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
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的最新规定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国家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是住院所支付的费用,即医疗保险保费标准是按160元为一人进行计算,其中最低标准是140元一人,其中医疗统筹基金需要20元。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供大家参考!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1、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2、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5、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6、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1、合法性原则。
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2、合理负担原则。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
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3、针对性原则。
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
福利通知职工医疗保障补充计划
福利通知职工医疗保障补充计划尊敬的职工:
我们很高兴地通知您,公司将于下月开始实施医疗保障补充计划,以进一步优化您的医疗保险福利。
该计划将通过与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合作实施,旨在为您的医疗支出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和保障。
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确保您的医疗费用得到覆盖
新的医疗保障补充计划将为您提供更好的保障,以确保您的医疗费用得到充分的覆盖。
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将针对员工医疗保障计划中不包含的医疗服务进行保险覆盖,以提高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2. 提供更多医疗服务选择
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将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选择,以确保员工可以获得最好的医疗服务。
员工可以通过公司指定的医院和医疗保险计划之外的渠道寻求医疗服务。
我们也欢迎您分享您的医疗保险计划体验,以帮助我们改进我们的医疗保险计划。
3. 提供日常健康管理和预防服务
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将提供一系列日常健康管理和预防服务,以确保员工更好地保持健康。
此外,保险会对一些常见的病症和疾病提供预防性的治疗服务,以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得到更好地维护。
该计划的实施对您没有任何隐性费用或成本。
我们希望员工可以通过这项补充计划获得更多福利。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请直接联系您的部门主管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谢谢。
公司领导团队。
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次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次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子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定于9月26日、27日开展2019年度第二次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销范围及限额:本次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普通门诊、药店医疗费,慢性病医疗费,重症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生育住院医疗费等。
个人账户报销限额可通过公司内网人力资源系统进行查询。
二、报销时间、地点:1.9月26日(周四)上午09:00—11:30,下午12:30—16:30,管控楼201会议室2.9月27日(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12:30—16:30,职工之家多功能厅三、票据要求:1.门诊、药店票据报销资料:(1)理赔申请书(附件1,正反面打印)(2)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员工的国有五大行储蓄卡(非存折)正面复印件(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4)医保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正规发票原件。
若单笔门诊票据金额大于2000元,需提供费用明细,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本。
门诊药店票据由职工个人按要求准备粘贴好相关票据资料,个人提交保险公司业务员进行审核。
2. 住院医疗费报销资料:(1)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参保员工的国有五大行储蓄卡(非存折)复印件;(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4)完整住院病案(包括:入院记录、病历、出院小结)(5)医保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正规发票原件(需经过当地医保报销);或提供第三方机构盖章发票复印件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分割单原件。
(6)总费用清单住院医疗费、重症门诊医疗费(重症需医保中心认定)、生育住院医疗费由职工本人根据要求整理粘贴好,提交部门审核,主要审核住院时间与出勤情况是否一致,以及是否为职工本人发生的医疗费。
部门审核无问题的票据,由部门统一提交保险公司业务员审核,并同时填写《补充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提交人力资源部。
关于学生医疗保险的通知
关于学生医疗保险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保障同学们的健康权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学校现将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生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学生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旨在为同学们在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经济支持,帮助大家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
拥有医疗保险,可以让同学们在面对疾病时不必过于担忧医疗费用的问题,能够更加安心地学习和生活。
二、参保范围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均应参加学生医疗保险。
三、保险期限本次学生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为具体时间区间。
四、保险费用学生医疗保险的费用为每人具体金额元。
费用将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同学们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五、保险待遇1、门诊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2、住院医疗因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照相应的比例给予报销。
3、意外伤害医疗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给予报销。
4、重大疾病医疗对于符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疾病,将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六、报销流程1、就医时,同学们需携带本人的医保卡或相关身份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治疗结束后,凭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向学校指定的部门申请报销。
3、学校将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报销费用发放至同学们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保障同学们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合理的报销待遇,学校指定了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医疗机构名称 1地址:详细地址 1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12、医疗机构名称 2地址:详细地址 2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2……八、注意事项1、同学们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和相关就医凭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并补办。
2、就医时,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否则可能无法享受报销待遇。
3、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
4、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可拨打学校医疗保险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希望同学们能够充分认识到学生医疗保险的重要性,积极参保,为自己的健康保驾护航。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德办发〔2017〕102号•【施行日期】201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7〕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筹资与待遇第三章经办服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德阳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德府函〔2016〕244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是为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医疗保障需要,由政府引导、居民自愿参加而建立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第三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按照本办法参加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以分散高额医疗费用风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就医负担为目的,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政府主导、专业承办、稳健运行、持续发展。
第五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全市统一政策制度,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业务经办。
第六条市人社局负责主管全市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市医保局负责全市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和日常考核,并对承办机构的经办业务给予指导,按照协议进行管理。
补充医疗保险规定
增补医疗保险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为企业员工供应增补医疗保险的实在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促进员工的福利满足和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全体在职员工,不包含临时工、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增补医疗保险管理标准1. 参保范围企业员工享受增补医疗保险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特殊疾病医疗、手术费用、病愈治疗等。
实在的参保范围将由企业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2. 参保条件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增补医疗保险:—在职员工,非临时工、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具有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3. 缴费和福利调配3.1 缴费:—在职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增补医疗保险费用,依照肯定的比例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并由公司从企业经费中支出相应的增补医疗保险费。
3.2 福利调配:—员工支出的增补医疗保险费用将全部用于保险资金池,用于保险理赔和保障后续的保费支出;—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实际保险理赔情况和费用支出,由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决议每年对员工的增补医疗保险补贴;—实在补贴标准将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财务情形和员工需求进行订立,并向员工公示。
4. 组织管理和监督•公司将委托第三方保险公司负责增补医疗保险的设计、管理和理赔工作;•公司管理部门将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协商、签订保险合同、处理员工参保、理赔等日常事务,并定期与保险公司进行联络、沟通;•监督部门将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三、增补医疗保险考核标准1. 增补医疗保险福利评估每年度结束时,公司管理部门将对员工的增补医疗保险福利进行综合评估,以衡量员工对增补医疗保险的实际需求和企业对员工福利的支持程度。
评估参考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员工保险理赔金额、就诊频次、住院次数、重点疾病赔付情况等。
2. 考核评分和嘉奖2.1 考核评分:—依据员工在增补医疗保险福利评估中的表现,调配相应的评分。
补充医疗保险通知
补充医疗保险通知
尊敬的员工:
根据公司政策和国家相关法规,我们将为您提供补充医疗保险福利。
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额外保障,旨在为您和
您的家人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帮助您更好地面对意外伤病带来的
医疗费用压力。
保险内容
补充医疗保险将覆盖一系列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治疗、
手术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
在您或家人发生意外或突发疾病
需要医疗救治时,补充医疗保险将为您提供经济支持,减轻您的负担。
报销流程
在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福利时,请您务必保存好相关的医疗票据和
报销凭证。
在需要报销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将就诊的相关费用票据整理齐全,包括诊断证明、药品费用、检
查费用等;
填写报销申请表格,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将完整的资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或指定的保险服务机构;
等待审核并领取报销款项。
注意事项
在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福利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请确保及时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用,以确保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在就诊前了解医院是否属于合作医院范围,以便享受更多报销优惠;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部门或保险服务机构。
补充医疗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重要福利之一,希望能够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更全面的健康保障。
在工作中如有任何健康问题,请及时就医,并妥善利用补充医疗保险福利。
祝愿您和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
人力资源部敬上。
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通知书
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通知书根据公司制定的政策和相关法规,我们非常重视员工的健康福利。
为了进一步保障员工的医疗保险权益,并补充现有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公司决定引入补充医疗保险计划。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补充医疗保险计划概述补充医疗保险计划是为了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和费用报销,以满足员工在意外事故或疾病治疗过程中的医疗需求。
该计划将在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之外提供以下保障:1. 医疗费用的全额报销;2. 住院医疗费用的特殊报销;3. 特定大病门诊费用的额外报销;4. 部分日常医疗费用的报销。
参与资格所有正式员工均有资格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计划。
参保员工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2. 在公司正式任职,并已满足规定的试用期;3. 在参保申请截止日期内提交参保申请材料。
缴费方式员工需按照以下规定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1. 保费将以固定比例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2. 保费将在每月工资发放之时自动扣除;3. 员工应当确保其工资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以支付保费。
保险生效与终止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将在满足参保条件并完成缴费后生效。
保险的生效日期将在参保生效日起算。
参保员工不再满足参保条件或未按时缴纳保费,则补充医疗保险将自动终止。
在保险终止后,员工将不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保障和报销。
员工权益与责任参保员工享有根据补充医疗保险计划提供的医疗保障和费用报销权益。
员工的责任如下:1.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资料;2. 遵守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的规定和要求;3. 在需要时按照规定流程申请报销。
结语补充医疗保险的引入将为员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帮助应对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不可预见的医疗支出。
我们非常重视员工的健康和福利,希望补充医疗保险计划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升员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的信息,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感谢您对公司的支持和理解!公司人力资源部日期: [日期]。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丹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丹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5•【字号】丹政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丹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丹政发[20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丹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业经2006年2月8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丹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2]35号)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丹东市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和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内,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按照《丹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丹政发[2001]56号)等有关配套文件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灵活就业人住院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具体负责经办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业务。
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的住院医疗保险费,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征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市医保中心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月缴纳,缴费标准为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并于每年7月1日随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进行自然调整。
关于我市市级国家公务员 实行医疗补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市级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发[2000]209号市级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基本不降低,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级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补助的范围(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三)经市委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级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它市级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四)市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医疗补助的经费采源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以后年度可根据中央、省基本医疗保险疗保险政策调整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市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医疗补助缴费所需资金,由单位自有资金解决。
缴费的单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没有缴费的单位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三、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 门诊医疗费的补助市劳动局将医疗补助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务员的门诊医疗补补助公式为:(符合基本医疗管理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当期个人账户记人金额-符合基本医疗管理规定的门诊医疗费×20%)×80%,由单位凭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和由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收费专用票据和双处方,按季到市社保局根据上述补助公式办理职工门诊医疗费的补助拨付,每人每季门诊医疗费最高补助不超过600元。
(二)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补助市本级医疗照顾对象的范围为下列人员:市级机关副局级及其以上的干部、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4•【字号】•【施行日期】200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德阳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德阳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劳社部发〔2006〕15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现就我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非城镇户籍、并与城镇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二、我市境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都要为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保证农民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使用农民工较多、且所属行业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的建筑施工、矿山采掘、服装加工、餐饮娱乐、运输装卸等企业和为这些企业输送劳务工的劳务公司所招用的农民工。
已经为农民工办理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继续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缴费,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其他使用农民工较少且相对稳定的城镇用人单位,原则上应为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以灵活就业方式在本市就业的农民工,可按照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由本人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费用统筹。
已经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应按照上述规定,由城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镇补充医疗保险调整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镇补充医疗保险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28•【字号】南府办发〔2014〕45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镇补充医疗保险调整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4〕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城镇补充医疗保险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8日南充市城镇补充医疗保险调整方案南充市城镇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保”)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充市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承办期已结束。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继续有效推进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特调整我市城镇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一、基本原则我市补充医保遵循“政府主导、自愿参保、诚实守信、利民便民”的原则。
补充医保资金实行市级统筹。
二、筹资机制(一)筹资标准。
补充医保费用缴纳标准:城镇职工(含退休)80元/年/人,城镇居民(含在校学生)50元/年/人。
(二)参保范围和办理。
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补充医保。
补充医保与基本医疗保费原则上实行“一并缴费”。
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参保单位”)参加补充医保,以本单位在职、退休人员为整体,由单位统一办理参保;属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年初1—3月以个人身份参加补充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年内办理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时参加补充医保;城镇居民只能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站(所)、乡镇、社区整体参加补充医保;在校学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站(所)、乡镇、社区参保。
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通知
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首先,感谢大家一年来对公司的辛勤付出和努力工作。
为了更好地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提升保障水平,公司决定推出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以满足大家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一、背景和目的身体健康是最重要的财富,而医疗保险则是保护这份财富的重要手段。
随着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以及医疗费用的逐年攀升,仅有的社会医疗保障往往难以满足员工和家属在治疗中所承担的巨额费用。
因此,公司决定引入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提供更为全面和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方案内容该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由公司与专业保险机构合作开发,旨在扩充员工及其家属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提供更多额外福利。
具体内容包括:住院费用补充:该方案将补充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护理费、药品费等。
门诊费用报销:在特定合作医院就诊时,可得到一定比例的门诊费用报销。
核心重疾保障:该方案将针对部分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提供额外赔付和关爱服务,使员工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资金支持和全程专业陪护。
高端医疗资源:该方案还配备了全国一流医院的专属优先就诊通道,享受高端专家团队和优质医疗资源。
三、方案优势个性化适配:根据不同员工需求,方案提供多种选择和报销额度灵活调整。
全程服务指导:将配备专业保险顾问团队,为员工提供咨询、指导和报销申请等全程服务。
保费合理可承受:由于公司协议集中采购并得到合作机构最大支持,所以保费相对较低,在整体收入中可接受范围内。
亲属言利:方案不仅覆盖员工本人,也将扩展至配偶和18周岁以下子女(如有),由此给予员工更多关爱和家庭福利支持。
四、加入方式为方便大家参与,我们将设立宣传咨询站点,并配备专业顾问团队进行全程指导与解答。
具体加入步骤如下:了解政策: 员工可前往宣传咨询站点或登录公司内网了解更多关于该方案的详细信息。
咨询报名: 如需参加该补充保险计划,请填写报名表并咨询有关细节问题。
签订协议: 在详细了解并确认参与意愿后,签订相关保险协议。
关于2019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通知-南京地铁
关于开展2019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通知
各部门,子公司:
资源公司将组织2019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工作,报销标准参照《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报销实施细则》Q/NDJTG03.603-2109第四章补贴标准及办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参加资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资源公司在册员工、退休员工及员工子女(18周岁及以下),报销的具体规定见相关文件。
2、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需提供门诊收据原件,报销住院医疗费用需提供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住院收据原件。
3、医药费报销单填写:门诊、住院费用分别填写报销单,并在报销单右上角注明“门诊”、“住院”。
4、单据中“审核后可报销金额”、“实报销金额”及“实报销金额”无需填写。
收据原件正面朝上整齐粘贴在报销单背面,处方不要放在里面。
5、职工本人的报销单上填写本人的年龄(周岁),职工子女的报销单上填写子女的年龄(周岁)。
6、职工为子女办理城乡医疗保险的,提供2019年度的发票,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6、药房发票不予报销;牙齿美容清洁、配眼镜、注射疫苗不予报销。
如医院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必须附清单方可报销;自助机上的单据需更换发票方可报销;
7、员工及子女的报销资料由各部门内勤收齐后交工会耿爽处,截止日期2020年2月28日,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2月28日之后提交的票据一律不再接收。
资源公司工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保住院管理的通知
中江县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保住院管理的通知各科室: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和医改的全面推进,医保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参保人数越来越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者开始越来越多的占据医院门诊和住院的份额。
患者对有关医保方面的知识也越来越了解,要求明明白白的消费,这是医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他们对住院费用单据上的自费部分非常关注,对此经常提出质疑,甚至可能由此引发纠纷和投诉,这就要求定点医院就在患者的医疗消费上增加透明度,以维护了医保患者的知情权、健康权。
医院如何搞好医保工作且兼顾医患双方利益,这又将成为医院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
在我院如何正确执行好、应用好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是维系医院生存、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根据市、县医保局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要求,医院就进一步加强医保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提高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已经颁布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已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各科室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德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等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要求,以及医院制定的“四合理”管理制度,通过学习,使每位职工充分认识加强“三保”(城镇居民、城镇职工、新农活)管理的重要意义,“三保”对医院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医院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的医疗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控制不合理的医疗和监管责任),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基本医疗保险病人的管理水平。
科主任、护士长和主管医生是控制医疗费用的直接责任人,自觉的遵循基本医疗的原则,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严格把好入院关、出院关;禁止非基本医疗项目、疾病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制度,坚持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第六条“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规定。
成都新出台三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成都新出台三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一》《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二》和《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3个新办法从1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对3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报销条件及享受待遇,以及限制条款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一》《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二》和《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3个新办法从1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对3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报销条件及享受待遇,以及限制条款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新办法实施前已经按原办法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的人员,在保险有效期内,可享受原办法规定的待遇。
新办法执行后,
在保险关系不中断的情况下,可按新办法规定接续保险关系并享受新
待遇。
据悉,新办法主要对补充医疗保险的4个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只有参加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才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对住院费用的报销金额实行了封顶限制;取消了50人以上购买补
充医疗保险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将补充医疗保险3种的缴费比例,
根据年龄段进行区分。
参保人员一次性住院治疗出院后,应在
60日内凭补充医疗保险单、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院证、住院费用收据、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参加省和区(市)县
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还须持省和所属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
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情况证明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
到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报销。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2•【字号】成办发[2005]123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通知(成办发[2005]1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已经2005年9月13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减轻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后的住院医疗费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保范围)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成都市社保局或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缴费标准)本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以缴费时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下列比例缴费: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按1.5%缴纳,35周岁以上至55周岁以下按2%缴纳,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按2.5%缴纳。
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可按年度或月度缴纳,个体人员按年度缴纳。
计算缴费的最小单位为元。
第四条(保险原则)本补充医疗保险必须连续不间断缴费,已缴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本补充医疗保险只限本人使用。
第五条(办理机构)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到市或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补充医疗保险每人限办理一份。
第六条(待遇标准)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减去下列费用后报销90%:(一)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的费用;(二)报销时上一年全市职工1个月的平均工资;(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
职工医疗保险通知
职工医疗保险通知
尊敬的员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公司将为全体员工购买职工医疗保险,
以保障员工在意外伤病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减轻医疗费用
负担,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现就职工医疗保险相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
职工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
基
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治疗、门诊诊疗、药品
费用等;补充医疗保险则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提供额外的报销比
例和项目,以更全面地满足员工的医疗需求。
二、参保对象
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均被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内,无需额
外缴纳费用。
离退休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具体操作请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三、报销流程
门诊报销:员工在门诊就医后,需保存好相关费用票据和处方,
填写报销申请表格并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报销。
住院报销:员工如需住院治疗,应及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并准备好相关住院证明和费用清单,由公司协助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四、注意事项
员工在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实提供就医信息,不得虚报、冒领医疗费用。
如有任何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的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支持和服务。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珍惜职工医疗保险这一福利待遇,合理利用保险资源,共同维护好自身健康和公司整体利益。
谢谢!
祝好!
公司人力资源部敬上。
关于雷州供电局补充医疗药费报销应知事宜的通知
关于雷州供电局补充医疗药费报销应知事宜的通知关于雷州供电局补充医疗药费报销应知事宜的通知关于雷州供电局补充医疗药费报销应知事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电网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方法(试行)》(广电人资[202*]97号)和《广东电网湛江雷州供电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为确保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报销事宜通知如下:一、住院报销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住院治疗必须在雷州市社保局职工定点医院(雷州人民医院、雷州市中医院、雷州市龙门农恳医院、雷州市瑞祥医院、雷州市妇幻保健院、雷州市精神病医院)及湛江市、广州市等职工定点医院。
2、使用药品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设施标准等。
3、报销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1)疾病入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2)出院证明书;(3)住院手册;(4)正规定点医院发票及复印件3份;(5)住院期间费用明细清单。
二、门诊报销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镇级以上医疗单位正规医院发票及复印件3份;2、正规医院处方或门诊手册及复印件3份(处方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项目、诊疗项目、医疗设施标准等)。
以上报销从202*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局工会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扩展阅读:3.6《补充医疗报销范围》-202*年版补充医疗保险责任针对北京就医人员5.1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5.1.1:小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在保险有效期间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求,被保险人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支付范围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支付下表中约定的金额以上至北京市基本医疗大额门急诊医疗费用互助基金起付线之间相对应个人自付一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下表中约定的比例给付“小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金”。
人员类别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限额200元1800元200元1300元社保报销比例0%0%(自付一部分)乙方赔付比例90%90%5.1.2:大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大额门急诊医疗费用互助基金起付线以上至该项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一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下表中约定的比例给付“大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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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5-2016年
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
分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公司于近日下发了《2015-2016年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方案》,对职工参加补充住院医疗保险的方式、费用、报销标准等进行了明确,根据方案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2015年1月1日重庆邮政企业在册A、B类职工及A、B类退休职工,均有资格自愿参保。
参保人员采取一次参定,中途不增减的方式。
二、延续政策,无缝衔接
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和公平性,确保政策无缝衔接,根据《2015-2016年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方案》,参保期限从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凡2015年1月1日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应一次性申请参加为期两年保险。
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中途不接受任何参保人员的增减(本次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员工和退休职工,在2015-2016年度保险周期内,不得再参保)。
(一)人员减少。
凡2015年12月31日24:00前已死亡的职工,不再参加2016年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其已缴纳参保费用,分两次退还:
1、凡在2015年底前办理了索赔手续,或不符索赔条件由所在单位书面告知了市分公司医改办和承保保险公司的。
市分公司医改办原则上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死亡人员个人和单位已缴纳的保费退还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将死亡人员个人缴纳的2016年保费100元退还其法定继承人。
2、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办理了索赔手续,或不符索赔条件由所在单位书面告知了市分公司医改办和承保保险公司的。
市分公司医改办原则上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以上费用返还各单位。
(二)人员增加。
2015年1月2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邮政企业新增的A、B类职工,可自愿参加2016年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三、保险赔付
(一)被保险人发生医疗理赔事项的索赔期限:应在出院或死亡6个月内(2015年9月30日以前出院或死亡的,理赔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算)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逾期,承保保险公司不再受理。
(二)赔付资料由报销人按保险公司要求准备齐全后交工会相关人员,由承保保险公司每月定期上门收取理赔材料并做好相关解答工作。
具体资料项目待保险公司确定后,由市分公司医改办另行发文通知。
(三)保险金赔付
补充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疾病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条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经审核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交齐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如需进行案件调查,保险公司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调查,并回复拒赔理由或支付赔款。
四、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国家管制药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
9、未经同意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外埠就医(已申报长期或临时异地医保的除外);
10、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11、在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就医;
12、工伤、职业病及其复发;
13、女性被保险人孕、产期检查治疗及生育、计划生育导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
14、除退休外,因各种原因与重庆市邮政企业及下属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从办理手续次月起终止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需将《2015-2016年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方案》传达到符合参保范围的每位员工,按“共济性”原则提高自愿参保率,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以防患于未然。
(二)每个符合参保范围的员工和退休职工都必须明确是否参加本次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并签字确认,退休职工由工会负责落实。
明确参加此次保险的员工每人需缴纳2015-2016年度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200元,2015年新增A、B类员工自愿参加2016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缴纳个人承担费用100元。
(三)现金缴纳方式:由各单位(以分、支局、部门为单位)汇总收取参保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于9月18日前在储蓄营业网点存入下列虚拟账户:
帐户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庆市渝北区分公司电子商务资金账号:10043382734001712250000
付款人名称:××分(支)局或部门,附言填写:单位名称—住
院补充医疗;工会缴纳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附言填写为: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
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填写附言,以便区分公司勾核缴款。
(四)各单位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参保人员签字的参保明细表(见附件)纸质件和电子件统一交区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肖蒙处。
(五)逾期未交参保明细表和个人承担部分现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因本次参保工作时间紧,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完成。
如因各单位未按区分公司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导致出现漏保的,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1:中邮渝北分公司在职可参保人员名单
附件2:中邮渝北分公司2015-2016年度住院补充医疗参保明细表
人力资源部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2015-2016年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方案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15-2016年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方案,具体如下:(一)投保方式——风险型。
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方式由第一、第二期的托管(保障)型改为风险型。
(二)保险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参保人员。
凡2015年1月1日重庆邮政企业在册A、B类职工及A、B类退休职工,均有资格自愿参保。
参保人员采取一次参定,中途不增减的方式。
(四)费用。
参保单价和总费用,采取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
(五)资金来源。
保费采取“单位组织、职工自愿、合理分摊”的原则进行,具体为:个人缴费100元/年,其余费用由单位承担。
但对家庭生活确实有困难、无经济能力支付个人缴费的退休
职工,经所在单位退休小组长签署意见、公示无异议、单位
领导批准同意后,可由所在单位按程序以困难补助费的方式
给予补助。
单位在册职工、退休职工的费用支出,由各单位
分别在其“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外支出”财务科目中列支。
凡自愿参保的以上人员,个人缴费应以现金方式缴纳到各单位;凡个人不缴费(不含单位给予困难补助金人员)的,视
同自愿放弃参保。
(六)报销范围及额度。
住院医疗
保险责任
报销项目报销比例或额度报销限额
起付线以下补充医疗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
下部分(三级医院880元,二级医
院440元,一级医院200元)。
医保定点医院50%
16000元
基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
以上到封顶线(重庆市3.7万
元)之间统筹支付后,剩余部
分医疗费用中的甲类药品、乙
类药品、诊疗费用个人自付部
100%
分。
报销限额减以上两项
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生效后因疾病而导致的身故。
报销费用的剩余额度(七)赔付方式
以参保单位为单位,按月收到参保在册和退休职工符合报销标准的住院发票、出院证明等资料(具体资料清单以保险公司要求为准,待确定保险公司后另行发放)后,按属地原则,由承保保险公司当地保险人员按月定时上门领取资料并审核报销后,将报销费用直接打入参保人员银行卡。
由此发生的各类纠纷,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