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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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一、反腐倡廉落实情况(80分)1、研究部署工作(4项13分)评分标准:组织召开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对本系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部署、党委负责人提出工作求的5分;党委年内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纪检监察工作的4分;有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的2分;按时提交纪检监察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上级规定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总结)的2分。

2、执行党风考核(2项8分)评分标准:同本公司渠道分管领导,及所辖公司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的4分;党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每年完成对所辖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并进行的量化考核和通报的4分。

3、制度学习落实(4项12分)评分标准:制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十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任务的3分;制定和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计划,每年组织党员、员工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不少于二次,观看警示片的主题教育活动至少一次的4分;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公司销售人员相关培训计划内容,在年度内公司销售人员的各项培训中开展对风险防范和廉政文化建设内容教育至少一次的3分;对外部监督机关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所属单位和岗位进行的检查和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2分。

4、落实监督制度(8项13分)评分标准:贯彻执行“两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2分;选拔任用干部履行组织考察程序的2分;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2分;民主生活会反馈员工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组织落实的2分;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开展任前谈话面达到100%的2分;组织领导干部填报廉政档案的1分;按规定对集中采购实施监督1分;开展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情况监督检查的1分。

5、开展监督检查(8项18分)评分标准:根据上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部监督检查方案2分;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完成检查工作内容及任务的3分;发现问题向被查单位下达监督检查建议书的2分;加强督促落实整改的3分;按时上报监督检查总结报告的1分;配合上级监督检查(巡视、廉政检查及效能监察),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的2分;对上级公司反馈的监督检查整改意见,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供书面材料,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的4分;“回头看”时员工满意率达80%以上的1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中共XX省XXXX集团委员会文件甘XX党〔2016〕97号中共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集团各单位党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集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集团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集团党委在企业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立足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和纠风等各项工作,通过检查考核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为集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逐级负责、分级考核,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评、民主测评与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审计部、群宣部、资产财务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考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集团纪检监察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群宣部、资产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纪检监察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各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一)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集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订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的情况;(二)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三)贯彻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完善和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情况;(四)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决策程序、会议制度等制度,推进本单位权力规范公开运行以及党务、政务和司务公开的情况;(五)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干部改进作风、廉洁履职的情况;(六)加强党风行风学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七)主动接受监督,支持集团及本级纪委、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解决相关问题的情况;(八)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全党上下一直致力于党风廉政建设。

而近年来,中央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呼声越来越高,各级党委也相继出台了各种政策和措施。

其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受到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下面就从一些方面来谈一下办法的试行情况和效果。

一、制定背景党中央认为,落实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

因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旨在通过检查考核机制来强化各级党委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实施情况据了解,此办法的试行时间为2019年至2021年,共涉及两个阶段。

试行期间,全国共开展两次考核,包括指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两种类型,共涉及到全国31个省(区、市)和65个中央部门、机构。

根据相关数据,绩效考核占总分的60%,指标考核占总分的40%。

其中重点考核职责清单清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事项审查和监督制约等方面。

三、效果分析总体来说,此办法的出台受到了整个社会的欢迎。

此次考核的结果显示,各级党委之间职责分工更加明晰,各项指标得到了大量的落实。

同时,也有一些省份和部门因为各种原因在考核中得分较低。

这也表明,手段方法在不断完善的同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方法和行为也应当坚决加以纠正,以保证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在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并且在试行后也获得了不错的考核效果,可作为今后多项制度完善的参考依据。

九江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九江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九江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
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九江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对象:各二级党委领导班子;各部门、各单位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时间与方式
1、考核的时间:与每年度的干部考核工作同时进行。

特殊情况可进行专项考核。

2、考核的方式:采取自查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由领导班子负责进行,并提交自查书面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纪委并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在考核过程中,通过听取主要负责人对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和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召开有关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考核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的情况。

2、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礼品(礼金)登记上交、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好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情况;
3、领导班子及成员按规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贯彻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4、开展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情况。

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

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

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省辖市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市厅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的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由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省责任制领导小组)分别委托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实施,按规定上报考核结果。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工作在省委领导下进行,每年开展一次,由省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可以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市厅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相结合,也可以单独组织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对党委(党组)主要考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

第五条对纪委(纪检组)主要考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包括: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

第六条对市厅级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其中:(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查办案件、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

(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教育管理、带头遵纪守法等。

(三)其他市厅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七条每年年初,省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下发考核通知,明确考核的对象范围、具体内容、方法步骤、评价标准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考核采取自查报告、部门评价、民意调查、集中考核等方法。

惠阳区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惠阳区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惠阳区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督促局领导和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严格奖惩。

第三条考核对象主要是本局的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和部门正职、副职领导(正副科长、主任)。

第四条考核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

(二)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和党纪国法,以及廉洁自律有关制度规定情况。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情况。

(三)制订贯彻落实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有关制度规定有关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情况。

(四)学习和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情况。

(五)严格遵守执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六)严格遵守执行惠阳区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情况。

(七)完善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情况。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情况。

(九)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

(十)支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第四条所述的十项“考核主要内容”中,每一项分为“好”、“一般”、“差”三个考评指标。

第六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检查。

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必须获得民主测评91%以上“好”的评定;“达标”等次必须获得民主测评70%-90%以上“一般”的评定;基本达标”等次必须获得民主测评60%-79%以上的评定;“不达标”等次必须获得民主测评59%以下的评定。

“优秀”等次最终由领导小组审确定。

第七条考核工作在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考核采取个人自评、民主测评、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2•【字号】常委[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委〔2011〕8号)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现将《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2011年3月22日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为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考核工作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分级考核的原则;(三)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五)考核领导班子集体与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对象(一)市本级考核各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党组织关系在市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

政策选登: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政策选登: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50杭州 2015.3杭州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清单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政策选登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印发《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廉洁杭州2014—2017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2014〕2号)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22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推进“廉洁杭州”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40号)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廉洁杭州2014—2017年实施办法〉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54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57号)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委〔2014〕1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浙委〔2011〕11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通过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水平,为打造“廉洁杭州”、努力实现我市高起点上的新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证。

二、考核对象各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考核主要内容(一)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作出安排和部署,并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和促进龟兹矿业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中共河南能源委员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河南能源新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结合龟兹矿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龟兹矿业副总工程师和正、副科级管理人员。

二、考核时间及周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年度考核一并于每年年初进行,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考核期限为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期限内发生、发现的案件和问题,属于考核范围;干部调离后,发现其在原单位任职期间发生的问题,属于现任职年度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一)各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主要包括责任履行、机制建设、宣传教育、廉洁自律、查办案件、效能监察等6项内容,重点考核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表1)。

(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主要包括党性作风、责任履行、廉洁自律、本职工作和组织协调等5个方面,重点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作风形象及责任分工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详见附表2)。

四、考核方法考核工作在龟兹矿业党委领导下,由龟兹矿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成立考核组。

(一)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采取述责述廉、民主评议同指标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述责述廉:考核对象向考核组、参加考评人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 2.成员互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测评;3.民主测评:参加考评人员对考核对象测评;4.指标测评:考核组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个别座谈等方法,对照考核内容对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测评。

(二)考核指标权重1.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按照领导班子指标测评、领导班子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发挥检查考核的导向、促进和保证作用,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加快推进全县深化改革和扶贫攻坚步伐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和纪律作风保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考核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 2 —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年初制订科学有效和务实管用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严格对照责任书内容逐项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工作一般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六条乡镇党委、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部门、县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省市驻渭单位的领导班子和乡科级领导干部。

不包括非领导职务及班子成员中的县级领导干部。

第七条在现职领导岗位任职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内部岗位调整的除外)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考核:(一)离职培训或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的;(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执纪执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八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贯彻落实《中共**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3 —和反腐败各项工作;2.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3.领导和支持纪委(纪检组)落实“三转”要求,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保证纪委(纪检组)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4.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加强对下级组织负责人及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及时开展约谈警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各项规定,狠抓纪律作风整治,深入查纠“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7.严肃惩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作出纪律处分或问责决定;8.推进反腐败制度机制建设,制定权力运行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度,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9.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强化水利系统各党支部(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号文和水利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要求通过加强各党支部(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区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水平,为建设“廉洁水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考核对象各直属单位、水利站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一)党总支(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我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作出安排部署,开展责任分解、考核考察,推动工作落实。

2.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要违法违规行为亲自督办、队伍管得好、队伍带得好、表率好;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维护党章,严肃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及我局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整顿“懒奢”不正之风。

各单位全体公职人员要关注金凤李安运微信官方账号,坚持读书学习对比,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达到对自己负责、让组织和家庭放心的目的。

相关人员的百分比包含在评估中。

4.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5.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和“三大一大”事项监督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对于落实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考查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仔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推行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司党风勤政建设,保证上司党委和公司公司对于党风勤政建设决议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公司公司科学发展,依据中央规定和省市委要求,联合公司实质,拟订本考查办法。

第二条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的查核,坚持分级负责、分级查核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脚踏实地,公然、公正、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检查与年度查核相联合的原则;坚持定量查核与定性查核相联合的原则。

第三条考查对象为所属公司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

第二章查核内容与方式第四条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的查核每年进行一次,其主要查核内容:(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坚持党委一致领导,并能按期召开党委(支委)会,研究决定执行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中碰到的重要问题和事项;成立健全本单位的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勤政建设工作有计划安排、有任务分解、有敦促检查和责任查核、责任追查等制度、举措,每半年有抓党风勤政建设工作状况的书面报告,年关有总结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领导班子增强作风建设,防备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状况。

依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增强公司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成立健全“三重一大”决议体制和责任追查体制;仔细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品学兼优、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然、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公司领导干部。

(三)达成党风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状况。

依照中央和省市委规定的责任内容,依据当年上司党风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详细部署,联合实质,组织和落实领导干部清廉自律、查处违纪违纪案件、做好腐败预警防控工作,从源泉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各项工作,严肃查处因不执行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而出现得重要经济犯法案件、重要安全事故和恶性事件以及员工反应激烈的突出问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深入推进我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增强全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督促全局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本检查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进行检查考核,各项工作要求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检查考核对象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

三、检查考核内容(1)正职领导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情况。

(2)及时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法规的情况。

(3)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的情况。

(4)本人和责任对象有无违反纪律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况。

(5)加强对责任对象教育和监督的情况:能否对责任对象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定期与责任对象谈心,了解其廉洁自律情况和思想状况,肯定优点,批评不足;对群众反映责任对象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否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责任对象违纪受到查处时,能否督促责任对象配合组织调查;当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受到纪律处分后,能否对自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6)自觉接受责任人教育、监督和帮助的情况:能否定期向责任人汇报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四、检查考核方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年度考核为主、专项考核为辅的方式。

检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1、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是指对考核对象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年度考核一般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以自查、民主测评(评议)为主,必要时采用组织检查的形式进行。

被考核人在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中对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总结,并接受干部职工的测评。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7•【字号】晋办发[2000]35号•【施行日期】200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00〕35号二000年八月十七日)各地、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山西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山西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全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晋发〔1999〕13号)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下考一级;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根据中发〔1998〕16号和晋发〔1999〕13号文件要求,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并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计划安排,有任务分解,有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每半年有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年终有总结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

按照中发〔1998〕16号和晋发〔1999〕13号文件规定的责任内容,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具体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各项工作,特别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责任追究:因没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而出现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

关于印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模板】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苏大委 [2004] 33号关于印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各党委(工委)、总支,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试行)》业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附件2.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附件3.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试行)中共**大学委员会二○○四年七月二日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责任追究报告制度通知抄送:江苏省教育纪工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大学校长办公室2004年07月02日印发校对:邓惠萍附件:附件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保证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大学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大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院系)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考核工作小组,由纪监审办、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工委、群直党工委、校工会的成员组成。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监审办公室。

二、考核对象1、对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按有关规定由上级党组织负责。

2、对各党委(工委)、总支、各院(系)、部、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3、对处级以下单位及干部的考核,由各党委(工委)、总支负责。

三、考核内容1、对领导班子的考核(1)贯彻落实上级及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班子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

(绩效考核)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委有关要求,进壹步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上级党委和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集团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央规定和省市委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坚持分级负责、分级考核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方式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每年进行壹次,其主要考核内容:(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坚持党委统壹领导,且能定期召开党委(支委)会,研究决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计划安排、有任务分解、有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每半年有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书面方案,年终有总结方案;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领导班子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企业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三重壹大”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企业领导干部。

(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规定的责任内容,根据当年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好腐败预警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各项工作,严肃查处因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出现得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事件以及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卫东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考核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采取百分制,以部门为单位的考核方法进行。

二、实施办法(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35分)1、各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组织干警讲党课不少于2次,查看记录和笔记,每少一次扣2.5分。

(5分)2、各部门每年组织干警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少于2次,查看记录和笔记。

(5分)3、以部门为单位每人上交述职述廉报告2份(上半年1份,全年度1份)。

(5分)4、各部门兼职廉政监察员积极配合院纪检监察室开展工作,因自身原因拒绝配合的,一次扣2分。

(6分)5、各部门每半年交一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及调研文章,少一篇扣2分。

(4分)6、部门人员因违纪被处理的,提醒谈话1次扣0.5分;诫勉谈话1次扣1分;警告处分1次扣2分;记过处分1次扣3分;记大过1次扣5分,扣完为止。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票否决。

(10分)(二)审务督察工作情况(35分)1、按照院党组安排及审务督察暂行规定,积极开展审务督察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值班考勤表》、或填写不完整、存在应付现象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分)2、违反《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公车私用的,每发现1次扣2分。

(10分)3、因工作不负责任,冷、横、硬、推,被当事人举报或被上级政法部门批转、交办的,每发现1次扣1分。

(10分)4、因举报问题(含节假日)部门接到通知后,不能及时到场处理,产生不良影响的,每发生1次扣0.5分。

(5分)5、本部门人员因违反工作纪律及《审务督察暂行规定》被通报的,每被通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分)(三)端正审判作风情况(30分)1、对上级批转交办案件,不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调卷的,每发生1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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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全区X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全区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区XX系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区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XX务分局、机关各科室(信息中心)。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的情况。

详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一)考核
对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打分。

(二)评定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提出评定意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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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反馈。

区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

五、考核评定
(一)考核以百分制为基础,采取扣分制形式,每项扣分最高项为本项工作总分,扣完为止。

(二)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考核成绩90分以上,评定为“好”;考核成绩80-89分,评定为“较好”;考核成绩70-79分,评定为“一般”;考核成绩70分以下,或具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评定为“差”。

六、结果运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班子负责人业绩评定、推荐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为“优秀”的,通报表扬;
(二)考核为“差”的领导班子,责令限期整改,并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连续两年考核为“差”的领导班子,建议区局党组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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