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调查制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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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调查制度说明
一、调查目的
工业增加值是工业统计重要的总量指标,也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增加值率是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重要数据之一。为了确保工业增加值计算统一规范,数据更加准确,国家统计局决定改变由被调查企业直接填报“工业中间投入”,从而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做法,通过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成本费用调查制度,直接采集计算工业中间投入和增加值所涉及的基础数据,并通过严密的计算方案,由上级统计部门统一计算生产法和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及其工业增加值率。该项工作是2007年国家统计局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工业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数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计算的准确性。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内容是工业企业制造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的明细项目构成,调查表式详见附件。
三、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部分小型工业企业,调查企业名单由各市统计局以2007年8月份“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季报名录库为基础确定。其中小型企业按行业中类进行选取,选取原则是:对中类行业的小型企业按其2007年8月末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由高到低排序,选取规模大的企业,使选取的调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占该行业全部小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的50%左右。调查企业名单确定后,各地不得随意变更。根据省排定的名单,苏州共有2872户。本月22号,省又下文要求我们于12月1日前上报样本企业中停产企业和行业中类发生变化的企业一览表。请各地抓紧时间核查,并于29号前上报变化企业名单。
需变更企业一览表:
注:行业中类发生变更的停产月份免填,停产企业行业代码(现)免填。
四、上报要求
本次调查将实行网上直报的模式,由市局统一设计网上直报表供企业登录,部分地区有自身的直报系统并有条件自行设计的,本调查可以由这部分地区通过自己的网上直报平台上统一扎口上报。调查企业填报2007年的全年数据,2008年1月23日前各区县统计局将分企业资料报送工交处(企业网上直报报送时间由区县自行确定)。各地报送的分企业数据还要包括“企业所属行政区划代码”、“企业所属行业小类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控股情况代码”、“企业规模代码”,这些属性指标由统计部门从基本情况表中关联取得。另外,成本费用调查表的其他有关指标必须和财务年报中的相同指标数据保持一致。
五、填报原则
填报本表指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产品制造成本跟着产值走”。即只要计算工业总产值,就要计算相应的产品制造成本。
⑵“不重不漏”。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不重复,二是不遗漏。
不重复:由于企业的会计明细科目设置不尽相同,被调查企业可按照会计核算中实际使用的费用划分方法和核算方法进行填报,但要注意指标填报不要重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如果车间(分厂)将辅助材料、备品配件等作为机物料消耗核算,那么在本表的“直接材料消耗”部分不填列,而在“制造费用”的“机物料消耗”中填列,以避免重复填报。有的企业“动力”费在制造费用核算,填表时可填在“制造费用”下的“水电费”中,而“直接材料消耗”下的“动力”不填。
b.有些小企业会计科目设置较粗,如人员工资没有设置“直接人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等科目,而是将人员工资都放在一个科目核算,则填表时也填在该指标下,其他指标免填。类似的指标还有职工福利费、折旧、修理费、社保费、差旅费等等,都按上述方法处理。
c.营业费用部分有些指标是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发生的费用科目,如销售部门人员工资、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办公费、差旅费、通信费、招待费、折旧费、修理费等,如果企业没有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其内部销售部门属于行政管理部门,则上述经费开支不包括在营业费用中,而是列入管理费用。
另一层含义是不遗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本表所列指标不可能将企业的费用明细项目列全,为避免费用遗漏,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项下都设置了其他项,其他项是指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中扣除已列出的费用项目后的余额,因此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各项的分项相加应等于该费用总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各个其他费用项下又设置了“其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该指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分其他费用中属于增加值的部分,在企业会计核算中没有现成的科目,需要填表人员根据各种费用性质计算填报。
b.避免直接材料消耗与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等遗漏填报。即如果企业产品生产中使用了自产自耗产品,应将自产自耗产品分解还原成直接材料消耗、直接人工以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填报。
c.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型企业,如果将“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等科目合并,只设置“材料”科目,则将“材料”消耗填在“直接材料消耗”和“原材料”中,其他各分项免填。
六、电力企业填报的特殊规定
由于电力企业执行完全成本核算方法,其会计科目和指标列示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为保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表式的统一完整,规定电力企业也按同一调查表式填报成本费用指标,但对其具体填报方法特做如下规定:
(一)发电企业的填报方法
发电企业的“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作为调查表中“制造成本”填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以外的各种费用填报在调查表“管理费用”项下的对应指标中,这些指标的合计数对应填报在“管理费用”栏。“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与“制造成本”明细项目的对应关系列表如下:
(二)供电企业的填报方法
供电企业的“生产成本”作为调查表中“制造成本”填报,“生产成本”以外的各种费用填报在调查表“管理费用”项下的对应指标中,这些指标的合计数对应填报在“管理费用”栏。“生产成本”与“制造成本”明细项目的
如果供电企业只有“发电成本”、“输电成本”、“购电成本”、“供电成本”、
“热力成本”中的一种,则将该种成本的各项费用对应填报即可;如果企业
有两种以上的成本,则需将这些成本的合计数填报在“制造成本”栏,并将
这些成本中的相关费用按上述对应关系相加后填报在调查表的对应指标栏
中,如某企业既有“发电成本”又有“输电成本”,则“发电成本”加上“输
电成本”之和填报在“制造成本”栏,“发电成本”中的“材料费”加上“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