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A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所有部门和人员、所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所有区域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C环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各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时间段内所有组织和人员、所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所有区域和设备设施。
(二)一岗双责原则。落实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各自承担工作的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和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三)责权利统一原则。应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权力与责任对等,根据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授予相应权力,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四)能力到位原则。应将安全能力作为岗位能力要求的一部分,并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确定。
(五)互助原则。各单位和员工有责任在发现其它单位、其他员工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时及时指出,并欢迎来自外部的安全干预,形成“人人相互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管责任和属地责任两部分内容。
(一)主管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和“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
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对其分管工作和负责领域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每名员工都要对所承担工作(任务、活动)的安全生产负责。避免多头管理和管理脱节,做到“事事”、“人人”安全责任到位。
(二)属地责任。
按照“我的区域我负责”的原则,各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所有空间区域进行属地划分,将所辖区域的管理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做到所有区域(含绿地、闲置地)、设备设施、工具、属地内人员(包括属地员工、相关方员工和访客等属地内所有人员)和工作过程在所有时刻都有负责人管理,做到“处处”、“时时”安全责任到位。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分为公司、各子公司(含项目指挥部)二级责任主体。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到位标准,对本单位各级主管责任和属地责任予以明确,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子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将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程建设、安装、加工、检修、检验、测试、运输、保管、仓储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七条涉及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单位(部门、班组),应依据本制度书面明确所涉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及到位标准。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制定和修订的过程中应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合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或修订后,应以正式文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使其及时了解安全生产职责和到位标准。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
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所依据的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即时予以更新。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至少评审并更新一次,子公司(项目部)每年至少评审并更新一次。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制到位标准,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了解和掌握各层责任制落实与执行情况。子公司应进行安全生产总结和开展评比活动。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沟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逐级沟通,确保各级、各岗位人员,特别是公司、子公司第一经营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熟悉并充分理解自己的职责。
(一)各级主要负责人在部门或下属单位负责人新任职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变更时,需“一对一”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沟通与说明。
(二)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员工入职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变更时,需“一对一”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与说明。
(三)班组(站)长在本班组(站)员工入职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变更时,需“一对一”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与说明。
(四)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协助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将安全
生产责任制纳入员工岗位培训内容。
(五)各级负责人、单位员工应熟悉、理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评估
(一)每年年底前,公司、子公司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到位评估情况纳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绩效管理,子公司(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纳入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绩效管理。涉及承包商的子公司(项目部)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在安全生产例会进行通报。
(三)每年12月底前,子公司组织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及到位标准的全面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应纳入纠正与预防系统。
(四)子公司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后上报公司基建管理部,公司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侧重于贯彻集团目标、深化落实思路、谋划全局,抓住重点、树立典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司安全生产全局的主要矛盾和重大问题,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要求,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和规范,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