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第8条提交《公约》E所规定资料的格式
依照斯德哥尔摩公约第8条提交公约E所规定资料的表格介绍
依照《斯德哥尔摩公约》第8条提交《公约》附件E所规定资料的表格解释性说明:1.说明所有数据的单位。
2.关于进口、出口和现有库存的资料可列于“项目(一)生产数据:其他”下。
关于用途的资料可包括农业(如农药)、公共卫生和工业目的的用途,以及在非正式部门的用途。
解释性说明:3.关于引起关切的终点的资料尤其应包括有关人类毒性和生态毒性的实验数据(即对于陆生、大地、水生和海底动物的毒性),以及关于多种化学品毒性相互作用的任何资料。
关于食品、水、土壤或沉降物污染的数据可列于下面(d)部分。
解释性说明:4.有关长程飘移潜力的资料可包括长程环境飘移的建模结果。
解释性说明:5.提供监测数据,如有可能,对数据的质量或其可信度加以说明,提供趋势数据及有关附件D所载标准的更多数据,特别是有关持久性、生物累积、长程环境飘移和接触的数据。
6.环境监测数据和在各种环境区划或介质中的接触数据可包括下述来源的数据:环境大气、母乳、人体血液、生物群、粮食产品、水、土壤、沉积物、废物和污水等。
解释性说明:7.有关地区内接触的资料可包括以下内容:(a)普通:有关地区内接触的数据,包括有关人体健康和野生动植物的数据和职业接触的数据等;(b)由于长程环境飘移而产生的接触:有关那些远离生产源或化学品使用地的地区的接触数据、实验数据或那些显示可能长程飘移的建模结果等;(c)有关生物可得性的资料:各项描述人类及其他动物如何吸收化学品的研究,生物样本浓度及半衰期等。
解释性说明:8.有关国家和国际风险评价的资料可包括下述内容:(a)管理有毒化学物质的理由,比如评估信息;(b)信息和危险性分类;(c)由政府和政府间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编写的国家和国际风险评价报告。
政府和国家利益攸关方,如学术界、民间社会及私营部门的其他组织等可以提供所需的数据。
解释性说明:9.无需提供有关最知名文书的资料。
这些文书的清单列于文件UNEP/POPS/POPRC.1/INF/10。
斯德哥尔摩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6月25日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在斯德哥尔摩通过、同年5月23日中国政府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同时声明,根据《公约》第25条第4款的规定,对附件A、B或者C的任何修正案,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修正案交存了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书之后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年5月22-23日,斯德哥尔摩提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秘书处的说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1条目标第2条定义第3条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源自有意生产和使用的排放第4条具体豁免登记薄第5条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源自非故意生产的排放第6条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源自库存和废物的排放第7条实施计划第8条把化学品列入附件A、附件B和附件C第9条信息交流第10条公众宣传、认识和教育第11条研究、开发和监测第12条技术援助第13条财政资源和财务机制第14条临时财务安排第15条汇报第16条成效评估第17条不遵守情事第18条争端的解决第19条缔约方大会第20条秘书处第21条公约的修正第22条附件的通过和修正第23条表决权第24条签署第25条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第26条生效第27条保留第28条退出第29条保存人第30条作准文本附件A:消除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多氯联苯附件B:限制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DDT附件C 非故意的生成第一部分:须依据第5条规定予以处理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第二部分:来源鉴别第三部分:来源类别第四部分:定义第五部分: 关于现有最佳工艺和最佳环境做法的一般性指导附件D:信息要求和甄选标准附件E:需在风险简介中提供的资料秘书处的说明1. 拟定一项对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于2000年12月4日至9日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第五届会议商定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草案的案文,载于该届会议报告UNEP/POPS/INC.5/7的附件一,等待全权代表会议通过。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K0950067 240209 240209为节省开支,本文件仅作少量印发。
请各位代表自带所发文件与会,勿再另行索要文件副本。
SCUNEP /POPS/COP.4/5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 斯德哥尔摩公约Distr.: General12 January 2009ChineseOriginal: English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2009年5月4-8日,日内瓦临时议程*项目5(a)(一)拟由缔约方大会予以审议或采取行动的事项:旨在减少或消除源自有意生产和使用的排放的措施:滴滴涕问题专家组关于对用于控制病媒的滴滴涕及其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评估的报告**秘书处的说明1. 如文件UNEP/POPS/COP.4/4第9段中所述,专家组关于对用于控制病媒的滴滴涕及其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评估的报告载于本说明的附件。
该报告尚未经过正式编辑。
* UNEP/POPS/COP.4/1。
**《斯德哥尔摩公约》,第3条及附件B 的第二部分;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工作的报告(UNEP/POPS/COP.1/31),第SC-1/25号决定,附件一;缔约方大会第二次会议工作的报告(UNEP/POPS/COP.2/30),第SC-2/2号决定,附件一;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工作的报告 (UNEP/POPS/COP.3/30),第3/2号决定,附件一。
UNEP/POPS/COP.4/5附件专家组向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对用于控制病媒的滴滴涕及其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评估的报告一、 背景1.《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其第SC-3/2号决定(滴滴涕)的第6段中请“秘书处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按照滴滴涕报告和评价的进程规定,展开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活动,并评估继续需要使用滴滴涕控制病媒的情况,为缔约方大会在其第四次会议上作出评价提供指导,并鼓励非缔约方国家参加数据收集活动。
(环境管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本公约缔约方,认识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毒性、难以降解、可产生生物蓄积以及往往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作跨越国际边界的迁移并沉积在远离其排放地点的地区,随后在那里的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中蓄积起来,意识到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中,人们对因在当地接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而产生的健康问题感到关注,尤其是对因此而使妇女以及通过妇女使子孙后代受到的不利影响感到关注,确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物放大作用致使北极生态系统、特别是该地区的土著社区受到尤为严重的威胁,并确认土著人的传统食物受到污染是土著社区面对的一个公共卫生问题,意识到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行动,铭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1997年2月7日通过的第19/13 C号决定,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采取包括旨在减少和/或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和释放的措施在内的国际行动,回顾有关的国际环境公约,特别是《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以及在该公约第11条框架内缔结的各项区域性协定的相关条款,并回顾《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中的有关规定,确认预防原则受到所有缔约方的关注,并体现于本公约之中,认识到本公约与贸易和环境领域内的其他国际协定彼此相辅相成,重申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拥有依照其本国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其自有资源的主权,并有责任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或其控制下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其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以及经济转型国家的具体国情和特殊需要,特别是有必要通过转让技术、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以及推动缔约方之间的合作等手段,加强这些国家对化学品实行管理的国家能力,充分考虑到于1994年5月6日在巴巴多斯通过的《关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注意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能力以及《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之原则7中确立的各国所负有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认识到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可在减少和/或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和释放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强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者在减少其产品所产生的有害影响并向用户、政府和公众提供这些化学品危险特性信息方面负有责任的重要性,意识到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其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产生的不利影响,重申《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之原则16,各国主管当局应考虑到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治理污染费用的方针,同时适当顾及公众利益和避免使国际贸易和投资发生扭曲,努力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和各种经济手段的应用,鼓励那些尚未制订农药和工业化学品管制与评估方案的缔约方着手制订此种方案,认识到开发和利用环境无害化的替代工艺和化学品的重要性,决心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兹协议如下:第1条目标本公约的目标是,铭记《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之原则15确立的预防原则,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1条目标本公约的目标是,铭记《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之原则15确立的预防原则,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
第2条定义为本公约的目的:(a)“缔约方”是指已同意受本公约约束、且本公约已对其生效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b)“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指由一个特定区域的主权国家所组成的组织,它已由其成员国让渡处理本公约所规定事项的权限、且已按照其内部程序获得正式授权可以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c)“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是指出席会议并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缔约方。
第3条旨在减少或消除源自有意生产和使用的排放的措施1. 每一缔约方应:(a)禁止和/或采取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以消除:(i)附件A所列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但受限于该附件的规定;和(ii)附件A所列化学品的进口和出口,但应与第2款的规定相一致;和(b)依照附件B的规定限制该附件所列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2.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措施确保:(a)对于附件A或B所列化学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予进口:(i)按第6条第1款(d)项规定为环境无害化处置进行的进口;或(ii)附件A或B规定准许该缔约方为某一用途或目的而进口;(b)对于目前在任何生产或使用方面享有特定豁免的附件A所列化学品,或目前在任何生产或使用方面享有特定豁免或符合可予接受用途的附件B所列化学品,在计及现行国际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各条约所有相关规定的同时,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予出口:(i)按第6条第1款(d)项规定为环境无害化处置进行的出口;(ii)出口到按附件A或B规定获准使用该化学品的某一缔约方;或(iii)向并非本公约缔约方、但已向出口缔约方提供了一份年度证书的国家出口。
此种证书应具体列明所涉化学品的拟议用途,并表明该进口国家针对所进口的此种化学品承诺:a.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或防止排放,从而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b.遵守第6条第1款的规定;和c.酌情遵守附件B第二部分第2款的规定。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环境污染的控制与减排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环境污染的控制与减排全球环境污染与气候变化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建立了许多重要协议和公约。
而其中一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公约便是斯德哥尔摩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称为《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1年5月22日在斯德哥尔摩正式签署,并于2004年5月17日生效。
该公约的目标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通过减少和最终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生产、使用、释放和贸易,从而减少全球环境污染。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或限制特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和使用、减少和最终消除这些污染物的释放,以及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和技术措施来实施公约。
首先,公约规定了影响全球环境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被称为“十二种POPs”。
这些污染物包括了一些农药、工业化学品和其他物质,它们具有持久性、易迁移性和积累性的特点,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威胁。
公约要求各缔约方采取措施,减少这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和使用。
这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减排目标、加强监测和追踪机制以及促进技术创新和替代品的开发来实现。
同时,公约鼓励国际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转让,以达到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
斯德哥尔摩公约还重点强调了落实公约的责任和义务。
缔约方有责任向公约秘书处提交有关数据和信息,履行报告和信息交换的义务,以便公约机构对各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此外,公约还鼓励国际合作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能力建设,更好地履行公约要求。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针对全球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方案,还在于其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倡导和引领作用。
公约的实施促进了绿色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兴起,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结起来,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其针对全球环境污染问题的控制与减排的目标和措施成为了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里程碑。
斯德哥尔摩公约及
《斯德哥尔摩公约》及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国际贸易
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周红 2006年12月
目录
公约基本情况 POPs及备选POPs 基本履约义务 排除(豁免)、可接受用途和特定豁免 有意生产POPs的国际贸易
斯德哥尔摩公约谈判、签署、生效和履行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自1998~2000年历时3年5 次政府 间谈判,达成POPs公约文本; 2001年5月22-23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包括中国在内的90多 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正式签署了POPs公约,可认为是继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7)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后,人类社会为保护全球环境而采取共同减排行动 的第三个国际公约; 2004年5月17日公约正式生效 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正式生效 152个签署国,134个缔约国
排除(豁免)
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POPs 产品和物品中作为无意的痕量污染物出现的POPs 作为相关义务生效之前(包括生效之日)已生产或已在用的物品中 的组分的POPs(前体:缔约方已通知秘书处) 有限场地封闭系统内的中间体(豁免期10年,可再申请续展10年)
可接受用途:DDT用于病媒控制(目前3个缔约方生产,12 个缔约方使用) 特定豁免:书面通知秘书处。豁免期5年,可再申请续展5 年)
采取行政和立法措施,禁止/消除各种有意生产的杀虫剂POPs和PCBs (公约附件A)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严格限制DDT生产和使用,不断评估其病媒控制用途必要性,努力实施 淘汰; 调查POPs的库存、废气和污染场地,制定和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置计划; 2025年前查明、标识和清除在用含PCBs设备中PCBs ,2028年前对各种 含PCBs设备或物质POPs废物实施环境无害化管理。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001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07年11月19-23日,日内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工作报告增编林丹风险管理评价在其第三次会议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根据文件UNEP/POPS/POPRC.3/12所载草案,通过了关于林丹的风险管理评价。
下文即经修正的风险管理评价案文。
该案文未经正式编辑。
林丹风险管理评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目录执行摘要 (4)1. 导言 (5)1.1 该拟议物质的化学特性 (5)1.2 审查委员会的结论 (6)1.3 数据来源 (7)1.4 在国际公约管辖下该化学品的现状 (7)1.5 国家或地区采取的任何控制行动 (7)2. 与风险管理评价相关的摘要资料 (8)2.1 可行控制措施的确认 (8)2.2 达到降低风险目标的可行控制措施的效能和效率 (10)2.3 关于替代物的信息(产品和程序) (11)2.4 关于实施可行控制措施的社会影响的信息 (14)2.5 其他考虑因素 (16)3. 信息综述 (18)4. 结论声明 (18)参考资料 (20)执行摘要墨西哥于2005年6月29日提议将林丹增列于《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附件A。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评价了墨西哥在第一次会议上提交的附件D资料,并得出结论认为,“林丹符合筛选标准”。
审查委员会在第二次会议上按照附件E评价了林丹的风险简介,并得出结论认为:“林丹因其所具有的远距离环境迁移潜力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有害影响,因此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对之采取行动。
”国际上针对林丹采取了各种举措,如缔结了《远距离跨境空气污染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和《鹿特丹公约》,并成立了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委员会(东北大西洋环保委员会)。
林丹在52个国家被禁止使用,在33个国家被限制或严格限制使用,在10个国家没有注册,在17个国家已注册。
斯德哥尔摩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一.《斯德哥尔摩公约》的主要内容《斯德哥尔摩公约》旨在减少或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排放,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其危害。
根据公约将采取国际行动的最初12种(类)POPs包括三类:1)农药:艾氏剂、氯丹、DDT、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灭蚁灵、毒杀酚和六氯苯(HCB)(即是农药,也是工业化学品);2)工业化学品:六氯苯(HCB)和多环芳烃(PCBs);3)副产物:二恶英(PCDD)和呋喃(PCDF)。
《公约》分前言、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前言中阐述了一些原则和认识,如共同而有区别的原则、预先防范原则等等。
正文包括目的1条、定义1条、实质性条款14条和常规性条款14条。
规定了通过控制生产、进出口、使用和处置等措施减少并最终消除有意生产的POPs的排放。
对于某种POP,各国只有经过特定豁免申请,才能在规定的时间限内继续生产或使用这种POP。
政府应包括促进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实践在内的措施,尽可能尽可能消除无意产生的POPs。
以安全、有效和环境无害化的方式管理POPs库存和处置含POPs的废物。
通过制订并实施行动计划等方法执行公约的有关规定。
公约同时规定了增补POPs的标准和程序。
还规定了公约的资金资源和机制、公约的临时资金安排和技术援助,要求发达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资源,提供技术援助。
此外,公约包括了关于信息交换、公众宣传认识和教育、研究开发和监测、报告、成效评估等方面的条款。
6个附件对公约正文的规定进行更为详尽的说明二.《斯德哥尔摩公约》谈判背景60至70年代期间,某些化学品和农药的用量迅速增加。
其中许多化学品对现代社会而言是很重要的,但同时也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严重危害。
尤其是POPs这类化学品,越来越多的科学证据表明,即使接触的剂量很低也可能致癌、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损伤、免疫系统患病、生殖系统紊乱、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受阻。
POPs是一类持久性的、易于生物蓄积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风险的化学物质。
远距离环境迁移的可能性
K0582621 130905 140905联合国SC UNEP /POPS/POPRC.1/9 联 合 国环境规划署Distr.: General24 August 2005ChineseOriginal: English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05年11月7-11日,日内瓦临时议程*项目5 (e)审议拟议列入《公约》附件A 、B 和C 的化学品: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提案**秘书处的说明1. 本说明附件载有秘书处应委员会主席Reiner Arndt 先生 (德国)的请求编写的瑞典政府根据《公约》第8条第1款提出的关于将全氟辛烷磺酸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 的提案的摘要。
提案全文载于UNEP/POPS/POPRC.1/INF/9号文件。
委员会可能采取的行动委员会不妨:(a) 审议本说明和UNEP/POPS/POPRC.1/INF/9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 (b) 决定它是否认为该提案符合《公约》第8条和附件D 的要求;(c) 如果它决定该提案符合上文第(b)分段中提出的要求,则制定和商定一份工作计划,按照第8条第6款拟订一份风险简介草案。
在拟订这种工作计划时,委员会不妨考虑到UNEP/POPS/POPRC.1/INF/11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
*UNEP/POPS/POPRC.1/1。
** 《斯德哥尔摩公约》第8条。
UNEP/POPS/POPRC.1/9附件关于将全氟辛烷磺酸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的提案导言1. 全氟辛烷磺酸是一种全氟化阴离子,其本身用于一些用途,或渗入较大的聚合物。
全氟化物质具有长碳链,包括全氟辛烷磺酸,既具有防脂性,又具有防水性。
因此与全氟辛烷磺酸有关的物质在各种用途中作为表面活性制剂,这些物质的极端持久性使它们适合于高温作业或与强酸或碱接触的作业。
它们用于范围广泛的用途,例如,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电镀、食品包装、灭火器泡沫、地板打磨、牙科清洁剂、洗头剂、涂料和涂料添加剂、照像和照像平版印刷行业以及航空业的液压油。
公共卫生(中级)营养与食品安全卫生学题
公共卫生(中级)营养与食品安全卫生学题一.单选题1.下列哪种属食物中毒的范畴( C )A.伤寒B.甲性肝炎C.肉毒中毒D.暴饮暴食性胃肠炎E.禽流感2.以下食物中毒最为常见的是( B )A.化学性食物中毒B.细菌性食物中毒C.真菌性食物中毒D.有毒动物中毒E.有毒植物中毒3.沙门菌食物中毒的主要食物来源是( A )A.家畜、家禽B.海产品C.人化脓性伤口D.苍蝇E.尘埃4.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为( C )A.高烧+腹泻B.高烧+呕吐C.呕吐+腹泻D.不吐不泻E.呼吸困难5.副溶血性弧菌属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主要是( D )A.奶类B.畜禽肉类C.蛋类D.海产品E.粮豆类6.据统计,我国肉毒梭菌食物发病率最高的地区是( D )A.山东B.湖北C.浙江D.新疆E.广西7.河豚鱼含毒素最多的部位是( C )A.鱼肉B.血液和皮肤C.卵巢和肝D.肾和眼睛E.胃肠8.毒覃中毒的常见原因是( D )A.加热不彻底B.未加碱破坏有毒成分C.贮存不当D.误食E.被有害化学物质污染9.亚硝酸盐中毒时,应用( B )解毒A.EDTA—Na2CaB.美蓝C.阿托品D.巯基解毒剂E.抗生素10.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主要毒作用机制为( A )A.抑制胆碱酯酶活性B.抑制己糖激酶活性C.抑制琥珀酸脱氢酶活性D.抑制枸橼酸合成酶活性E.抑制异枸橼酸脱氢酶活性。
1、( A )与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食品的品质和储藏性存在着最密切关系A 水分活度B 湿度C PH值D 温度E 渗透压2、食品腐败性细菌的代表是( E )A 乳杆菌属B 肠杆菌科 C微球菌属D 芽胞杆菌属E 假单胞菌属3、食品在细菌作用下发生变化的程度与特征主要取决于( C )A 细菌来源B 环境温度C 细菌菌相D 菌落总数E 食品本身理化特性4、我国规定婴幼儿奶粉中黄曲霉毒素M1 ( E )A ≤1.0μg/gB ≤0.5μg/gC ≤0.2μg/gD ≤0.1μg/gE 不得检出5、 200吨花生油被黄曲霉毒素污染,急需去毒,首选措施为( C )A 兑入其他油B 白陶土吸附C 加碱去毒D 紫外线照射E 氨气处理6、镰刀菌毒素中,(B)有类雌激素样作用。
斯德哥尔摩公约情况介绍
斯德哥尔摩公约情况介绍《斯德哥尔摩公约情况介绍》篇一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这个斯德哥尔摩公约。
也许你听到这个名字的时候,就像我当初一样,一脸懵,心里想这是啥玩意儿呢?斯德哥尔摩公约啊,简单来说,就像是地球的一个“保护罩协议”。
这个公约主要是针对那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
啥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呢?你可以把它们想象成一群超级顽固的“坏家伙”。
这些“坏家伙”一旦进入环境,就像赖皮的房客一样,死皮赖脸地不肯走。
它们会在土壤里、水里,甚至是动植物体内长期存在,而且还会通过食物链不断地积累,最后可能就跑到咱们人类身体里了。
我记得有一次去乡下的一个小池塘边,看到那些水呀,看起来有点浑浊,还散发着一股怪味。
当时我就想,这里面是不是就有那些POPs在作祟呢?在没有这个公约之前,可能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
那些工厂啊,可能就毫无顾忌地排放着含有POPs的废水、废气。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出现就像是一场及时雨。
它就像是一个严厉的老师,给各个国家立了规矩。
各个国家就像是学生一样,得遵守这个公约的规定。
比如说,要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那些含POPs的化学品。
这可不容易啊,就像让一个爱吃糖的孩子突然戒掉糖一样难。
因为对于一些国家来说,这些化学品在工业生产或者农业上可能还挺有用的。
但是呢,为了地球这个大家庭的健康,大家还是得努力去做。
这个公约也不是一下子就完美的。
它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比如说,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会觉得,哎呀,限制这些化学品的使用,那我们的发展会不会受到影响呢?这就像一个两难的选择,一边是环境,一边是发展。
但是我觉得呢,其实这两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也许通过技术的改进,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既能保护环境,又能继续发展的好办法。
不过呢,斯德哥尔摩公约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果。
就像在一些地区,以前因为POPs污染而变得稀少的鸟类,现在又慢慢地多了起来。
这就像是黑暗中看到了一丝曙光,让我们觉得这个公约还是很有意义的。
斯德哥尔摩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是为了建立平等的贸易秩序而制定的《关于进出口贸易的贸易限制》的国际公约,于1979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次会议上签定,1978年9月23日正式生效。
公约内容主要涉及国际贸易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如贸易调节措施、补贴、贸易投资便利化、技术转移、实施专门行政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等。
《斯德哥尔摩公约》是一部全面的国际公约,旨在发展国际贸易,促进世界经济增长,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贸易壁垒。
它规定,各签字国应当尊重贸易自由,支持贸易自由化,同时避免利用该公约为自己谋取不公平的经济利益。
它也提供了一种多边贸易协定(MTA)的范式,以确保各贸易伙伴间按照公约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顺利实施。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各签字国应尊重自由贸易和公正竞争,鼓励和支持市场经济价格的调节,而不是运用不当的贸易行为,如价格操纵、技术操纵、贸易补贴等。
第二,各签字国应当支持贸易自由化,不得因为政治原因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实行贸易封锁等贸易限制措施。
第三,各签字国应当尊重发展中国家的权利,支持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第四,各签字国应当认真履行公约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共同营造贸易自由、公平、公正的环境,特别是要反对一切有损于贸易自由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不公正行为。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订立是一项重要的历史性成就,它为世界贸易秩序和全球经济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
目前,《斯德哥尔摩公约》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重要文件,也是促进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工具之一。
每个国家的贸易政策都应遵循《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原则,以免影响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不利于促进全球经济增长。
因此,缔结《斯德哥尔摩公约》不仅有利于各签字国,而且有助于促进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
自《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效以来,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比如,它有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为贸易双方提供了更多可靠的保护;它有助于减少和消除贸易壁垒,更有助于尊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权利和义务,促进国际间的贸易关系稳定;它有助于提高贸易信息的透明度,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它有助于减少技术壁垒,方便技术转移,提高贸易效率;它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贸易习惯,提高贸易竞争能力;它有助于建立贸易惯例,减轻贸易纠纷,维国际安全,推进世界和平发展。
斯德哥尔摩公约情况介绍(精)
# 任何国家均可在成为缔约方时,登记附件A和B所 列一种或多种的特定豁免
● 秘书处发出书面通知 ● 秘书处应保存该特定豁免登记簿并向公众开放 ● 如申请对所有缔约方都适用的豁免。登记簿上将不 记载其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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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基本情况-豁免及其程序
# 特定豁免的期限
● 公约生效之日起五年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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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履约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续)
资金缺口大
● POPs问题在中国的生产、使用、流通和废弃等领域 都广泛存在。消除、削减、替代和处置均需大量资金投入。 国际资金渠道有限,国内配套资金跟不上,缺口很大。
公众宣传教育任务艰巨
● POPs污染危害的隐蔽性、潜在性和长期性很容易使 人们忽略。 ● 人口多、地域广。
附件E:
● 新增化学品审查时需提供的风险评估资料;
附件F:
● 新增化学品审查时涉及社会经济考虑因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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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基本情况-新增化学品问题
所有缔约国以一致通过的方式对新增化学品进行 评估; 筛选标准(附件D):
● 持久性、生物蓄积性、远距离Fra bibliotek境迁移的潜力及不利影响;
以各种方式确保新增化学品具有持久性有机污染 物的特性,并体现预防原则;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应于第一次缔约方 大会成立,以审查各缔约方递交的建议; 以透明的方式审查提案中的候选化学品,所有缔 约方对上述过程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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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基本情况-资金和技术援助
公约中明确:
应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需要资金和技术的援 助; 建立区域和次区域中心,在能力建设和技术上对发展中国 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援助; 发达国家应提供技术援助及新的和额外的资金资源以满足 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所涉及的全部增量成本; 全球环境基金(GEF)是临时基金机制的主要实体,负责 能力建设及其它相关活动的资金运作。
八项强制性安全标准解读
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2009年3月22日
一、国际实施GHS背景
上世纪80年以来,随着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 化学品给人类健康、安全与环境造成的危害日 益突出,化学品管理引起了国际社会和发达国 家的高度重视。特别是1984年印度博帕尔事故 (造成3150人死亡20余万人受伤,其中约半数 终身残废)发生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更加
4、欧盟2005年底前批准,2006年实施。
5、“REACH”制度的主要内容: 1)注册:对“已经存在的化学品” 和“新化学 品” ,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生产商或进 口商需向REACH提交化学品相关信息。 2)评估:主管机构将认真评价所有产量超过100 吨的化学品(约5000种,占15%)的注册信息。 3)许可:对应引起极大关注的物质或其成份,如 CMR物质和POPs物质,政府主管机构应对其按某 一用途的使用方式给予具体授权。
(3)《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 考虑空运特殊性《国际空运危规》较橘皮 书严格,危险品分类、包装及标签基本与 其它方式一致,保证国际联运一致性。其 主要原则包含在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8中 。 (4)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和危险货物的 联合国编号 1)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依据《规章范 本》的规定,分成9个类别。再分成二十一 小类。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 程度的顺序。
4、 危险化学品按GHS的分类 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全球协调系统 (GHS) 它包括两个方面: 1)化学品对健康和环境危害分类标准 2)标签 GHS将危险化学品分为27个类别,更加重 视健康和环保。 2、危险类别 GHS在桔皮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化学品 对健康和环境存在着潜在的有害影响,将 其分为两部分二十七类。
2 确定可能采取的控制措施 - Stockholm Convention
联合国SCUNEP/ POPS/POPRC.3/20/Add.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istr.: General4 December 2007ChineseOriginal: EnglishK0820224 120308 120308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07年11月19-23日,日内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工作报告增编六溴代二苯风险管理评价在其第三次会议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根据文件UNEP/POPS/POPRC.3/11所载草案,通过了关于六溴代二苯的风险管理评价。
下文即经修正的风险管理评价案文。
该案文未经正式编辑。
2六溴代二苯风险管理评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目录执行摘要 (5)1. 导言 (6)1.1. 化学品识别、生产和用途 (6)1.1.1. 化学品识别 (6)1.1.2. 生产和用途 (7)1.2. 审查委员会关于附件D和附件E信息的结论 (7)1.3. 数据来源 (8)1.4. 该化学品在国际公约中的地位 (9)1.5. 所采取的任何国家和区域控制行动 (9)2. 确定可能采取的控制措施 (10)2.1. 替代品 (11)2.1.1. 替代品说明(物质) (12)2.1.2. 替代品说明(技术) (14)2.1.3. 技术可行性 (15)2.1.4. 包括环境费用和健康费用在内的费用 (15)2.1.5. 功效 (15)2.1.6. 可用性 (15)2.1.7. 可及性 (16)2.2. 实现风险减少目标可能采取的控制措施的功效和效率 (16)2.2.1. 技术可行性 (16)2.2.2. 包括环境费用和健康费用在内的费用 (16)2.3. 关于执行可能的控制措施对社会的影响的简要信息 (16)2.3.1. 包括公共健康、环境健康和职业健康在内的健康 (16)2.3.2 包括水产养殖和林业在内的农业 (16)2.3.3 生物区系(生物多样性) (16)2.3.4. 经济方面 (17)2.3.5. 迈向可持续发展 (17)2.3.6. 社会费用 (17)2.3.7. 其他方面(对废物和废物处理的影响——储存,污染地) (17)2.4. 其他考虑因素 (18)2.4.1. 获取信息和公共教育 (18)2.4.2. 控制和监测能力状况 (18)33. 信息综述 (18)4. 结论声明 (19)参考资料 (20)4执行摘要欧洲共同体及其作为《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的成员国在2005年提议把六溴代二苯列入《公约》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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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性资料
提交缔约方/观察员的名称
提交缔约方/观察员的联系地址(名称、电话、电子邮件)
化学品名称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采用的名称)
Endosulfan
提交日期
(a)来源,包括必要的资料(提供简要资料和有关参考材料)
(一)生产数据:
数量
(g)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化学品在各项国际公约中的状况。
地点
其他
(二)使用情况
(三)排放:
排流
损耗
释放
其他
(b)对引起关注的终点进行的危害评估,包括对多种化学品之间的毒性相互作用的考虑(提供简要资料和有关参考材料)
(c)环境转归(提供简要资料和有关参考材料)
化学品/物理特性
持久性
化学品/物理特性和持久性如何与环境迁移、环境区划内及区划间转移、降减和质变成其他化学品联系起来?
根据测得的数值测定生物浓缩系数或生物蓄积系数(但被认定符合这一要求的监测数据除外)
(d)监测数据(提供简要资料和有关参考材料)
(e)在当地的接触情况(提供简要资料和有关参考材料)
-一般接触
-由于长途环境迁移
-关于生物可生成性的资料
(f)国家和国际风险评价、评估或简介,以及标识信息和危害性分类(提供简要资料和有关参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