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定义
刑法中贪污罪各条款有何关系
刑法中贪污罪各条款有何关系【摘要】贪污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类型,主要指公职人员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公职人员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是以损害国家利益为目的,手段是利用职权或影响力,结果是非法占有或非法收受财物。
贪污罪与职务犯罪存在一定关系,但是二者的构成要件和目的不同。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在于行为动机和涉及对象不同。
贪污罪的量刑规定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通常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情况进行判罚。
贪污罪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被告人承担。
贪污罪各条款之间的关系需要从刑法中具体条款来进行分析,同时应当加强对贪污罪的防范和打击措施,减少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关键词】- 刑法中贪污罪- 定义- 相关条款- 构成要件- 职务犯罪- 受贿罪- 量刑规定- 举证责任- 社会危害- 防范措施1. 引言1.1 介绍贪污罪的定义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
贪污罪是一种侵犯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财产安全的犯罪,是一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贪污罪涉及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居多。
贪污行为主要表现为贪污行贿、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行为,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和危害性。
贪污罪的定义并不固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其界定和罪种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贪污罪的定义涉及到具体的构成要件和行为方式,以及附带的后果和犯后表现等方面。
贪污罪的定义是刑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犯罪类型,关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严格加以打击和处罚。
1.2 概述贪污罪的相关条款贪污罪在我国刑法中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贪污罪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至第三百九十六条。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在第三百八十七条中有详细规定,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关于适用贪污的法律条文(2篇)
第1篇贪污,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秩序,是法律所严惩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贪污罪的法律条文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以下是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详细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1. 总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中明确了贪污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这一规定明确了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公共财物,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 犯罪构成要件(1)主体: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主观方面: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公共财物而故意非法占有。
(3)客体: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物,即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4)客观方面: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 犯罪情节和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情节和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多次贪污未受处罚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于贪污罪中兼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适用贪污的法律条文分析1. 犯罪主体明确《刑法》对贪污罪的主体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国家工作人员。
这一规定有助于准确打击贪污犯罪,防止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2. 构成要件严格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这些要件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贪污罪的完整框架。
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
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薛颖(1112296)从定义上看,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贪利渎职、危害公务行为廉洁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实施的与国家工作人员贪利渎职犯罪行为具有关联性或者对象性的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从客体构成上看,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
贪污贿赂罪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挪用、私分经管的共同财产,侵犯公共财产权利;或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危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
这类犯罪间接危害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妨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常活动.。
而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和人民利益。
这是本类犯罪区别于其他类犯罪的本质特征。
国家机关担负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基本职能。
这些职能的正常行使,是实现国家机关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背离国家机关的活动准则,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廉洁、勤勉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必然会使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遭到破坏,使人民利益受到损害。
从客观表现上看,贪污贿赂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挪用、私分公共财产或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
其中大多数犯罪行为具有利用职权为个人非法获取财产的特征,其他犯罪行为则与此关联或具有对向性,如行贿、介绍贿赂,则以财产收买职务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而渎职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两大类渎职行为:其一是滥用职权或者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其中《刑法》第397条1款所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最具一般性和代表性;其二是故意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其中《刑法》第399条所规定的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具代表性。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贪污罪的立
案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贪污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数额标准,
二是情节标准。
对于数额标准,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达到人民
币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犯罪。
而对于情节标准,主要是指犯
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包括是否有组织、持续、多次犯罪,是否有其
他犯罪行为等。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受理和立案侦查贪污案件时,还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犯罪主体的身份特征,
包括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贪污的主观故意等。
其次是犯
罪手段和手法,包括是否利用职权便利、是否采取隐匿手段等。
再
次是犯罪数额和情节,包括贪污数额的多少、贪污行为的严重程度等。
最后是社会危害程度,包括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
损害程度等。
另外,对于贪污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安机
关在侦查贪污案件时,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严格
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贪污犯罪
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加大对贪污行为
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总之,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我国刑法对贪污犯罪行为所做出的
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受理和侦查贪污案件时,需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贪污犯罪的预防和打
击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对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犯罪数额来确定。
对于数额较大的贪污罪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在100万元以下,但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也可以判处死刑。
对于数额较小的贪污罪行为,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其次,除了数额之外,贪污罪的量刑标准还要考虑到其他情节的影响。
比如,如果犯罪行为是在自然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犯罪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犯罪行为是在迫于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发生的,也可以从轻处罚。
另外,如果犯罪行为是多次发生的,情节严重的,也会加重刑罚。
最后,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行为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能够积极悔过,取得被害人谅解,也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数额、其他情节和犯罪嫌疑人的态度行为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贪污罪适用法律问题(2篇)
第1篇一、引言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之一,对于维护国家机关的廉洁性、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贪污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贪污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是一种侵犯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三、贪污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2. 客体要件: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公共财产包括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以及依法应当归国家所有的财产。
3. 客观要件:贪污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4. 主观要件:贪污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仍然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四、贪污罪的法律适用1. 刑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的刑罚为:(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民法适用在贪污罪的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贪污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行政处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公共财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贪污罪的适用法律问题分析1. 贪污罪数额的认定在贪污罪的认定过程中,贪污数额的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原创实用版)目录1.职务犯罪的定义与分类2.职务犯罪的常见罪名与解读3.职务犯罪的危害与预防正文一、职务犯罪的定义与分类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和行为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失职渎职犯罪等。
二、职务犯罪的常见罪名与解读1.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等。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2.滥用职权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报复陷害罪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4.失职渎职犯罪:包括失职渎职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失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与预防职务犯罪不仅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利益,还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削弱政府公信力。
邹礴案件涉及的法律界定(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邹礴,男,1979年出生于我国某省,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企业工作。
2015年,邹礴因涉嫌贪污罪被警方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邹礴在担任企业财务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百万元。
2016年,邹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二、案件涉及的法律界定1. 贪污罪邹礴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邹礴作为企业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百万元,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2. 职务侵占罪部分观点认为,邹礴的行为也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侵占的对象为本单位财物;二是侵占的行为具有非法性;三是侵占的数额较大。
在本案中,邹礴作为企业财务主管,侵占的是本单位的公款,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3. 挪用资金罪部分观点认为,邹礴的行为还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挪用的对象为本单位资金;二是挪用的行为具有非法性;三是挪用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在本案中,邹礴虽然侵吞了公款,但并未表明其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因此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尚不明确。
4.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竞合在本案中,邹礴的行为同时符合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属于两个罪名的竞合。
刑法中的贪污罪与受贿罪区别与联系
刑法中的贪污罪与受贿罪区别与联系贪污罪和受贿罪都是刑法中涉及财产犯罪的重要概念,两者在法律意义上有明确的区别和联系。
本文将从定义、构成要件、主体行为、客观结果以及刑罚等方面逐一分析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与联系。
一、定义贪污罪是指在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特定职务上,滥用职权或者篡改、隐藏、损毁公文、账簿、凭证、证券,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侵占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受贿罪是指在担任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特定职务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从定义可以看出,贪污罪主要涉及公职人员的滥用职权和侵占财物行为,而受贿罪则更侧重于公职人员以职权或地位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贪污罪和受贿罪在构成要件上也存在着差异。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公职人员身份、滥用职权、侵占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等。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公职人员身份、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等。
可以看到,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中强调了滥用职权和侵占财物,而受贿罪则侧重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和非法收受财物。
三、主体行为贪污罪和受贿罪在主体行为上也存在差异。
贪污罪的主体行为是滥用职权或者篡改、隐藏、损毁公文、账簿、凭证、证券等。
受贿罪的主体行为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财物。
从主体行为来看,贪污罪涉及到滥用职权和侵占财物的行为,而受贿罪则涉及为他人谋取利益和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四、客观结果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客观结果上也有所不同。
贪污罪的客观结果是侵占财物,即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
受贿罪的客观结果是非法收受财物,即以公职人员身份非法获得财物。
可以看到,贪污罪的客观结果是侵占财物,而受贿罪的客观结果则是非法收受财物。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对于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贪污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人民币三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人民币十万元。
也就是说,只有贪污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才能构成贪污罪。
而如果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就构成了贪污罪的数额巨大的情形。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对贪污行为所涉及的数额进行准确的核实和计算,确保符合立案的数额标准。
其次,贪污行为必须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贪污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即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明显的故意,才能构成犯罪。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通过调查取证,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贪污行为是有意的,而非出于疏忽、错误或者其他非故意因素所致。
此外,贪污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贪污行为必须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的损失,或者其他严重的不良后果。
在立案时,需要对贪污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贪污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
最后,贪污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职务范围。
贪污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即犯罪嫌疑人的贪污行为必须是在其担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范围内实施的。
在立案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确保其贪污行为符合法定的职务范围。
综上所述,贪污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贪污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以及符合法定的职务范围等要求。
在办案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立案标准的准确适用,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解读刑法中的贪污受贿与腐败犯罪
解读刑法中的贪污受贿与腐败犯罪贪污受贿与腐败犯罪是指以公务员身份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贪污公款等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违背了公务员应有的职业操守。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原则,我国刑法对贪污受贿与腐败犯罪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贪污罪的法律定义和刑罚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取、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犯罪分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种情形。
对于贪污罪,我国法律规定,数额较大的贪污行为将被定为贪污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较小的贪污行为则被定为贪污犯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罪,我国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或者影响恶劣的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影响较大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小或者影响一般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受贿罪的法律定义和刑罚受贿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利益关系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犯罪分为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两种情形。
对于受贿罪,我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受贿行为将被定为受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较小的受贿行为则被定为受贿犯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行贿罪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利益关系的行为。
对于单位行贿罪,我国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或者影响恶劣的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影响较大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小或者影响一般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腐败犯罪的法律定义和刑罚腐败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利益关系的行为。
与贪污受贿类似,腐败犯罪也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社会对此类犯罪零容忍。
《刑法学贪污贿赂章》课件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公共 财物而非法占有。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有权和国家机 关的正常活动与公信力。
贪污罪的处罚
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 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客观方面
行贿人必须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 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且财物价值 较大,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主体方面
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但单位行贿罪的处罚 相对较轻。
行贿罪的处罚
刑事处罚
行贿罪的刑事处罚根据 情节轻重可分别判处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等刑罚。
行政处罚
行贿行为还可能受到行 政处罚,如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等。
附带民事赔偿
行贿罪给国家和社会造 成的损失,行贿人还可 能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
任。
声誉影响
行贿行为还会对个人和 单位的声誉造成严重影 响,导致社会信誉度降
低。
05
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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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贪污贿赂章》ppt
课件
• 贪污贿赂犯罪概述 • 贪污罪 • 受贿罪 • 行贿罪 • 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贪污的名词解释
贪污的名词解释在现代社会中,贪污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概念。
它是指公职人员或机构滥用权力、行使职务以获取个人私利的行为。
贪污不仅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表现,也是法律层面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对贪污的定义、原因、影响以及应对措施进行解释和讨论。
一、贪污的定义贪污一词来源于古代汉语,意思是个人的积累之道。
如今,贪污已被纳入刑法的范畴。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占有或让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以及索取、非法侵吞、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罪行。
二、贪污的原因贪污现象的出现具有多重因素。
其中,腐败、盈利欲望、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
首先,腐败是贪污的助推因素,一些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设立“关系网”来获取私利,而腐败的制度环境也会造成贪污问题的滋生。
其次,盈利欲望也是贪污的根源之一。
物欲横流的社会背景下,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欲望,不惜通过贪污手段获取巨额财富。
再者,监管不力也是导致贪污的原因之一。
一些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使得贪污行为得以长期存在。
三、贪污的影响贪污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首先,贪污导致了不公平现象的加剧。
贪污者往往从社会资源中非法获取利益,这导致了财富的不均等分配。
其次,贪污现象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一些公职人员将自己的私人利益凌驾于社会公共利益之上,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
此外,贪污也加剧了社会的不信任风险,降低了公众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信心。
这使得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效果受到极大的影响。
四、应对贪污的措施为了有效应对贪污现象,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建立更加严密的监管机制。
通过完善刑法,加大对贪污犯罪的惩罚力度,可以有效震慑潜在的贪污分子。
此外,应强化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共同打击跨国贪污行为。
其次,需要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通过加强公职人员的职业培训、教育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可以提高其职业道德和责任观念,降低贪污行为的发生率。
《刑法》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
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概述■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定义】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的犯罪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的廉洁性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务活动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
犯罪主体多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但少数罪由一般主体构成。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是由其所在的岗位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严重败坏了国家机关的声誉,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要求掌握: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分析】本章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一共规定了12种具体犯罪,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应当重点掌握其中的6种犯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摘要:一、前言二、职务犯罪概述1.定义2.特点三、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1.贪污罪1.概念2.构成要件3.案例解读2.受贿罪1.概念2.构成要件3.案例解读3.挪用公款罪1.概念2.构成要件3.案例解读4.滥用职权罪1.概念2.构成要件3.案例解读5.玩忽职守罪1.概念2.构成要件3.案例解读6.徇私舞弊罪1.概念2.构成要件3.案例解读7.其他罪名1.概念2.构成要件3.案例解读四、职务犯罪的预防与对策1.加强法制教育2.完善监督机制3.提高职业道德4.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五、结语正文:【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提高人们对职务犯罪的认识,本文将对我国刑法中的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进行解读。
【职务犯罪概述】职务犯罪是指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或者他人利益,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主要特点包括: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行为与职务密切相关,犯罪动机主要是为谋取个人或他人利益,犯罪后果严重。
【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以下将对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等常见职务犯罪进行解读。
1.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为公共财物,犯罪手段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案例解读:某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构成贪污罪。
2.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为他人财物,犯罪手段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案例解读:某地海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走私分子贿赂,为其提供便利,构成受贿罪。
论我国贪污受贿罪的刑罚演变
论我国贪污受贿罪的刑罚演变作者:姜慧来源:《现代交际》2018年第02期摘要:贪污受贿犯罪从古至今都是困扰当权统治者的现实问题之一,贪污受贿罪不仅危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极大地危害了政权统治。
本文从我国贪污受贿罪刑罚的演变入手,通过对我国贪污受贿罪的刑罚演变进行研究以及对《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刑罚规定的修改方面表明自己的看法和观点,综合分析研究得出笔者对于完善我国贪污受贿罪刑罚体系的若干思考。
关键词:贪污受贿罪刑罚演变中图分类号:D924.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02-0068-02自人类社会产生了国家、权力开始,贪污受贿犯罪就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
纵观我国古代历史,历朝历代的国家统治者、立法者一直在同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做斗争。
贪污受贿犯罪是国家权力正常运行中的“绊脚石”,国家公务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已经极大地影响了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
立法者们从古至今对于如何加大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打击的脚步从未停止过。
一、贪污受贿罪的定义贪污受贿罪是腐败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是我国现在较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需要严肃对待、认真面对。
贪污罪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其手中的职权并且采用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国家、集体财产;受贿罪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其手中的职权收受或索取他人的财物,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贪污罪和受贿罪严重地危害了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影响了社会的整体和谐,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
二、对《刑法修正案(九)》贪污受贿罪刑罚修改的思考《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刑罚作了新的调整和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量刑标准
贪污罪量刑标准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对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根据贪污数额的大小来确定刑罚,通常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
其次是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刑罚,比如是否有违法所得、是否有职务便利等情节。
最后是根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如果犯罪分子能够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损失,可以从轻处罚。
其次,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对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比较严格的。
一般来说,涉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贪污罪犯往往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对于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贪污罪犯,则会考虑从轻处罚,比如缓刑、管制等。
在具体判决时,法院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和犯罪情节来确定刑罚,力求做到公正、公平。
再次,对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其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如何确定贪污数额的大小,有时候贪污行为涉及的数额并不容易确定,这就需要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取证。
其次是如何平衡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和对其悔罪表现的肯定,这需要法院在判决时进行综合考量,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最后是如何加强对贪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等。
总之,对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力求做到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净化社会风气,建设一个清廉、公正的社会。
试论贪污罪
试论贪污罪【摘要】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定义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进行个人利益获得的行为。
贪污罪的危害性在于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破坏了社会和谐。
贪污罪构成要件包括明知贪污、行为特征和行为效果等要素。
对贪污罪的刑事责任应当依法严格追究,法律适用应当立法明确且严格执行。
为防范贪污罪的发生,应制定严格的监管机制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打击贪污罪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和监督机制相结合的方式。
加大贪污罪的打击力度,严惩不贷,减少贪污罪的发生。
贪污罪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需要国际合作加强打击,共同维护国际社会治安和秩序。
【关键词】贪污罪、定义、危害性、构成要件、刑事责任、法律适用、预防措施、打击手段、严惩不贷、社会影响、国际合作1. 引言1.1 贪污罪的定义贪污罪的定义是指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利用职权、地位或者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索取、收受贿赂等手段,违法占有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物,或者以其他手段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贪污罪是一种以腐败和贪欲为基础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贪污罪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常见犯罪行为,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贪污行为不仅破坏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也损害了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贪污行为导致公共资源被非法转移,限制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贪污行为也容易导致人民的不满和不信任,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贪污罪的严肃打击和有效预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只有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执法措施,才能有效遏制贪污现象的蔓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秩序。
1.2 贪污罪的危害性贪污罪的危害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贪污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利益,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运行。
贪污罪的存在会严重损害国家的形象和政治生态,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导致社会大众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信任感降低。
贪污行为也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分配,使得社会贫富分化更加严重,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影响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了解刑法中的贪污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了解刑法中的贪污罪与行贿罪的区别贪污罪与行贿罪是刑法中的两种不同类型的罪行,它们在定义、主体特征、客体特征、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刑罚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贪污罪的定义及特征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不执行职务,侵吞、骗取、挪用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属于侵财犯罪范畴。
贪污罪的主体特征是指犯罪行为必须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
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只有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才能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的客体特征是指贪污罪的犯罪行为必须是针对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家组织管理的财物,包括国有资产、公共经费等。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具有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心理状态。
客观要件是指贪污罪的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行为方式和结果。
关于贪污罪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较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行贿罪的定义及特征行贿罪是指行贿人非法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
行贿罪也属于侵财犯罪范畴。
行贿罪的主体特征是指犯罪行为必须由行贿人实施,行贿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贪污罪不同的是,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罪的客体特征是指行贿罪的犯罪行为必须是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行贿企图滥用公共权力,并通过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来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与贪污罪类似,也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行贿人具有故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