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全市教育信息化应用现场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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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珠府办函〔2024〕76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6日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精神,用市场办法、创新方式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和外部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珠海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成全省发展又一重要引擎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作出重要贡献,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1.积极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全市公共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枢纽、大中型停车场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新型储能、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市有关部门)2.全面梳理项目清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定期发布市区两级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工程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每年举办面向民间资本公开招标推介活动。

重大工程项目清单要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产业项目清单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实际,选取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要聚焦完全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开展“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信息更新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开展“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信息更新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开展“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信息更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粤教信息函〔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开展“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信息更新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6〕16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17要求,2016年1月至6月为系统使用过渡期,从7月开始将系统作为教育信息化唯一数据来源。

我省各地数据更新滞后,现将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地市更新完成情况2016年3月以前,学校更新率前5名的地市为:深圳(99.85%)、佛山(99.50%)、汕头(99.34%)、东莞(98.69%)、广州(98.52%),更新率后5名:河源、肇庆、茂名、江门、汕尾。

2016年4-7月份,学校更新率前5名地为:汕尾(46.16%)、江门(41.1%)、茂名(39.49%)、肇庆(38.07%)、河源(33.84%),更新率后5名:佛山、深圳、清远、顺德区、中山。

二、区域审核上报情况2016年1-6月,我省只有汕尾、珠海、惠州在个别月份按时审核上报,其他均为超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的通报”》(附件2)我省数据更新率、上报率落后。

参照教育部的做法,我省将该系统作为教育信息化重要数据来源,作为各地教育信息化工作督导检查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教育信息化部分)督导验收的依据。

从今年9月起,教育部将此项工作延伸到高等学校,请各地市、各高校切实做好信息化数据更新上报工作:(一)按时组织更新教育信息化数据。

各地要组织学校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数据,若当月未出现数据更新,也要点击“本月无更新”作为情况上报。

珠海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珠教基〔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为规范做好第三方引入工作,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现将《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2023年7月10日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现就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段,下同)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团体机构等;专业人员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科技工作者等。

假期托管引入第三方开展兴趣类素质拓展服务的,适用本意见。

二、引入原则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应当从学生需求出发,以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

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益属性原则。

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服务收费要明显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不得有过度逐利行为。

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3.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各区政法委、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妇联: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粤教监管〔20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了《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中共珠海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珠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妇女联合会2023年4月26日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粤教监管〔20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5.12•【字号】珠教[2014]002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索引号:ZH03-08-2014-006503分类:部门文件发布机构:市教育局发文日期: 2014年05月13日文号:珠教[2014]002号主题词: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计局,市属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我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了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得到社会广泛肯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程序,不得自行制定与此相违背的政策规定,干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严禁计划外招生,严禁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2014年,我市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计划招生数的8%,各校要严格落实择校生比例,严格执行教育部“三限”(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

从2015年起,我市将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停止招收择校生。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珠府〔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珠海市第十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30日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把握重大发展机遇,全力推动我市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现就我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等三项原则,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和绿美珠海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有力促进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能源、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体育、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加25%以上;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翻一倍。

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进一步提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4.13•【字号】粤教继函〔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1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提升工程”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15年评估总结和2016年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根据国家和省“提升工程”规划,到2017年底,我省需完成全省100万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任务,目前仅完成10%的培训任务,进展缓慢,要如期完成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作为201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要根据国家和省“提升工程”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2016年“提升工程”实施计划和方案,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强有力举措,扩大培训规模,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本年度完成培训人数不低于本地中小学教师总人数的45%。

要细化年度培训量,明确各级任务,签定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各级“提升工程”办公室要周密组织,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各培训机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培训工作。

二、周密组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一)组织教师开展诊断测评和课程选学为规范“提升工程”管理,根据《广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粤教继函[2014]59号)要求,参训教师的诊断测评由省“提升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珠海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珠海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珠海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
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7.06
【实施日期】2016.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珠海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的通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市教育研究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的实施工作,根据《珠海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提升工程”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中小学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共计50人
(含民办)。

(二)骨干教师培训:各区遴选熟悉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融合,责任心强、有意愿、有能力承担“提升工程”网络研修辅导工作的校本研修负责人、学科组长参训,共计1。

珠海市2017年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月

珠海市2017年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月

珠海市2017年“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月工作手册(活动目录)主办单位:珠海市教育局承办单位: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协办单位: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2017年9月目录珠海市2017年“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月活动总方案 0珠海市2017年“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月开幕式方案 (2)广东省“互联网+教研”优课展示(珠海)活动方案 (3)市级活动 (6)一、关于开展“互联网+工作室”主题展评活动暨工作室研究成果评选的通知 (6)二、关于组织参加2017亚洲机器人锦标赛中国区选拔赛珠海创客创意比赛的通知 (9)三、珠海市中小学(市级)“互联网+教研”学科活动安排表 (13)四、珠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互联网+教研”学科活动安排表 (16)五、珠海市2017年“粤教云”应用学校专项培训方案 (18)六、珠海市“创而新杯”学科教学信息化大赛活动方案 (21)七、关于举办珠海教育大讲堂的预通知 (23)八、珠海市智慧教育创新ICT教学法巡讲展示活动方案 (24)九、珠海市2017年度校园网络安全培训活动方案 (26)区级活动 (27)斗门区开展“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方案 (27)金湾区开展“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方案 (31)高栏港区开展“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方案 (37)高新区2017年“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月方案 (40)校级活动 (44)珠海市第一中学“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方案 (44)珠海市第三中学“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方案. (45)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方案 (48)珠海市第十中学“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方案 (50)珠海市平沙第一中学“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方案 (52)香洲实验学校“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方案 (53)香洲二十一小学及唐国安纪念学校“互联网+台湾醍摩豆智慧课堂”教研主题活动方案 (54)香洲七小“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方案 (57)珠海市2017年“互联网+教研”主题活动月活动总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和《珠海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年)》、《珠海市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教育信息化与课程教学深度融合,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创新教育信息化应用方式,强化教育信息化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服务与支撑,利用信息技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互联网+”支持下的教学、教研、科研、培训,实现教科研培方式的转型,构建线上、线下混合互动教学模式,探索实践“互联网+”背景下基于主题的、大规模、普惠性教学教研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互联网+’主题教研活动月”活动。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和干预工作办法》的通知-珠教思〔2019〕1号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和干预工作办法》的通知-珠教思〔2019〕1号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和干预工作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和干预工作办法》的通知珠教思〔2019〕1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各市属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8〕14号)的要求,我局制订了《珠海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和干预工作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2019年1月29日珠海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和干预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8〕14号),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以下简称“三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心理危机”是指中小学生受到某些强烈刺激,依靠自身能力又无法应对时,所出现的身体和精神严重失调、精神失常或崩溃状态。

轻者产生各种心理障碍或疾病,比较极端的会出现毁物伤人、自杀轻生等。

心理危机会给学生成长及家庭、学校、社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和影响,需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

第三条中小学生心理危机“三预”的概念:预防是指以发展性教育内容和教育模式,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预防和减少学生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的发生。

预警是指以心理测量、心理健康情况分析和心理危机评估的方式,实施学生心理危机行为预警防护。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珠海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珠海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珠海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11.13【实施日期】2015.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珠海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60号)精神要求,按照《珠海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提升工程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和目标(一)集中面授培训内容从“政策与趋势解读、信息技术应用、校本研修指导、实施方案解读”四大维度设置集中面授培训课程:专题1:提升工程政策背景解读;专题2:信息技术催变教育变革;专题3:信息化环境下的课堂优化;专题4:微课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关系;专题5:校本研修模式与研修指导;专题6:信息技术教学应用的指导与成果评价;专题7: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解读(各培训机构);专题8:骨干教师团队建设(各培训机构)。

(二)网络研修培训内容设计由核心课程、技术素养课程、教师专业发展课程和教师工作坊组成。

骨干教师通过训前诊断测评明确个人发展短板,进行自主选学,并开展学科工作坊研修活动。

(三)培训目标根据各区县教师现状,分学科学段遴选、培养区域学科骨干,使学科骨干在充分理解提升工程实施背景与工作要求基础上,提升其网络研修的辅导能力、校本研修的引领能力、再生性优质课程资源的整合能力。

充分发挥学科骨干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内学科教师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8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8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教育局,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珠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珠海市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四)加强推进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六)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承担综合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职责;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研【2015】40号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研【2015】40号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研【2015】40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市教研中心:现将《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2015年10月14日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培养的质量和效益,打造中小学名教师品牌,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现对教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学科骨干教师共同组成,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

教师工作室由珠海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实行市、区、直属学校三级共建,按照区域管理、服务学校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第二条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申报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能将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融合进行教学,有改革创新精神。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兼职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要求担任国家课程方案中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

3.教育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近5年被评为区级或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近5年获得市级或以上教学成果奖。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30•【字号】珠府办〔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市场主体纾困扩岗支持力度。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

鼓励有条件的区在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前提下出台扩岗稳岗政策,对带动就业和稳岗能力强的企业提供有力支撑。

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支持。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要将带动农民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成效,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影响分析的重要内容。

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梳理完善重点用工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落实落细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等服务,遴选一批优秀就业服务专员。

春节期间,鼓励企业以专车、专列等形式有组织接运务工人员来珠返珠,经各区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按省内每人200元、省外每人4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3月31日。

珠海市委教育工委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推进会议

珠海市委教育工委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推进会议

龙源期刊网 珠海市委教育工委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推进会议作者:来源:《广东教学·教育综合》2018年第79期本报综合消息 9月20日,珠海市委教育工委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推进会议。

珠海市委教育工委、珠海市教育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各高校党委、各直属学校党组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书记參加会议。

会议由珠海市委教育工委委员、珠海市教育局调研员陈智霖同志主持。

珠海市委教育工委书记、珠海市教育局局长林日团同志在讲话中强调,要聚焦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珠海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品牌化建设,确保把加强基层党组织摆到战略和全局高度抓紧抓实、抓出特色,并布置了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并完善“第一议题”制度,积极开展党员领导领学带学督学,用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研究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讲活动,推动学习贯彻进机关、进校园、进课堂,切实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内在学习动力;二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度排查、系统梳理、摸清底数,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指导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党的建设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全过程;三是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水平,通过细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深化督导调研通报机制、强化培训交流力度,促进党建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入脑入心、执行情况不打折扣;四是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整体谋划和精准培养,确保党建工作力量配置,重点从党性强、懂教育、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师中确定基层党组织书记人选,为抓基层党建提供强大智力支持;五是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政治标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和精准度,大力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分类明确党员的先进标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六是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和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注重分类指导,每年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考评,精准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全力补齐党建短板;七是完善基层党组织基础保障工作体系,落实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落实基层党务干部待遇保障,建好党组织活动阵地;八是提高党建工作信息化和品牌化水平,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现代网络,探索智慧党建模式,深入实施“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积极选树一批叫得响、过得硬、推得开的典型案例,切实增强基层组织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02•【字号】汕府办[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1]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四月二日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意见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迎接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挑战,必须加快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下同)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步伐,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实现我市教育的历史性跨越。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对加快我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将从根本改变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

信息技术将大大拓展教育的时空界限,使教师拥有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更科学的教育手段,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新事物和新思想,掌握全新的学习和创新手段,这必将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实质性提高。

我市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三个面向”的重要思想,按照统一规划、政府推动、多方投入,市场运作、归口管理的实施方针,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的建设,加强教师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培训,加大信息科技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力度,全面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教学方法的整合,加快教育信息化的进程,以信息化带动整个教育的现代化。

汕头市作为我国东南沿海开放城市,全国5个经济特区之一,中小学教育有着坚实的基础。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1.07•【字号】吉市教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市教发[2008]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学校:现将《关于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附件:关于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吉林市现代远程教育发展规划,加快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打造数字化平安教育,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活动,并把尽快实现全市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互通互连、视频教学互动、平安校园工程作为教育信息化的主要工作。

现对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全市“数字化校园”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建设数字化校园,既是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

加速实现教育信息化,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是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教育“两个突破”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措施。

全市“数字化校园”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网络建设与资源建设并举,更加重视资源建设;硬件建设与软件开发并举,更加重视软件开发;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培训并举,更加重视技术人员培训。

建设数字化校园就是要全面推广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数字化、网络化、虚拟化和智能化,用技防手段实现平安教育,加快实现素质教育和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全市“数字化校园”建设活动的基本原则数字化校园建设是一项崭新、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好数字化校园需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为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服务的原则要把数字化校园建设与教育教学的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

惠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 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工作推进会召开

惠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 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工作推进会召开

惠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工作推进会召开
作者:
来源:《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2022年第91期
6月17日上午,惠州市教育局召开惠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工作推进会,市教育局毛少琼副局长出席并讲话,师训科、电教站与市工程办负责人,各县(区)分管领导与项目负责人、市直各学校分管副校长共40余人参会。

会议由电教站负责人主持。

會上,各县区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本地项目进展情况,市工程办负责人通报了全市提升工程工作动态,师训科负责人就下一阶段的考核验收等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毛少琼副局长强调了提升该工程项目的重要意义,对与会同志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压实责任,确保不落下一所学校;各级学校要深刻了解实施这项教师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

二是攻坚克难,精准施策,高标准迎接考核;借助此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帮助学校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统筹,技术赋能,提升学校教学质量。

学校要做好规划,组建团队,将信息化融入教育教学中。

会后,各学校成员还针对各年级的学生特点和教学内容,对于如何提高深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做了深入的交流研讨。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新时代高素质教师的核心素养,信息技术赋能教学,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保障。

只有不断提升,才能发挥教育信息化带来的便利和优势,只有推进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才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来源:惠州市教育局/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配合开展教育信息化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粤电教[2010]39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配合开展教育信息化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粤电教[2010]39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配合开展教育信息化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配合开展教育信息化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粤电教〔2010〕39号)
各地级以上市电教站(馆)、教育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的要求,加快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决定开展教育信息化基本情况专题调查,了解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情况。

现将《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教信息中心[2010]43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并分别将填写好的电子版问卷和纸质版问卷(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9月25日前反馈至我馆。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江南大道中233号;联系人:梁春晓;联系电话:************。

(电子文件请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http://)
二0一0年九月十七日
——结束——。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12.16•【字号】珠教办〔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珠教办〔2016〕40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市教研中心、局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主动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开的责任我局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为我局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

各区教育部门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由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公开。

各直属学校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由各直属学校负责公开。

市教研中心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由市教研中心负责公开。

二、主动公开制度(一)主动公开的内容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市教育局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5.我局制发的请示、报告和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批复、函、抄告类等公文;6.我局与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之间,有关人事、财务(经费)、机关内部管理的公文;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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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全市教育信息化应用现场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4.05
【实施日期】2016.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全市教育信息化应用现场会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市教研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第二次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经验,交流学校信息化发展特色,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市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教育信息化应用现场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6年4月7日上午9:00
二、地点:珠海市第十一中学报告厅
三、参加人员
(一)市政府领导;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
(三)市、区教育局局长及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局领导,市、区教育装备信息中心负责
人及教科培中心负责人,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市教研中心教研员;
(四)全市中小学校长(含民办)、公办幼儿园园长;
(五)珠海移动、联通、电信信息化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第一阶段:9:00-9:30
自由观摩粤教云云协同课堂,观看信息化成果展。

第二阶段:9:30-11:30
(一)总结和部署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教育信息化经验交流。

(三)市领导讲话。

五、其他事项
因学校车位有限,请尽量拼车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请各区、各直属学校于4月6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发电子邮件到邮箱:306663578@。

联系人:刘径
平,电话:2121316。

附件1:报名回执
附件2:十一中示意图
珠海市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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