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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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绩高速第15合同段桥梁三工区工程索赔报告书
前言:2010年2月,合肥三福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由开源路桥公司竞标所中的宁绩高速第15合同段的施工任务。我工区主要承担麻鸭大桥、高迁大桥、洪富村立交及部分涵洞的施工。为保证按期按质完成施工内容,进场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在技术性民工很难招聘的情况下,承诺不低于合肥市2010年度平均工资待遇,且保证月月兑现和满足总工程量在万以上,且承担民工单边路费的许诺下,从选聘了几十名优质民工,同时在相邻各地招聘了部分民工,均签署了劳务合同书,至2010年5月底,工地民工达到120人,加上劳务班组负责人,共计130余人。我工区于2010年2月19日进场至2010年10月底,在此施工期间,由于征地拆迁、供电、杆线迁移、设计变更及雨期等影响造成局部和全面停工多次,由此造成我工区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近一百五十万元。
索赔事项概述:
一、高迁大桥:应项目部要求,2010年2月19日至3月26日,承担了梁场及搅拌站建设,至4月26日完成了搅拌站、预制场建设工作。4月20日业主发布开工令,项目部要求我工区4月30日K76+220涵洞及高迁大桥开工。由于现场水、电、路不通,项目部要求我工区自购发电机,5月6日高迁大桥正式开钻,至5月31日(DN1600)成桩四根。6月份期间,因现场征地拆迁及架线等相关问题,我工区全线停工。直到7月5号,高迁大桥通电完成,具备二次开工条件,我工区再次组织施工。
至8月中旬,高迁大桥生产基本正常。
二、麻鸭大桥、洪富村大桥:因征地拆迁和通电问题自进场一直未开工,直至8月10日洪富村通电完成,涂料厂拆迁未完成,施工范围较小,仅有4排16根桩可组织生产施工。到9月10日,涂料厂拆除,应项目部要求实施过河便道,正式打开工作面,全面施工。在此期间,我工区积极配合项目部对已具备开工条件部分进行施工,共成桩24根,麻鸭大桥至9月中旬才具备局部开工条件。
至9月底,由于业主资金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未解决,致使施工中止,现场人员产生怠工情绪,要求停工补偿。我工区在项目部要求下,为了稳定民工情绪,减少施工现场因民工问题而震荡和停工,顺利完成余下施工任务,立即抽调部分资金,进行调解安定、继续施工,并积极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尽力减少因工程量减少及工期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我工区在处理本事件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化解了众多矛盾,协调了各方面关系,也支付了许多额外费用,我工区认为在避免和减少损失方面,已竭尽全力。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我工区与项目部是积极配合的,在处理事件时是快速有效,不存在任何过错和不当行为。
索赔要求:由于我工区向你项目部索赔的事由是你项目部设计变更施工内容及前期征地拆迁未完成,故索赔要求包括下列方面:(1)人工费。包括:A、2010年5-10月份,由于无法施工造成的窝工而支付的人工费用;B、因总工程量减少,按照劳务合同支付给民工的补偿金及路费。
(2)材料费。包括租赁材料(钢管、模板)、购买材料(水泥、钢
材、木材)两方面。A、由于购买材料超过实际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购买费用及相应资金利息损失;B、按原施工进度计划和组织设计租赁但超过实际需要的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损失;C、缩短使用期限,提前终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违约金。
(3)施工机械损失(挖掘机、吊车):A、2010年5月1日前,为了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而采用挖掘机、吊车使用费(含实际使用费和违约金);B、因减少总工程量致使挖掘机、吊机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损失;
(4)工地管理费。我工区按照计划工作量与实际工作量差异而额外支付的工地管理费。包括A、增大活动板房、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投资损失及生活用品损失;B、2010年5月1日起,为了满足你司施工期限要求,我司加大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和各方面管理而增加的支出。
(5)利息。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我司实际多投资金的利息。包括:A、为满足施工需要,多支付商品砼合同预付款利息损失;B、多垫付工程款资金利息损失。
(6)利润。指原计划和现在实际施工部分利润差额。
索赔编写组及审核人员:
编写组成员:隆福昌:施工现场负责人;
隆簪星: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
蒋邦武:施工现场材料采购负责人
审核人员:蒋邦胜:公司总负责人
索赔事宜联系人:蒋邦胜
计算部分
索赔总额:依据本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涉及的范围,我工区按照建筑行业施工索赔及我工区实际损失分为以下几项,共计索赔总额为:元各项计算单列如下:
一、5月份:
(1)K76+220涵洞:基础开挖后由于软基处理等待设计变更,误工一个月。
误工补助(含桥梁钢筋工):45个工人×600元/月=27000元
(2)高迁大桥:由于通电未完成应项目部要求购买发电机进行施工。完成产值(成桩4根)96m*元/m=169810元
实际发生成本:人工费:96m*400元/m=38400元
材料费:甲供砼:193m3×393元/ m3=75849元
钢材(亏损部分):700元/t× t/m×96m=7594元
发电机燃油费:79000元
机械费:吊车、挖机租赁费50000元
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8人*4000元/月=32000元
其他费用及辅材:30000元
合计成本:312843元
5月份直接亏损值:169810元- 312843元=143033元
合计:5月份索赔金额27000+143033=170033元
二、6月份:由于征地拆迁、架线通电等原因全线停工一个月。
民工补助:45个工人×600元/月=27000元
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8人*4000元/月=32000元
吊车、挖机租赁费50000元
合计:6月份索赔金额27000+32000+50000=109000元
三、7月份:
高迁大桥:由于天气影响二十天未施工(按招标文件内容,三十年一遇的天气影响予以调整补偿)。
民工补助:80个工人×20元/天×20天=32000元
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8人*4000元/月×2/3月=21333元
吊车、挖机租赁费50000元×2/3月=33333元
合计:7月份索赔金额86666元
四、8月份:
(1)高迁大桥:受设计变更影响,下部结构不能施工。
民工补助:45个工人×600元/月=27000元
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4人*4000元/月=16000元
吊车、挖机租赁费50000元计:93000元
(2)洪富村大桥:由于涂料厂征地拆迁、通电等原因影响二十天未施工。
民工补助:45个工人×600元/月×2/3月=18000元
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4人*4000元/月×2/3月=10667元
吊车、挖机租赁费50000元计:78667元
合计:8月份索赔金额171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