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资源业务操作规范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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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规范商业地产运营管理事业部各项目的附属资源规划、租赁管理,充分合理的发挥资源最大经济效益,提升项目整体品质形象,特制定本作业标准及流程。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商业地产运营管理事业部所有附属资源。

3 术语和定义

3.1附属资源规划管理:根据各项目商业规划及经营需要,商业事业部所属项目每两年系统对项目附属资源进行规划。

3.2 新增附属资源:规划外附属资源,在年度经营过程中根据附属资源经营及可开发附属资源商业价值情况进行新增。

3.3 临时场地:指不便于进行定置系统规划,商家举办临时性的活动、宣传、展销、促销等,所需要使用的场地,如:花车、易拉宝、展架等。

3.4 临时广告:指在举办大型节庆、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和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促销等活动期间利用各种布幅、彩旗、充气物、遮阳伞等形式发布的短时期广告。

3.5 通讯基站:作为项目配套设施,为项目客户提供畅通的通讯信号,通讯基站单位为非竞争性商家。

4 职能职责

4.1商业事业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

4.1.1审批附属资源年度目标;

4.1.2审批附属资源价格体系;

4.1.3审批两家以上比价评议的附属资源租赁;

4.1.4审批特殊资源的租赁、临时附属资源租赁、规划外新增租赁、租赁优惠及超权限的附属资源租赁等。

4.2商业事业部总经理

4.2.1审批《附属资源年度规划方案》;

4.2.2审批权限内的规划内及临时附属资源租赁。

4.3 评议小组

4.3.1评议小组组成:由商业事业部财务管理单位、项目营运管理单位、项目运营单位、住宅事业部物业管理单位(参与需要改造搭建安全性问题的资源)各指派一人组成评议小组;

4.3.2 负责对需评议的附属资源进行评议。

4.4商业事业部项目营运管理单位项目运营部

4.4.1负责审核各项目运营单位附属资源年度目标;

4.4.2与财务管理单位共同审核附属资源对标情况及价格,负责编制附属资源价格体系;

4.4.3负责编制、修订附属资源机制、制度;

4.4.4 负责预审评议资料及组织评议工作;

4.4.5负责审核《附属资源年度规划方案》和新增规划;

4.4.6每季度对项目运营单位附属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资源总量中当季度到期资源量不低于30%),于次季度首月15号前形成督查记录;

4.4.7负责收集、审核商业事业部各项目附属资源台账及相关报表。

4.5商业事业部项目财务管理单位

4.5.1负责审定附属资源预算指标及预算指标的调整和增补;

4.5.2参与附属资源租赁评议;

4.5.3与项目营运管理单位共同审核附属资源对标情况及价格。

4.6商业事业部项目运营单位

4.6.1 负责编制各项目运营单位附属资源的年度方案和季度新增规划;

4.6.2负责附属资源的招商租赁、合同签订及相关费用收取;

4.6.3负责收集、整理评议资料,并参与评议,负责根据评议情况编制报告;

4.6.4负责组织住宅事业部相关部门参与附属资源消防、安全、搭建的评议和审定;

4.6.5负责审定附属资源尺寸、面积,以及日常使用情况监督与规范(包括场地使用位置及使用面积);

4.6.6 根据年度规划、新增、使用情况建立、更新附属资源台帐,保证附属资源台帐的完整性、

及时性、准确性。

4.7商业事业部项目营运管理单位策划部

4.7.1负责审核附属资源规划对项目整体品质影响;

4.7.2负责审核附属资源规划设置形式、租赁材质使用的合理性;

4.7.3负责审核附属资源搭建或租赁的效果图。

4.8物业事业部

4.8.1负责审核、确认附属资源规划、租赁消防及安全;

4.8.2负责审核附属资源搭建工程施工方案和安装方案。

5 工作程序

5.1附属资源规划

5.1.1规划总体原则

根据项目经营需要,在充分掌握可利用附属资源面积的基础上,立足于整体造活卖场,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下,做好位置、面积、业态等合理规划,并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5.1.1.1附属资源规划应根据项目商业发展,以品质提升为前提,规划有序。公共场地使用面积应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不能贪大求全,不能影响原物业规划设计功能的正常、合理使用;广告位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

5.1.1.2附属资源规划不能影响商业动线,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问题,不能堵塞消防通道、公共通道,不能影响业主或商家的切身利益,避免引起投诉或纠纷。

5.1.1.3广告位规划设置不应影响商家\住户正常的采光、通风等;建筑物上设置广告,不得

破坏原有的建筑造型;广告位的设置不得与楼盘标志()产生强烈视觉冲突,以免误导楼盘宣传主题。

5.1.1.4附属资源使用的业态定位应与同区、同楼层的经营业态、档次相匹配或相补充,以发挥互补、互动优势,带动人气、提升商气,避免相互冲突或相互影响。

5.1.1.5 对于层高不足的附属资源,层高在1米(含)以下不计入面积。

5.1.2规划时间约定:

5.1.2.1街区商业项目在设计阶段,参与论证项目规划设计、外立面设计,确保规划设计与策划报告保持一致性;由项目营运管理单位提交《外立面广告位设置建议书》。

5.1.2.2街区商业项目在交房时,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启动附属资源规划,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结合项目定位及商业需要,对场内外的广告位、场地进行统筹规划,由项目运营单位提交《项目附属资源统筹规划方案》。

5.1.2.3 在《项目附属资源统筹规划方案》运行1年后,附属资源规划纳入系统性的年度规划中,项目运营单位结合项目运营和商业发展,每两年规划一次,编制完成《附属资源年度规划方案》。

5.1.2.4新增规划:每季度新增规划一次。

5.1.3规划流程:

5.1.3.1临时新增规划资源或在使用过程中面积、位置、设置形式发生变化的资源,项目运营单位组织物业事业部相关部门对附属资源规划面积、消防、安全进行确认,需填写《附属资源面积确认会签》,并报临时新增规划或调整规划的请示,在租赁中,需将请示作为关联文件。

5.1.3.2项目运营单位于11月20日提交次年度规划方案进行预审(若遇到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于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的20日前(若遇到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二个工作日),提交次季度规划方案进行预审。项目运营单位先将项目的年度规划方案、季度新增规划方案提至商业事业部项目营运管理单位项目运营部和策划部进行预审;

5.1.3.3商业事业部项目营运管理单位项目运营部和策划部在10个工作日完成预审;

5.1.3.4项目运营单位在预审后10个工作日完成规划方案修订和审批。

5.1.4临时新增规划或调整规划报批通过后,纳入项目的年度规划中。

5.1.5 规划核销:

5.1.5.1由项目营运管理单位每年组织清理一次空置,进行核销,针对的是空置期在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且未来出租性弱的资源进行规划核销;

5.1.5.2由项目运营单位上报取消规划的申请表到项目营运管理中心(包括明细和取消的理由,附清理表格、现场图、规划图);

5.1.5.3项目营运管理单位到现场进行逐一核查,提出建议;

5.1.5.4项目运营单位根据建议,取消附属资源规划,上报商业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5.2附属资源定价

5.2.1街区商业项目在开业前三个月,组织项目运营单位对周边物业或同类物业进行的附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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