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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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政府自身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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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政府自身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5.04施行日期2011.05.04文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政府自身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自身建设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52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政府自身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大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南涧县政府自身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向县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法制局)反映。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南涧县政府自身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确保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2011年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巩固完善、拓展创新、务实高效”的原则,采取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的方式,重点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效率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控、廉政建设、行政问责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拓展工作内容、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实施成效,深入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和创新政府建设。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3•【字号】南政办发[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11〕8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南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日南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保障依法行政,优化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提供其他便民服务事项的场所。

第三条县级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便民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为“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中心工作窗口”),按照“便民、务实、高效、规范、清廉、透明”的原则,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第五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二)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办法、制度、内部运作程序和规定,会同县法制局和驻中心工作窗口的部门审议、制定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驻中心工作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0•【字号】南政办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1〕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南涧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南涧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南涧县质量总体水平,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质量振兴推动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大理州质量兴州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富民强县为目标,以开展“质量兴乡(镇)”、“质量兴业”、“质量兴企”、“质量兴品”活动为载体,构建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全县总体质量水平,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宏观经济发展质量与微观产品质量兼顾,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作用互补,坚持质量管理与科技创新并举,坚持源头治理与事后监管结合。

二、工作目标(一)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2012年,工业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到“十二五”末,农产品、食品等产品质量合格率持续上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全州平均水平。

1.重点产品抽检合格率逐年上升。

到2012年,全县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食品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到2015年,全县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食品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县农产品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检出率下降5个百分点,全县药品经营“守信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全县药品抽验合格率力争达95%以上。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南政办发[2011]185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1〕18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现将《南涧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南涧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9〕41号)及《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县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责权限,明确各单位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和量化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一)县财政局1.制定或修改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2.制定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文件;3.拟定全县非税收入制度和实施细则;4.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5.拟定政府采购政策;6.拟定全县性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7.拟定全县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8.拟定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9.制定或调整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10.组织实施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11.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12.国有资产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13.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14.财政工作中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财政重大决策事项;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确保完成“十一五”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确保完成“十一五”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政办发[2010]131号【发布部门】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10.08【实施日期】2010.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1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南涧县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月八日南涧县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实施方案根据《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68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十一五”和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制定本预警调控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坚持又好又快原则,以较低的能源消费增长支撑全县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调控目标全县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9年下降3.0%,“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5%(2010年末单位GDP能耗0.7672吨标准煤以下)。

三、预警指标预警监测主要包括能耗指标、经济发展指标、能效指标等三类指标。

(一)能耗指标。

主要包括全县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及增速(等价热值、月度)、全县全社会电力消费量及增速(月度)等指标。

主要用于监测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能源消费的数量、结构、用向等具体情况。

通过这些指标的逐月监测可预测出全县每月的。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和门诊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南政办发[2010]144号【发布部门】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12.01【实施日期】2010.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和门诊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1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南涧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和门诊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南涧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和门诊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和门诊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和门诊救助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0〕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二条救助目标。

管理规范、程序简化、运行高效、覆盖城乡,建立健全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基本原则。

坚持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政府救助、社会扶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及时有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和门诊救助的内容、对象、程序和标准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在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同时,得到民政医疗救助。

南规建发[2008]93号.

南规建发[2008]93号.

南规建发[2008]93号南涧县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南涧县规划建设局工作规则》的通知局属各股、所、站、室:依照《南涧县监察局2008年综合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和《南涧县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综合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部署,为开展好综合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根据7月10日局务会研究决定,我局通过对原有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制定了《南涧县规划建设局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南涧县规划建设局所属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南涧县规划建设局工作规则》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主题词:行政效能工作规则通知抄报:县监察局。

抄送:县交通建设纪工委。

南涧县规划建设局2008年7月11日印南涧彝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局工作规则南涧县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南涧实际,制定和实施有关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县建设事业工作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编制、管理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以及城乡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三)贯彻省、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投资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开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供经济评价方法和经济参数,参与建设项目立项,组织初步设计审查。

(四)指导和监督有关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工作。

管理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规范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县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对建筑安装、装饰装璜行业进行管理监督。

(五)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和全县各乡(镇)的村镇规划及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管理城镇建设技术档案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化交通燃气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负责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南政办发[2010]154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1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司行社):《南涧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南涧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根据卫生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巩固和发展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卫发〔2009〕1129号)和省、州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南涧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改革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南涧。

二、目标任务(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全县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以乡镇、村为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达100%,以村为单位,农村居民参合率达90%以上,使全县的参合农民得到基本医疗服务。

(三)巩固与发展全县医疗卫生事业。

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做到人员、房屋、设备三配套,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看病就医的需要。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13
•【字号】南政办发[2011]75号
•【施行日期】2011.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村民一事一
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的通知
(南政办发〔201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进行公布的通知》(大政办通〔2011〕19号)精神,确保我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依法开展,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顺利实施。

由县农业局与各乡镇测算、审核上报的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标准,已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涧县2011年筹资筹劳及以资代劳上限标准予以公布。

全县实行统一上限标准,筹资标准为每人25元、筹劳标准为每个劳动力10个标准工日、以资代劳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40元。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8•【字号】南政发[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通知(南政发〔2010〕6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南涧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已经县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南涧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县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科学布局商业网点,完善商业功能,优化商业环境,更好地为居民生产生活和消费者服务。

特编制《南涧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按照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编制。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规划背景第四条基本现状(一)城乡市场建设发展现状。

全县基本建成了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全县8个乡镇及周边县市的市场网络体系。

目前,全县共有市场11个,其中县城4个(县城综合集贸市场、小红桥粮食市场、县城大牲畜交易市场、老城综合集贸市场),乡镇机关所在地综合集贸市场5个(无量小河底综合集贸市场、宝华新街综合集贸市场、碧溪回龙山综合集贸市场、乐秋综合集贸市场、公郎综合集贸市场),专业市场2个(宝华大牲畜交易市场、公郎茶叶交易市场)。

拥翠乡和小湾东镇以路为市,市场功能不完善。

(二)县城规划区商业网点现状。

目前有“三纵九横五巷”街道、23个商场(超市)、3个集贸市场、1个粮食市场、1个牲畜市场。

“三纵九横五巷”街道共有铺面1558间、经营户1173户,其中经营日用百货131户(批发14户)、旅馆业22户、日用杂品57户、化妆品9户、医药医疗器械33户、纺织品及服装125户、鞋帽33户、摩托车销售及修理37户、农业生产资料41户、餐饮业(含酒吧、水吧)124户、居民服务业(美容美发、洗染、摄影等)99户、电脑及家电21户、通信设备及维修业45户、教育文化用品19户、建材(含家具制造销售)114户、农机具20户、茶叶21户、汽车销售及修理业99户、废旧物品收购6户、粮油25户、家禽屠宰5户、水果14户、仓储50户。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第十届人民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第十届人民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第十届人民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南政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第十届人民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南政发〔2011〕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县第十届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调整如下:县长吉向阳: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

联系人大、纪委、组织部。

常务副县长沈文荣: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

协助县长分管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移民局、统计局、粮食局、外事接待办、政务服务局、侨办、人防办。

负责祥临公路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协同配合县长分管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

联系政协、县委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调查队、金融保险机构。

受县长委托临时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副县长吴家良:协助县长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供销社。

联系工会、烟草公司(专卖局)、工商联、科协、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公路管理段、运政管理所、路政大队、大交集团南涧分公司、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石油公司。

副县长阮智齐:协助县长分管公安局(交警大队、看守所)、司法局、森林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访局、保密局、法制局。

联系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610办)、法院、检察院、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

副县长李宏才:协助县长分管民宗局、民政局(老龄办)、林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无量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地震局。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南政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发〔2008〕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南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向县农业局反映。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南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解决取消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矛盾和困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8〕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村民自愿出资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不得搞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2011年甲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2011年甲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2011年甲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1•【字号】南政办发[2011]177号•【施行日期】2011.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2011年甲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1〕17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南涧县2011年甲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南涧县2011年甲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我县是甲型肝炎(以下简称甲肝)多发流行区,甲肝发病数在全县传染病发病中居前位,个别乡镇的学校和自然村曾经出现暴发疫情。

为提高重点人群甲肝免疫力,有效控制我县甲肝流行,根据省州统一安排部署,有效预防和控制甲肝疫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甲肝疫苗接种工作,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甲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技术指导,决定成立南涧县甲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

(一)甲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领导组组长:李华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张嘉茂县卫生局局长董学县教育局局长成员:罗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平县卫生局副局长艾伟县教育局副局长赵维宏县疾控中心主任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甲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甲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技术指导组组长:张平县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赵维宏县疾控中心主任成员:席文彬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周应清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康娅妮县疾控中心免规科副科长王国诚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周世升县疾控中心免规科副主任医师具体负责全县甲型肝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及业务培训,监督指导乡卫生院各接种点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2011年政府自身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2011年政府自身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2011年政府自身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南政办发[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2011年政府自身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1〕6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现将《南涧县2011年政府自身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政府自身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政发〔2011〕20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南涧县2011年政府自身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政府自身建设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0号)精神和《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政府自身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政发〔2011〕2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中心比业绩、围绕职责比作为、围绕服务比奉献、围绕自建比形象”的要求,把深入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作为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树立服务形象、提高行政效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提高全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民服务的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任务目标通过全面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使机关作风和部门形象根本好转,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得到完善,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机关凝聚力、执行力、公信力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有力地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南政办发[2011]186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1〕1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南涧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10月10日县十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村庄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南涧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步伐,规范和指导村庄建设行为,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要求,通过健全机构和充实人员等措施,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规范村庄建设行为,统筹城乡发展,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原则。

按照《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及《大理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科学确定村庄建设布局,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体系、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等相衔接。

以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目标,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布局等方面统筹考虑,形成产业互补、资源和设施共享的城乡一体化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以村民为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规划符合农村实际,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2008]135号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2008]135号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的通知正文:----------------------------------------------------------------------------------------------------------------------------------------------------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2008〕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84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扩大全县农村低保覆盖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根据州政府的要求,我县在综合考虑各乡镇农村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因素的基础上,分别确定了各乡镇的扩面人数。

由于此次农村低保扩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分配方案,结合实际,尽快安排部署农村低保扩面工作。

二、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核定保障对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07〕39号)和《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发〔2007〕31号)的要求,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尽快核定新增保障对象。

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采取合理核定家庭收入和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办法,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按照“一评、三审、两公示”的操作程序,坚持以户为单位,将真正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实行差额补助,不能搞平均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4.03.28•【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4年1月16日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和管理,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涧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规划区,是指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县城、乡(镇)和村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决策咨询和重大建设项目报批前的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市政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县城和乡(镇)集镇管理工作需要,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八条城乡规划应当符合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保护耕地、山坝结合、生态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城乡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并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在建筑风格、景观设计上保持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南政办发[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南政办发〔2011〕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州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会议决定事项任务分解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15号)要求,现将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5个重点事项进行任务分解,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统筹协调推进,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功能体系,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力争在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上取得新进展,在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公共服务上取得新突破,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

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责任单位要于每月1日前将贯彻落实任务分解情况报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文档)。

五、县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监察、督查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相关督促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并跟踪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认真履职或不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县2008年度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计划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县2008年度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计划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县2008年度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11
•【字号】南政办发[2008]100号
•【施行日期】2008.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县2008年度农村
民居抗震安全工程计划的通知
(南政办发〔2008〕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2008年度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根据《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的通知》(大农办发〔2008〕11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原则
全县2008年度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结合9个扶贫整村推进村和1个小康示范村,突出在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中实施,并对农村优扶对象和残疾人住房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

二、项目计划安排
全县2008年度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州下达我县在瓦折、旧马街、东升、猪街、永宁、神舟、官地、拥政、光乐、可保10个村委会实施。

工程实施分拆除重建和改造加固两个类型,其中,拆除重建200户、改造加固1050户,合计1250
户(各乡镇项目计划详见附表)。

三、资金补助标准
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为5000元/户,合计100万元;改造加固补助标准为2000元/户,合计210万元。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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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村庄规划编
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政办发[2011]186号
【发布部门】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2
【实施日期】2011.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发〔2011〕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南涧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10月10日县十届人民政府第46
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村庄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南涧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步伐,规范和指导村庄建设行为,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要求,通过健全机构和充实人员等措施,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规范村庄建设行为,统筹城乡发展,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原则。

按照《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及《大理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科学确定村庄建设布局,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体系、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等相衔接。

以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目标,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布局等方面统筹考虑,形成产业互补、资源和设施共享的城乡一体化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以村民为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规划符合农村实际,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坚持体现民族特色原则。

根据我县乡村的自然条件、风俗民情、居住习惯等因素,引导农户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建筑风格和住房户型,实现房屋内部现代化与外部特色化的和谐统一。

--坚持经济适用原则。

村庄规划工作量大面广,要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按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自然环境、资源分布实际,统筹考虑村庄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布局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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