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六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六安市房贷“商转公”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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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六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六安市房贷“商转公”细则出台

六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单位和借款人按时足额、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或个人帐户公积金余额5000元以上

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㈢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和首期支付不低于房价款的20%自筹资金

㈣提供“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㈤有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出质。

㈥出质人所在单位必须签订《住房公积金质押承诺书》。

㈦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和办理相应的房产保险。

第七条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除房产抵押外,夫妻双方缴存的公积金帐户余额同时出质担保,并具有第三方以上公积金出质担保。

第八条购买城市规划范围内,回迁期房、零星或不成片的房屋及二手房交易买卖暂不实行住房抵押贷款,可以办理公积金质押贷款。

第九条对购买尚未竣工的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期房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产预售许可证报“中心”审查、备案。“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贷款承诺担保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个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

六安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条借款人在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应当如实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中心”审核:

1、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有稳定收入或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3、借款人提供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

4、房价20%以上的自筹资金首付款凭证

5、借款人采用第三人或以上人员的公积金出质担保的,担保人需签订公积金(委托)贷款担保承诺单。

6、借款人采用第三人以上人员的公积金担保时,需提供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及保证书

7、“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即通知办理下列手续:

1、借款人将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交入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借款人与“中心”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

⑴借款人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须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到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⑵借款人以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的,借款人与“中心”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借款人应将房地产抵押审核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地产他项权证》和其他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交由“中心”保管。

第十三条“中心”在借款人办妥抵押、质押登记及有关手续后,签发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单。

第十四条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单》,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有关金融手续。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合同将贷款资金一并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购买二手房等,经“中心”认可,贷款银行可以用其他方式支付贷款款项。

六安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十六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应不超过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80%;贷款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公积金使用计划,以及国家、省里政策,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由“中心”依据借款人缴存公积金情况和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年龄、资信,申请贷款年限,以及提供的贷款担保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七条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执行。借款人实际贷款年限,应参照借款人年龄、贷款额度、担保方式、家庭经济收入等确定。

第十八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六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

3、根据不同情形还需以下材料:

(1)购买开发企业的期房

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所购房屋的预告登记证原件、开发企业出具的保证函原件

(2).购买二手房

借款人先提供未过户的卖方房产证原件,待中心确定可以贷款后,再提供买卖双方协议、首付款收据、契税发票和完税证复印件、房屋评估报告

(3)住房拆迁

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确权证明、预告登记证

(4)期房、二手房、住房拆迁贷款

除分别提供以上要件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单职工和离异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工资存折复印件(或中心认可的收入证明)借款人提供的月收入应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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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很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商业银行贷款能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呢?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公布《六安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详细介绍了“商转公”的办理条件、货款对象以及办理流程等内容。

根据公布的细则,“商转公”贷款对象为购买六安市辖区内自住普通住房,已在我市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为借款人在六安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还款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家庭月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借款人原所购住房为期房的:售房企业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原所购房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楼盘。在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妥“房地产他项权证”之前,售房企业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借款人原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必须是2000年以后建成的规模小区的成套住宅(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且不在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

此外,借款人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还款记录良好;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首先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转公积金贷款时,不得变更借款人,借款人为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细则中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在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时的贷款余额内,且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测算额度。贷款期限30年以内(含30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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