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辅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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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员,包括治安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特勤、文职人员等。

第三条市和县级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与保障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统一录用、统一管理。

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遵循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六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装备配置及其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予以全额保障。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监督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职责、纪律和权利第十条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汴政[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汴政[2018]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开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开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务购买岗位行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为完成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务,由市财政出资,在核定的数额内通过一定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工作人员的辅助性岗位(简称辅助性岗位,下同)。

第三条辅助性岗位实行联席会议管理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牵头,由市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组成。

编制部门负责提出辅助性岗位年度招募计划;人社部门负责辅助性岗位的人员招聘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辅助性岗位的人员工资及相关经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整体联动,协同做好辅助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使用辅助性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工作需要原则。

用人单位职能任务增加、人员减少、辅助性服务任务繁重,实有在编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符合辅助性岗位范围和条件的,可申请使用辅助性岗位。

(二)从严控制原则。

没有新增职能和任务,现有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不得申请辅助性岗位。

用人单位招聘辅助性岗位应当在核定数额内进行。

(三)岗位限制原则。

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司法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章聘任与培训第四条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录用。

第五条新聘用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二)岗位职责和业务技能培训;(三)机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第七条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章工作与考核第八条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十条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发挥自身特长,为机关工作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的工作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表现;(二)业务能力;(三)遵守纪律;(四)廉洁自律。

第十三条平时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

第四章奖励与处分第十四条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二)违反职业道德和机关规章制度;(三)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四)其他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十七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保障行政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行政辅助人员,包括文秘、档案、财务、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行政辅助人员是本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形象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行政辅助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负责单位内部文件、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4. 负责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5. 负责单位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办公环境整洁、安全。

6.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提高工作效率。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行政辅助人员权利:1. 依法享有本单位职工的各项待遇。

2. 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对单位内部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

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行政辅助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七条新招聘的行政辅助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单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技能等。

第八条对在岗的行政辅助人员,单位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行政辅助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与退出机制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行政辅助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工作不力的行政辅助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十四条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辅助人员,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行政辅助人员因个人原因需退出工作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辅助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

辅助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辅助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辅助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人事、财务、后勤等部门的辅助工作人员。

第三条辅助工作人员应遵循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1. 负责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 负责本部门内部日常事务的处理;3. 负责与其他部门协作,确保公司整体运作顺畅;4. 参与公司各项活动,提高公司整体形象;5.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本部门及公司内部相关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辅助工作人员权限:1. 在职责范围内,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2. 在上级领导授权下,有权处理本部门内部事务;3. 有权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4. 有权参与公司内部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辅助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辅助工作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1.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2. 严谨细致,确保工作质量;3. 主动沟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4.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定期对辅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公司建立考核制度,对辅助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2. 工作质量;3. 团队协作;4. 职业道德;5. 综合素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工作表现优秀的辅助工作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工作表现不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辅助工作人员,公司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奖励与处罚的具体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公室如何更加扎实有效地发挥辅助行政作用

办公室如何更加扎实有效地发挥辅助行政作用

中国检验柱疫2013第”期C H t N A I N SPE C T I O N A ND Q U A R A N T I N E功I公室U1]18更加扎实有效地鳋麟办公室作为一个单位的中枢神经,肩负着承上启下、联系内外、沟通左右、综合协调的重要职责,办公室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单位的效率高低,目标任务完成与否及对外形象。

文件、会议和宣传是办公室的“三驾马车”,也是行政机关综合管理的重要抓手,更是效能形象的直接体现,历来受到上下的高度关注。

要想充分发挥办公室自身职能、更加扎实有效地发挥辅助行政作用,就要充分运用这3个抓手,在精简文件、规范会议和强化宣传上多下工夫。

文山会海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顽疾,是影响行政效能的障碍。

国务院和各级机关三令五申,要求精简会议文件,攻克文山会海,但众所周知,收效并不大,往往边压缩边反弹,压缩难、反弹易,最终不了了之。

浙江检验检疫局党组对精简文件会议寄予厚望,局长阎震提出“高要求管理、高效率运转、高质量服务”的“三高”建设要求。

高效率运转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他多次从提升行政效能的高度,强调“不能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要求下大力气解决文山会海。

近年来,浙江检验检疫局办公室在精简文件会议方面没有停止过思考和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有一些待改进的地方。

文件过多是浙江全省系统意见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

与此同时,公文存在内容表述不够清晰严谨、基层单位可操作性不够强、格式文字差错较多等质量问题,既影响文件执行力,也损害行政机关形象。

经分析研究,文件泛滥是表象,深层次的原因是行政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有待提高。

自2007年以来,全省系统非涉密文件全部通过O A电子化流转,效率大幅提升,只要文稿齐备、人员在岗,可在l-2t b时内完成内部流转,运转效率在省级机关中位居前列。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文件过多的问题,还需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1.建立健全重要工作安排协调约束机制,加强对各类活动的梳理,做到事出有因、文发有据,从源头上控制发文推动因素,强化文件统筹归并。

辅助工作的管理制度包括

辅助工作的管理制度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辅助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辅助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后勤、财务、人力资源等。

第三条辅助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守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效率优先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优化工作流程。

3. 质量保障原则:确保工作质量,满足各部门和员工的需求。

4. 激励发展原则: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个人和团队发展。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辅助岗位人员应明确自身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行政岗位:a. 负责公司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和管理工作;b. 负责公司会议的组织和安排;c.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分发;d. 负责公司环境的维护和安全管理;2. 后勤岗位:a. 负责公司食堂、宿舍等后勤设施的日常管理;b. 负责员工福利的发放和管理工作;c. 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和调度;d. 负责公司环境卫生的清洁和消毒;3. 财务岗位:a.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b. 负责公司资金的管理和调配;c. 负责公司税务申报和发票管理;d. 负责公司预算的编制和执行;4. 人力资源岗位:a. 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和考核;b. 负责公司薪酬福利的制定和调整;c. 负责公司员工关系的管理;d. 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五条辅助工作应遵循以下流程:1. 接收任务:接到工作任务后,应及时了解任务要求,明确工作目标。

2. 制定计划:根据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时间节点、责任人等。

3. 实施执行:按照计划执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4. 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进行自我检查和上级验收。

5. 反馈总结:对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形成反馈报告。

第四章工作标准第六条辅助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1. 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2. 工作质量: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开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暂行)

开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暂行)

开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务购买岗位行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为完成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务,由市财政出资,在核定的数额内通过一定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工作人员的辅助性岗位(简称辅助性岗位,下同)。

第三条辅助性岗位实行联席会议管理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牵头,由市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组成。

编制部门负责提出辅助性岗位年度招募计划;人社部门负责辅助性岗位的人员招聘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辅助性岗位的人员工资及相关经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整体联动,协同做好辅助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使用辅助性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工作需要原则。

用人单位职能任务增加、人员减少、辅助性服务任务繁重,实有在编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符合辅助性岗位范围和条件的,可申请使用辅助性岗位。

(二)从严控制原则。

没有新增职能和任务,现有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不得申请辅助性岗位。

用人单位招聘辅助性岗位应当在核定数额内进行。

(三)岗位限制原则。

辅助性岗位需突出公共性、公益性、辅助性和服务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第二章范围第五条辅助性岗位的使用主体为:(一)具有面向基层一线服务职能的党政群团机关;(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具有综合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且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三)其他确需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第六条辅助性岗位的主要种类:(一)行政辅助类: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行政辅助岗位。

(二)事业单位管理类:事业单位中具有管理职责的岗位。

(三)专业技术类:具有专业技术职责的服务岗位。

行政辅助制度

行政辅助制度
❖ 对下的监督弹劾 ❖ 对左右的牵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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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察制度
第三节 监察的职能
❖ 对上的谏诤
▪ 收效甚微的原因: 1、虽谏诤范围广泛,但君主没有必须听从的义务 2、谏诤方式途径虽多,但弊端更多,往往谏臣死而谀臣尊 3、多数大臣和谏官不肯冒险谏诤,且专制君主对谏诤的重 视程度不够
❖ 对下的监督弹劾 ❖ 对左右的牵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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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王权和皇权制度
第二节 霸主和集权制度
❖ 中央集权制的形成与君权的体现形式
▪ 君权的体现形式 1、设官分职控制官僚机构 2、制定符节玺印制度以控制军队和官僚 3、完善考核赏罚制度以约束控制官僚和军队
君临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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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王权和皇权制度
第三节 皇帝制度 ❖ 皇帝制度的确立 ❖ 皇帝的名位制度 ❖ 皇帝的权限和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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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王权和皇权制度
第一节 王权制度
❖ 对王权的制约
▪ 受地方势力制约
如:商、周的建立
▪ 受贵族元老制约
如: 伊尹放太甲
▪ 受天地、鬼神、祖先等宗教信仰限制
▪ 其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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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王权和皇权制度
第二节 霸主和集权制度
❖ 霸主的出现及其权力体现形式
▪ 前651年,齐桓公称霸
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勾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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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职官管理与行政辅助人员制度
第一节 职官管理制度 ❖ 官吏选拔制度
▪ 荐举制度
* 制度荐举 * 私人荐举 * 度
第一节 职官管理制度 ❖ 官吏选拔制度
▪ 荐举制度 * 制度荐举
1)含义 2)类别:A、选贡士制
B、察举制 C、九品中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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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权制度

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保障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律师行政辅助人员,是指在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中,协助律师开展业务工作,负责事务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律师行政辅助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的职责:(一)协助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起草、资料整理、案件跟进等;(二)负责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等;(三)协助律师处理与客户、同行业及其他相关方的关系;(四)参与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内部培训和交流活动;(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的权限:(一)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对律师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二)有权对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三)有权参与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内部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四)在律师授权的情况下,有权代表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与客户、同行业及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进行。

第七条律师行政辅助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三)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四)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应对新入职的律师行政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

第十条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的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主要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

律师事务所专职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职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律师事务所专职辅助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内从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辅助律师执业等专职辅助人员。

三、岗位职责1. 行政管理:(1)负责律师事务所内部行政管理,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场所的管理;(2)负责律师事务所办公用品、设备的采购、保管和使用;(3)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程安排、会议组织、接待等工作;(4)协助律师事务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2. 财务管理:(1)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核算、收支管理;(2)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报销、发票管理;(3)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人事管理工作;(4)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编制、报送等工作。

3. 辅助律师执业:(1)协助律师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证据、整理材料等工作;(2)协助律师进行法律文书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工作;(3)协助律师进行案件沟通、协调、执行等工作;(4)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

四、招聘与培训1. 招聘:(1)根据律师事务所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2)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专职辅助人员;(3)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体检等程序。

2. 培训:(1)对新入职的专职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2)定期组织专职辅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3)鼓励专职辅助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综合素质。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1)定期对专职辅助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方面;(2)考核结果作为专职辅助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2. 奖惩:(1)对表现优秀的专职辅助人员给予表彰、奖励;(2)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误的专职辅助人员给予批评、处罚。

六、离职与交接1. 离职:(1)专职辅助人员因故离职,需提前向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2)离职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归还办公用品等。

法规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法规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法规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下同)、接受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以下简称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职责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辅助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负责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行政执法人员第五条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和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中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以后按照程序申领《XX省行政执法证》。

《XX省行政执法证》每五年换发一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工作部门统一颁发行政执法证的,不按照本办法申领《XX省行政执法证》,但省相关部门应当将颁发证件的依据、持证人数及证件式样等报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考试前的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并不得收费。

行政及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

行政及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

行政及生产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规范现行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以适应公司的运营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及生产辅助人员工资组成:工资=基础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二、关于工资构成的说明公司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原则,依岗位和贡献的大小制定工资标准。

2.3、基础工资:所有行政人员基础工资均为600元。

2.4、岗位(技能)工资:根据公司生产需要设置相应岗位;同时结合员工个人能力高低划分岗位(技能)工资,做到责任到岗、岗位到人。

2.5、基础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按每月26天计算,缺勤一天者,将扣发一天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2.6、绩效工资:依据公司产量及效益(基数可做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以100分为绩效标准上限,对不达标项进行扣分,并据此扣发员工的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工作由考核办负责,月底根据考核指标对每位员工实施绩效考核。

2.7、工龄工资:标准(以员工转正时间为起算时间):员工工作满一年,可享受30元/年的工龄工资待遇;工龄工资上限暂定为300元。

2.8、津贴:由总经理根据公司与员工的实际技能岗位制定津贴标准。

2.9、试用期(一般期限为3个月)内的员工,工资规定:一般岗位定为700元/月;特殊岗位及重要岗位另行规定。

三、考核办法:3.1、设立考核办:总经办为考核办,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绩效考核全面工作,人力资源主抓考核工作,其他成员协助完成绩效考核工作。

3.2、奖罚标准:员工绩效满分为100分,员工考核总分达到100分者将按绩效工资的10%进行奖励;考核总分在100分以下者将按照扣分总数占总分的百分比扣发绩效工资。

3.3、考核权限:依照公司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董事会对总经理进行考核,总经理对副总经理进行考核,除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全体员工均由考核办进行考核。

四、绩效考核指标:五、绩效考核说明:5.1、各部门明确专人分管信息收集和统计核算工作,建立各种数据登记表,包括内部掌握信息和向其他科室提供的信息。

办事处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办事处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办事处辅助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事处所有辅助人员,包括行政、财务、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办事处辅助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为办事处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行政岗位职责:1. 负责办公环境的维护,确保办公区域整洁、安全;2. 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及管理工作;3. 协助组织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资料整理;4. 负责车辆调度和日常维护;5. 负责处理来访接待工作。

第五条财务岗位职责:1. 负责财务核算,确保账目准确无误;2. 负责报销单据的审核和审批;3. 负责发票的购买、保管及开具;4. 负责税务申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5. 负责与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六条后勤岗位职责:1. 负责员工餐食的采购、烹饪及分发;2. 负责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3. 负责办公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4. 负责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5. 负责员工福利待遇的落实。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办事处辅助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工作中应保持敬业精神,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任何涉及公司利益的信息。

第十条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办事处定期对辅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办事处对辅助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业务能力等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的辅助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辅助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办事处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办事处辅助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处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助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公共部门编外行政辅助人员管理

公共部门编外行政辅助人员管理

城管 、教育 系统 。③ 管理 机构 不统 一 ,多 以法 的形 式明确 其职 责权 限。④ 完善 内部
头 管 理 较 为 普 遍 ,现 管 理 主 体 有 五 种 : 一 管 理 ,要 从 聘 用 、培 训 、激 励 、考 核 以及
是 由用人单 位直接 管理 ,二是 由人力 资源 退 出 等 方 面 建 立 起 统 一 的 管 理 机 制 与 相 应
责 任不清 的 问题 十分 突 出。④ 管理 制度 不
规范, 全 国没有统一的编外 人员管理规 范。
⑤ 缺乏 有效 的退 出机 制 ,一些短 期性 、临
时 性 的 任 务 完 成 后 ,聘 用 人 员 往 往 未 随 任
或 事 业 单 位 编 制 管 理 的 员 工 ,他 们 具 有 无 确 招 聘 、 录用 、 培训 、 激励以及退 出机制等 ;
编 制 、非终身 、承担行政辅 助职能的特性 。 明 确 编 外 人 员 的 管 理 主 体 及 其 责 、权 、利
1 .目前编 外行政辅助 人员管理 的主要 等 。建 立 起 编 外 人 员 管 理 的 组 织 体 系 与 管

政 视 野
问题 : ① 编外 行 政 辅助 人 员界 定 不 统 一 。 理机制 。②适 当控制规模 , 合理配 置 岗位 ,

些地 方将驾 驶员 、打字员 等囊括 于编 外 在 岗 位 分 布 上 ,要 依 法 进 行 岗 位 分 布 ,严


行 政辅 助人 员中 ; 一 些地方 的聘 用人 员特 禁无执 法权 的编外 人员 进行执 法活 动 ,严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管 理 , 三 是 由 机 构 编 制 委 的管理 规章制度 。

检测辅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检测辅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检测辅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辅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目录一、总则二、工作规范三、工作流程四、责任和权利五、人员管理六、绩效考核七、奖惩制度八、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九、修改和解释十、附件一、总则为了规范辅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辅助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助理、文员等。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二、工作规范1. 准确性和及时性:员工在进行辅助工作时,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工作。

2. 细致和周到:员工在处理相关文件和资料时,应细致、全面地完成工作,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做好预防和解决准备。

3. 保密和机密性:员工必须严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确保机密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4. 沟通和协作:员工应积极配合和沟通,并与其他部门的员工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流程1. 工作接收和分发:上级主管将工作任务分配给相应的员工,并确保每个员工清楚工作的性质、内容和要求。

2. 工作执行和完成:员工根据工作要求,采取适当的方法和工具,按时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

3. 工作汇报和总结:员工应根据上级主管的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和经验提炼,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好准备。

4. 工作评估和反馈:上级主管应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给出反馈和改进意见,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责任和权利1. 上级主管责任:负责员工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及时分发和执行,指导员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 员工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确保工作质量达到要求,积极与上级主管沟通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3. 权利:员工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和薪酬待遇,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需求和意见,并得到适当的回应。

五、人员管理1.员工招聘: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的能力要求,进行合理的招聘和选拔。

行政辅助日常管理制度

行政辅助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辅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各项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行政辅助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文秘、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岗位。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行政辅助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公司文件的起草、审核、打印、分发等工作;2. 负责公司档案的管理、整理、归档和查询工作;3. 负责公司会议的组织、记录、总结和归档工作;4.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使用工作;5. 负责公司办公环境的维护和改善工作;6. 负责公司接待工作的组织和实施;7. 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8. 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规范第九条着装仪表规范1. 公司员工日常着装应以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2. 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为标准,不得浓妆。

3.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打架、斗殴、酗酒,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4. 说话要和气、谦逊,使用文明用语,为集体创造团结、友善的氛围。

第十条工作行为规范1. 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临时有事外出必须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3.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时要注意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办公电话铃声应调到适量位置,讲电话声音应适量;不准用办公室电话进行私人交往或闲聊。

4. 员工手机应保持上班时间畅通。

5. 行政部每天安排部员值日,注意保持室内办公环境和办公台面的整洁有序。

6. 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上班时间打牌、看电影、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发生。

7. 保守企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准对外泄露公司有关的事情。

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及行政处罚,严重的将以辞退。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保密纪律1. 行政辅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律所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律所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所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律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律所全体行政辅助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秘书、助理、资料员、档案管理员等。

第三条行政辅助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律所声誉,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为律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行政辅助人员职责:1. 负责律所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包括文件收发、会议组织、接待来访等;2. 协助律师处理案件相关事宜,如案件资料整理、文件归档、案件跟踪等;3. 负责律所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发等工作;4. 负责律所财务管理,协助财务人员完成相关财务工作;5. 负责律所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6. 负责律所内部通讯联络,确保信息畅通;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行政辅助人员权限:1. 对律所内部行政事务有建议权;2. 对违反律所规定的行为有制止权;3. 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上级反映。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招聘:1. 招聘行政辅助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2. 招聘对象需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行政管理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3. 招聘程序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培训:1. 对新入职的行政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律所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2. 定期组织在职行政辅助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3. 鼓励行政辅助人员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素质。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考核第八条工作纪律:1. 行政辅助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律所声誉;2. 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各项工作;3. 保守律所秘密,不得泄露工作内容;4.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考核:1. 定期对行政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行政辅助人员,根据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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