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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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布部门】昆明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06.01
【实施日期】2011.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加强昆明地区医疗资源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科学调整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昆明市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昆明市2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为加强昆明地区医疗资源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科学调整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云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结合《昆明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昆明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昆明市地域及人口基本状况
昆明市是云南省的省会城市,西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地处祖国的西南边陲,云贵高原中部,全市国土面积21,011平方公里,辖5区1市8县。2010年常住人口636万人,居全省各州市首位,人口密度303人/平方公里,人口自然增长率5.8‰;全市城镇人口比重为63.0%,户籍人口536.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42.0%,农业人口占58.0%。
(二)昆明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随着昆明市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到2010年底,全市居民平均预期寿命76.57岁,人群总死亡率6.12‰,婴儿死亡率
8.05‰,孕产妇死亡率38.94/10万,居民健康明显改善,各项健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到“十一五”期末,昆明地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004个,总床位38056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数5.7张。在3004个医疗卫生机构中,有医院2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60个,乡镇卫生院118个,门诊部50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245个,疗养院6个,专科防治所(站)6个,血液中心1所。
在218个医院中,拥有床位30434张,占昆明地区总床位的79.97%。按医院类别分,有综合医院133个、中医医院12个、中西医结合医院4个、专科医院69个;按医院床
位规模分,8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8个、500-799张床位的医院4个、100-499张床位的医院73个、99张床位以下的医院133个。
2010年,昆明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诊疗3589.30万人次,其中218个医院共诊疗1868.44万人次,出院人数101.09万人次,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为4.7。病床使用率为85.78%,平均住院天数10.3天。
(三)昆明市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基本情况
到2010年,昆明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技术人员41276人。其中,执业医师(助理)18636人,执业护士15059人,药师(士)1944人,检验师1631人,其他4006人。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助理)2.9人,执业护士2.4人。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规划的指导原则
1.分类管理、严格准入原则。根据医疗卫生资源保有情况,建立完善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区域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医疗机构设置准入标准,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区域分类管理。
2.强化监督、依法退出原则。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依法实施退出机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严格控制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医疗机构增量以农村、新建城区、城郊结合部为重点。扶持社区医疗、急救医疗、康复医疗、精神病治疗康复、老年病治疗康复、心脑血管病专科、传染病专科、农村基本医疗等医疗机构的建设,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符合城市、农村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
4.分级指导、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区域分类,合理设置提供高水平医疗服务的三级医院,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符合疾病谱变化需求的专
科医院,形成医疗服务中心和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两个层次清晰、功能互补,保障型、特色型、消费型三者并存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病人合理分流,解决大型医疗机构资源利用过度,中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资源利用不足的现况,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综合使用效能。
5.设置时间优先、公平性、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实行设置时间优先原则。从实际出发,面向全体人群,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能满足全市居民及流动人口的医疗服务需求,解决部分人群看病难等问题。
6.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原则。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建设,坚持政府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依法举办医疗机构,允许依法有限量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鼓励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和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投入办医,改善医疗服务条件。
7.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8.统筹兼顾,效率优先原则。根据区域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