辆识别代号内容一致,并且不应有明显的更改、变动、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垫片、擅自另外打刻等异常情形。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摩托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覆盖物的表面应明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VIN”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
单位内部认证机动车查验员考试(试卷编号231)
单位内部认证机动车查验员考试(试卷编号231)1.[单选题]116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因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申请变更登记的重、中型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以及 的挂车,还应查验外廓尺寸、整备质量。
A)总质量大于3500kgB)总质量大于或等于3500kgC)总质量大于4500kgD)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答案:A解析:2.[单选题]97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所有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及总质量大于kg的挂车,查验整备质量。
A)550B)650C)750D)850答案:C解析:3.[单选题]36 机动车档案应当按照国际________标准纸尺寸对每次登记的资料装订成册。
A)A2B)A3C)A4D)B5答案:C解析:4.[单选题]81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______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
A)重型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和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000kg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B)重型厢式汽车C)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000kg的厢式挂车D)以上车辆都应该答案:A解析:5.[单选题]12 已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_____。
C)直接上路行驶D)悬挂机动车号牌答案:D解析:6.[单选题]63刮水器和洗涤器、锁止装置、铰链、手柄、控制器、开关、可拆卸的车辆用的挂接或拖曳装置等装置若不列入车辆长度测量范围,不需要满足的条件_______。
A)不具有载货功能B)超出车辆前或后端不大于50mmC)边和角的圆角半径不小于5mmD)在《公告》备注栏内注明答案:D解析:7.[单选题]30 以下不属于公安交管"放管服"措施的"一证办"业务的是_____。
A)驾驶证遗失补证B)申请增加准驾车型C)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D)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答案:C解析:8.[单选题]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文件中轻型自卸式货车后轮应采用单胎结构,车辆总长度应小于等于mm。
GA801-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之欧阳理创编
欧阳阳理创编 2021.03.04ICS 43.020R 04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801—2019代替GA 801—201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Code of practice for motor vehicle inspection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查验项目15 查验要求46 特殊情形的处理67 检验监督要求7附录A (资料性附录)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9附录B (规范性附录)机动车查验记录表18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违规嫌疑机动车产品通报表20附录D (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上传照片要求21参考文献24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1—201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与GA801—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删除了查验员资格管理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注册登记的查验项目(见4.1,2014年版的5.1);——修改了变更登记和变更备案的查验项目(见4.2,2014年版的5.2);——修改了其他业务的查验项目(见4.3.1、4.3.2,2014年版的5.3.1、5.3.2);——增加了对申请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情形的查验项目(见4.3.6);——修改了专门查验区的要求(见5.2,2014年版的6.2);——修改了车辆管理所查验员的查验工具配备要求(见5.3,2014年版的6.2、6.3);——修改了查验的一般工作要求(见5.4,2014年版的6.5);——修改了应由民警查验员负责的查验业务类型的要求(见5.7,2014年版的6.8);——增加了确定车身颜色和确定核定载人数的工作要求(见5.9、5.10);——修改了车辆识别代号的查验要求(见5.11,2014年版的6.10);——修改了发动机(驱动电机)号码的查验要求(见5.12,2014年版的6.11);——修改了车辆外廓尺寸等尺寸参数的查验要求(见5.13,2014年版的6.12);——删除了“机动车查验所使用的量具应按照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6.12);——修改了整备质量查验的要求(见5.14,2014年版的6.13);——修改了防抱制动装置的查验要求(见5.15,2014年版的6.14);——修改了查验时核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工作要求(见5.16,2014年版的6.15);——删除了查验过程中发现机动车不属于查验项目的部件或结构有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时的工作要求(见2014年版的6.16);——增加了涉嫌违规机动车产品查验的要求(见5.17);——修改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校车查验记录表》的签注要求(见5.18,2014年版的6.17);——修改了对在辖区内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车型进行技术参数确认的要求(见5.20,2014年版的6.20);——删除了机动车查验监管的相关要求(见2014年版的6.21、6.22、6.23);——增加了对违规机动车产品再次进行注册登记查验的特殊处置要求(见6.4);——删除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的相关要求(见2014年版的8.2的c));——增加了摩托车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以及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其他类型机动车实行先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监督检查的要求(见7.3);——修改了先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相关要求(见7.4,2014年版的8.6);——增加了核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相关要求(见7.5);——修改了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见附录A,2014年版的附录B);——修改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见附录B,2014年版的附录A);——修改了违规嫌疑机动车产品通报表(见附录C,2014年版的附录C);——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上传检验照片要求(见附录D,2014年版的附录D)。
查验员考试题以及答案
查验员考试题以及答案一、单选题(共20题,共40分)1.根据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和用途的不同,对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汽车 )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
A.安全带B.灭火器C.车身反光标志D.行驶记录装置2.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 ()m; 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商品混凝土水泥搅拌运输车和专用作业车,其粘贴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 。
A.1.1B.1.2C.1.4D.1.53.罐体后部用车身反光标识勾勒罐体轮廓,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间隔应不大于 ( ) ,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间隔应不大于100mm。
A.30B.40C.50D.604.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沿车厢下边缘粘贴,在侧面车厢上部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
( )A.“倒L”B.“正L”C.“正T”D.“倒T”5.对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车长大于 ( )mm 的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查验行驶记录装置。
A.6000B.7000C.8000D.90006.车辆查验时进行注册登记时,下列哪项不属于基本信息录入()?A.车牌识别代码B.车身颜色C.车辆品牌和型号D.发动机号码7.下列哪项规格不属于三轮载货汽车( )?A.以柴油机为动力B.长小于等于4600mm ,宽小于等于1600mm ,高小于等于2000mm ,具有三个车轮C.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70km/hD.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等于 3000kg ,车长小于等于 5200mm ,宽小于等于 1800mm ,高小于等于 2200mm8.下列哪项不属于摩托车()?A.装有两个车轮的摩托车B.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且整车整备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车辆C.在二轮摩托车的右侧装有边车的车辆D.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具有载货装置的车辆9.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 。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目录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查验员资格管理15查验项目26查验工作要求47特殊情形的处理68检验监督工作要求69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7附录A(规范性附录)机动车查验记录表9附录B(资料性附录)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11附录C(规范性附录)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17附录D(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上传检验照片要求参考文献2118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前言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标准代替GA801—201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与GA801—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查验员”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13年版的3.2);——增加了“所有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均应获得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请求(见4.1);——增加了对申请注册注销的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挂车和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应查验整备质量的请求(见5.1.2的c));——删除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的查验工程请求(见2013年版的5.2);——增加了专门查验区的请求(见6.2);——增加了查验员随身查验工具和装备要求,以及查验员查验机动车的基本要求(见6.3、6.4);——增加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机动车时应视频录像或拍摄照片的要求(见6.6);——增加了确定车辆类型的要求(见6.9);——修改了查验车辆外廓尺寸的要求(见 6.12、2013年版的6.5);——增加了查验车辆整备质量的请求(见6.13);——修改了查验平装置置的请求(见6.14,2013年版的6.11);——修改了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要求(见6.15,2013年版的6.6);——增加了“使用便携式查验智能终端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应通过计算机软件打印生成”的要求(见6.17的g));——增加了“监督报废机动车解体时,应现场或远程视频监督车辆的五大总成解体”的要求(见6.18);——增加了“申请转移登记或者变更迁出的已注册登记机动车,不方便回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构造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的,转入/迁入地公安构造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照5.3.1的规定查验机动车”的请求(见6.19);——增加了机动车查验监督管理的相关请求(见6.21、6.22和6.23);——删除了“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时不属于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内记录新的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6.3);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删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平安手艺标准增加查验工程,按照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扩大平装置置的配置和查验范围”的请求(见2013年版的6.8);——修改了《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的上报要求(见7.2,2013年版的7.2);——增加了检验监督工作要求(见第8章);——修改了表A.1中“车辆外观形状”、“核定载人数”、“车辆外廓尺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项目的查验合格要求(见附录A,2013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表A.1中“整备质量”工程的查验合格请求(见附录A);——修改了“表C.1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见附录C,2013年版的附录C);——增加了附录D(见附录D)。
机动车查验管理规定范文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查验的人员资质、项目、工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进行查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查验inspect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2查验员inspector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查验员资格证书,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
4 查验员资质4.1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查验员进行培训、考试,核发查验员资格证书。
4.2 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查验员资质。
4.3 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即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下同)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法定监销机动车的报废解体监销等业务的机动车查验,并采用现场监督、抽查复核等方式对其他车辆类型和业务种类的机动车查验进行监督。
5 查验项目5.1 注册登记5.1.1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和使用性质,确定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和车辆类型,并查验以下项目:a) 基本信息: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下同)、发动机号码(包括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下同)、车辆品牌和型号;b) 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车辆号牌板(架)、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
5.1.2 根据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和用途的不同,还应当查验以下项目:a) 对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查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b) 对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专用校车、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查验汽车安全带;c) 对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查验外廓尺寸、轴数和轮胎规格;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在有疑问时查验;2d) 对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汽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车身反光标识;e) 对除半挂牵引车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f)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查验灭火器;g) 对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车长大于9000mm的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查验行驶记录装置;h) 对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000mm的除外),查验安全出口和安全手锤;i)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用校车、燃气汽车(包括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下同),查验外部标识、文字;j) 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查验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车用电子警报器。
机动车查验规程
车辆检验规程通过对车辆检验的管理,确保采购的车辆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满足服务过程对车辆的要求。
1范本1.1本规程规定了对采购的车辆检验过程、验证人员和车辆检验标准。
1.2木规程接ロ公司程序文件《采购控制程序》与公司其他质景体系文件相适应和协调。
2职责2.1安全机务科负责制订车辆检验规程,财务科审批、总经理批准发布。
2.2授权检验人员具体负责对采购车辆的检验,并负责填写检验记录和做出检验结果。
3工作程序3.1检验规程的制订规程制订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顾客要求、以及《采购控制程序》、《过程和产品的测量监控程序》。
3.2车辆检验标准3.2.1车辆证件:车辆证件要求齐全、有效。
A 《车辆合格证》B 《车辆底盘合格证》C 进ロ车辆要求:《货物进口证明15》、《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D 《车辆购车发票》E 《车辆使用说明书》3.2.2车辆型号及外观3.221车辆型易要神合车制命格证或进车郁货物进证明书《进机动车随车检验单》规定的有辆外观长度品度以及符合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3.222车辆发納机,车两盘一要特合生綱合格《车辆唉盘合格证》或《进ロ机动车躺随布检驕见定的海宁市火用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01-03-10发布实施Q /DYJ03-001-20013.2.23车辆外观整洁、各零、都件应完好,联结紧脚、无我,麻团有而常的技术性能。
3.2.3车辆标记3.2.23车辆外观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联结紧固、无缺损,并且有正常的技术性能。
3.23车辆标记3.23.1车辆必须装置产品铭牌,并应标明厂牌、型号、发动机功率、总质量、载质或载客人数、出厂编母等3.23.2发动机号码应打印在发动机缸体侧面,并与《车辆合格证》、《车辆发票》或《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标明的号码相一致。
3.23.3车辆识别代码或车俩底盘号)应打印在金属车与《车的合格证》、《车辆盘底合格证、车辆发票》或《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标明的号码相一致。
机动车检验合格主要要求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易见且易于拓印,其内容应与相关凭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机动车行驶证》)记载及整车产品标牌标明的车辆识别代号内容一致,并且不应有明显的更改、变动、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垫片、擅自另外打刻等异常情形。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摩托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覆盖物的表面应明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VIN”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
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均应齐全,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的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颜色不应有明显差异。机动车配备的后视镜和下视镜应完好。所有车窗玻璃应完好且未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热纸。
表B.1 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续)
序号
项目
合格要求
16
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所有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按规定装备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固定可靠,与车架或车体的可靠部位有效连接。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并且后下部防护装置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应不大于100mm;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状态可调整的车辆应不大于450mm,对后下部防护装置状态不可调整的车辆应不大于550mm;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对格构式圆钢结构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截面高度为横向布置圆钢的直径之和)应不小于100mm,端部不应有尖锐边缘。
《机动车安全技术要求》中对在用车检验时对轮胎的查验要点
《机动车安全技术要求》中对在用车检验时
对轮胎的查验要点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要求》,在用车检验时对轮胎的查验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轮胎花纹深度检查:将一枚角硬币插入轮胎花纹沟槽中,若硬币底面全部插入,表明轮胎花纹深度合格。
2. 轮胎胎面磨损程度检查:检查轮胎胎面是否存在严重的磨损、裂纹、异物等情况。
特别要注意轮胎胎面的平整度,不得有凹凸不平或波浪状。
3. 轮胎侧壁磨损检查:检查轮胎侧壁是否存在明显的磨损、划痕、开裂等情况。
4. 轮胎气压检查:使用胎压计对轮胎进行气压测量,确保轮胎气压符合车辆制造商规定的标准。
5. 轮胎规格检查:检查轮胎规格、承载指数和速度级别是否符合车辆制造商的规定。
6. 轮胎胎面异物检查:检查轮胎胎面是否附着有钉子、石子、玻璃碴等异物,若有则需要清除或更换轮胎。
7. 轮胎爆破危险品标识检查:检查轮胎是否悬挂爆破危险品标识。
请注意,这只是一些常见的轮胎查验要点,具体检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法规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在进行车辆使用检验时,参考当地的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详细查验。
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
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的具体管理办法。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检验对象:规定了需要进行环保检验的机动车类型,例如汽车、摩托车等。
2. 检验时间:规定了机动车何时需要进行环保检验,一般是根据车辆注册日期和使用年限进行规定。
3. 检验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需要达到的排放标准,包括尾气排放标准和噪音标准等。
4. 检验程序:规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包括预约检验、检验费用、检验地点等。
5. 检验机构:规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的具体机构和人员要求,一般由专门的检验机构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检验。
6. 检验结果:规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的结果判定标准,包括通过和不通过等。
7. 检验合格标志:规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后应贴放在车辆上的环保合格标志,以便交通管理部门查验。
8. 处理措施:规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措施,包括需要进行维修或淘汰等。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提高机动车的排放性能,减少对空气和环境的污染,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 1 页共 1 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固定可靠,与车架或车体的可靠部位有效连接,不会因车辆正常行驶而松动。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并且后下部防护装置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应不大于100mm;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状态可调整的车辆应不大于450mm,对后下部防护装置状态不可调整的车辆应不大于550mm;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对格构式圆钢结构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截面高度为横向布置圆钢的直径之和)应不小于100mm,端部不应有尖锐边缘;后下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反光膜型车身反光标识为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宽度可为50mm,75mm或100mm;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后部反光膜型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注1:2004年10月1日前出厂的改装汽车可能有两个不同内容的车辆识别代号,此时应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与相关凭证相同。
注2: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可不查看整车产品标牌。
注3:2007年4月1日起出厂的低速汽车必须按照规定打刻车辆识别代号。
2
发动机(电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打刻的发动机出厂编号不应有明显的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擅自另外打刻等异常情形。若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其他情况下,座位/铺位数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6
号牌板(架)/车辆号牌
注册登记查验时,检查机动车号牌板(架):前号牌板(架)(摩托车除外)应设于前面中部或右侧(按机动车前进方向),后号牌板(架)应设于后面中部或左侧,号牌板(架)应能安装符合GA36要求的机动车号牌。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机动车每面号牌板(架)上应设有2个号牌安装孔,2016年3月1日起出厂的机动车每面号牌板(架)[三轮汽车前号牌板(架)、摩托车后号牌板(架)除外]上应设有4个号牌安装孔;号牌安装孔应保证能用M6规格的螺栓将号牌直接牢固可靠地安装在车辆上。
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前缘和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之后(前)300mm的范围之内;但全挂车前缘位于500mm的范围之内即可,半挂车前缘与支腿中心横截面距离小于等于250mm即可,长头货车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小于等于100mm即可。
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罐体及罐体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不得超出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m。
11
车辆
外廓尺寸
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实际外廓尺寸不得超出GB1589规定的限值,摩托车的实际外廓尺寸不得超出GB7258—2012的4.2中表2规定的限值。
注册登记查验时,车辆的长、宽、高应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上记载的数值一致;其他情况下,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数值一致。外廓尺寸参数公差允许范围对汽车(低速汽车除外)为±1%,对其他机动车为±3%。
同一辆车上不允许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下同)内容应相同。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易见且易于拓印,其内容应与相关凭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机动车行驶证》)记载及整车产品标牌标明的车辆识别代号内容一致,并且不应有明显的更改、变动、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垫片、擅自另外打刻等异常情形。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摩托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从上(前)放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覆盖物的表面应明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VIN”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
行驶记录装置及其连接导线在车上应固定可靠。行驶记录装置应能正常显示;如使用行驶记录仪作为行驶记录装置,其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拔。2006年12月1日起新出厂汽车装置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其主机外表面的易见部位应铭刻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侧面反光膜型车身反光标识允许分隔粘贴,但应保持红白单元相间;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不小于车长的50%,但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不小于车长的30%;三轮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不应小于1200mm,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载货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
注1:2012年9月1日前出厂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侧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若小于50%,不应视为不符合标准规定。
注2:机动车标准相片如悬挂有机动车号牌,其号牌号码和号牌类型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一致。查验员可以通过采集机动车标准照片信息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
表A.1机动车查验合格要求(续)
序号
注1:2004年10月1日前出厂的机动车打刻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时,其发动机的易见部位不一定有发动机标识。
注2: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也可核对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表A.1机动格要求
3
车辆品牌
/型号
注册登记查验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国产机动车)、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对进口机动车)等凭证上记载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与整车产品标牌上标明的车辆品牌、型号应相符。
4
车身颜色
注册登记查验时,按照标准核定车身颜色;变更车身颜色时,按照实车填写车身颜色。
其他情况下,车身颜色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车身颜色一致。
5
核定载人数
注册登记查验时,按照GB7258—2012的4.5.2~4.5.6及11.6核定载客人数/驾驶室乘坐人数。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核定的驾驶室乘坐人数可小于《公告》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标明的驾驶室乘坐人数,但载客汽车核定的乘坐人数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标明的乘坐人数的数值应一致且符合《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
9
机动车用
三角警告牌
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式样及尺寸应符合相关规定。
10
汽车安全带
装备的汽车安全带应齐全且能正常使用。
注册登记查验时,2012年9月1日起生产的乘用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旅居车的所有座椅,其他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所有驾驶人座椅、前排乘员座椅(货车前排乘员的中间位置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客车位于踏步区的车组人员座椅以及乘用车除第二排及第二排以后的中间位置座椅外的所有座椅,装置的汽车安全带均应为三点式(或四点式)安全带。
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均应齐全,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的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颜色不应有明显差异。机动车配备的后视镜和下视镜应完好。所有车窗玻璃应完好且未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热纸。
12
轴数
注册登记查验时,轴数应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上记载的数据一致;其他情况下,轴数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机动车标准照片记载的轴数一致。
13
轮胎规格
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或资料)记载的内容一致。
14
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
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的其他汽车、所有挂车应按照GB7258—2012的8.4.1和8.4.2及其他相关规定设置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16
灭火器
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
客车仅有一个灭火器时,应设置在驾驶人座椅附近;当有多个灭火器时,应在客厢内按前、后,或前、中、后分布,其中一个应靠近驾驶人座椅。
17
行驶记录、车内外录像监控装置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及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应安装符合规定的行驶记录仪等行驶记录装置。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
其他情况下,检查车辆号牌:号牌应安装在号牌板(架)处,号牌应正置、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且使用符合GA804的专用固封装置固封,号牌应无变形、遮盖和破损、涂改,号牌号码和种类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的记录一致,其汉字、字母和数字应清晰可辨、颜色应无明显色差。不允许使用可拆卸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7
车辆
外观形状
车辆尾部标志板的形状、尺寸和结构应符合GB25990的规定,部件应不易拆卸,其固定在车辆后部的方式应稳定、持久,例如使用螺钉或者铆合。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在车辆的后部和两侧粘贴能标示车辆轮廓的、宽度为150mm±20mm的橙色反光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