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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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0]41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8
【实施日期】2010.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昆明市卫生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昆明市卫生局。
(三)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评审工作,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等技术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四)划入昆明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