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管理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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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接待日制度
为加强医院与患者的沟通联系,充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融洽的医患关系,促进医院建设和发展。根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2年版)》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院院长接待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00-11:30为院长接待日时间,接待地点设在门诊楼七楼小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由医院办公室另行安排。
二、院长、书记及副院长实行轮流接待,由医院办公室安排接待顺序。院长接待日期间,医院办公室安排一名职能科室主任参加接待。
三、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有关医疗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结果。
四、医院办公室负责做好院长接待日的各项接待准备工作,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来访者反映问题,并分别通知所涉及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同时做好接待记录,对接待中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五、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先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待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后,批转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六、对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和处理结果,都要及时填写《院长接待日情况登记表》,需要职能部门办理的事情应抓紧办理,。
七、接待院长和所有参加接待人员,要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为来访群众保密,不得散布来访者所反映的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