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招标流程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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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中国政府采购 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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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
当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659.4亿元,比2002年增加650亿元,增长了64.4%。
依法采购,扩大规模,使得政府采购成本有效降低。
政府采购法明确指出,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根据该项定义,政府保险自然被列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保险统一招标具有巨大的规模效应:仅以政府车辆保险为例,一年的潜在市场估计就有15亿元保费。
一年来,政府保险统一招标实际上已经广泛涉及到车辆保险、工程保险、医疗保险等等领域,上升势头日益明显。
然而,由于保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政府保险统一招标目前难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随着政府保险统一招标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拓展,招标对象将由相对简单的车辆保险,扩展到复杂多样的保险类型,问题也必将更加突出而频繁地发生。
因此,需要对政府保险统一招标认真研究,妥加改善。
一、政府保险统一招标流程
保险属于技术复杂而性质特殊的服务,因此,在政府统一采购的形式选择上,一般采取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
完整的保险招标包括如下流程:
二、政府保险统一招标案例
笔者多次被邀作为保险专家评委参加政府保险招标,以下是比较典型的一例:
Operation
操作实务
某地政府共拥有1600台车,分布在各个机关单位。
过去,这些车辆均由所属单位自行购买保险。
该地政府采购中心决定采取招标方式集中购买车辆保险。
参照外地经验,采购中心制定了招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并聘请了7位评委。
评委的组成是:外地大学保险老师2名、另有本地大学财会老师、本地律师、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车辆管理部门的代表以及其他人士各1名。
采购中心事先提供的评标标准共有7条,涉及到费率、实力、商誉、财务、服务、网点等,各个标准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
评标只有一天时间。
上午正式开始评标之前,评委们按规定上缴了手机后,拿到4家投标公司的标书。
受专业和时间的限制,每位评委被要求各重点负责一项标准的打分。
匆匆翻过平均每本厚达200多页的4大本标书后,评委逐一开始公布自己对所负责指标的参考打分并进行说明。
费率是一个权重最大的硬指标,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指标。
采购中心拿出政府车辆中有代表性的4种主要车型,要求投标保险公司以提交的费率,测算出应交保费金额。
由于对复杂问题进行了简单化的处理,4家投标公司的分值和相应的排名便很容易地得出来了。
一位负责财务指标的大学会计学教授在对4家投标公司在当地分支机构当年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后,得出这些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都十分糟糕的结论,然后又据此给4家投标公司打出了很低的参考分。
接着要求投标保险公司逐一说明标书,回答评标专家的质询。
在投标保险公司准备第二次报价的同时,根据投标保险公司的介绍和各项标准的负责评委的参考打分,评委们就7个标准对投标公司进行评分。
然后,投标保险公司进行第二次报价,评委们据此调整打分。
最后,秘书组根据各个标准的权重计算分值,再由评委们签字确认位于前两名的保险公司中标。
三、政府保险统一招标中的问题及其原因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政府保险招标中的共同问题如下:
1.价格问题。
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制定因素不一,车险费率水平各异,而评委又不能从保险实业界中挑选,因此,评委大多不了解保险实务和保险市场,难以对保险公司提供的费率进行比较。
因此,以具体车辆的保险费来比较保险公司费率的高低,只是一个不得以而为之的权益之计。
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这些标准存在许多问题:(1)保险招标采购中只确定了保险价格形成的大致原则框架,遗留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保险价格真正能降下来多少大有疑问;(2)4种主要车型在政府车辆中的比重不同,如果保险公司将比重较小的车作低报价,比重较大的车作高报价,就可以降低保费报价又不会减少实际保费收入;(3)由于费率形成因素复杂多样(例如,平安保险公司的费率测算因素包括随人、随地和随车三大类共12项),不同标的更是相差悬殊,外行很难比较,保险公司可以在投标时以较好的标的情况测算保费,而在购买时按实际情况收取较高的保费;(4)定价统一进行,购买却是分单位进行,二者的脱节,使得保险公司在费率上操作空间过大,统一定价形同虚设。
2.服务问题。
确定中标公司之后,招标评标结束,评
标委员会宣布解散。
然而,买保险就是买服务。
价格只是评价保险好坏的标准之一,服务是更重要的标准。
服务具有很大弹性。
况且,保险是先付费后服务,保险采购中买
到的还只是一纸服务承诺而不是服务本身。
优良的保险服务能否落实,迅速合理的保险理赔能否兑现,出现理赔纠纷被保险人利益怎样才能得到保障,都有很多疑问。
由此所见,保险购买是一个贯彻保险始终的过程。
如果出事后保险人恶意推委赔偿责任,保险费再低也没有意义。
3.财务标准问题。
(1)保险公司是以整个公司而非只是以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力承保风险。
我国财险公司最少2亿元注册资本金,相对于一个市1600台车的业务,基本上不存在无力赔付的财务问题,财务标准没有什么意义。
(2)保险公司就是经营风险的,一两年的情况根本无法说明其财务状况的好坏;(3)保险公司财务有其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点,例如,当年的保险费要提取大额保险准备金以后,才能进入当年收入。
不了解这些特点,就无法对其作出恰当的评价。
可以以下表大致描述政府保险招标中的问题,并分析其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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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 2004.12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中国政府采购 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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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保险统一招标改革建议
2004年3月底,包括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在内的13家全国及省市医药行业协会联名上书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呼吁“调整药品招标代理费政策”,4月6日,这13家行业协会再次联名起草了《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建议》,列数“药品招标”机制的“五大弊端”,上书国务院,直接请求终止已经实行5年之久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
由于保险商品具有特殊性,与药品一样不太适宜由政府采购中心直接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一个可行的取代办法,就是依照国际惯例,以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委托人,委托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顾问机构,代为制标、招标、评标以及督标。
1.具体方案:
(1)现有保险评标小组的功能转为挑选、监督和评估保险经纪公司的工作;(2)制定招募保险顾问机构开展政府保险招标工作的标准;(3)挑选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顾问机构;
(4)监督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政府保险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5)评估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顾问机构的工作;(6)续聘或重新招募政府保险顾问机构。
2.好处和可行性:
(1) 聘用保险经纪公司代为进行风险调研评估、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制作标书和选择保险公司和监督保险服务, 是国际上成功的惯例;
(2) 以胜任的专业任务,转包给专业公司,符合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发展的经济规律,是比较明智的做法;(3) 保险经纪公司拥有专门人才,可提供优良的制标、招标、评标以及督标一条龙服务;(4) 保险经纪公司熟悉保险业务和保险市场,降低保费有专业技术保障;(5) 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有广泛业务联系,降低保费有规模效应条件;(6) 按国际惯例,聘用保险经纪公司可由中标保险公司向保险经纪公司支付费用,节省政府采购费用开支;(7) 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已初具规模和经验,具有挑选的余地;(8) 保险采购占我国政府采购的份额小,缺乏保险专业人才,也没有必要配备保险专门人才;(9) 聘用保险经纪公司可将政府采购部门难以胜任的专业采购责任,转化为较易执行的对保险经纪公司挑选、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