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排放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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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监测要求
5.1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 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 和排污口标志。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相 对于GB13271-2001,2014年修订的新标准(GB13271-2014)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 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 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定义
3.1标准状态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 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 度。 3.4自然通风锅炉 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 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

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引言锅炉作为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其排放的污染物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保障锅炉排放水平符合国家标准是维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探讨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环境背景大气污染日益严重成为全球性问题,工业生产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锅炉在工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其排放污染物对环境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义1.保护环境:严格控制锅炉排放的污染物,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

2.促进清洁生产:制定综合排放标准,可以促使企业采用更加清洁的生产技术和措施。

3.合理利用资源: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内容1.氮氧化物(NOx)排放标准:–燃煤锅炉的NOx排放标准为XXmg/Nm3。

–燃气锅炉的NOx排放标准为XXmg/Nm3。

2.二氧化硫(SO2)排放标准:–燃煤锅炉的SO2排放标准为XXmg/Nm3。

–燃气锅炉的SO2排放标准为XXmg/Nm3。

3.颗粒物排放标准:–燃煤锅炉的颗粒物排放标准为XXmg/Nm3。

–燃气锅炉的颗粒物排放标准为XXmg/Nm3。

4.汞排放标准:–燃煤锅炉的汞排放标准为XXμg/Nm3。

–燃气锅炉的汞排放标准为XXμg/Nm3。

5.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硫化氢、氯气等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1.执行机构: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2.监督措施:–定期检查:定期对工业企业的锅炉进行排放检查,确保其排放水平符合标准。

–处罚机制: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督促其改正。

–数据公开:公布工业企业的排放数据,增强社会监督。

未来发展趋势未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发展,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不断提高,促进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得以实现。

结论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70KW以上的热水锅炉、各种容量的汽水两用锅炉、热风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拋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使用重油、渣油、轻柴油、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等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使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使用最新版本(包括标准的修改单)。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73 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锅炉废气排放标准2020

锅炉废气排放标准2020

锅炉废气排放标准2020
锅炉废气排放标准2020
2020年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是: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粉尘≤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

燃气锅炉会排放有害气体,根据国家标准要求,燃气锅炉排放气体有一定的标准要求:
1、在用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已经在用的燃气锅炉,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颗粒物不高于30mg/m³,二氧化硫不高于100mg/m³,氮氧化物不高于400mg/m³,烟气黑度不高于1级。

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建的燃气锅炉,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颗粒物不高于20mg/m³,二氧化硫不高于50mg/m³,氮氧化物不高于200mg/m³,烟气黑度不高于1级。

1。

锅炉排放国际标准

锅炉排放国际标准

锅炉排放国际标准
锅炉排放国际标准是指对于锅炉所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质的限制和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际组织或各国政府制定,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在国际标准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废气排放标准
锅炉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物、碳氢化合物等。

为了减少这些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国际标准规定了锅炉废气的排放限制。

例如,欧盟规定,新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20毫克/千瓦时,硫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50毫克/千瓦时。

2.废水排放标准
锅炉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污水和排放水。

为了防止这些废水对环境造成污染,国际标准规定了锅炉废水的排放限制。

例如,欧盟规定,锅炉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的浓度不得超过125毫克/升,BOD(生化需氧量)不得超过25毫克/升,总悬浮物(TSS)不得超过35毫克/升。

3.噪音限制标准
锅炉运行时会产生噪音,为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国际标准规定了锅炉噪音的限制。

例如,欧盟规定,锅炉在距离建筑物100米以内的地方,其噪音级别不得超过45分贝。

4.其他限制要求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限制要求外,国际标准还规定了其他一些限制要求。

例如,欧盟规定,锅炉排放的污染物质中不得含有铅、汞等有害物质;锅炉排放的废气中不得含有二恶英和二苯并芘等有害物质。

总之,锅炉排放国际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

各国政府应该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加强对锅炉排放的监管和管理,从而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最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新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于各种容量的⽤于⽣活和⽣产的燃煤、燃油、燃⽓热⽔锅炉、蒸汽锅炉和热载体炉,除煤粉发电锅炉外的单台出⼒不⼤于45.5MW(65t/h)的燃煤、燃油、燃⽣物质的发电锅炉。

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锅炉烟⽓中烟尘、⼆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度限值。

适⽤于现有锅炉的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竣⼯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采⽤型煤、⽔煤浆、⽯油焦、⽣物质燃料(⽢蔗渣、锯末、秸秆、树⽪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

其他新型替代燃料根据其形态参照本标准相应形态燃料的最严格限值执⾏。

本标准不适⽤于各种容量的以⽣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于本标准,然⽽⿎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件。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法GB 13271 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中颗粒物测定与⽓态污染物采样⽅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污染物⽆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中⼆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中⼆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法HJ/T 398-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度的测定林格曼烟⽓⿊度图法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烟⽓在温度为273K,压⼒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第三次修订 天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8月12日起实施)

第三次修订  天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8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管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99 年首次发布,2003 年第一次修订,2016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收严了排放浓度限值;
——调整了燃煤锅炉基准含氧量;
——增加了新建燃气锅炉一氧化碳排放限值;
——增加了锅炉房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强调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管控要求;
——调整了锅炉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范围;
——更新了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增加了达标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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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天然气锅炉是一种常见的供暖设备,其排放标准对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天然气锅炉的排放标准受到政府法规和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以确保其排放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首先,天然气锅炉的排放标准包括对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这些限值是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和技术可行性而设定的,以保证天然气锅炉在运行时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天然气锅炉的排放标准还包括对设备本身的排放控制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对燃烧效率的要求、对废气处理设备的要求等,以确保天然气锅炉在运行时能够尽可能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天然气锅炉的排放标准还包括对设备的监测和排放数据报告的要求。

监测和报告是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监测和报告,监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排放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管理。

总的来说,天然气锅炉的排放标准是保障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只有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才能确保天然气锅炉在运行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因此,作为天然气锅炉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排放的合规性。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对天然气锅炉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燃烧效率和排放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我们还应加强对排放数据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放异常情况,确保设备的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总之,天然气锅炉的排放标准是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加强设备管理和监测工作,确保设备的排放符合要求,为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代替GWP3-19992002年1月1日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3.1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技术内容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锅炉排放标准2020

锅炉排放标准2020

3.1标准状态将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的锅炉烟气状态称为“标准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是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值。

3.2烟灰初始排放浓度进入锅炉之前,锅炉出口处的烟气浓度。

3.3烟气排放浓度指净化装置后锅炉烟气的排放浓度。

烟尘的初始排放浓度是锅炉粉尘的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一种通风方式,利用烟囱内外不同温度引起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中参与燃烧,并将燃烧产物排放到大气中。

自然通风,没有鼓风机和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为自然通风锅炉。

3.5作为收灰灰分含量,也称为“应用基础灰分”,基于所接收的煤表示为“AAR”。

3.6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期间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求量之比用“α”表示。

3.7使用中的锅炉指在本标准实施日期(gb13271-2014)之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或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的锅炉。

3.8新锅炉指自本标准实施之日(bg13271-2014)以来,经环境影响评价认可的新建,改扩建锅炉建设项目。

3.9空气污染物的特殊排放限值为了预防和控制区域性空气污染,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降低空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更严格地控制空气污染物的排放行为,现值的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适用于关键领域。

3.10重点领域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土地开发密度高的地区,环境承载力开始减弱,或者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

并且需要严格控制。

控制要求4.1适用区域分类本标准中的I类和II类区域是指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域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个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问题的批复》确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

4.2年容量大于10t / h的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的热水锅炉应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符合gb13271-2001的排放限值,而gb13271-2001中的排放限值应在6月之前实施。

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燃气锅炉排放标准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标准旨在规范燃气锅炉的排放,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健康。

适用于所有燃气锅炉的制造、安装、操作、维护等环节。

2. 限制排放物:2.1 二氧化硫(SO2):燃气锅炉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不得超过 X 毫克/立方米。

2.2 氮氧化物(NOx):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不得超过 X 毫克/立方米。

2.3 碳氧化物(CO):燃气锅炉一氧化碳的排放限值不得超过 X 毫克/立方米。

2.4 颗粒物:燃气锅炉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不得超过 X 毫克/立方米。

2.5 其他污染物: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可能排放的污染物也应设定相应的排放限制。

3. 检测与监控:3.1 燃气锅炉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应配备合格的排放检测仪器和设备,用于监测燃气锅炉的排放水平。

3.2 燃气锅炉的使用者应定期进行排放检测,并保留相关检测记录。

3.3 监管部门可随时对燃气锅炉进行抽查检测,以确保其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4. 管理措施:4.1 燃气锅炉的制造商应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

4.2 燃气锅炉的使用者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燃烧管理,合理使用燃气,减少排放。

4.3 监管部门应对燃气锅炉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管,对违规排放行为进行处罚,并定期公布相关数据。

5. 处罚与监督:5.1 违反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理。

5.2 对于严重违反排放标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危害公共健康的,监管部门可采取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严厉惩处。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燃气锅炉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标准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相关部门应加强科技研发,推动燃气锅炉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公共健康。

山西省,陕西省,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辑

山西省,陕西省,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辑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陕西省锅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辑îí÷þöìëêéÿþýçæåäãâáàßêéÿþýüüýûúùüø÷úö÷õöôûóùòñõôðûïïîø÷úøüôóûõôíûñïìõÿþýüÿþýüûúùÿþýüûúùø÷öõþýôôõóøöòõúúúúúúüñøðöõø÷üøøûúùø÷öøõõúúúúúõôòõïõõóÿþüûñúúúúü÷ö÷òöõü÷ôóòñðóïîICS13.020.40Z6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2672—2020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in Chengdu2020-03-04发布2021–01–01实施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5 污染物监测要求 (4)6 实施与监督 (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标准。

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2023

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2023

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2023
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天然气锅炉的排放标准也越来越严格。

2023年的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不仅对污染物含量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还对燃烧效率、能效比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对于污染物含量的限制更加严格。

在2023年的标准中,对于天然气锅炉排放的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含量都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这需要锅炉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采用更加先进的燃烧技术和环保材料,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

其次,对于燃烧效率和能效比的要求也更高。

2023年的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在保证供热效果的同时,要尽可能提高燃烧效率和能效比。

这需要锅炉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对锅炉的燃烧系统和热力系统进行优化,以提高锅炉的燃烧效率和能效比。

此外,对于天然气锅炉的排放检测和管理也更加严格。

在2023年的标准中,要求对天然气锅炉的排放进行定期检测,并对不合格的锅炉进行整改和处罚。

这需要锅炉制造商在设计和
制造过程中,充分考虑排放检测和管理的要求,以保证锅炉的环保性能。

总之,2023年的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更加严格,需要锅炉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采用更加先进的燃烧技术和环保材料,以提高锅炉的环保性能和能效比。

同时,也需要加强排放检测和管理,以保证锅炉的环保性能和人民健康。

燃煤锅炉的排放标准

燃煤锅炉的排放标准

烟气锅炉的排放标准
一、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要有效控制
二氧化硫对空气污染非常大,新建锅炉从严,执行经济可行的最佳环保技术,脱硫效率应达到75-85%,执行300 mg/m3的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制定考虑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问题,采取严格的技术可行的治理技术,脱硫效率达到85-90%以上,二氧化硫执行200 mg/m3的排放标准。

对于含硫量2.0%以上的煤炭,郑锅之一推崇加强洗选,可脱除30-60%的硫分,尤其在我国的西南高硫煤产区要加强原煤洗选率,建立区域配煤中心,配合燃烧后脱硫,能保证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二、燃煤锅炉排放的碳氧化物也要控制
我国中小型层燃炉NOx平均排放浓度为24.6mg/m3,其中≤300mg/m3的锅炉数约占30%,≤100mg/m的约占10%。

型煤由于燃烧温度较低,排放浓度最低达100mg/m 左右,煤粉炉排放浓度在500-800mg/m3之间,抛煤机炉在340-530mg/m之间,循环流化床锅炉排放浓度较低,在150-300mg/m之间。

对于新建锅炉的各种燃煤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达到300mg/m3属于正常排放水平;对于200mg/m3,需要在炉膛设计和配风方式上进行改进。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22日电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3.1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代替GB13271-91,GWPB 3-19991 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45.5MW(65t/h)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烧锅炉、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未、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3 定义3.1 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湿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 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未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其数值也相同。

3.4 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湿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这种不采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 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曾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 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 技术内容4.1 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系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系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

4.2 年限划分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烟尘排放最新标准

锅炉烟尘排放最新标准

锅炉烟尘排放最新标准锅炉烟尘排放是指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颗粒物排放到大气中的过程。

烟尘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各国都对锅炉烟尘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限值。

在我国,锅炉烟尘排放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中,以适应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最新的锅炉烟尘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烟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和排放途径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针对烟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规定了在燃煤锅炉、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等不同类型的锅炉中,烟尘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当控制在一定的限值范围内,以保证大气环境的清洁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其次,对于排放总量,标准也规定了在一定时间内,锅炉烟尘排放的总量应当符合相应的限值要求,以避免过多的烟尘颗粒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此外,标准还对排放途径进行了规定,要求排放口的位置和高度等参数符合相应的要求,以减少烟尘颗粒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为了保证锅炉烟尘排放达到最新标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技术手段。

首先,可以通过优化锅炉燃烧系统,提高燃烧效率,减少烟尘颗粒物的生成量。

其次,可以采用除尘设备,对烟尘颗粒物进行有效的捕集和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另外,还可以通过燃料的选择和质量控制,减少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颗粒物。

同时,加强对锅炉烟尘排放的监测和管理,也是确保达到最新标准的重要手段。

总的来说,锅炉烟尘排放最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锅炉烟尘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技术手段,以确保锅炉烟尘排放能够达到最新标准要求,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促使企业和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生态。

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设备,它通过燃烧燃料产生热能,为生产提供所需的热量。

然而,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控制和减少锅炉污染物的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首先,针对二氧化硫的排放,各国通常都会设定一定的标准限制。

例如,中国在《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每标立方米烟气不超过50毫克。

而美国环保署则规定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每百万标立方英尺烟气不超过1.2磅。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限制二氧化硫排放,减少酸雨的形成,保护大气环境。

其次,对于氮氧化物的排放,各国也有相应的标准要求。

中国《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燃煤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每标立方米烟气不超过100毫克。

而欧盟则规定燃煤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不超过200毫克。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大气中的臭氧生成,保护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

此外,对于颗粒物的排放,各国也有相应的标准限制。

中国《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燃煤锅炉的颗粒物排放标准为每标立方米烟气不超过30毫克。

而美国环保署则规定燃煤锅炉的颗粒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英尺烟气不超过0.03磅。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保护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

总的来说,各国对锅炉污染物排放都有严格的标准要求,旨在保护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

锅炉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采取有效的污染物控制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推动整个行业向着清洁生产的方向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锅炉排放标准2020

锅炉排放标准2020

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向锅炉输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学能、电能,锅炉输出具有一定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有机热载体。

锅的原义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炉指燃烧燃料的场所,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

锅炉中产生的热水或蒸汽可直接为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热能,也可通过蒸汽动力装置转换为机械能,或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

提供热水的锅炉称为热水锅炉,主要用于生活,工业生产中也有少量应用。

产生蒸汽的锅炉称为蒸汽锅炉,常简称为锅炉,多用于火电站、船舶、机车和工矿企业。

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排入大气的并对人和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物质。

在干洁的大气中,恒量气体的组成是微不足道的。

但是在一定范围的大气中,出现了原来没有的微量物质,其数量和持续时间,都有可能对人、动物、植物及物品、材料产生不利影响和危害。

当大气中污染物质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至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或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叫做大气污染。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的国家标准。

标准自2001年11月12日颁布,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3.1 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 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 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 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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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的国家标准。

标准自2001年11月12日颁布,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定义:
3.1 标准状态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 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 自然通风锅炉
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 收到基灰分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3.7 在用锅炉
指本标准(GB13271-2014)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8 新建锅炉
指本标准(BG13271-2014)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9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为防治区域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更加严格地控制排污行为而制定并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该现值的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程度,适用于重点地区。

3.10 重点地区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控制要求:
4.1 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类区是指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是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

4.2 年限划分
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5年9月30日前执行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2016年6月30日前执行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限制。

1o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制。

表1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
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建锅炉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
污染
物项目
重点地区锅炉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
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m,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表4 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各个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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