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评标定标相分离原则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为了让广大招标人能够用好《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赋予的定标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总体原则(一)先立规则后做事定标工作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如果定标没有规则,招标人容易成为利益主体攻击对象;如果规则不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标过程中临时确定,无论该规则是否公平、公正,当利益相对方质疑时,看似合理理由却可能无法令人信服。
为此,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应事先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二)树立合理价值观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
招标人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商务价格合理的中标人,是当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观。
详见附件一《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三)确保内控机制相对稳定性招标人事先确定定标工作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除了不断完善、调整外,价值观不宜突变,避免规则沦为一事一议。
二、操作细则(一)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1.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如果投标人知道招标人在定标时不考虑价格因素,则多数投标人会贴近投标报价上限进行报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
当抛开投标报价进行纯粹择优时,优质企业在市场上可能较多,定标委员投票支持哪家企业都有其合理性。
长此以往,可能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反之,如果投标时只有报价较为合理、优惠才有可能中标,则投标人会考虑实际成本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2.引导合理有序竞价的精髓以投标价格作为入门第一道槛,在价格入围之后,淡化价格要素,以择优作为定标重要因素(否则就会引发恶性低价竞争)。
在这种机制下,投标人既要考虑自身成本,不能恶性低价竞争,又要考虑其他投标人策略,并报出相对优惠价格,争取价格入围。
特别提示:价格入围切线原则上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不明示(包括在招标人内部也不一定公开该信息),但是不明示的价格入围切线一定要在截标之前确定并不再改变(要保持可追溯性),否则会有相当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评标分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评标分离,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相互独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的制度。
评标分离制度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评标分离的法律规定出发,对评标分离制度进行深入剖析。
二、评标分离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评标分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请客送礼,不得收受投标人的任何不正当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其中对评标分离制度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标秘密,不得收受投标人的任何不正当利益。
”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的资格、选聘、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评标分离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标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三、评标分离制度的主要内容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
招标人代表应当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标准,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标准。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提出评标报告,包括评标结果、评标意见等;(3)对投标文件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论证;(4)对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为了让广大招标人能够用好《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赋予的定标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总体原则(一)先立规则后做事定标工作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如果定标没有规则,招标人容易成为利益主体攻击对象;如果规则不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标过程中临时确定,无论该规则是否公平、公正,当利益相对方质疑时,看似合理理由却可能无法令人信服。
为此,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应事先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二)树立合理价值观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
招标人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商务价格合理的中标人,是当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观。
详见附件一《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三)确保内控机制相对稳定性招标人事先确定定标工作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除了不断完善、调整外,价值观不宜突变,避免规则沦为一事一议。
二、操作细则(一)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1.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如果投标人知道招标人在定标时不考虑价格因素,则多数投标人会贴近投标报价上限进行报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
当抛开投标报价进行纯粹择优时,优质企业在市场上可能较多,定标委员投票支持哪家企业都有其合理性。
长此以往,可能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反之,如果投标时只有报价较为合理、优惠才有可能中标,则投标人会考虑实际成本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2.引导合理有序竞价的精髓以投标价格作为入门第一道槛,在价格入围之后,淡化价格要素,以择优作为定标重要因素(否则就会引发恶性低价竞争)。
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
第四章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相关材料。
(3)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①评标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监狱企业产品进行标注说明,且产品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特别说明: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②关于价格扣除: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服务项目(包括系统集成和系统建设等),不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产品)进行认定。
2.技术分:【满分50分】2.2投标产品综合评价分(满分10分)(主观分)2.3业绩评价:(满分10分)(客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同类产品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判断依据)销售业绩进行评价,证明资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证明资料的得2分,最高得10分。
3.商务分:【满分20分】3.1商务条款偏离评价(6分)(客观分)3.2售后服务承诺(满分8分)(客观分)3分)(客观分)3.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评价分(满(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四、评标流程(一)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及要素分析
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及要素分析摘要:招投标是工程项目建设中非常重要的前期工作,随着工程市场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也随之越来越完善,评定分离定标法在实际招投标工作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基于此,文章主要针对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及要素展开了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方法;程序;建议1评定分离定标的含义评定分离,即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
事实上在现行招标投标制度中,评标和定标本来就是分离的,“评定分离”这一概念实则强调改变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从而突出招标人的定标权。
所谓“评定分离”,就是要改变以往评标定标全部由评标专家决定的做法,主要突出招标人的择优定标权,即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按规定通过票决来确定中标人。
2定标办法定标办法由下列4种组成,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中1种作为定标办法,也可以选取2种以上定标办法,在开标会现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1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2.2排序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先后中标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序,将中标候选人所得排序号累加即为的得票数,得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为2家及以上时,可抽签确定中标人。
2.3票决抽签定标定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先后中标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序,将中标候选人所得排序号累加即为得票数。
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最少的前2名中标候选人再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
当票数最少的前2名中标候选人发生并列情形时,并列者均进入抽签确定中标人程序。
2.4直接抽签定标采用合理区间法的招标工程,定标委员会应当直接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在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
评标定标分离方式-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评标定标分离方式-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评标定标分离方式是一种在招标过程中常被采用的评标与定标分离的方法。
在传统的招标过程中,评标与定标往往是同时进行的,由同一个评标委员会完成。
而采取评标定标分离方式后,评标和定标被分开进行,由不同的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来完成各自的任务。
评标定标分离方式的核心思想是: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根据标书的内容、质量、合理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的程度来评定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而成交标定标委员会则主要负责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审结果和评定标准,进行最终的定标工作。
这种分离的方式有助于提高评标和定标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评审和评定的工作中,更加仔细地审查每个投标人的标书,并给予客观而公正的评价。
而定标委员会也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审结果和评定标准进行决策,确保中标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还能够分担评标委员会的工作量,提高评审效率。
在传统的评标方式中,评标委员会需要完成评审和定标的任务,其工作量较大,并且容易受到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的限制。
而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后,评标委员会只需要完成评审的任务,专注于评审工作,不再需要同时兼顾定标工作,从而提高了评审的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评标定标分离方式是一种可以提高评标和定标专业性和公正性的方法,同时也能够分担评标委员会的工作量,提高评审效率。
未来,评标定标分离方式有望在更多的招标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并进一步推动招标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编写: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展开讨论评标定标分离方式。
引言部分首先对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进行概述,介绍其相关背景和意义。
接着,概述本文的结构安排,为读者提供整体的了解。
最后,明确本文的目的,即通过对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进行分析和评价,以期为相关领域的决策者和从业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为了让广大招标人能够用好《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号)赋予的定标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总体原则(一)先立规则后做事定标工作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如果定标没有规则,招标人容易成为利益主体攻击对象;如果规则不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标过程中临时确定,无论该规则是否公平、公正,当利益相对方质疑时,看似合理理由却可能无法令人信服。
为此,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应事先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二)树立合理价值观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
招标人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商务价格合理的中标人,是当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观。
详见附件一《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三)确保内控机制相对稳定性招标人事先确定定标工作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除了不断完善、调整外,价值观不宜突变,避免规则沦为一事一议。
二、操作细则(一)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如果投标人知道招标人在定标时不考虑价格因素,则多数投标人会贴近投标报价上限进行报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
当抛开投标报价进行纯粹择优时,优质企业在市场上可能较多,定标委员投票支持哪家企业都有其合理性。
长此以往,可能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反之,如果投标时只有报价较为合理、优惠才有可能中标,则投标人会考虑实际成本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引导合理有序竞价的精髓以投标价格作为入门第一道槛,在价格入围之后,淡化价格要素,以择优作为定标重要因素(否则就会引发恶性低价竞争)。
在这种机制下,投标人既要考虑自身成本,不能恶性低价竞争,又要考虑其他投标人策略,并报出相对优惠价格,争取价格入围。
特别提示:价格入围切线原则上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不明示(包括在招标人内部也不一定公开该信息),但是不明示的价格入围切线一定要在截标之前确定并不再改变(要保持可追溯性),否则会有相当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评定分离的定标规则
评定分离的定标规则以下是 9 条评定分离的定标规则:1. 必须公正公平呀!就好比分蛋糕,要给每个人都有合理的机会,不能有偏袒。
比如在定标时,对所有参与的单位都得一视同仁,不能因为和谁熟就偏向谁。
2. 要注重实力考量呢!这就像跑步比赛,谁跑得快谁就赢。
不能只看表面现象,要深入去了解投标单位的真正实力。
比如说一家单位虽然名气不大,但技术实力强,那就要重视起来。
3. 透明公开可太重要啦!这跟阳光照耀大地一样,没有阴暗的角落。
定标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都应该让大家知道,像定标标准、打分情况这些,都不能藏着掖着。
4. 创新能力不能忽视呀!可以想象成选千里马,普通马能跑,可千里马能跑得更快更远。
比如一个投标单位有独特的创新方案,这就很可能成为定标的关键因素。
5. 团队精神也得看呀!就像拔河比赛,一个人厉害不行,得大家齐心协力。
如果一个投标单位的团队凝聚力强,合作默契好,那肯定很有优势。
6. 诚信可不能丢哇!这就像为人之本,没有诚信啥都别谈。
要是发现投标单位有不诚信的行为,那必须严肃对待,直接淘汰。
7. 服务意识太关键了吧!好比去餐厅吃饭,服务好就会让人心情愉悦。
定标时也要考虑投标单位的后续服务保障,会不会积极响应、认真负责。
8. 社会责任也得担当起来呀!如同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会更受欢迎。
投标单位要是在环保、公益等方面做得好,这也是加分项。
9. 价格也不能不考虑吧!但不能仅仅因为价格低就选。
就像买东西,要综合品质和价格。
合理的价格加上优质的条件才是最好的。
我觉得评定分离的定标规则就是要全面、客观、公正,这样才能选出真正优秀的单位,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评分标准及定标原则
评分标准及定标原则一、商务、技术、价格评审评标小组各评委在评分表打分并计算出本人对各投标的技术评分总和。
1 .商务评审小计2()分(详见附表1《商务评分表》)。
2 .技术评审小计60分(详见附表2《技术评分表》)。
3 .价格评审小计20分(详见附表3《价格评分表》)。
二、计算综合总得分评委在评分表评分完毕后签名,由评标小组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每个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得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 .商务得分:在全体评委的商务评分(各商务细项评分总和),取其算术平均值;2 .技术得分:在全体评委的技术评分(各技术细项评分总和),取其算术平均值;3 .价格得分:价格评审的客观计算得分。
4 .综合总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按综合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出有效投标的名次。
综合总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总得分相同,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综合总得分相同,且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委会抽签决定。
(三).计分结束后,评标小组将按投标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为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生食堂二楼咖啡店的服务供应商。
若最终总得分相同,则经营管理方案、装修方案及资信资质等得分高者中标。
附表1商务评分表(满分20分)附表2技术评分表(满分60分)价格评审表备注:1、由于评分主要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进行,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于资料提供不全、错漏、或者无效而导致的不利评审,并对自身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因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参加评标的相关人员,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会影响评标工作的一切情况,透露给任何一位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设计招标评定分离定标法(3篇)
第1篇一、引言设计招标评定分离定标法是一种新型的招标评标方法,旨在提高设计招标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
该方法将评标过程分为两个阶段:评定阶段和定标阶段。
评定阶段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定标阶段则根据评定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本文将对设计招标评定分离定标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设计招标评定分离定标法的背景1. 传统招标评标方法的弊端(1)透明度不高:传统招标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但评审过程不公开,导致评标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正性不足:评标专家的评审标准可能存在主观性,导致评标结果与实际项目需求不符。
(3)效率低下:传统招标评标过程繁琐,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
2. 设计招标评定分离定标法的优势(1)提高透明度:评定阶段和定标阶段分开进行,评定过程公开透明,有利于监督和管理。
(2)确保公正性:评定阶段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避免评标专家的主观性,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3)提高效率:评定阶段和定标阶段分开进行,缩短评标周期,提高招标效率。
三、设计招标评定分离定标法的实施步骤1. 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投标要求等信息。
2. 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招标,提交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评审(1)技术评审:由专业评审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质量、设计团队等方面。
(2)商务评审: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进行评审,包括报价、工期、服务等方面。
4. 评定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接受投标人质疑。
5. 定标阶段(1)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评定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3)签订合同: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设计招标评定分离定标法的优点1. 提高透明度:评定过程公开透明,有利于监督和管理,降低腐败风险。
2. 确保公正性: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技术评审,避免评标专家的主观性,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评定分离定标方案
评定分离定标方案一、定标目的。
咱为啥要搞这个定标呢?就是要在众多的候选人或者方案里,选出那个最适合咱们项目的,就像从一堆宝贝里挑出最闪亮的那颗钻石一样。
二、定标原则。
# (一)公平公正原则。
这就好比一场赛跑,大家都得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团队,不管是熟人还是陌生人,都得按照同样的规则来玩这个定标游戏。
# (二)科学合理原则。
不能瞎选呀,得有个科学的办法。
就像你看病,医生得根据各种症状、检查结果才能开药,我们定标也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候选人的各种条件来综合判断。
# (三)择优选择原则。
咱们可不是来凑数的,当然是要挑最好的。
但这个“好”不是单一的标准,得从各个方面去衡量,找到那个性价比最高、最能给项目带来好处的。
三、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一)成员组成。
1. 首先得有项目的负责人,他就像船长,对整个项目最了解,知道项目的方向在哪里。
2. 然后要有技术专家,这些人就像船上的大副、二副,懂技术才能判断技术方案靠不靠谱。
3. 再加上一些懂财务的人,他们就像船上的会计,要看看钱花得值不值,成本控制得怎么样。
4. 还可以有一些用户代表,毕竟项目最后是给用户用的,他们的意见就像乘客的感受一样重要。
# (二)成员职责。
1. 项目负责人要把控全局,确保定标过程是朝着有利于项目发展的方向进行的。
2. 技术专家呢,主要负责审查技术方面的东西,比如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可行性,就像检查船的发动机是不是够强劲、够稳定。
3. 财务人员要对报价、成本等财务相关的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可不能让项目超支了,就像控制船上的物资消耗一样。
4. 用户代表要从使用的角度出发,看看候选人或者方案是不是方便、好用,就像评价船上的设施是不是让乘客舒服一样。
四、定标流程。
# (一)初步筛选。
1. 把那些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先淘汰掉,就像在一群求职者里,先把学历不够、经验没有的排除掉。
比如说,项目要求有五年相关经验,那些只有一两年经验的就只能拜拜啦。
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
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三十五)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三十六)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单位从评委专家库的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十七)评标程序评标按两阶段进行:资格后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一)初步评审1、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更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为了让广大招标人能够用好《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赋予的定标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总体原则(一)先立规则后做事定标工作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如果定标没有规则,招标人容易成为利益主体攻击对象;如果规则不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标过程中临时确定,无论该规则是否公平、公正,当利益相对方质疑时,看似合理理由却可能无法令人信服。
为此,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应事先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二)树立合理价值观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
招标人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商务价格合理的中标人,是当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观。
详见附件一《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三)确保内控机制相对稳定性招标人事先确定定标工作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除了不断完善、调整外,价值观不宜突变,避免规则沦为一事一议。
二、操作细则(一)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1.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如果投标人知道招标人在定标时不考虑价格因素,则多数投标人会贴近投标报价上限进行报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
当抛开投标报价进行纯粹择优时,优质企业在市场上可能较多,定标委员投票支持哪家企业都有其合理性。
长此以往,可能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反之,如果投标时只有报价较为合理、优惠才有可能中标,则投标人会考虑实际成本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2.引导合理有序竞价的精髓以投标价格作为入门第一道槛,在价格入围之后,淡化价格要素,以择优作为定标重要因素(否则就会引发恶性低价竞争)。
在这种机制下,投标人既要考虑自身成本,不能恶性低价竞争,又要考虑其他投标人策略,并报出相对优惠价格,争取价格入围。
特别提示:价格入围切线原则上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不明示(包括在招标人内部也不一定公开该信息),但是不明示的价格入围切线一定要在截标之前确定并不再改变(要保持可追溯性),否则会有相当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工程招投标_四分离_制度
工程招投标“四分离”制度是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将评标、定标、投标、中标等环节相互分离,以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目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工程招投标“四分离”制度的实施方法和优势。
一、评标与定标的分离评标与定标的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工作后,不再直接确定中标人,而是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综合考虑报价、技术、信用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中标人。
这种分离方式有助于防止评标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影响中标结果,确保中标结果的公正性。
二、投标与中标的分离投标与中标的分离是指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不再直接知道自己是否中标,而是等待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公布中标结果。
这种分离方式可以有效避免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三、评标专家与招标人的分离评标专家与招标人的分离是指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再受招标人的干预,独立进行评审。
同时,评标专家的选取、考核和待遇等事项应由专门的评标专家库管理,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四、中标人与合同签订的分离中标人与合同签订的分离是指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再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综合考虑中标人的报价、技术、信用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这种分离方式有助于防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苛刻条件,保证合同签订的公平性。
工程招投标“四分离”制度的实施方法和优势如下:1. 实施方法(1)成立专门的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独立进行评审。
(2)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综合考虑报价、技术、信用等方面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
(4)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 优势(1)提高招标投标的公正性。
通过评标与定标的分离,避免了评标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影响中标结果,确保了中标结果的公正性。
(2)促进公平竞争。
投标与中标的分离,有效避免了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评标标准与评分方法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运营方案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创意、是否与园区规划的五大功能板块相契合、是否符合书法小镇特色,运营管理团队(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能力素质是否完备,是否提供可靠保障措施,优得4-5分,良得3-4分,中得1-3分,差得OT分,无不得分(运营方案须加盖公章并提供与相关资源方的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携带至开标室核查)O
(1分)
应急预案(1分)
项目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优得0.8T分,良得0.6-0.8分,中得0.2-0.6分,差得0-0.2分,无不得分。
运营方案(46分)
SPV公司运
营组织机构方案(3分)
根据社会资本方制定的PPP项目公司运营组织机构方案中的编制数、岗位设置以及人才队伍优劣进行综合评价,优得2.4-3分,良得1.8-2.4分,中得0.6-1.8分,差得0-0.6分,无不得分。
新办或引进注册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方案
(7分)
运营方案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合理可行,是否与园区中规划的中国艺术品交易网络平台集中区功能相契合,是否结合书画艺术品的特点并有所创新,运营管理团队能力素质是否完备,相关合作单位(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是否提供可靠保障措施,优得3.2-4分,良得2.4-3.2分,中得0.8-2.4分,差得0-0.8分,无不得分(运营方案须加盖公章并提供与相关资源方的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携带至开标室核查)。
质量管理方案(1分)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是否科学合理,过程控制方法是否可行,优得0.8-1分,良得0.6-0.8分,中得0.2-0.6分,差得0-0.2分,无不得分。
成本控制方案(1分)
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第二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平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LL的方式。
1、1、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童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盘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1、2、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1、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1、4、其他方法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经济、技术、商务资信等。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为:技术、商务3、推荐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4.1定标候选人:XXX招标文件妥求的投标人为4家-5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6家-9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10家及以上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7家。
4.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耍求的投标人少于鉉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老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4.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
2、定标内素:(1)方案。
(2)商务比较: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获奖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负责人学历、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情况。
简析评标定标相分离原则
简析评标定标相分离原则《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深圳条例)施行后,其关于“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的提法,在业界引起较大反响,笔者就此谈几点个人看法。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规定评定合一深圳条例提出“按照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有业内人士认为,深圳上述做法是要改变以往评标定标一体,中标人由评标专家决定的做法,笔者认为该观点需要斟酌。
《招标投标法》第40条第1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从该规定中可以解读出2层意思:一是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时,评标工作已完成;二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是中标候选人,而不是直接确定中标人。
该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可见,确定中标人的主体是招标人,其确定依据是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可以说,《招标投标法》实行的就是评标和定标相分离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后,有人认为:条例第53条要求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排序,而第55条又指定了国资项目招标人在定标时唯一的选项,使得“评标定标实质上已经合二为一”,该观点值得推敲。
条例关于评标方面的规定共有5条,即第49条至53条,其中关于定标的规定有第55条和第56条。
第54条是关于定标前公示的规定。
从条例对法条的设置、编排及内容来看,条例实行的依然是评标定标相分离的原则。
条例第55条要求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只适用于国资强制招标项目。
对一般招标项目来说,招标人在定标时可不遵循上述规定,定标自由权相对较大。
此外,条例第55条为一般规定,当发生第56条、第71条规定的评标委员会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或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发生变化等法定情由时,招标人无须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而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启动重新评审或履约能力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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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评标定标相分离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深圳条例)施行后,其关于“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的提法,在业界引起较大反响,笔者就此谈几点个人看法。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规定评定合一
深圳条例提出“按照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有业内人士认为,深圳上述做法是要改变以往评标定标一体,中标人由评标专家决定的做法,笔者认为该观点需要斟酌。
《招标投标法》第40条第1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从该规定中可以解读出2层意思:一是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时,评标工作已完成;二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是中标候选人,而不是直接确定中标人。
该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可见,确定中标人的主体是招标人,其确定依据是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可以说,《招标投标法》实行的就是评标和定标相分离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后,有人认为:条例第53条要求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排序,而第55条又指定了国资项目招标人在定标时唯一的选项,使得“评标定标实质上已经合二为一”,该观点值得推敲。
条例关于评标方面的规定共有5条,即第49条至53条,其中关于定标的规定有第55条和第56条。
第54条是关于定标前公示的规定。
从条例对法条的设置、编排及内容来看,条例实行的依然是评标定标相分离的原则。
条例第55条要求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只适用于国资强制招标项目。
对一般招标项目来说,招标人在定标时可不遵循上述规定,定标自由权相对较大。
此外,条例第55条为一般规定,当发生第56条、第71条规定的评标委员会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或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发生变化等法定情由时,招标人无须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而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启动重新评审或履约能力审查程序。
评定分离原则不是对《招标投标法》的回归
深圳条例第28条规定,采购人根据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范围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第40
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两者相比,前者突出评定分离原则,体现了立法者所要强调的侧重点,可见两者在立法意图上的区别十分明显。
笔者认为,一些人认为深圳条例的规定是对《招标投标法》的回归的论断有失偏颇。
回避中标候选人排序有悖《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笔者认为,这2个条件均指明了中标人在资格条件方面的唯一性,即由评分最高的投标人或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即无论采用哪种办法评标,中标人的资格条件都是唯一的,要么是得分最高,要么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因此,除非出现得分或报价相同的情况,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时,不管有无人为排序,候选人之间的排序都是客观存在的。
因而一些法律明文规定应当进行排序,以明确最佳方案、第一备选方案和第二备选方案,而深圳条例对此进行了回避,法条中的模糊表述不利于实际操作,会给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带来难题。
此外,最近征求意见的《深圳政府采购条例实施操作细则》对评定分离原则的应用提出了具体操作方法,即采购人可根据3种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一是自定法,采购人从候选中标供应商中自行选择确定中标供应商;二是定标委员会定标法,定标委员会由该项目的行业专家、具体使用部门、采购专员、单位负责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员等组成;三是竞价法,由招标机构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
从上述细则可以看出,深圳的评定分离并没有将最终中标供应商的决定权交予采购人, 而是把定标活动肢解成3种定标方式。
实际上,自定法最接近“中标供应商的决定权交予采购人”。
但由于其只是3种选项中的一种,“三者选一”的规定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采购人在定标方法上一直享有的独立、不受影响的权利。
而定标委员会定标法中,定标委员会组成包括单位负责人、监管部门等,为官员和监督人员参与定标提供了立法依据,值得商榷。
二次竞价法则与现行招投标制度中确立的“报价唯一性、不可更改性”的特点相悖,有违背《招标投标法》之嫌。
笔者认为,由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实行的就是评定分离原则,定标的主体是招标人,而不是评标委员会。
因此,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定标的责任人是招标人自己,不存在定标责任无法追究的问题。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专家 张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