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交接内容(精品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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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交接内容

一、按大政发【1999】123号文中35条、36条规定,“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下,开发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150m2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提供的办公用房应充分考虑办公及群众办事方便,物业经营用房按物业总建筑面积1%比例在临街首层提供。”

二、按大政发【1999】123号文中26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移交给物业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1、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1)项目开发批准报告;

(2)规划许可证;

(3)投资许可证;

(4)土地使用合同;

(5)建筑开工许可证;

(6)用地红线图。

2、规划图和竣工总平面图;

3、单体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竣工图及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4、地下管网竣工图、电路示意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书;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公共配套设施综合验收合格书;

(3)供水合同;

(4)供电协议书、许可证;

(5)供气协议书、许可证;

(6)有线电视合格证;

(7)通信设施合格证;

(8)电梯准用证;

(9)以往设施、设备的维修记录、使用情况、保养等技术资料。

6、各种设备及材料的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中文);

(1)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

(2)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中文);

(3)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4)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5)以往设施、设备的维修记录、使用情况、保养等技术资料。

7、环保、绿化等相关工程验收资料;

8、其他必要的资料。”

9、业主资料及各项费用明细:

(1)已购房的业主姓名、楼栋号、面积、联系电话等;

(2)物业费、停车费、电梯费等相关收费的明细及收取情况;

(3)各种公共设施和设备交费明细及交费卡;

(4)利用公共部位进行广告宣传等各种创收的费用及明细;

(5)提供各项能源(水、电、气)表底数;

(6)提供公共设施和设备的配备和完善情况及相关配备的钥匙。(消防设备、二次加压、变电所、电梯机房及设备、监控等)其它待解决问题(请业主委员会斟酌)

(1)物业办公、小区照明、电梯用电,保洁用水是否有独立的水表、电表?(物业用电、用水、用气须有独立的表)

(2)消防设施、设备,监控设备是否独立、齐全、有效?监控、探头是否保证24小时正常、有效使用?

(3)停车场、车库使用与收费权属及收费情况?应提供收费明细及收费期限。

(4)供暖应按规定(两个采暖期后)须移交供暖公司的问题是否解决?

(5)小区的封闭问题。商场进货车驶入小区,是否有合理的理由及依据?

(6)小区垃圾及环境污染问题。商业网点产生垃圾的存放点,及对小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否有合理的理由,依据是什么?怎样解决?

(7)安全系统不安全问题。单元门对讲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应如何解决?(交接时应完好,可正常使用)

(8)电梯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参加维保?

(9)部分房屋墙体透寒应在维保期前予以解决,什么时间维修?

(10)交接时小区护栏应完好,但现已腐蚀严重,应维修更换。

(11)安管岗亭及道闸门杆是否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12)健身器材是否完好?

(13)绿化是否达到养护管理标准?

(14)小区的人防面积及现在的用途分布在哪里?归业主所有的都有哪些?面积是多少?

以上交接内容定有不完善之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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