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
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第八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1.(SCO)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2.(LAS)阿拉伯国家联盟驻华代表处
3.(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
4.(UNICEF)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
5.(WBOB)世界银行驻华代表处
6.(FA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驻华代表处
7.(UNFPA)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
8.(UNWFP)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中国办公室
9.(WHO)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
10.(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
11.(ILO)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
12.(UNHCR)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驻华代表处
13.(UNIDO IPS)联合国工发组织中国投资促进处
14.(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驻华代表处
15.(IFC)国际金融公司驻华代表处
16.(UNIDO)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驻华代表处
17.(UNAPCAEM)联合国亚太农业工程与机械中心
18.(UNEP)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驻华代表处
19.(INBAR)国际竹藤组织
20.(ADB)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
21.(PITI)太平洋岛国贸易与投资专员署
22.(IFRC)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东亚地区代表处
23.(ICRC)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
24.(APSCO)亚太空间合作组织
25.(ACC)中国-东盟中心秘书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外汇账户统计表及其报送规定的通知(199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外汇账户统计表及其报送规定的通知(19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1998.05.13•【文号】[98]汇国函字第168号•【施行日期】1998.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停止执行外汇账户统计报表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5月14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日)停止执行*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5月31日实施日期:2001年5月31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30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外汇账户统计表及其报送规定的通知([98]汇国函字第168号1998年5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政策性银行、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国家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为及时准确地为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反馈信息,完善外汇收支统计制度,我局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外汇账户收支统计报表及报送规定(见[97]汇国函字第259号文)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外汇账户统计报表和报送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执行。
新表报送规定自报送1998年7月上旬数字起执行,[97]汇国函字第259号文同时废止。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国际收支司。
联系人:XXX 王春英联系电话:************,68402314,68402315附件1:附件2:外汇账户统计表报送规定一、填报单位凡为境内开户单位(包括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外汇账户(包括结算账户、专用账户和现汇及现钞存款账户等)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外汇指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均应按要求填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是越南政府在中国设立的官方商务代表机构,旨在促进越南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
该商务处致力于加强两国间的经济联系,为越南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提供支持,并推动两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作为越南驻华大使馆的一部分,商务处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
商务处负责促进越南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和合作机会。
商务处通过举办商务活动、展览和会议,为越南企业与中国企业建立联系和合作提供平台。
商务处还提供市场调研、商业咨询和投资建议等服务,帮助越南企业更好地了解中国市场和商业环境。
商务处负责促进越南产品在中国的销售和推广。
商务处通过组织越南产品展览、推广活动和商务代表团访问,向中国消费者和商家介绍越南的特色产品和文化。
商务处还与中国的贸易商、进口商和零售商建立联系,帮助越南产品在中国市场扩大销售渠道。
商务处还负责处理越南与中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和商务问题。
商务处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帮助越南企业解决在中国市场遇到的商业纠纷和法律问题。
商务处还与中国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保持密切联系,为越南企业在中国市场的运营提供支持和帮助。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是越南政府在中国市场的重要代表机构,致力于促进越南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
商务处通过提供市场调研、商业咨询、投资建议、产品推广和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越南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是越南政府在中国设立的官方商务代表机构,旨在促进越南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
该商务处致力于加强两国间的经济联系,为越南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提供支持,并推动两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作为越南驻华大使馆的一部分,商务处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
商务处负责促进越南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和合作机会。
商务处通过举办商务活动、展览和会议,为越南企业与中国企业建立联系和合作提供平台。
当代中国政府对外交事务的管理
应为对方开设领事馆给予协助。
互设领事馆应坚持对等互利的原则:
双方互设的领事馆,其等级、设馆地点、领区范 围等应对等。
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领事馆的设立提供一切必要 的协助,并对其履行职务给予特权和豁免待遇。
发领事任命书,其他官员由外交部任命。
领事馆馆长的任命,一般无须征求接受国的同意。 中国政府不要求驻华领事馆馆长的任命征求中国政府
同意;中国政府任命的驻外领事馆馆长坚持尊重接受 国的规定为原则。
第 12 章
2、领事职权与领事馆人员职务的终止 领事职权
保护 促进 了解和报告 发放护照、办理签证 帮助派遣国国民 公证和行政事务 监督、协助派遣国的船舶、航空器及其航行人员
领 事
馆
副领事馆 代理领事处 中国政府在外交实践中不设代理领事处
第 12 章
国际外交实践中,依其产生方式,领事馆馆长存在的两种类型:
派遣国政府派遣的职业领事官员为馆长
当地有影响的侨民选举、派遣国政府委任产生的馆长
中国政府既不委派、也不接受名誉领事官员。
第 12 章
2、领事馆的设立与对等互惠原则
无需批准或核准的协定,一经签署即生效。
以政府部门名义缔结的协定由本部门送外交部登 记,其他协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备案。
第 12 章
6、条约的加入程序
◘ 根据拟加入的条约、协定的重要性程度,分别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
◘ 加入的建议由外交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
审查,经国务院审核(或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 委会作出加入的决定。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工作规范.doc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人签证和居留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机关是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以及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第三条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延期、加签、变更(以下统称签证、居留许可申请)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受理与审批第四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一)L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二)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三)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受理外国人的首次居留许可申请,必须面见本人。
第六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认真核对不准入境人员名单,核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方可签发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国际旅行证件的有效期。
第七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签发。
第八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我国单方面允许免办签证来华者,无不可抗力原因,不得受理其任何签证、居留许可申请。
第九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外国人应当发给L签证。
第十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旅游者申请L签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申请个人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一直以来都在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
为了更好地促进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中国政府允许各国际组织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
本文将介绍一些在中国的重要的国际组织代表机构。
联合国作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在中国设立了多个代表机构,包括联合国办事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难民署等等。
这些机构的任务主要是协调和推进联合国在中国的所有工作,包括支持中国的发展和促进中国与联合国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是致力于增强全球健康的国际组织,其在中国的代表机构主要是负责支持中国的卫生领域发展,包括传染病控制和卫生系统改革等。
中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两者的合作历史悠久。
世界银行世界银行是致力于促进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际金融机构,其在中国的代表机构主要是负责与中国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合作,支持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减贫和推进市场化改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一个致力于促进全球货币稳定、国际贸易和金融合作的国际财经组织,其在中国的代表机构主要是负责与中国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合作,支持稳定的国际金融和货币制度。
亚太经合组织亚太经合组织是一个由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成员国包括美国、中国、日本、俄罗斯等等。
其在中国的代表机构负责促进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合作、投资和人员交流等。
上海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是一个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成员国组成的地区性组织,旨在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安全和文化等方面的合作。
其在中国的代表机构主要是协调和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工作,包括组织会议、推进合作等。
除上述组织外,还有很多其他国际组织在中国设立了代表机构,如世贸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等。
这些代表机构的存在不仅促进了中国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同时也为中国发展和世界贡献了力量。
国际组织落户纽约对北京城市发展的启发
国际组织落户纽约对北京城市发展的启发作者:李培广李中洲贾文杰来源:《中国市场》2012年第33期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变化,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中国开始全方位地参与国际社会活动,签署了一系列重要的国际条约,加入多个主要的国际组织。
中国正日益显示出负责任的地位和作用,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在当今世界上拥有巨大影响力的发展中大国,总部或主要机构落户中国的国际组织还较少。
本文通过对落户纽约的国际组织、纽约吸引国际组织落户的相关政策及国际组织落户后对纽约城市的发展经验借鉴,对国际组织落户北京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际组织;落户;城市经济发展;比较借鉴中图分类号:F299.2;D993一、导言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变化,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从1979年至今,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超过9.5%的速度增长,经济总量在世界上的排名由1978年的第10位上升到2010年的第2位,仅次于美国。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由1978年的190美元上升到2010年的4000美元左右。
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中国已经由低收入国家跃升至世界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
在外汇储备方面,中国的持有量迅速增长。
目前,中国持有2.8万亿美元外汇储备,是全世界最大的官方外汇储备。
在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中国与世界的联系也日趋紧密。
2008年,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5616亿美元,跃居世界第3位。
虽然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但是2010年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水平已经基本恢复到危机前的程度。
在国际舞台,中国开始全方位地参与国际社会活动,签署了一系列重要的国际条约,加入多个主要的国际组织。
中国正日益显示出负责任的地位和作用,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在当今世界上拥有巨大影响力的发展中大国,总部或主要机构落户中国的国际组织还较少。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吸引一些重要国际组织在中国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显得尤为迫切。
外交机构与组织7
4,外交决策者也是最高级别的 外交政策执行者。
• 一个国家的外交决策者同时也是最高执行者。他 们首先是外交政策的首要制订者,但他们一旦从 外交后台走上外交后台,就成为外交政策的执行 者,特别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交通工具的广泛 发展,首脑外交越来越活跃。 • 首脑外交的兴起和对外交机构职能的冲击。
二、外交执行机构
• (十七)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 员公署工作,负责驻外外交机构干部队伍建设, 指导、监督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 公署信息化、财务和馆舍建设工作,负责驻华外 交机构房地产使用管理工作。 • (十八)代管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归口 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外 事工作。 • (十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 项。
• 法国的276个、美国的261个,英国248个,日本驻 外使馆和领馆的数量为189个。 • 国共有驻外外交机构240多个,其中大使馆159个, 常驻国际组织代表团、处12个,总领事馆、领事馆 等机构70余个。 • 中国有驻外外交人员5000多人,来自外交部、商 务部、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总参情报部等32 个部委。以外交部为例,共有2500多人在国外工 作,女外交官占1/4强 ,其中女大使12位、女总领 事8位。 • 中国驻外外交机构规模不一,大的有100多人,小 的则只有2-3人。最大的驻外机构是驻美国使馆, 共有170多名外交官,加上随任家属共230多人。 最小的驻外机构只有1名外交官,如:驻巴兰基亚 领事馆(哥伦比亚)。
关于大使的规模和级别
大使参照国际惯例,中国外交人员实行外交 职衔制度,外交职衔分为大使、公使、公 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 三等秘书、随员。三秘以下外交人员实行 晋升制,二秘、一秘采取选升制。参赞以 上的外交官实行任命制,大使由国家主席 任命,总领事和参赞等由外交部长任命。 其他人员都是大使的助手(军事代表称为 军事随员,文化代表为文化顾问),教育 代表为教育参赞,商务参赞等。
最新外国地区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及在华投资、融资机构名录
简述
因此,我们在1998/1999年版名录的基础上予以逐条修订,并增加了收集到的最新信息,用 更为详细的分类方法编辑出版了2000/2001年修订版。2002/2003年版是我们编辑的 第三次最新版。本名录对国内各界人士而言,是沟通与国外(地区)企业的,更好利用 引进外资,加强经贸合作的桥梁;对国外(地区)企业而言,是开拓中国(内地)市场,宣 传企业、产品及服务的绝好机会。
机构信息
外商机构名称、驻各地德通信、、、传真、首席代表或负责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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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内容
第一类工贸企业类名录 第二类金融、投资、服务类名录 第三类中国驻外大使馆商务机构名录。 第四类夕卜国驻、食品饮料、石油化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治金 建材、电子电器、计算机、通讯、纺织服装、医药、医疗器械、 能源、汽车制造、环保、安保、造纸等行业。 ◆金融、投资、服务类包括: 银行业、保险、证券业:顼目投资(咨询)、其它金融业; 各类运输及快递服务业;旅游、宾馆、饭店、娱乐业;会计师、 律师事务所、展览公司、研究所;新闻机构、广告公司;商会、 贸促会、协会及其它会员组织;技术、经济、文化交流及咨询、 培训、信息业:建筑、设计、工程、房地产业。
最新外国地区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及在 华投资、融资机构名录
最新外国(地区)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及外商对华投资、 融资金融机构名录编辑出版的名录
01 简述
03 机构名录
目录
02 名录内容 04 机构信息
最新外国(地区)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及外商对华投资、融资金融机构名录编辑出版的1998/1999年版最新外 国(地区)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及外商对华投资、融资金融机构名录,在得到各界人士好评的同时,也给我们提出 了修订本名录的宝贵意见。
国际交往中心
1 概念国际交往中心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具有一定影响,能够在地区或全球发挥重要作用的城市。
我国的国际交往中心是北京。
2 主要特征一国际机构数量众多1.外交机构及友好城市首都型国际交往中心城市,一般建有建交国大使馆和领事馆,还有一些特殊关系国的办事处,常设外交机构数量在100~180家之间。
除外交机构外,许多城市还缔结了一批友好城市(姊妹城市),在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政策、促进城市友好交流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
如被誉为“欧洲首都”的布鲁塞尔,地处欧洲的中部,与外国的44个城市结为友好城市。
2.国际组织。
城市拥有国际组织机构、有影响力的民间机构数量与该城市的国际影响力密切相关。
在国际交往中心城市中,巴黎所驻国际组织机构最多,达200余家。
总的来看,国际机构主要集中在欧洲和美洲。
3.国际商业机构。
国际商业机构通常指著名跨国集团总部及办事处、代表处和经营性机构,如伦敦拥有外国机构700余家,外国银行480余家;纽约的外国银行有300余家;东京的外国金融机构接近300家,这三个城市被公认是世界金融中心。
二国际交流活动频繁1.外交访问和友好往来。
总的来看,如纽约、华盛顿、布鲁塞尔、日内瓦等一些国际交往中心城市总能占据国际交往舞台的中心和重要位置。
这些城市很重要的特点是,其外交访问和友好往来活动十分频繁,而且相对稳定。
2.大型国际会议。
举办大型国际会议数量是城市对外交流频度的重要标志,被国际上公认为现代国际交流的重要渠道和高级形式。
统计巴黎每年举办的大型国际会议在200~300个之间,稳居世界首位。
亚洲国家中,新加坡每年举办的大型国际会议数量平均为130个左右,排在前10位之内。
据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1997年统计,全球国际会议在各洲召开的比例为:欧洲57%,亚洲19%,北美9%,澳洲和中美洲各6%,非洲3%。
从国际会议的数量和世界排名可以看出,那些重要的国际会议城市并不一定是世界最现代化的城市,但的确是最重要的国际交往中心城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04.29•【文号】银发[2008]162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4月29日银发[2008]16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等规定,现就规范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各驻华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驻华机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
(一)各驻华机构已在银行开立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但未确定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指定其中一个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已开立的账户均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各驻华机构指定或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为《各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名录》(以下简称《机构名录》,见附件),账户名称应与《机构名录》记载的机构名称全称一致。
各驻华机构指定或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应纳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录入系统时,证明文件种类选择“批文”,证明文件编号为《机构名录》上各驻华机构的编号。
(二)新设立的驻华使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外交部礼宾司出具的证明其合法成立的书面文件。
新设立的驻华领事馆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其合法成立的书面文件。
新设立的驻华机构申请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应纳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管理,账户名称应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机构名称全称一致。
分享大使馆职务
20 年 月 日A4打印 / 可编辑关于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关于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及其家属申请办理身份证件的办法一、身份证件种类及发放范围(一)根据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以下分别简称“使馆”、“机构”)常驻人员的身份,外交部礼宾司向上述人员及其家属分别颁发“外交人员证”、“行政技术人员证”、“国际组织人员证”、“居留许可证”四种证件。
(二)发放范围:“外交人员证”发给使馆中持有外交护照的外交代表及其配偶;“行政技术人员证”发给使馆中持有公务、官员、特别、其他公务类护照的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及其配偶;“国际组织人员证”发给机构中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常驻人员及其配偶;“居留许可证”发给上述三类证件持证人的单独持有护照的随任子女(与父亲或母亲合用一本护照的子女不需办理“居留许可证”)、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其他家属。
二、“外交人员证”、“行政技术人员证”及“国际组织人员证”申办程序(一)使馆、机构的常驻人员及其配偶抵京后,有关使馆或机构应在十日内照会(附中文译文,下同)外交部礼宾司,申请办理相应证件,照会中应说明该常驻人员岗位系轮换或新增。
同时,使馆或机构应在“驻华外交机构及国际组织特权与豁免业务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申请身份证件登记表》(一式两份,均需本人签名,加盖使馆或机构馆印,贴1寸光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申请人护照封皮页、签证页(互免签证的国家除外,但须提供入境章页复印件)和资料页复印件及护照原件随照会一并送交外交部礼宾司。
照会、登记表上的申请人身份须与其护照上的身份(如有)一致。
(二)使馆、机构的常驻人员身份或职衔变更(如使馆行政技术人员被任命为外交人员)时,有关使馆或机构应在十日内照会外交部礼宾司,说明情况并申请为相关人员办理新身份证件。
同时,使馆或机构应在“电子服务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申请身份证件登记表》(一式两份,均需本人签名,加盖使馆或机构馆印,贴1寸光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申请人的护照(如护照对身份有加注,需对护照上的身份作相应更改;如更换护照,需附送新、旧护照)和新护照资料页、身份加注页(如有)复印件随照会一并送交外交部礼宾司。
FESCO简介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ESCO),成立于1979年,是中国率先为外商驻华代表机构、外商金融机构、经济组织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人力资源专业化服务历史、丰富的市场经验以及完备的服务资质。
已成为跨国公司人力资源首选战略合作伙伴,荣膺2008年北京奥组委人力资源服务协作伙伴;2007年,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等权威机构授予FESCO 为“中国杰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称号。
作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领跑者,FESCO服务于来自上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万余家客户,以及在这些机构中工作的80余万名中外雇员。
客户包括众多国际知名跨国企业、三资企业、国营企业、民营企业,横跨通讯、电子、IT、汽车、石化、医药、金融、快速消费品等多个行业。
FESCO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依托网站、呼叫中心等技术手段,贯穿招聘、派遣、员工福利外包、IT人员外包、财务外包、外籍人员服务等多重领域,在全国建立了110余家投资公司及分公司,形成了以北京和上海为中心、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300余座城市的服务网络,通过“一地签约,全国服务”为客户提供最大便捷。
拥有中国人力资源业界最具竞争力和品牌价值的 FESCO,是跨国公司人力资源首选战略合作伙伴实力FESCO——中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跑者,中国500强企业。
作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领跑者,FESCO服务于来自上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万余家客户,以及在这些机构中工作的近50万名中外雇员。
Adecco Group(德科集团)总部位于瑞士,由全球两大人才服务公司法国ECCO和瑞士ADIA两家公司合并发展而成,在60多个国家拥有5,500多家办事处,28,000多名全职员工。
在全球范围内,Adecco每天为超过500,000名雇员和100,000家客户公司服务。
公司凭借国际化标准的专业服务品质,同客户建立并保持着良好关系,在世界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享有盛誉。
第三章 外交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能
外交部的组成
• 地区司; • 业务司; • 行政机构; • 附属机构
地区司
亚洲司 西亚北非司 非洲司 东欧中亚司 西欧司 北美大洋洲司 拉丁美洲司 港澳台司
外交部组织结构
业务司、室
国际司 军控司 条约法律司 新闻司 礼宾司 领事司 政策研究室 翻译室,外事管理司
行政机构
干部司 办公厅 行政司 财务司 档案馆 监察局 服务局,离退休干部局 国外工作局
外交代表机关的职责
• 代表、保护、谈判、观察、 发展和领事
外交代表机关的组成
文化参赞
大使 参赞
商务参赞 武官
文化处 研究室 办公室 领事部 商务处
使馆中的人员构成
• 外交官:大使、参赞、秘书(一、二、三)、 随员
• 行政技术人员:翻译、文书、档案员、打字 员、会计
• 服务人员:司机、厨师、工勤人员
其他外交官员
• 特使(envoy); • 特命全权公使(envoy extraordinary and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 • 巡回大使(roving ambassador)拜访许多国家
的特使,通常不必留在同一个地区。通常由于 新政府怀疑原来政府留下的驻他国大使的忠诚, 便常委任无所任大使去解释该政府的政策。巡 回大使通常情况都是富有经验及政治资历的人。 • 无任所大使(ambassador-at-large)
驻外总领事馆
亚洲
• 驻长崎总领事馆(日本) • 驻大阪总领馆(日本) • 驻福冈总领事馆(日本) • 驻釜山总领事馆(韩国) • 驻古晋总领馆(马来西亚) • 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越南) • 驻卡拉奇总领馆(巴基斯坦) • 驻曼德勒总领馆(缅甸) • 驻孟买总领事馆(印度) • 驻清津总领事馆(朝鲜) • 驻清迈总领馆(泰国) • 驻宋卡总领馆(泰国) • 驻宿务总领馆(菲律宾) • 驻札幌总领事馆(日本)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1974 Only one Earth只有一个地球 1975 Human Settlements人类居住 1976 Water: Vital Resource for Life水:生命的重要源泉 1977 Ozone Layer Environmental Concern; Lands Loss and Soil Degradation; Firewood臭氧层破 坏,水土流失 1978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没有破坏的发展 1979 Only One Future for Our Children -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为了儿童和未来—— 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0 A New Challenge for the New Decade: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新的十年,新的挑 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1 Ground Water; Toxic Chemicals in Human Food Chains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保护地 下水和人类的食物链,防治有毒化学品污染
联合国环境署之前的评估显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20年需要控制在440亿吨以内,以便为后续可行的 减排措施打好基础。但这次的报告结果却令人沮丧,即使所有国家都最严格地履行了减排承诺,到2020年仍将有 80亿吨的二氧化碳当量差距。
环境署驻华代表张世钢在报告新闻发布会上说,报告选在即将召开的201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多哈会议之前发 布,意在为与会各国提供背景支持,并敦促各方为切实履行节能减排付出更多努力。
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是阿齐姆·施泰纳(2006年-)。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名前世界 自然保护联盟董事阿齐姆·施泰纳为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一天后联合国大会遵循安南的建议选举施泰纳入此 职,任期四年。他成为环境署第五任执行主任。但是后来有人揭露施泰纳是授予安南50万美元迪拜奖的审理员之 一,这导致有人怀疑安南的提名是否有嫌。《金融时报》评论说“(这个提名)提出了指定联合国高级官员的兴 趣冲突的标准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
所称境内银行是指依法具有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中资和外资银行。
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
二、境外机构和境内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三、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应当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
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为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
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外,不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
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户名应与其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或对应的中文翻译)记载的名称一致。
四、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时,应当在外汇账户前统一标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即NRA+外汇账户号码,并自行对境外机构中银行和非银行机构进行区别,以使与该外汇账户发生资金往来的境内收付款方及其收付款银行,能够准确判断该外汇账户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境内银行应当完成前款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统一标注NRA内部系统调整以及本通知发布前已开立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统一标注NRA等工作。
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31号)等规定,为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并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开户、余额和收支明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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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1.(SCO)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2.(LAS)阿拉伯国家联盟驻华代表处
3.(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
4.(UNICEF)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
5.(WBOB)世界银行驻华代表处
6.(FA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驻华代表处
7.(UNFPA)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
8.(UNWFP)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中国办公室
9.(WHO)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
10.(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
11.(ILO)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
12.(UNHCR)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驻华代表处
13.(UNIDO IPS)联合国工发组织中国投资促进处
14.(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驻华代表处
15.(IFC)国际金融公司驻华代表处
16.(UNIDO)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驻华代表处
17.(UNAPCAEM)联合国亚太农业工程与机械中心
18.(UNEP)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驻华代表处
19.(INBAR)国际竹藤组织
20.(ADB)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
21.(PITI)太平洋岛国贸易与投资专员署
22.(IFRC)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东亚地区代表处
23.(ICRC)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
24.(APSCO)亚太空间合作组织
25.(ACC)中国-东盟中心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