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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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卫办发〔2019〕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
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促进“智慧医院”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指导我区医疗机构加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并按照要求开展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评价,持续提高我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
(二)督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按时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以下简称分级评价)。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三)通过分级评价,全面推进我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实现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发挥临床诊疗决策支持功能,推进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在促进医疗管理水平提高、改善医疗服务体验、促进智慧医院发展上的作用。
(四)通过评价,加强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传输、共享应用的监督指导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对外共享的安全评估制度,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5月)
1.自治区制定评价实施方案。
2.组建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组,召开专家工作会议,布置各阶段具体的工作安排及要求。
3.举办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分级评价培训班,对全体专家组成员进行系统培训,理解评价标准内涵,切实做好评价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6月)
1.专家组进行分组分工,熟悉评价标准及细则,对各级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
2专家应遵守工作纪律、履行职责、真抓实干,不走过场,保障评价各项工作扎实有效。严格执行保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