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
征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博物馆
【发文字号】渝办发[2011]28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3
【实施日期】2011.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1〕2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展示重庆工业历史和建设成果,提升重庆城市历史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创新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式,将重庆工业博物馆建成国内外有震撼力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创意产业基地,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征集内容
(一)征集范围。
反映、记录重庆工业发展各个不同历史阶段的代表性实物。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生产产品、文献资料、音像资料、专利技术资料、生产工艺、商标广告、生产生活用具用品等具有标志和典型意义的物质和非物质形态物品。特别是反映重庆近现代工业发展六个历史阶段的有关文物及展品。六个历史阶段分别为:起步时期(1890―1937年);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国民经济恢复巩固时期(1949―1964年);三线建设时期(1964―1984年);改革开放时期(1978―1997年);直辖时期(1997年至今)。
(二)征集类别。
1.实物类。
(1)生产设施设备。包括自行使用或独立开发,或从国外进口,具有独特地位和一定历史价值的机械设备或生产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