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公布日期】2007.08.06•【字号】珠教[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2007]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珠字〔2007〕)10号精神,我市从2007年秋季起全面实施中小学十二年免费教育。
现将《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附件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珠字〔2007〕10号)精神,我市从2007年秋季起全面实施中小学十二年免费教育。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免费教育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费对象(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市内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
(二)经核准作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代耕农子女(含渔民)。
(三)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一)免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高中教育阶段学费。
(二)免费补助标准:1、免费教育补助标准根据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分别制定,若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相应调整补助标准。
2、小学:杂费260元/生.学期;书费80元/生.学期。
3、初中:杂费370元/生.学期;书费150元/生.学期。
4、普通高中:学费810元/生.学期。
5、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市卫生学校:1553元/生.学期;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市技工学校、财贸学校)和电大全日制中职班:1350元/生.学期;市体育学校:1800元/生.学期。
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教育教学理念的不断更新,学校教育的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决定开展阳光分班工作,以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发展需求。
二、目的。
阳光分班工作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通过合理的分班安排,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个性化的教育,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实现全面发展。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分班标准。
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班标准。
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特长、兴趣爱好、性格特点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分班标准。
2. 收集学生信息。
通过学生档案、教师评价、学科竞赛成绩等途径,全面收集学生的信息资料。
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兴趣特长、性格特点等,为分班提供客观依据。
3. 分班安排。
根据制定的分班标准和收集的学生信息,进行分班安排。
保证每个班级的学生能够在学习成绩、学科特长、兴趣爱好等方面形成良好的互补,促进学生之间的良好互动和交流。
4. 宣传和解释。
在分班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和解释分班的依据和原则。
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分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消除他们的顾虑和疑虑。
5. 跟踪和评估。
分班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对分班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通过学生学习情况、班级氛围、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分班方案,确保分班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最大化。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引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确保每个班级都有优秀的教师团队,为分班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2. 完善管理机制。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分班管理机制,明确分班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加强对分班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分班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
3. 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学校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班级管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7日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个层面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
(三)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协助政府职能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六)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小学初中均衡分班工作的实施方案
小学初中均衡分班工作的实施方案均衡分班工作对于小学初中阶段的学生来说非常重要,它能够帮助学校更好地安排学生的学习环境,提高教育质量。
下面是一个小学初中均衡分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确定分班标准和原则1.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成绩,将学生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进行分班。
2.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和学习态度,以培养学生的特长和专长为目标进行分班。
3.通过学生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兴趣问卷调查等方式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特长,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分班。
二、信息采集和分析1.学校组织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兴趣爱好、学习习惯等等。
2.针对每位学生,进行个别谈话和家访,了解学生家庭背景和特点,并将这些信息与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三、编制分班方案1.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分班标准,将学生分为不同层次的班级。
2.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将学生分配到不同的班级,例如音乐班、体育班、艺术班等,以有利于学生的特长发展。
3.考虑平衡男女比例、学生的性别构成,尽量保证班级之间的性别比例均衡。
四、实施分班方案1.学校组织教师开展分班工作的培训和讨论,确保教师了解分班方案具体的实施要求和过程。
2.学校成立分班领导小组,监督和指导分班工作的实施,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在分班工作过程中,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告知家长分班的原则和标准,尽量让家长理解并支持分班方案。
五、评估和调整1.在分班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当对分班结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2.学校可以通过学期成绩、学生评价、家长反馈等方式,对分班结果进行评估,判断分班工作的有效性,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之,小学初中均衡分班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学校组织起相关人员,并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以制定科学、公平、合理的分班方案。
通过实施分班工作,学校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专长和特长,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小升初阳光分班方案
小升初阳光分班方案
嘿,家长们!今天咱就来讲讲小升初阳光分班方案!你们是不是特别好奇这个方案到底是咋回事呀?
就好比说,咱孩子要去新学校了,就像小鹰要飞向广阔天空一样,这时候一个公平、公正的分班方案可太重要啦!咱可不想孩子因为分班不公而受到啥影响,对吧?
阳光分班方案呢,那就是要让每个孩子都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会因为这个那个的原因就分到所谓的“好班”或“差班”。
这就好像是分蛋糕,得切得均匀,大家都能尝到同样美味的一块儿!设想一下,如果有的孩子能分到大块的蛋糕,而有的孩子只能眼巴巴看着,那多不公平呀!
咱这方案啊,力求做到过程公开透明。
学校会当着大家的面来进行分班操作,没有任何猫腻儿。
比如说,会用随机的方式来确定班级和学生的分配,绝对不会有人为操纵的情况。
这就像是抽奖,全靠运气,谁也别想偷偷动手脚!
还有啊,老师的分配也会公平合理。
不会把所有优秀老师都集中在一个班,而是会均匀分布。
这就像阳光一样,会平等地洒在每个孩子身上,让大家都能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咱再想想,如果没有这样的阳光分班方案,那会是什么样的场景?肯定会有家长到处找关系,想把孩子塞进所谓的好班,那其他孩子咋办?他们的机会不就被剥夺了吗?所以说,阳光分班方案真的是太好了,太有必要了!
总之,小升初阳光分班方案就是要给每个孩子一个公平的学习环境,让他们能自由地发展,快乐地成长!大家说,这是不是一个超棒的方案呢?。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珠教[2014]002号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索引号:ZH03-08-2014-006503 分类:部门文件发布机构:市教育局发文日期: 2014年05月13日文号:珠教[2014]002号主题词: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计局,市属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我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了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得到社会广泛肯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程序,不得自行制定与此相违背的政策规定,干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严禁计划外招生,严禁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2014年,我市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计划招生数的8%,各校要严格落实择校生比例,严格执行教育部“三限”(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7日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2013年3月22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精神和省教育厅2013年2月19日视频会议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周密制订”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工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是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来珠海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的准入条件,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粤府办〔2012〕137号文要求,深入推进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有关政策近年来,我市认真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珠海参加升学考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新要求,结合我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对进城务工人员(含省内市外及省外)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有关报考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随迁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准入条件。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及考试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及考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及考试管理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落实要求。
一、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
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以教务处为责任部门的工作机制,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每学期初做好学生作业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教学总体计划。
作业结构、作业总量等由年级组统筹,经年级组审核后由学科教师实施。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严格控制作业总量。
学校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查制度,及时将摸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学校作为教育主体要合理分类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以单元作业为主要形式,体现综合性、探究性、实践性。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学校各学科要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学梯度,设定科学合理的作业目标、作业内容和作业形式等,设计具体明确、可测可评的学生作业。
基础性作业要围绕课堂教学主题,正确认识与理解学习目标,以巩固当天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7•【字号】珠府办[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珠府办〔2011〕3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七日珠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也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人的全面和谐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以及保持社会稳定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全国、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缓解入园压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推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号)及国家和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做到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提升内涵、激发活力,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妥善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目标总体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性及普惠性不断增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公办属性幼儿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普遍改善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合理配置保教人员,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珠教基〔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中,市特殊教育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工作原则1.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细则,做好教育发展规划,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执行。
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
2023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2023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最新篇一: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公平,根据“《____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__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意见》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园小学2023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新生实施“阳光分班”方案。
一、工作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组员:责任督学:监督员:学校家委会成员代表新生家长代表11人教师代表:一年级语文数学老师二、工作原则1、公开原则。
坚持阳光操作,公布分班方案,阳光分班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全程监督分班过程,现场公布分班结果。
2、均衡原则。
每个班的学生总数和男、女生人数均衡搭配。
每个班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按照“结构优化”的原则,尽可能均衡搭配。
(按照家长意愿,双胞胎设定同班)3、监督原则。
积极主动邀请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教体局监督员等共同参与和监督。
4、全面原则。
学校将20__级秋季一年级学生(所有新生及一年级复学学生)全部列为本次阳光分班对象。
三、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阳光分班是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控制择班、择师问题的重要举措。
学校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阳光分班工作组织机构,做到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幸福成长创造公平、健康的教育环境。
2、完善机制,加强管理。
一是建立分班公示制度和承诺制度,分班前学校向社会公布分班原则及办法,并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在分班后公布分班结果;二是学校按照教体局确定招录的学生人数(含一年级复学),一次性分班结束;三是阳光分班完成后,学生不得串班、调班、并班,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换班主任。
3、严明纪律,落实制度。
学校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工作制度,分班过程全程录像,并保存备查。
四、工作流程2、确定班数。
根据区教体局教育局录取我校一年级学生入学人数(含一年级复学),确定我校2023年秋季开办教学班的班数为8个班。
珠海高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珠海高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一、基本要求(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禁止组织笔试、面试入学,继续实行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
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二)坚持“房户一致”原则。
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或“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本区内房户分离的,以持有自有完全产权的“房地产权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三)实行网上招生。
各幼儿园、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协助学生及其家长做好网上报名、入学报到等工作。
(四)统一信息审核。
将申请入学儿童的户籍、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项目相关材料,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保有关信息和材料准确真实。
二、招生对象(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高新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五类:1.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符合珠海市规定的十三类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在高新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3. 具有珠海户籍,父母在高新区无完全产权房产,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内有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儿童;4. 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高新区户籍子女;5.积分达到2018年高新区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
(二)适龄残疾儿童可向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以向学区内学校申请。
不能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高新区教育局申请送教上门服务。
(三)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高新区户籍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高新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一)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31日,登陆珠海市教育局官网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及招生流程见附件2)。
2022级初一新生“阳光均衡分班”方案
2022级初一新生“阳光均衡分班”方案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分班的通知精神,做好我校新生阳光均衡分班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2级初一新生分班方案,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维护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力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解决新生公平入学分班的问题,保证每位学生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权利,创建健康有序、平等和谐、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
三、指导思想公平公正原则、阳光均衡原则、随机原则四、时间地点时间:2022年8月31日14:30—15:30地点:学综合楼四楼会议室五、具体流程(一)家长报名初一新生家长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内扫码报名,以系统内记录的报名时间为准,选取前24位报名的家长,并逐一电话确认身份,组成阳光分班的家长代表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分班过程。
(二)家长扫码报名(三)防疫要求8月31日下午14:15前,所有家长志愿者代表请提前准备粤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行程卡,打卡场所码,佩戴口罩,在校门口测温后进入会场,保持安全距离,在“家长代表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表”签名确认。
(四)分班介绍教务处介绍学校的招生计划、新生人数、班主任及教师搭配安排情况,并对如何分班进行说明。
之后展示均衡分成的十二组学生名单(编号:A——L)。
(五)现场抽签由二十四位家长代表检查抽签箱内的签条,并在工作人员组织下由家长代表折叠签条并投放到签箱中。
抽签共分两轮,第一轮由家长代表现场抽签确定班主任的抽签顺序,第二轮由十二位班主任按照抽签顺序抽取分组号(编号:A——L),并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公示。
抽签完毕后,监督小组成员在抽签结果上现场签名确认,存档备查。
(六)结果公示分班结果在8月31日下午18:00前张贴、公布在校门口,家长进入学校公众号当天发布的文章《2022级初一新生分班查询》中,输入孩子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六位,亦可查询到分班结果。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珠教策〔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现将《珠海市教育局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2022年7月14日珠海市教育局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珠海市教育局以及受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规范。
各区教育部门实施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可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珠海市教育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依法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和处罚幅度的处置权限。
本规定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教育部门确定行政处罚种类与行政处罚幅度中具体处罚标准的情形。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合法、合理地行使。
第五条教育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珠海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对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ZBGS-2021-59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2018年我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珠教〔2018〕8号),有效期三年。
我局对其进行实施后评估并修改完善,形成了《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读公办幼儿园服务政策第三章入读中小学服务政策第四章办理程序第五章附则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和《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珠字〔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各类人才(以下简称各类人才)包括: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四类人才,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
第三条我市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园)问题,按照人才类别不同,通过不同方式给予解决。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子女入学(园)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人才子女入学(园)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入读公办幼儿园服务政策第四条入读公办幼儿园的服务政策:(一)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1.29•【字号】珠教基【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珠教基【2016】3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2016年1月29日珠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生须在实际就读学校获得学籍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学籍系统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我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统筹全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市属学校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并应用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所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培训学校学籍管理人员,督促所属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12.16•【字号】珠教办〔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珠教办〔2016〕40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市教研中心、局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主动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开的责任我局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为我局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
各区教育部门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由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公开。
各直属学校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由各直属学校负责公开。
市教研中心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由市教研中心负责公开。
二、主动公开制度(一)主动公开的内容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市教育局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5.我局制发的请示、报告和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批复、函、抄告类等公文;6.我局与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之间,有关人事、财务(经费)、机关内部管理的公文;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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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
光分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8.27
【实施日期】2015.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初中学校: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近年来,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分班的通知》(珠教基〔2012〕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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