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幼儿园家园联系常规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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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家园联系常规工作管理制度

幼儿园家园联系常规工作管理制度

1、在园长的领导下,每学期由主管家长工作的行政人员具体负责主持制定全园的家长工作计划和撰写家长工作总结。

2、每学年在各班推选两名家长代表的基础上成立家长委员会,具体按照我园的《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开展工作。

3、成立家长学校,每学期按照我园制定的《家长学校工作章程》及《家长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4、根据工作的需要聘请有专长的家长为幼儿园的特别顾问,颁发顾问聘书。

5、每学年开学初召开全园新生家长会一次。

6、每学期初和学期末由各班组织召开家长会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7、每学年初完成新生和插班生的家访工作,并做好家访记录。对于特殊儿童可根据情况增加家访次数。

8、各班每学年安排一次与全班幼儿家长半小时以上的单独约访工作,向家长详细介绍幼儿在园的发展情况;平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与家长交流沟通,并做好约访、交流工作记录。

9、建立每周二的园长接待日,开展家长咨询、约访、接待工作,平时有问题可随时解决。

10、建立家长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家教宣传栏和班级家长园地内容。

11、各班在每学期从第二月开始,每月向家长开放一次教育教学活动或亲子活动。

12、各班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家长助教活动,充分利用家长资源丰富幼儿的生活和教育活动,鼓励家长积极参与。

13、各班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家庭联络小组,利用休假日开展园外家庭联谊活动。

14、幼儿园每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对班级进行“班级开展家长工作情况评价”、“家长对幼儿园整体工作情况评价”工作,各班对家长开展“家长参与幼儿园活动情况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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