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行政法主观题考前佛脚7页纸(李佳版)考点汇总资料
行政法考前必背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一、考情预测1.考法一:以传统具体行政行为为案例考查(可能性顺序:强制>处罚>公开>许可>裁决),行政复议结合行政诉讼的考点尤为重要。
2.考法二:以今年新增的行为协议为案例考查。
二、应对策略(一)审题:三步走1.找主体:(1)被告、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以及赔偿义务机关。
(2)级别管辖。
2.找行为:(1)受案范围。
(2)地域管辖。
(3)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判决类型。
3.找利害关系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其中行政相关人包括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
即:本案中,谁,做了啥,影响了谁。
(二)考题预测及答题思路1.行政行为性质判断,行政行为之间的异同比较。
答题思路:(1)通过案情分析确定行为类型,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公开、行政协议、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指导等。
(2)行为之间异同比较:①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联系在于: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再强制执行。
先找处罚,措施在前,执行在后。
②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在于:一是内容不同,处罚是调查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调查和预防制止违法行为,而临时性控制。
二是程序不同,处罚要在强制措施之后,有的需要听证;强制措施是在处罚前,没有听证。
三是效果不一样,处罚具有惩戒性制裁性终局性。
强制措施具有非处罚性非终局性临时性,影响使用权。
③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
两者的联系:一是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往往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
二是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往往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两者的区别:一是内容不同。
确认是对当事人已有的地位关系身份的确定认可和证明;许可是申请人今后资格能力的授予。
二是程序不同。
许可有专门立法,有统一法定程序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可以以职权或依申请举行听证会;行政确定无专门立法,无统一法定程序,无听证会。
2020法考行政法总结
考点一:依法行政6基本原则:合法;合理(三个,公平公正、考虑合法的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公开、参与、回避);诚实信用;高效便民;权责一制。
1、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独立的,是合法行政的延伸。
2、诚实信用:全面、准确、真实。
行政机关不得随便撤回变更已作出的行政许可3、羁束行政行为是不能变化的,裁量行政行为(实质行政)是有自由裁量权的。
4、全责一致:执法有保障、有权就有责、执法受监督、违法必处罚、侵权需赔偿5、合理行政等5大原则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第一公平公正第二平等第三比例原则(要必要、适当)6、国务院批:农田征收公顷、其他70公顷。
7、治安处罚法200元以下,现场缴纳。
应当停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书、大额。
8、全责一致:违法-撤销-赔偿。
合法-撤回-补偿。
考点二:国务院性质机构编制及编制管理。
1、只有国务院直属部门有行政专项职能2、国务院组成部门由人大决定,部门拥有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3、6个儿子(部委行署,基本的)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4、部委设定司:中编办审核,国务院批准。
5、司设处---自己提出方案决定-报国院编制管理机关备案6、大儿子(部委行署)----基本的;7、次子(直属机构)----专门的,独立的8、孙子(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特定的9、可以指定规章-前三个儿子(部委行署、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10、国务院设立除大儿子外-国务院自己决定11、议事协调机构: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无措施。
12、行政机构设置管理:类型、名称、职能13、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普通人员的数量、领导职数。
14、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新设: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
本级政府提出方案、上一级编办审核、上一级政府批准。
15、地级市编制总额,省政府提,国务院批。
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内部部门调整,本级政府有权;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调整,省编办报中编办。
16、省以下垂直管理只有自然资源局。
2020行政法主观题考前佛脚7页纸(李佳版)考点汇总资料
2020行政法主观题考前佛脚7页纸(李佳版)行政法:第一天1.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得抵触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法律保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无授权,则无行政”。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义务的行为,应当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明确授权。
1.合理行政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情况不同,任何差别对待都是合理的。
平等原则要求差别要符合理性。
差别对待要与事情的本质属性之间具有正当的、实质的连接关系。
比例原则要求:①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②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必须具有正当性;③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实现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1.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是指为保证公民的知情权,除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当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活动应当公开。
公众参与:①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尤其是听取直接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②行政机关未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注意:“等”字,如没收32台电脑,数额较大,可以申请听证。
)公务回避:①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②在听证前已经参与处罚案件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听证主持人。
1.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行为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了某种利益的正当合理信赖,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该行为,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补偿。
构成要件:①存在授益性行政行为;②当事人对此行为产生了信赖利益;③利益具有正当性,值得保护。
不存在通过欺诈、贿赂等违法行为诱使行政主体作出行为的情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主观题复习要点
15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主观题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度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指行政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组织首先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
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也包括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与行政机关一道作为行政主体的社会公权力组织(如行业协会、社团。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其实也组织和其他组织。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个人包括在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权力组织中行使政职权的国家公务员、其他行使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的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3.代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一般委托第三人)代替履行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相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4.行政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以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人。
5.执行罚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6.行政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政策,作出的行政决议、决定,发布的行政命令、指示,实施的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均应允许新闻媒体和网络予以发布。
7.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实施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点预测
20120年法考论述考点预测第一节:行政法(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与这一原则相比,其他原则都处于从属、补充的地位。
合法行政原则的含义主要包括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两个方面。
1.所谓法律保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法律保留的具体含义包括:(1)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2)在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法无授权即禁止。
2.所谓法律优先,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
法律优先的具体含义包括:(1)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2)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3)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二)合理行政原则所谓合理,即合乎理性。
合理行政原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做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理性。
法律原则中所讲的合理,指的是符合最基本的、最起码的理性,而不是十全十美的、尽善尽美的理性,即符合一个理智健全的人所应当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即可。
具体而言,合理行政原则又包括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1.公平公正对待,即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时,应当做出同等的、或者相近的处理,不得出现明显的偏差或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与该事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3.符合适当比例,即行政机关为实现某一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当以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
因此,比例原则也称最小侵害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在行政法律规范中,程序性规范占据着极大比例,因此程序正当也是法律上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主观考前必考点——行政法
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主观题考前锦囊——行政法考点一:受案范围:……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是否可诉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该行为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逆向思维法:受案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是抽象行政行为→特定性+一次性受案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事实行为→主观上存在有效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对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际影响,即建立、变更或消灭了行政法律关系。
受案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是内部行政行为→具有外部性,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考点二:管辖: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1)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如遇复议,务必要加具体的复议结果+被告)本案的被告是……,所以应由基层(或中级)法院管辖。
(2)从地域管辖的角度来看,因为本案被诉的行政行为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或经过行政复议,或属于不动产物权变动……),所以本案应由……所在地法院管辖。
(3)综上所述,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所在地基层(或中级)法院。
级别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院管辖。
①本案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以原机关确定级别管辖,联系案情,由基层法院/中院管辖。
②本案复议机关作出改变决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以复议机关确定级别管辖,联系案情,由基层法院/中院管辖。
③本案复议机关不作为,当事人选择告原机关/复议机关,所以原机关/复议机关确定级别管辖,联系案情,由基层法院/中院管辖。
地域管辖:①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涉及不动产物权变动,属于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所以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动产)②本案经过复议的案件,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联系案情。
(原机关+复议机关)③本案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结合案情。
【行政法】厚大法考2020主观考前内参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内参(2019赛季)【考点1】行政处罚治安处罚de一般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1.传唤调查:负责人批准(现场发现+出示证件口头传唤)+传唤可强制+告知理由和依据;2.传唤询问:不超过8小时,可能适用行政拘留不超过24小时;应通知家属;可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考点2】行政许可概念:是依法赋予特定de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de权利或资格de行为。
行政许可de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70条1.撤销:可撤销情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
应撤销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
2.撤回:因公共利益de需要或客观情况de重大变化。
3.注销: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赋予特定公民资格de许可,公民死亡;法人或组织依法终止;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de。
【考点3】行政强制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行诉解释》第160条审查:原则——一般是书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例外——若存在行政决定de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de、明显缺乏事实根据de、或明显缺乏法律依据de,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de裁定。
【考点4】行政公开1.政府信息公开de主体:谁制定、谁保存、谁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2.收到申请de时间确定:以邮寄方式申请de,行政机关签收之日确定;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申请de,以双方确认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1条3.法院判决形式:案件类型裁判结果被告对依法应当公开de政府①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信息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公开公开;de ②尚需被告调查、裁量de,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
①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被告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de政府信息记录②尚需被告调查、裁量de,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③被告无权更正de,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de行政机关处理。
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一)
2012年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一)口头问题总结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复议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或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6. 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8.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委员会记入笔录。
9.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收费问题总结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4.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020年法考李佳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40句复习资料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40句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第三,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比如处罚中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
2.【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第一,行政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第二,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提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考虑、采纳。
第三,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3.【控权与合法行政】行政权力的行使就是要使他人的意志服从权力拥有者的意志,且无需征得被支配者的同意,所以,现代法治主张国家权力要受到事先制定的法律规则的统治和约束。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4.【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适用要件:一是存在信赖基础,即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对人赖以产生信任的授益行政行为;二是有信赖利益,即相对人因为信赖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而因为实施了该行为产生了可评估的利益或承受了相应的负担;三是有正当的信赖,信赖的发生出于相对人的善意且无过错。
(2)保护方式,能不撤销、废止,则不撤销、废止,但如果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5.【合法行政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冲突解决】对已经存续的、存在瑕疵甚至是违法情形的行政行为,不可一撤了之,而是要求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小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汇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小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汇总考点01行政许可考点精讲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2.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级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3.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6.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点预测
20120年法考论述考点预测第一节:行政法(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与这一原则相比,其他原则都处于从属、补充的地位。
合法行政原则的含义主要包括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两个方面。
1.所谓法律保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法律保留的具体含义包括:(1)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2)在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法无授权即禁止。
2.所谓法律优先,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
法律优先的具体含义包括:(1)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2)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3)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二)合理行政原则所谓合理,即合乎理性。
合理行政原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做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理性。
法律原则中所讲的合理,指的是符合最基本的、最起码的理性,而不是十全十美的、尽善尽美的理性,即符合一个理智健全的人所应当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即可。
具体而言,合理行政原则又包括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1.公平公正对待,即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时,应当做出同等的、或者相近的处理,不得出现明显的偏差或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与该事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3.符合适当比例,即行政机关为实现某一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当以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
因此,比例原则也称最小侵害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在行政法律规范中,程序性规范占据着极大比例,因此程序正当也是法律上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
精编李佳行政法讲义资料全
行政法讲义提纲主讲人:李佳本阶段的复习任务是:固基础,抓概念,搭框架,定方向!讲义基本框架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结构 (3)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行政主体 (7)内在脉络二:行政法上的人——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 (13)内在脉络三:行政法上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18)内在脉络四:行政法中的法律适用 (30)内在脉络五:行政法上的证据 (36)内在脉络六:三个救济阶段的关系 (38)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结构一.行政法学体系图二.行政法学外围权力结构图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1)立法结构Eg公安机关可以对非法持有毒品的人处以10到15天拘留(2)行政行为结构(3)法院审查结构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若p1,p2,则q司法审查五要素A主体合法?B 大前提法律(是否正确适用)?C小前提事实(是否合法、真实、充分)?D程序合法?E明显不合理(滥用职权、显失公正)三.行政法学内维知识结构图人四.行政法学体系的内在脉络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之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复议被申请人、被告——复议机关,法院管辖”内在脉络二:行政法上的人之相对人及相关人“相对人(相关人)——复议申请人(复议第三人)、原告(第三人)——法院管辖”内在脉络三:行政法上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诉讼和复议受案范围——复议决定的类型、诉讼判决的类型”内在脉络四:行政法上的法律适用“行政程序阶段的法律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的法律适用”内在脉络五:行政法上的证据“行政程序阶段的证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的证据”内在脉络六:三大救济阶段的内在关系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一)行政组织国务院政府地方各级政府(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所属的工作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行政机关国务院工作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政府工作部门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地方各级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厅、局、委)行政组织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非政府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二.行政主体的判定行政主体资格三步判断法不完全归纳法,逻辑上不严密,但是解题很有用授权与委托【真题演练】2008—84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干货整理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干货整理一、案例分析题答题思路:三步走策略案例分析题往往会包含诸多的陈述性内容和信息,将对答题形成干扰,如何能够科学审题,理清思路,第一时间收集关键信息就显得非常重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议采取“三步走”的方法审题。
1.第一步:找主体:每一个案例分析题都是首先以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公开)中针对行政利害关系人作出行政行为而开端的,所以正确认定行政主体就是解答案例分析题的起点和关键。
正确找到行政主体,将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以及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进而也决定着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等考点。
2.第二步:找行为:确定了行政主体,这是解决了人的问题。
接下来,应当顺藤摸瓜,紧接着确定人做出的事,即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重要考点直接相关。
同时,行政行为的类型影响着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行为的效力状况决定着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和行政诉讼的裁判类型。
3.第三步:找相对人:行政行为是一个桥梁和纽带,联系着行政主体和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其中行政相关人包括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
这将决定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申请人、原告、第三人和国家赔偿中的赔偿请求人的确定。
二、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逆向思维法”(一)含义“逆向思维法”,顾名思义,是指为实现某一创新或解决某一因常规思路难以解决的问题,而采取反向思维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而在解答说理型案例分析题时,如果按照常规的思路答题,往往会出现无法准确回答到考点上,有时会感觉越说越远,收不回来。
而“逆向思维法”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因为是先从结论出发,反向倒推理由,更能够有的放矢,切合主题,从而用最简练的语言,最直接的论述完成答题。
(二)范例我以2005年卷四第一题为例,来具体说明。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精编李佳行政法讲义资料全
行政法讲义提纲主讲人:李佳本阶段的复习任务是:固基础,抓概念,搭框架,定方向!讲义基本框架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结构 (3)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行政主体 (7)内在脉络二:行政法上的人——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 (13)内在脉络三:行政法上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18)内在脉络四:行政法中的法律适用 (30)内在脉络五:行政法上的证据 (36)内在脉络六:三个救济阶段的关系 (38)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结构一.行政法学体系图二.行政法学外围权力结构图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1)立法结构Eg公安机关可以对非法持有毒品的人处以10到15天拘留(2)行政行为结构(3)法院审查结构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若p1,p2,则q司法审查五要素A主体合法?B 大前提法律(是否正确适用)?C小前提事实(是否合法、真实、充分)?D程序合法?E明显不合理(滥用职权、显失公正)三.行政法学内维知识结构图人四.行政法学体系的内在脉络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之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复议被申请人、被告——复议机关,法院管辖”内在脉络二:行政法上的人之相对人及相关人“相对人(相关人)——复议申请人(复议第三人)、原告(第三人)——法院管辖”内在脉络三:行政法上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诉讼和复议受案范围——复议决定的类型、诉讼判决的类型”内在脉络四:行政法上的法律适用“行政程序阶段的法律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的法律适用”内在脉络五:行政法上的证据“行政程序阶段的证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的证据”内在脉络六:三大救济阶段的内在关系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一)行政组织国务院政府地方各级政府(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所属的工作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行政机关国务院工作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政府工作部门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地方各级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厅、局、委)行政组织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非政府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二.行政主体的判定行政主体资格三步判断法不完全归纳法,逻辑上不严密,但是解题很有用授权与委托【真题演练】2008—84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行政法主观题考前佛脚7页纸(李佳版)行政法:第一天1.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得抵触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法律保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无授权,则无行政”。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义务的行为,应当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明确授权。
1.合理行政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情况不同,任何差别对待都是合理的。
平等原则要求差别要符合理性。
差别对待要与事情的本质属性之间具有正当的、实质的连接关系。
比例原则要求:①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②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必须具有正当性;③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实现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1.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是指为保证公民的知情权,除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当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活动应当公开。
公众参与:①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尤其是听取直接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②行政机关未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注意:“等”字,如没收32台电脑,数额较大,可以申请听证。
)公务回避:①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②在听证前已经参与处罚案件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听证主持人。
1.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行为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了某种利益的正当合理信赖,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该行为,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补偿。
构成要件:①存在授益性行政行为;②当事人对此行为产生了信赖利益;③利益具有正当性,值得保护。
不存在通过欺诈、贿赂等违法行为诱使行政主体作出行为的情况。
1.组织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1.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的判断:①主体违法;②事实依据违法;③法律依据违法;④违反法定程序;⑤明显不合理(也称为显失公平、滥用职权、畸轻畸重)。
五个要素均是行政行为违法的独立理由,任何一个要素违法,均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明显不合理:①不正当的考虑;②故意延迟和不作为;③不一致的解释和反复无常。
1.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且重大违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明显且重大违法:①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②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1.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或宣告无效)的主体:法院、行政机关自己、上级行政机关、被越权机关。
2.行政行为被撤销的后果:行政行为被撤销前的行为合法有效,撤销后溯及既往失去效力。
如果撤销行为给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如果当事人有过错的,不予赔偿。
1.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失去效行政法:第二天1.行政处罚:是指以给当事人增加新的负担的方式实现惩戒的目的。
(吊销、责令限期拆除、没收是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险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人身或财物实施的临时性限制。
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相对人,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4.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或证明。
•••••1.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但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2.申请许可:申请人可以委托申请,但应当亲自到场的除外。
3.申请许可缺材料: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逾期视为受理。
4.申请延续:需要延续的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应当在许可期限届满前做出决定,逾期视为准许延续。
5.许可的公开:对于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不予许可的决定不需要公开。
12.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
1.治安罚听证: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或2000元以上的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2.处罚听证组织程序:3日内申请,7日前通知(许可:5日内申请,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3.简易程序:【一般罚】公民50以下、单位1000以下罚款或警告【治安罚】公民200以下罚款或警告16.证据登记保存: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遇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7.处罚时效: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治安管理处罚为6个月)18.传唤:对现场发现违法行为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19.暂缓执行拘留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②当事人主动申请;③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④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20.案卷排他: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但无案卷排他原则,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听证笔录和听证程序以外另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许可有案卷排他原则。
)证件。
22.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
23.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30日。
2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直接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将已经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2.代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催告后仍不履行,已经或可能危及交通安全、环境破坏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3.执行罚的限制性条款:①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②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数额;③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8.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行政法:第三天1.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的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2.公开主体: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机关公开。
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机关负责公开。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1.被告: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主体。
2.越权被告:应当由独立作出意思表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意思自治,即使越权被告还是他自己)3.派出机构越权:诉讼被告为派出机构,但种类越权被告为其所属机关。
4.共同行为告漏了:法院应当通知原告追加为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追加为第三人。
5.告错了:法院发现被告有误的,应当通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拒绝变6.假共同行为:以其中的行政主体为被告,非行政主体被列为第三人。
7.开发区管理机构:①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对各自行为均可独立作被告。
②非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设立,取得授权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被告。
③非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设立,未取得授权,无行政主体资格,设立该机构的地方政府为被告。
1.经过复议案件的被告:①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维持:审过且结果没变)②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改变:改变原行为的处理结果)③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起诉原行为的,原机关为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复议不作为:没有实质审理过)1.复议维持告漏了:法院应当通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1.原告: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与被诉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组织体原告资格的确认:③非国有制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等而认为经营自1.2.1.1.18复议维持时的审理对象为原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的合法性,判决对象为原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
19.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复议维持决定合法性举证责任由复议机关承担。
20.级别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院管辖。
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原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21.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2.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3.经过复议的案件由原机关所在地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法:第四天1.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条件:①只能附带性的提出审查要求;②附带性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关联性;③只能一并审查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④一并审查请求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
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
)1.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合法的情形:①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授权范围的;②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③没有上位法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义务或减损合法权益的;④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
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就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3.自然资源权利复议前置条件:①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犯;②当事人认为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受到侵犯;③必须是“行政确认”侵害了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