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能源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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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能源使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公司节约能源管理,确保安全

供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节能管理

2.1 公司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工程部门、生产部门、财

务部门、质量部门、采供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工程部

门领导任副组长。

2.2 能源管理办公室(简称能源办)为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

责日常工作。能源办设在工程部门,由相关人员组成,工程部门领导任能源办主任。

2.3 各分厂(分公司)、处建立部门能源管理小组,由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下

设能源管理员。

2.4 能源管理职责

2.4.1 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以及有关能源

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好全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和监督公司合理使用能源,确定节能措施方案,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2.4.2 能源办职责

2.4.2.1 负责处理能源管理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制定本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能耗

定额和奖惩办法,并进行考核,提出节能奖分配意见。

2.4.2.2 定期分析能源动态,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编制年、季、月能耗指标,并进行分解落实。

2.4.2.3 加强巡回检查,组织对各部门定期检查评比,杜绝浪费和违章使用现象。

2.4.2.4 能源办是节能技术措施计划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摸清公司能源利用情

况,提供出挖潜措施,制订改造规划,组织实施。

2.4.2.5 负责批准并监督拖接能源管线临时线的工作。

2.4.3 各分厂(分公司)、部门职责

2.4.

3.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能源管理制度、条例和规定,定期对部门节能网检查督促,加强员工节能教育,增强全员工节能意识,提高节能自觉性。

2.4.

3.2 根据公司下达的定额指标、能耗限量,做好指标分解落实和考核工作。

2.4.4 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2.4.4.1 业务计划管理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司能源消耗近期和长远规划,每月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能源消耗计划,督促能源办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并列入公司统计报表。

2.4.4.2 工程部门

保证公司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的正常供应;负责在编制工艺时要有能耗定额,技术改造中根据扩容规模和生产能力配置动能供应设备;全面负责公司能源办的工作,履行能源办的职责。

2.4.4.3 生产管理部门

按能源供应和消耗计划指标,合理组织生产和调度能源,严格控制高耗能设备的开动班次,实行均衡用能。

2.4.4.4 质量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定期鉴定和维修。

2.4.4.5 财务部门

负责公司能源消耗经济核算工作,做好能源成本分析,负责节能措施项目的拨款和节能奖金的发放工作。

2.4.4.6 产品开发部门

负责在产品设计中要有能耗指标。

2.4.4.7 物资采供部门

负责掌握公司煤、成品油的使用情况,按期编报供应计划和消耗统计报表。加强煤场、油库管理工作,严格计量收发制度,负责煤、成品油的进厂取样分析。

2.5 能源统计与分析

2.5.1 能源的统计编报必须遵照国家《统计法》的规定,由专人负责。

2.5.2 能源统计必须健全基础工作和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帐,根据统计要求,按期上报各种报表。

2.5.3 按月对节能和超耗能源的情况进行分析,为改善提高能源管理,确定节能措施和能源技改项目的实施提供资料。

2.6 节能奖惩

2.6.1 根据无锡市经委、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锡经能(98)9号文的通知规定;提取节能奖能体现企业节能工作的水平,节能奖可直接进入生

产成本,按照“多节多奖,少节少奖,不节不奖”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

作他用。

2.6.2 凡用能已列入考核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可得节能奖。

2.6.3 节能奖由能源办提出具体意见,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3 供用电管理

3.1 原则

工程部门负责公司供电网路的安全可靠与经济运行,根据供电公司电网情况以

及电费收取情况,综合考虑用电成本,保证公司生产生活用电。

3.2 管理分工

3.2.1 工程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负责每月用电指标的申请和电费交款工作,

负责电表的安装与抄表工作,负责电能统计报表和节约用电的监管。

3.2.2 工程部门负责供配电设备的试验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利用节假日和厂休日进行供配电设备检修保养时,应提前一周报生产安全部门,协商安排。

3.2.3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生活用电的统一调度和监管。

3.2.4 工程部门负责公司用电设备增容实施。

3.2.5 财务部门负责电费款筹措和用电成本监管。

3.2.6 各用电部门在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的指导下,合理安排大容量用电设备的开班班次,督促本部门员工安全用电,经济合理用电。

3.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3.1 节假日用电:各用电部门提前一周报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工程部门根据检修情况统一安排。

3.3.2 星期日用电:各部门提前二天报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工程部门根据情

况统一安排。

3.4 临时用电的管理

3.4.1 各用电部门需使用电气临时线时,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填写申请报告,报工程部门动力技术科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批准,然后报生产安

全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4.2 安装电气临时线时,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在指定的地点、时间,用后及时

拆除。如到期仍需使用,要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3.4.3 违反临时线使用规定,产生不良后果由使用部门负责。

3.5 特殊情况用电

3.5.1 电网停电,公司内生产生活需用电时,使用备供电源,电量分配由生产管

理部门统一安排。变电所值班人员按生产处设定的拉电顺序进行限电操作。

3.5.2 电网紧急情况下,如供电公司电网紧急停电,涉及重大人身安全、设备故障、火灾、雷击等,变电所值班人员有权采取应急措施。

4 蒸汽、压缩空气供应管理

4.1 原则

工程部门负责公司蒸汽、压缩空气管路的安全、经济运行,按规定时间、压力

供应蒸汽、压缩空气,保证公司生产生活用蒸汽、压缩空气。

4.2 管理分工

4.2.1 工程部门负责锅炉房、空压站设备、蒸汽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运行和维护保养工作。利用节假日和星期日进行设备检修保养时,应提前一周报生产管理部

门,协商安排。

4.2.2 工程部门负责蒸汽、压缩空气的统计和节约用蒸汽、压缩空气的监管。

4.2.3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生活用蒸汽、压缩空气的统一调度和监管。

4.2.4 工程部门负责公司蒸汽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的技术改造。

4.2.5 采供部门负责确保煤、盐等物资的供应。

4.2.6 财务部门负责蒸汽、压缩空气成本监督。

4.2.7 各使用蒸汽、压缩空气部门在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的指导下,督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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