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衣厂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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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衣厂员工管理制度
食宿
1.公司设有饭堂和宿舍,为需要食宿的员工提供食宿。
2.饭堂用餐时间:中餐:12:00—12:30;晚餐:18:00—18:30;夜宵:根据加班情况供应,最迟不超过次日凌晨1:00点。
3.员工订餐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给部门主管,然后由部门主管统一在每月28日前报给餐厅管理员办理饭卡。
4.用餐时要遵守用餐纪律,服从餐厅工作人员的安排。
5.员工住宿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床位;贵重物品避免携入,遗失后果自负;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及放高音音响影响他人休息;不得使用易引起火灾的物品、器具;严禁在宿舍内进行打架、斗殴、赌博、流氓或其它非法活动。
6.晚上10:00时后男女员工不得串门探访;晚上12:00时关宿舍门;晚上1:00前关闭电灯;(加班时按下班两小时后关闭电灯)。
7.住宿人员的进住或迁出,须办理好钥匙、用具、设备等交接手续,行李出厂必须要有出厂证(所有行李的外出必须在中午12:00—13:20,下午18:00—19:00间凭出厂证外出)。
8.员工入厂时,公司为各位员工制作厂牌。厂牌要保管好,遗失厂牌需交10元补办厂牌费。
工作规范
一、工作规范细则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积极进取,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2.注重自身仪表形象,着装整洁,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3.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4.维护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形象的事。
5.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侵占。
6.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7.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8.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嬉闹、高声喧哗。不得接待私人来访,拨打私人电话。不得看报纸、杂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注意和保持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做到整洁美观。
10.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或函件。
11.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12.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客户挪借财物。
13.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其它一切公物应尽善保管,不得私自携出或出租、出借。
14.不得携带任何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15.公司员工之间在工作上、生活上应该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谅解。
16.不断进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考勤
1.上班时间
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为:8:00—12:00、13:30—18:00、晚上加班时间:19:00—…………。
2.打卡规定
(1)、公司除总经理和总经理特许的人员以外,其它员工每天上、下班包括加班均须打卡。
(2)、上班提前20分钟打卡,下班后打卡,其余时间内打卡均视为无效。若因公原因,须经上级主管证明,并由上级主管签名方可视为有效。
(3)、若忘记打卡,持卡人须在24小时内由本组组长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经本部门主管签名后方可交由人事行政部补卡。
(4)、请假以1小时为准,请假条上必须证明请假人的IC卡卡号、姓名、部门、职位及请假的确切时间(如上午8:30—9:30);请假不超过半天的下班时一定要打卡,请假半天的要详细注明是上午还是下午。
(5)、加班时间最少计算单位是半小时,不足半小时忽略不计,不足1小时以半小时计算。
(6)、禁止代人打卡。否则,一经发现,持卡人及代人打卡人每人罚款50元。
(7)、员工若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打卡者,计薪方法如下:
(8)、直落员工下班之后一定要到保安处登记,如不登记的,造成电脑考勤记录出错,后果自负。
(9)、通宵员工7:40之前一定要打卡,同时必须到保安处登记。如果还需继续上班的员工,在8:00钟时一定要打上班卡,下班时必须打下班卡。
(10)、厂休员工必须凭部门主管签字的离厂条到保安处登记。
(11)、此IC卡成本费10元,如不慎遗失或损坏,需到人事行政部补办,补办需交手续费用20元。
3.旷工及处罚规定
(1)、计件薪酬员工旷工半天罚款30元;计时薪酬员工旷工半天扣当月一天半的平均工资。
(2)、连续圹工3天(包括3天)以上作自动离厂处理。
(3)、凡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达到30分钟或旷工一次者,均无当月勤工奖。(根据规定)
4.请假、销假规定
(1)、请假要填写“请假条”报上级审批。
(2)、审批权限:
a) 车间员工请假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部门主管审批;请假在半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的,由生产厂长审批;请假在十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b) 办公室及管理人员请假在半天内(含半天)的,由该部门课长审批;请假在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含两天),由该部门部长、厂长审批(生产系统相关人员);请假在两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3)、请假逾期归厂且无充分理由或相关证明续假者,以旷工论处。
(4)、请假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许代人请假及事后补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或亲自办理请假的,事后必须凭有效证明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
(5)、员工休满假期后应及时上班,若提前结束假期则应到人事行政部申请销假。
三、人员、物品进出公司
1.凡本公司员工进出厂门必须于明显部位佩戴厂牌,以示识别,严禁上班时间赤足或穿拖鞋进出厂门和车间。
2.员工在工作时间出厂,要有经审批的“离厂条”或“请假条”保安才予以放行。
3.员工出入厂门携带物品应主动配合接受检查。
4.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据(“出厂证”、“出货通知单”或“材料调拨单”),并经当值保安核对无误后始得放行。
四、安全生产
1.公司的各级生产人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监督他人不违章作业。
2.班前班后要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
3.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生产时要稳定情绪、集中注意力,不嬉戏、打闹,不串岗、漏岗。
5.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6.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辞退、开除等处罚。对造成损失的则要现令其赔偿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消防安全
1.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都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人员、财产疏散和火灾扑救工作。
2.严格遵守公司的用电、用火制度。
3.未经许可或非紧急情况下,严禁移动、使用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