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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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条件

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条件

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条件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对传统燃油车排放污染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和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应用。

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如何满足申请条件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

获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行业许可证是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的前提条件。

只有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企业才有资格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

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都需要相应的资源和能力支持。

企业需要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才能够保证新能源汽车的质量和服务。

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绿色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新能源汽车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对环境的友好和对社会的贡献。

企业需要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污染。

只有具备绿色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才能真正满足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的条件。

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需要具备创新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才能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同时,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也是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具备一定的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才能更好地满足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需要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规模实力、绿色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等条件。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企业才能够成功申请到新能源汽车指标,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企业应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2020年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2020年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___道路交通安全法》《 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___道路交通安全法》《 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 ___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 3730.1-xx)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7.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2020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2020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72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72号)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并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十月十七日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推进节约能源和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生产准入管理是指企业法人申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准予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制造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的生产准入管理。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七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新能源企业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企业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 第44号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和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新能源汽车工厂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

新能源汽车工厂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

新能源汽车工厂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
新能源汽车工厂资质申请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工厂建设、生产
设备、环保要求等,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对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进
行详细解释。

首先,资质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厂规划,申请者需要拥有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要求的厂房
和土地,以及相关的规划许可证。

2. 技术实力,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技术实力,包括生产工艺、技术人员等。

3. 生产设备,需要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设备,
设备的选型和配置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4. 环保要求,工厂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要求,包括废水、
废气、固体废物处理等方面。

5. 安全标准,工厂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消
防设施、安全通道等。

资质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申请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包括工厂规划图、技术实力证明、生产设备清单、环保和安全标准等相关文件。

2. 审批材料,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者符合相关条件。

3. 现场审核,部分地区可能需要进行现场审核,以确认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4. 发放资质证书,经过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向申请者发放新能源汽车工厂资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新能源汽车工厂资质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者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政策法规进行申请。

同时,申请者在申请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申请过程的合法合规。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审查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科学布局许可条件
(一)企业定位要求:
1、企业定位要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包括产品的特性、使用对象及服
务的范围等;
2、企业的经营内容应明确,包括产品的种类、品牌、技术及经营模
式等;
3、企业的经营规模需明确,包括年产能、投资总额及营业额等。

(二)技术要求:
1、企业的技术设备和运行设施应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技术要求;
2、企业的研发技术要具有技术难度和技术成熟性,有能力提供优质、安全、适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3、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具备合格的质量管理
能力。

(三)资金要求:
1、企业的注册资本要达到规定标准;
2、企业的内部资金管理规范,具有规范的财务体系;
3、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设施资金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有较强
的金融实力。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审查要求
(一)审查办法:
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审查办法》进行审查。

(二)审查内容:
1、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定位以及企业的经营规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审查企业的技术设备、研发技术及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汔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汔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以进 入产 业化 阶段 的产 品。
第八 条 国家 发 展改革 委 商 国家科 技行 政 管理部 门,聘任 有关 专家 ,组成 新 能源汽 车专 家委 员会 ,负 责确 定和 调整新 能源汽 车产 品类 别 的技 术阶 段 ,提 出适用 于新 能源 汽 车 的专项技 术 条件 和检 验规 范建 议 。
化 条件 的产 品 。
发 展期产 品是指 技术 原理 的 实现 路径基 本 明确 ,国家 和行 业标 准 尚未完 善 ,初 步 具备产 业化 条件 的产
品。
成 熟期产 品是指 技术 原理 的 实现 路径清 晰 ,产 品技术 和 生产 技 术成 熟 , 国家 和行 业标准 基本 完 备 ,可
第十二 条
生产 准入 考核 的 结论分 为通 过 和不 通过 两种 。经考 核 ,符 合 生产准 入 条件 规定 的企 业或 产
品为通 过 ;反之 ,为 不通 过 。
企 业通 过新 能源 汽车 生产 准入 考核 ,获得 生 产 资格后 ,汽车 整 车生产 企 业可 生产 同类 新 能源汽 车产 品
( 与 《 告 》中 已有 的常 规 车辆相 同类 别 的产 品 ,下 同 );改装类 商 用车 企业 可 自制底 盘生 产 同类新 能 指 公
源 汽 车产 品 ,但 自制 底 盘仅 限于本 企 业 自用 。 第十 三条 国家 发展 改 革委 委 托 中介 机 构 进行 新 能源 汽 车 生 产准 入 的现场 技 阶段 的产 品采取 不 同的管理 方式 。
起 步 期产 品只 能进 行小 批量 生产 ,在批 准 的 区域 、范 围和 条 件下 进行 示 范运 行 ,并 以适 当的方 式对 全
部车辆 的运 行状 态 进行 实时 监控 。
发展 期产 品允 许进 行批 量 生产 ,只 能在批 准 的区域 、期 限 、条件 下销 售 、使用 ,并 以适 当 的方 式对 销 售车辆 以不低 于 2 %的 比例 进行运 行状 态 实 时监控 。 0 成熟 期产 品与 常规 汽车 产 品的 公告 管理 方式 相 同,在 销售 、使 用上 与 常规道 路机 动 车辆 相 同。 第 4 页 汔 车 睛 报 A tmoi fr ain uo teIom t v n o

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法规和市场准入要求

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法规和市场准入要求

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法规和市场准入要求随着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的日益突出,新能源汽车作为传统汽车替代品逐渐成为全球汽车行业的热门话题。

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市场准入要求。

本文将就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法规和市场准入要求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政策法规1. 财政补贴政策为了刺激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很多国家都相继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覆盖了购车补贴、免税政策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方面。

例如,中国政府实施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对购车者给予一定的补贴金额,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和普及。

2. 环保排放标准为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环保排放标准。

新能源汽车通常具备零排放或者较低排放的特点,在环保排放标准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各国政府通常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了更加宽松的排放标准,以鼓励企业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3. 内部配额制度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一些国家制定了内部配额制度,要求汽车制造商在销售的总量中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

这意味着汽车制造商需要加大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力度,以满足政府的要求。

例如,中国政府实施了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要求汽车制造商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必须达到一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要求。

二、市场准入要求1. 技术标准要求新能源汽车为了满足消费者对于节能环保的需求,通常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

因此,市场准入要求通常会对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标准进行规定。

这保证了新能源汽车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2.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离不开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

市场准入要求通常会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要求,以确保新能源汽车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充电。

这些要求包括充电桩的数量、充电速度和充电服务的提供等。

3. 测试认证要求为了保证新能源汽车的质量和性能,市场准入要求通常会对新能源汽车进行测试认证。

这些测试认证主要包括碰撞测试、电池安全性测试和节能性能测试等。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条件及要点解析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条件及要点解析
--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02 新能源汽车企业 准入审查要求 12
准入审查要求--设计开发能力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岗位要求
应专门设置研发机构, 长期负责新能源汽车的设 计开发与改进活动;
对于集团化管理的公司, 可由其上级部门/集团统 一设立、管理产品设计开 发工作。
研发机构人员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 技术能力应能满足相 应岗位要求;
通讯系统模拟测试系统、安 规测试、电子电器性能测试等。
准入审查要求--设计开发能力
产品设计输入
产品设计输出
产品设计更改
国家行业标准、示范运 行记录和质量反馈信息、开 发经验或同行经验数据、设 计目标、可靠性和质量目标、 产品水平基准数据、产品可 靠性研究数据或客户需要等。
立项建议书/产品方案规 划、方案评审记录/报告、 设计任务书、开发计划质量 计划等。
售后服务承诺应在本企业 网站上公开,并严格履行。
目录/Contents
01 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政策 02 03
01 新能源汽车准入 管理政策
政策背景
□ 顶层指导性文件:
《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17]1055号)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发改委[2015]27号令)
政策背景
□ 顶层指导性文件:
《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 第132号)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1] 第37号)
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乘 用车准入的企业,至少应具 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 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 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 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等。
生产线应配置高精度三 坐标测量仪、圆柱度仪、曲 轴综合测量仪、粗糙型轮廓 仪等试验设备和仪器。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范文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范文

附件1: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1.技术阶段的划分主要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

2.采用电-电混合方案的汽车,其技术阶段的确定以储能装置中技术阶段较低的一种为准,如:采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纯电动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采用燃料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乘用车/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

3.目前表中所列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括锰酸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磷酸铁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两种类型。

如果有企业申报采用其它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产品,需临时提请专家委员会确定技术阶段。

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1.表中准入条件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

2.判定原则:(1)现场技术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审查结论为通过;(2)当现场技术审查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审查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盖章):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请在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2.本企业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3.本企业自愿如实提供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现场技术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9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5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3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
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企业需重新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信部44号文) 2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信部44号文) 2

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证属于工信部管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聘任有关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

第七条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Word最新版)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Word最新版)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通过整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序号准入审查要求一生产实力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平安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须要。

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应能保证产品加氢须要。

应建立充分的平安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2* 应依据投资项目审批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其中,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实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

曲轴、凸轮轴、连杆可托付加工。

二产品生产一样性保证实力 3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限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4 针对全部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选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平安性。

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5* 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协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平安、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殊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实力一样。

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实力。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平安、温度、储氢系统平安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平安检测线。

39号文-新能源准入审查条件

39号文-新能源准入审查条件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7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8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doc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doc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申请条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申请条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该具备哪些条件?那么,下面是给大家介绍的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申请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月16日从工信部得悉,工信部印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旨在落实开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安康开展。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开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工程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工程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效劳及产品平安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当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那么。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工程及依据标准》,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产品相关标准。

(三)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四)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平安技术条件。

《规定》强调,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准入,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撤销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准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 技术条件:企业需要具备研发、设计和生产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能力,包括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

2. 资质要求:企业需要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汽车生产资质或认证,例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3. 生产设施:企业需要有现代化的生产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生产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4. 配套能力: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配套能力,包括供应链管理、零部件供应、售后服务等。

5. 质量管理: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6. 环境保护:企业需要具备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

此外,准入审查还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评估和审核。

具体的准入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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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应当充分适宜;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应当以能针对设计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应当对其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记录。
8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当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审设计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验证和批准,适当时应当征得顾客同意,并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和产品追溯性要求。
4
建立适于本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流程和指导具体设计工作的设计规范及作业指导书,内容至少应当覆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整车设计全过程、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
5*
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
6*
应当具备与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相适应的试制能力。
三、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9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严格按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工艺文件操作。
应当建立和落实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制度,并保持适当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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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为重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编制检验规程或检验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的项目、方法、频次和限值进行检验和验证,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当特别关注。
12*
产品(整车及零部件总成)应当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过确认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入正式生产阶段的产品还应当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方、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原要求。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当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规范操作,并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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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追溯性体系。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时,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当能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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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服务、备件供应当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对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当充分适宜,明确传达给有关方面,并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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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
对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企业应当为每一辆车建立档案,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对车辆质量信息进行管理。
注:
1表中生产条件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
2判定原则: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考核结论为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四、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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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特约销售和维修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其中,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的要求仅适用于成熟期产品。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
一、生产能力和条件
1
企业应当有必要的生产场地、存储场地或设施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品特性要求相适合。
二、设计开发能力
3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研究开发,统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的工作。应当配备与设计开发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跟踪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能够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法规进行跟踪、评价和转化;能够完成系统开发、整车匹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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