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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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职工、病人的身
体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制定本预案。
一食物中毒的定义及情形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可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通常进食后感觉肠胃不舒服,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共同进餐的人常常出现相同的症状。
二组织协调和职责
(一)组织原则:
成立职工食堂、营养餐厅群体性食物中毒时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明确分工、明确任务的原则, 在"事件"发生时,由分管院领导根据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实际情况召集小组成员到位,争取时间,积极救治患者,统一协调,实施的处理。
(二)小组名称:
中山一院职工食堂、营养餐厅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三)工作小组成员:
(1)总指挥:主管后勤副院长
(2)副总指挥:后勤处处长
(3)小组成员:医务科、急诊科、护理部、院感科、保卫科、总务
科、食堂主管经理、食堂监管员、食堂安全员、行政总值、后勤总值、等
(四)工作职责:
1、总指挥:负责对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指挥。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处理好相关事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中毒人员的救治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3、部门职责及分工:
医务科:负责组建应急救援医疗队,组织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助及转运。
急诊科:负责参与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现场救治,按中毒人员的中毒情况,急重轻缓进行处理。
护理部:协助医务人员现场开展救治观察护理工作。
院感科:按规定向越秀区卫生局、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
食堂、餐厅安全员:对事发现场的疑似中毒食物及有关设备、工具和现场进行有效监控。
食堂、餐厅主管:收集可疑食物并及时送有关部门检验以确定中毒原
因。协助做好就餐人员的工作,确保食堂各项工作稳定有序。
保卫科:负责封锁和保护事故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食堂、餐厅监管员:及时掌握中毒病人动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总务科:负责中毒人员的家长和亲属的接待工作,做好食宿安排,负责事故后的整改工作,统筹好食堂的餐饮供应,确保按时保质保量提供餐饮服务。
后勤总值:按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人数上报后勤处。行政总值:按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人数上报医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总指挥。
三报告制度
(一)食堂、餐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卫生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及卫生部颁发的《食物中毒调查与报告办法》的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并报告。
(二)食堂、餐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流程:食堂、餐厅T应急处理工作小组T医院。
(三)食堂、餐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根据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方法》的规定实施报告。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取证及报告工作。
1、食堂、餐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时间应向食物中毒事件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报告,由小组按程序逐级向上报告;
2、事发后应本着不夸大、不隐瞒、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报告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
3、一次群体性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公共卫生事件,应于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紧急救治措施
(一)发生疑似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采取如下紧急救治措施:
1、停止使用可疑中毒食品;
2、及时米集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标本,以备送检;
3、积极救治病人。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食堂、餐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配合医疗部门就地紧急救治中毒人员,联系救治部门并及时转运。圭寸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破坏物证,以便于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后及时对场地、设施、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次感染和污染。
(二)对疑似发生中毒的食物必须就地封存,不得擅自销毁,对已出售的或外流的食物及原料要全部追回并封存。
(三)在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期间,食餐厅应采取措施按要求逐项落实整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设备、设施。
(三)在食堂、餐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被停业整顿期间,在各种设施、设备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前提下,必要时开设临时供餐点提供快餐服务。否则,应疏导医护人员到其它食堂、餐厅就餐。
六应急结束
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由医院或有关行政部门发布,事发单位不得自行发布与事件有关的信息。
七责任与奖惩
(一)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规定向上级报告处理。
八附件
附件一《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处理流程》
附件二《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援报急电话》
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