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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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文件

绵委办发〔2006〕19号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关于进一步严格市级党政群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意见》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市级党政群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19日 

关于进一步严格市级党政群机关和

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意见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确保在市级各部门(单位)岗位人员(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下同)调动工作中,坚持原则、规范程序、明确标准、严格把关,有效防止人员调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现就进一步严格市级党政群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坚持调动的原则

(一)编制、职位控制原则。调入人员必须以具有空缺编制和空缺职位为前提条件,严禁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鼓励满编、超编的市级部门(单位)人员向缺编的市级部门(单位)流动。

(二)鼓励顺向流动原则。鼓励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鼓励市级机关人员向事业单位和企业流动;鼓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向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流动。

(三)控制逆向流动原则。严格控制市外和区市县人员向市级部门(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流动;严格控制事业和企业向机关,企业向事业,差额事业单位向全额事业单位流动。

(四)优化结构原则。调入人员必须以有利于优化本部门(单位)的人员队伍结构为前提,原则上应是学历较高、素质较高、年轻、专业对口或有一定特长的急需人员。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严格控制事业单位调入一般性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严格执行调动的程序

(一)党委(党组)决定人员调动事项必须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个人说了算,不得以领导圈阅方式代替党委(党组)集体讨论。

(二)市级部门(单位)调入人员必须征得市编办和职位管理部门的同意,防止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凡本单位已无空缺编制,因特殊情况确需进人的,单位党委(组)应先报请市编委批准同意或增加编制后才能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人员调动事项。

(三)市级部门从公务员队伍之外按调任规定调任科级领导干部的,应先按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履行报批手续。

(四)调动人员事项报组织人事部门之前原则上应征得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将未征得同意的事项报组织人事部门。

(五)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进人必须履行好审核职能,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调动事项不得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

三、严格掌握调动的条件

(一)公务员的调动

1、从市外调入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干部到市级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部门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从市外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调入从事公务管理的人员到市级实施、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部门工作,原则上只适用于为调入单位配备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2、原则上不得从区市县调动公务员到市级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部门工作,个别确因工作急需调入的,必须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3、原则上不得从市内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调任从事公务管理的人员到市级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部门担任科级领导干部,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调入的,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试用期满后工龄3年以上。

(二)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

1、因工作需要,市属事业单位系统内调整或跨系统调整的,应符合调入单位的岗位条件和要求并专业对口。

2、从市外和区市县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

周岁以下;对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但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3、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入工勤人员的,应符合具有国有身份和调入单位的岗位条件及要求,具备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中级技术等级,年龄原则上应在30岁左右。

四、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一)副县级以上干部调动手续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办理。

(二)市级机关(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调动手续按公务员管理分工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

五、严肃调动的纪律

在市级部门(单位)人员调动工作中,人事科(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在干部调动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一)未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的人员调动事项形成文件上报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二)单位无空缺编制、空缺职位而研究进人事项的,单位领导班子当年不能评为“四好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降低一个等次评定;

(三)明知人员调动事项不符合有关规定而又违规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调动材料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事科(处)长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视情况扣发个人当年目标奖总额的30%—50%;

(四)在下属单位干部调动工作中不履行审核职责,违规报送人员调动材料的,追究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领导的责任,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五)其他在人员调动中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写出书面检讨;

(六)在人员调动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情节较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主题词:人事 人员调动 意见 通知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2006年3月20日印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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