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行为预防、检查、汇报制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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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行为预防、检查、汇报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协助集团预防、检查和汇报舞弊行为,明确相关责任,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及时、有效地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集团总部及其所属连锁医院、控股子(分)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活动。

2.2 本制度发布至集团总部、各医院、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分)公司、及参股公司

3.名词解释

5.1 损害集团利益的舞弊:是指集团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5.2 舞弊行为的预防:是指采取适当行动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或在舞弊行为发生时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5.3 舞弊行为的检查:是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以确定迹象所显示的舞弊行为是否已经发生,及已经确认发生舞弊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程度。

5.4 舞弊行为检查的汇报:是指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相关管理层报告舞弊行为预防、检查的情况及结果。

4.一般原则

3.1 各连锁医院、控股子(分)公司、参股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行为是各医院、各级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之一。

3.2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公司管理层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

5.责任单位

4.1 集团总部、各医院、控股子(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反舞弊内部控制,集团审计部负责协助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4.2 审计部负责集团各级公司、部门舞弊行为的检查、核实,并及时上报集团总裁、董事会。

4.3 集团董事会决定,或授权集团总裁决定舞弊案件的处理处罚。

6.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6.1 具有预防、识别、检查舞弊行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执行审计项目时警惕相关方面存在的产生舞弊行为的风险。

6.2 根据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审计的成本效益性,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6.3 运用适当的审计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以发现、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

6.4 审计人员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7.1 以任何方式收受贿赂或回扣。

7.2 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7.3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金额转移给他人。

7.4 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实物。

7.5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7.6 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8.舞弊行为预防

8.1 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并使之得以有效实施是预防舞弊行为的主要途径。

8.2 审计人员在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时,应当关注以下主要内容以协助集团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

8.2.1 集团整体目标、各子(分)公司)目标的可行性。

8.2.2 内部控制意识和态度的科学性。

8.2.3 员工行为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8.2.4 经营活动授权制度的适当性。

8.2.5 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8.2.6 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8.3 除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外,还应考虑可能会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以下情况。

8.3.1 管理人员品质不佳。

8.3.2 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

8.3.3 经营活动中存在异常交易事项。

8.3.4 集团内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存在较大冲突。

8.3.5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受到非正常阻碍,难以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

9.舞弊行为检查

9.1 舞弊行为的检查通常由审计部负责牵头,由审计人员、专业的舞弊调查人员、法律顾问及其他专家等实施。

9.2 审计人员应根据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时发现的舞弊迹象或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考虑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的性质、程度,向恰当管理层报告,同时就需要实施的舞弊行为检查提出建议。

9.3 审计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舞弊行为检查

9.3.1评估舞弊涉及的范围及复杂程度,避免对可能涉及舞弊的人员提供信息或被其所提供的信息误导。

9.3.2对参与舞弊检查人员的资格、技能和独立性进行评估。

9.3.3设计适当的舞弊检查程序,以确定舞弊者、舞弊程度、舞弊手段及舞弊原因。

9.3.4在舞弊检查过程中应当与适当的管理层、专业舞弊调查人员、法律顾问及其他专家保持必要的沟通。

9.3.5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避免损害集团、相关公司或人员的合法权益。

9.4 在舞弊行为检查工作结束后,审计部应分析、评价查明的事实、检查的程序等,以满足以下要求。

9.4.1 确定强化内部控制的措施。

9.4.2 设计适当程序,对公司未来检查类似舞弊行为提供指导。

9.4.3 使审计人员了解、熟悉相关的舞弊迹象特征。

10.舞弊行为检查情况的汇报

10.1 在舞弊行为检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部负责人汇报。审计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指导审计人员开展下一步工作。

10.1.1 可以合理确信舞弊行为已经发生,并需深入调查。

10.1.2 舞弊行为已经导致财务报表严重失实。

10.1.3 发现犯罪线索,并获得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证据。

10.2 审计人员完成必要的舞弊行为检查程序后,应从舞弊行为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评估其严重程度,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10.2.1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舞弊行为的性质、涉及人员、舞弊手段及原因、检查结论、处理意见、提出的建议及纠正措施。

10.2.2 舞弊行为检查情况的

10.2.2 若发现的舞弊行为性质较轻且金额较小时,可一并纳入常规审计报告。

10.2.3 若发现的舞弊行为性质严重或金额较大,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果涉及敏感的或对公众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应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

11.本制度由集团审计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

12.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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