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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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文件
德委办发〔200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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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补充人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增长,积极调整人员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就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补充人员计划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编制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通知》(德委办发〔2001〕88号)和市人事局印发的《德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员计划办理规程》
(德市人发〔2002〕0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德市人发〔2003〕1号)的规定办理。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年度补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职责分工审核,市人事局综合平衡,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统一下达。未下达有补员计划的单位不得补充工作人员。
二、严格补充人员条件
(一)公开考录、招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法规确定的条件执行。
(二)调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补充到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补充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院的护理人员可放宽到中专);补充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中专(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学历或经政府人事、劳动部门认定的该工种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3.具备补员职位(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
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调入人员中,属市本级单位之间调整交流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属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入的人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规范补充人员审批程序
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必须有补员计划名额并经市编办核定有空缺编制、市人事局核定有空缺职位(岗位)。办理手续时,分情况按下列权限审批:
1.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开招聘(考试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确定的拟录(聘)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职责分工直接审批并办理手续。
2.市本级单位人员平行流动(即机关之间、经费来源性质相同的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和顺向流动(即由机关到事业单位,由全额拨款单位到非全额拨款单位,由差额拨款单位到自收自支单位,反之为逆向流动),政府系统由市人事局按职责分工直接审批并办理手续。
3.从本市各县(市、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市本级事业单位逆向流动的人员和从驻德阳央属、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外地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政府系统由市人事局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市人事局办理手续。
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安置方案办理。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德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德委办发〔2001〕74号)的规定执行。领导干部的调整和党群系统人员调动的审批程序,按市委组织部的现行规定执行。
四、严肃补充人员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中,凡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应采取公开考录、公开招聘方式补充的,必须坚持实行“凡进必考”。要严格遵守补充人员工作办事程序,涉及补充人员事项,要充分酝酿,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实行“阳光操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要加大对违规违纪事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补充人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规范本地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
2007年4月29日
主题词:人事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通知
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2007年4月29日印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