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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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条安全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实施监督检查,以达到提高效益,防止重大恶性事故,降低事故频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优质的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三级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条例及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制定本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监督检查车辆及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
第八条负责对职工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落
实预防措施。
第九条负责对事故的受理、报告、勘察、分析、处理。
第十条定期对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各种资料台帐。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2、热爱安全管理工作,熟悉专业知识,能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意见,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书写能力。
3、能独立处理各类业务事项,协调内部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安全责任
1、经理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职责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4、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5、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章教育培训及例会
第十四条应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遇有特殊情况应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对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教育
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上岗前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含:有关安全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性质、各种作业的危险程度,必须遵守的安全制度、安全生产情况及典型事故案例。
第五章运输和装卸
第十八条运输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车辆运行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驶安全。
第六章消防
第十九条如果发生火灾,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
第二十条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应注意远离可燃物)。
3、先救人,后就物,抢救物品时,应抢救账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水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也可暂时到卫生间等待救援。
第二十一条惩罚
因违规操作等个人原因造成的人员、物品等损失,追究其个人责任,按有关规定赔偿,重大事故者,将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驾驶车辆路检和生产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要按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对违章程度较严重的,应实施处罚,对违章当事人,应视情节进行专门教育和有关常识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车辆、设备及有关物体的安全状况。
3、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
4、预防措施、防护设施及工作卫生情况。
5、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职业道德及驾驶技术。
第八章事故报告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行车事故的驾驶员,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尽快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
情况快速报告公安交警等部门和所在单位。
第二十六条赴现场处理事故的人员,代表肇事方协助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勘察处理,并按程序做好清理现场及善后工作。经与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例行协议签字手续,并按协议条款,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使本人工作中断的时候,当事人或最早发现的人,应立即进行现场抢救,保护现场,报告领导。
第二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由部门及公司领导参加调查,调查组调查终了,应针对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及责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经参与调查的人员签字后,附“工伤事故报告表”按规定上报。
第二十九条事故现场清理,须在勘察、绘制现场图、拍照、录像后,并经调查处理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第九章安全奖惩
第三十条奖励
1、对完成全年指标,预防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部门,可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经民主评定,领导批准,可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3、在生产、工作中,因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排除险情,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可给予晋级,
记功等荣誉和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一条处罚
(一)对违章指挥者的处罚
1、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指挥和安排生产作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现象,发现后应立即制止,对情节严重又屡禁不止的,责令责任者做出检查,并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2、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除对肇事者按规定处理后,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违章者的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批评教育,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500元罚款。
A、驾驶车辆违章行驶的。
B、驾驶安全不符合要求车辆的。
C、驾驶车辆超员超载的。
D、不服从安全管理和检查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停职检查。违反A,处以罚款500元,违反B、C之一,处以罚款100--500元。因B、C原因造成事故,按事故等级从重一级处罚,低于违章处罚标准的,按违章处罚标准执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