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备案登记指南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指南
4.企业再双击 桌面“外贸企 业出口退税申 报系统”快捷 方式,进入系 统,用户名为 小写sa,密码 为空,点确认 进入,登记企 业信息
二、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1、点击“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菜单, 将企业代码(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证号和企业名称以及相关 地址,电话,办税人员姓名输入系统中。点击“保存”按钮,将企业信息 保存在系统中。
六、网上预审
(1)进入深圳国税网首页最下方栏目登陆中国出口退 税综合服务平台(/)
(2)进入外贸企业预审申报数据上传。
(3)点开浏览文件。 (4)选择路径,找到要上传的文件并打开。 (5)上传。
(7)上传成功后进入外贸企业预审反馈信息 下载。
(8)将下载文件(预审反馈信息)保存在出口 退税系统15.0下out_port的文件夹内。
七、预审反馈处理
1.开菜单“预审反馈处理退(免)税预审信息 接收”。
2.选择路径及反馈文件并打开。 3.读入反馈文件N条记录,点击“是”。 4.数据导入完毕确定。
5.打开菜单“预审反馈处理退(免)税预审信 息处理”
6.查看反馈信息,根据“出错信息”、“疑点概述”、 “疑点原因”来判断疑点的合理性,及时修改错误疑点并 再次预审,直至所有疑点审核通过或视同审核通过为止。
4.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的报送
3)打印备案单证目录 {免抵退税申报→打印其他申报报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表→
打印→取消} 报送税务机关(15日之前报送) 如本月数据录入错误,按如下方法撤销: 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先撤销汇总数据,再撤销明细 数据。将相应数据修改,重新生成明细数据→预审数据→录入增 值税申报表→录入免抵退汇总表→生成汇总数据→申报即可
出口税务备案办理流程(3篇)
第1篇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出口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市场中。
为了规范出口企业的税务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我国规定了出口税务备案制度。
出口税务备案是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出口免税等税务事项的必要前提。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
一、出口税务备案概述出口税务备案是指出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出口业务,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出口退(免)税备案等手续的过程。
出口税务备案是出口企业合法经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二、出口税务备案办理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或者非法人组织;2. 具有合法的出口经营权;3. 能够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等相关资料;4. 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三、出口税务备案办理流程1. 税务登记(1)出口企业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2)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1)出口企业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2)提交以下材料:- 税务登记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3. 出口退(免)税备案(1)出口企业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2)提交以下材料:- 税务登记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等相关合同;-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等相关发票;-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4. 出口退(免)税申报(1)出口企业应按照规定期限,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2)提交以下材料:-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等相关合同;-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等相关发票;-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99号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现将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2第二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
不得将备案单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2.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6.(二)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三)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保存期5年。
三、税务机关应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备案单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备案单证的日常管理和核查,并将备案单证管理纳入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
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
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出口退免税备案是指向海关申报已出口的货物,以便享受相关退免税政策的过程。
在出口贸易中,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备案登记首先,出口企业需要在海关网上备案登记。
具体来说,需要登录中国海关综合业务平台,进入“出口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商品信息、合作方信息等相关内容,提交申请并等待海关审批。
二、发票开具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前,出口企业需要开具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退税时,必须提供发票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海关审批海关在收到出口企业的备案申请后,会进行审核,核实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
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海关会及时审批通过,并通知企业备案号码和申报所需文件。
四、提取货物经海关审批后,出口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货物并进行出口申报。
同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要求整理备案文件,包括发票、合同、商检证书、分类标准、单证等,并提交给海关进行审核。
五、退免税审批在出口申报完成后,出口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退免税申请,以获取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出口退税。
申请审核通过后,海关将及时通知企业申请结果和退免税金额。
六、退免税结算最后,海关将根据企业申请的退免税申请金额,进行结算和退税操作。
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等方式获取相应的退免税款项。
总之,出口退免税备案是一项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程序。
出口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顺利享受相关退免税政策。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有关登记的几点注意:1、关于企业分类目前分A、B、C、D、E、F类,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企业类型都录“F”。
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可将企业类型由“F”改为“C”。
2、关于变更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备案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认定手续。
3、关于注销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
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出口企业可到解放东路国源税务师事务所购买,电话:83979466、83056855,联系人:赵鹏程。
有关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可具体咨询该事务所。
购买申报软件时需区分企业类型(外贸或生产企业)。
其中,生产企业在购买软件并安装成功后,需及时与退税分局管理一科(联系电话:83750924或83750912)或县区局主管出口退税人员联系,以便我们对企业进行免抵退认定,采集相关的征免税数据。
★★有关申报软件升级的注意事项:因退税管理要求变化等申报软件需要升级、优化;退税率调整后系统代码库需要相应更新;因此企业要经常登录软件开发单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与升级等有关的信息。
办税指南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指南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指南一、概述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其他单位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办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应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二、提供资料出口企业:(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ETS退税的需提供《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复印件。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应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其他单位:(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ETS退税的需提供《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复印件。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1)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使用ETS退税的需提供《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复印件;(2)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是怎么样法律常识: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如下:1、申请人送验有关证件及领取申请表;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然后上交等待审核。
法律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九条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接受并进行初审。
经初步审核,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电子申报数据及纸质凭证齐全的,税务机关受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或纸质凭证不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要当即向出口商提出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为出口商出具回执,并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主要有哪些法律常识: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如下: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领取核销单申领;2、进出口贸易公司需要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基《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3、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进行纸质核销单备案;4、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报关手续;5、进出口贸易公司填写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此发票需要前往国税局领取;6、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打印两份进行提交征免申报,分别提交至外汇局以及出口单位;7、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企业交单,需要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8、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网上核销申报,需要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9、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工行出口收汇核销,需要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10、进出口贸易公司前往外汇局办理收回核销,需要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以及电子口岸IC卡;1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12、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13、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 盘备份;14、进出口贸易公司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15、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子话通知拿退税批复;16、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子话通知,携带退税皮肤以及公司公章及印鉴章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17、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将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吗,自此出口退税完毕。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一)、备案资料。
1、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购入购销合同和出口购销合同》原件或复印件2)出口货物INVOICE;3)出口货物装货单(装箱清单)4)出口货物发票(国税)复印件5)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象屿码头出品有(报关单备案清单)> 6)六联单(海运)7)空运单(空运)8)铁路运单(铁路运输)9)邮政运单(邮政运输)10)提单(大提单或小提单)注:以上资料不能造假2、上述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填写“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签字日期”和“加盖企业公章”。
3、备案内容中的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要求一致;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要求合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要求一致。
4、除上述五种资料外,其他资料不需要备案。
(二)、保管要求。
1、备案时间最迟应在退(免)税单证申报后的15天内备齐。
2、备案单证统一存放在出口企业财务部门(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其他部门、企业业务员或个人保存)。
3、备案单证须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和专柜保管。
(三)、装订要求。
按月用线装订成册。
并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封面》上填写好出口企业名称和年月。
(四)、关于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
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备案的装货单必须要有海关签章。
1、装货单与装箱单的区别。
装箱单是集装箱运输的特有单证.是每一个出口集装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一份单证.它是根据已装入箱内的货物制作的,记载着集装箱内货物的具体资料、交付方式以及箱内货物自内向外的积载次序,同时它也记载这些货物载体集装箱和运输工具船舶的相关货运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一、退税登记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X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改变名称;・改变企业代码;•改变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办税员;•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基本帐号;・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企业在办理变更退税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退税机关发放的原退税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4、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骗税行为暂缓退税,依法终止退税业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前,清算已退税款,追回多退税款,再持有关证件向原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退税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一)、备案资料。
1、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购入购销合同和出口购销合同》原件或复印件2)出口货物INVOICE;3)出口货物装货单(装箱清单)4)出口货物发票(国税)复印件5)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象屿码头出品有(报关单备案清单)>6)六联单(海运)7)空运单(空运)8)铁路运单(铁路运输)9)邮政运单(邮政运输)10)提单(大提单或小提单)注:以上资料不能造假2、上述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填写“与原件相符”、“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和“加盖企业公章”。
3、备案内容中的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要求一致;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要求合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要求一致。
4、除上述五种资料外,其他资料不需要备案。
(二)、保管要求。
1、备案时间最迟应在退(免)税单证申报后的15天内备齐。
2、备案单证统一存放在出口企业财务部门(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其他部门、企业业务员或个人保存)。
3、备案单证须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和专柜保管。
(三)、装订要求。
按月用线装订成册。
并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封面》上填写好出口企业名称和年月。
(四)、关于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
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备案的装货单必须要有海关签章。
1、装货单与装箱单的区别。
装箱单是集装箱运输的特有单证.是每一个出口集装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一份单证.它是根据已装入箱内的货物制作的,记载着集装箱内货物的具体资料、交付方式以及箱内货物自内向外的积载次序,同时它也记载这些货物载体集装箱和运输工具船舶的相关货运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版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
文档编号:TSSB_CZZN_02
版次:V1.0
编制:毛羽
审核:闫洪伟
批准:王军
生效日期:2018-04-26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及相应业务需求,税务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调整。
(备案操作流程向导)
图3-2
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
如果为新办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提交退(免)税备案申请。选择申报系统“备案申请向导”第一步“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中的“出口退(免)税备案”,根据企业的真实信息进行数据录入,如图:
图3-3
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
选择申报系统“备案申请向导”第二步“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选择对应的打印表单进行打印,如图:
2.未被认定为需要申报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不用申报收汇表,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同出口货物明细一样,到次年4月30日的纳税申报期之前,按照规定提供收汇资料,如果属于不能收汇的,提供的是“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未认定)的表单。
3.被认定需提供收汇的企业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一并生成;未被认定为需要提供收汇的企业,收汇数据是单独模块生成。
注意事项:
如使用“企业信息导入”按钮导入备份时,需选择备份文件夹中的“JSdotnet.db”文件进行导入,“企业信息导入”只导入备份中的企业相关信息,而不导入备份数据,并且企业信息设置后,便无法进行修改。
2
系统初始化
初次进入申报系统,建议进行“系统初始化”操作。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系统初始化”项,在弹出对话框中输入“YES”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系统初始化操作,并重入系统(仅在系统装入或第一次正式使用该系统时执行)。如图: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撤回操作指南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撤回操作指南本指南涉及的所有应提供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未提及份数的资料均默认为一份。
企业办理以下业务时需携带的U盘必须先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病毒查杀。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申请(一)纳税人申请前数据准备出口企业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首先要下载相应的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可以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推荐)、大连龙图网站(推荐)下载。
企业应该选择最新版本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下载。
出口企业在来鄞州区税务局首南办公区(前河南路16号)14楼1404室办理退(免)税备案之前,均需先至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出口退税归类和出口退税账户勾选。
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可加入鄞州区出口退税群(外贸企业227893285、485967341,生产企业428502969)进行咨询,加群时必须注明企业名称及海关代码。
1、电子数据采集:新备案企业进入已下载的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在菜单“基础数据采集”——“退(免)税备案相关申请录入”——“退(免)税备案”中,点击“增加”,录入出口企业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此录入的信息必须与办税大厅的税务登记信息相一致)。
注意事项:系统中纳税人名称默认为“外贸企业”或“生产企业”,一定要将其修改为本企业名称。
五证合一换证后再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企业,如果是老企业,基本信息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仍用老的纳税人识别码,社会信用代码为新税号(913302***);新开企业则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会信用代码均为新税号。
增值税优惠政策若未享受请不要勾选。
“是否零税率”,一般的外贸企业勾选“否”。
如需要申请无纸化的企业请在出口退税管理类型一栏勾选“无纸化企业”。
2、打印《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外贸企业在“退税正式申报”(生产型企业为“免抵退税申报”)——“打印退(免)税备案相关报表”中打印备案申请表。
3、生成退(免)税备案数据:外贸企业在“退税正式申报”(生产型企业为“免抵退税申报”)——“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中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信息。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其实就是在国际市场的贸易合作中,货物在出口报关的时候退还给企业生产制造和商品流通时期所缴纳的税务,即出口免税政策,退还之前所扣去的税务。
且出口退税能够使出口货品的总体税赋为零,合理防止国际税务。
包括两种税务:①进口税:企业出口货物时运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然后再加工制造完成并出口时,退还所缴纳的进口税务;②国内税:是在货品出口报关的时候所退还的货物因生产所缴的国内税务。
出口退税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提升国内产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能力,退税制度为世界各国所广泛应用。
关于出口退税如何办理,这里笔者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具体细节。
基本办理流程:(1)退税资格认定:(如何办理)1.先要办理退税资格认定;2.退税资格认定明细采集、申报等;3.税务勘验场地;4.退税资格申报;5.退税资格认定通过;(2)退税流程:(如何办理)1.办理出口报关手续2.提供商开出专用发票3.出口退税与外贸单证的关联匹配及审核4.退税申报5.国税局审核6.待通过后拨款至公司账户(1)相关材料的送达、审验及备案表的申领:出口退税如何办理。
企业在得到相关部门准许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明后,需要在三十天以内去办理好出口退税备案。
(2)申请登记和等待受理:要如何办理呢?拿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然后根据要求进行填写(需盖上公章和其它相关人员的印章),整理好出口退税审批材料和其它工商登记证明资料送到税务机关进行审验并等待受理。
(3)等待核发:出口退税如何办理。
税务部门接收到退税申请以后,无任何问题就可按规定流程给予准许,并核发《出口退税登记》。
(4)备案变更及注销:当经营状况有所改变的企业或者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退税备案。
办理的条件:(1)需要是经营出口贸易业务范围的(基础条件)。
(2)如何办理,需要有工商部门派发的营业执照(企业开展合法经营的证明)(3)需要是执行独立经济计算的企业单位,且具有法人地位、齐全的会计工作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和资产平衡材料,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对外办理销售业务和货款结算。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培训教程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核查要点简要内容:一、出口企业单证备案(一)申报资料(二)单证备案要求(三)各类备案单证的说明(四)各类备案单证的范本(五)其他单据注意事项二、违章处理规定三、近期市局抽查发现问题(一)检查发现的问题(二)单证不齐处理的案例四、近期工作布置一、出口企业单证备案(一)申报资料1.生产企业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电子数据,无纸化退税试点企业可不需报送。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远期结汇的提供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提供结汇水单。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行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地区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免予提供,下同);暂不需提供,留存企业备查,但年度收汇金额不低于70%,每年抽查。
2013年第3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注: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③出口发票;从2015年9月开始改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干货(流程及备案资料)
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干货(流程及备案资料)出口退税,是出口的货物退还国内在流通或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或者消费税,这个主要分成两大类:一、退的是进口税,主要是来料加工这一类的,本身有进口材料的时候,本身又做出口,那就能退回去了。
二、退了国内税,因为我们的货物在国内产生了一些相应的增值税,那出口后,为避免双重征税。
所以,把国内的这部分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去扣掉。
那么它最主要的目的:1、就是增加出口商品的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为这个有了出口的退税了之后,我的商品的成本价格降下来了。
那我在海外进行销售的时候,我的销售的价格能够占据一定的竞争市场。
退税主要是两种类型企业01贸易型的企业是贸易型的企业,退税方式比较简单。
02生产型企业是生产型的企业,生产型的企业相对比较复杂,它主要采用的是免抵退税的一种方式。
今天,我们就先讲贸易公司,后说生产型的企业。
贸易公司为例,首先讲一下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出口退税:第一个,是出口的产品,必须是我们国家增值税、消费税范围内的货物。
第二个,是必须是报关出口离境的货物。
第三个,是财务做账的时候,一定要做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第四个,是收了外汇,并且已经核销的货物,但是现在很多情况,都已经不需要我们自己手动去核销。
出口产品退税的税率,不是所有的产品都一样的。
我们国家现在增值税发票的税点是13%,现在可以出口退税的产品大部分都可以退13个点。
但是还是有不少的产品,他们的退税的税点是低于13%的。
具体是多少?那么你们就需要根据你们的产品去查询一下你们的退税税点。
那么出口退税的金额如何计算?很多的外贸新人或者是外行的人都会误以为,报关的金额*退税的税点,就是我们所能拿到的退税。
比如说我们报关的金额是1万美金,假如现在的汇率是7的话,那就是7万人民币。
然后我们退税的税点是10,然后那就用7万乘以10%来计算。
那么如果你这样计算的话,你就会给你们公司的退税利润增加一大批,但是事实上你们公司根本都拿不到这么多钱的退税。
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如何办理
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如何办理导读:本文介绍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如何办理。
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应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备案、变更、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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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1.出口企业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备案。
2.已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须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重新办理备案。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变更内容按规定不涉及需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的,受理后即时办结;变更内容按规定需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的,如有未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的,应通过系统出具受理通知并告知出口企业待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予以办理变更。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按规定需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的,应通过系统出具受理通知并告知出口企业待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予以办理撤回。
【报送资料】(一)必报资料(二)条件报送资料1. 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企业2. 已办理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出口企业3. 未办理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出口企业4. 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5. 融资租赁出租方6.国际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7.港澳台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8. 提供研发或设计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9.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出口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办理流程】【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29号)。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2)
(4)产品的销售方式不同
在来料加工业务中,生产加工出来的产 品由外商负责运出我国境外自行销售,销 售的好坏与我方毫无关系;而在进料加工 业务中,经营单位在产品生产加工出来后 要自己负责对外推销,产品销售情况的好 坏与自己密切相关。
(5)税收政策规定不同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 (或免抵退),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 免税。
3、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 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 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 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国税发[102]号)
4、如一张报关单上有一条记录,出口企业在出口 申报(单证不齐)时,错将报关单一条录入两条, 出口企业应在单证收齐的月份,前期不做单证不 齐,当期出口申报调整中要将两条错误记录作为 单证不齐在当期进行冲减,并在当期录入一条正 确的作为单证收齐的记录,帐务不用调整。
❖ 实耗法的计算:
❖ 1、计划分配率的计算
❖ 退税机关根据进料加工手册中的“计划进 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计算确定 该手册的计划分配率。
❖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 总值
2、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分两种情况:
(1)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前期收齐单证)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 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小于 剩余购进的进口 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进口料件组 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4)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退税率
3、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计算
(1)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 口总值
(2)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 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总值×实际 分配率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一、备案资料;1、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购入购销合同和出口购销合同原件或复印件2)出口货物INVOICE;3)出口货物装货单装箱清单4)出口货物发票国税复印件5)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象屿码头出品有报关单备案清单>6)六联单海运7)空运单空运8)铁路运单铁路运输9)邮政运单邮政运输10)提单大提单或小提单注:以上资料不能造假2、上述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填写“与原件相符”、“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和“加盖企业公章”;3、备案内容中的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要求一致;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要求合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要求一致;4、除上述五种资料外,其他资料不需要备案;二、保管要求;1、备案时间最迟应在退免税单证申报后的15天内备齐;2、备案单证统一存放在出口企业财务部门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其他部门、企业业务员或个人保存;3、备案单证须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和专柜保管;三、装订要求;按月用线装订成册;并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封面上填写好出口企业名称和年月;四、关于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备案的装货单必须要有海关签章;1、装货单与装箱单的区别;装箱单是集装箱运输的特有单证 .是每一个出口集装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一份单证.它是根据已装入箱内的货物制作的,记载着集装箱内货物的具体资料、交付方式以及箱内货物自内向外的积载次序,同时它也记载这些货物载体集装箱和运输工具船舶的相关货运资料;是船、箱、货结合的最初原始资料,是出口集装箱运输后续单证缮制的依据,是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业务单证;装箱单既有货运公司的统一格式也有企业自行制作;而装货单是经海关认可并签章的关单,具有法律效力;2、关于铁路或公路运输出口货物的装货单;一般情况下有海关签发的装货单;若海关不签发装货单,出口企业可凭盖有运输代理单位公章和出口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入库单暂时代替;3、空运装货单问题;空运一般情况下没有装货单;企业可凭航空运输总单签有海关放行章和进仓单暂时备案;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附件: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4.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5.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6.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9.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1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变更申请表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1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1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1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1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1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1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18.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19.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20.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21.退免税货物、标识对照表22.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23.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24.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25.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26.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27.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28.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29.来料加工免税证明30.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3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3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3.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35.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36.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37.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表38.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39.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40.中标证明通知书41.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42.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43.免税卷烟指定出口口岸44.废止文件目录附件下载:国家税务总局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办理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的退免税、免税,适用本办法;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劳务的范围,退免税和免税的适用范围和计算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执行;三、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一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3.银行开户许可证;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四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五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见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一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二申报资料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见附件5;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见附件6;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7;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远期结汇的提供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提供结汇水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行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地区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免予提供,下同;③出口发票;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附件8;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三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手册登记、进口料件申报和手册核销:1.企业在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后,应于料件实际进口之日起至次月采用实耗法扣除的,在料件实际耗用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见附件9,提供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1采用纸质手册的企业应提供进料加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采用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提供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提供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备案证明;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出口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下同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由委托方凭代理进、出口协议及受托方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已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的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或电子账册,如发生加工单位、登记进口料件总额、登记出口货物总额、手册有效期等项目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变更申请表附件10,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海关核发的变更后的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手账册变更手续;2.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应于料件实际进口之日起至次月采用实耗法计算的,在料件实际耗用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进口货物报关单、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及代理进口协议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见附件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见附件12;3.采用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在海关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以结案日期为准,下同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见附件13,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的核销手续;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在海关办结一个周期核销手续后,在海关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的核销手续;企业应根据核销后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计算调整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四购进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国内免税原材料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企业应单独核算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原材料,并在免税原材料购进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见附件14,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五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调整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在当期进行调整;在当期用负数将前期错误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发生本年度退运的,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发生跨年度退运的,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年度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须实行免税办法或征税办法,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跨年度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须实行免税或征税办法,不用负数冲减,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一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二申报资料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见附件15;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6;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7;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3出口收汇核销单;4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5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退免税申报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特殊区域外的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分别按本办法第四、五条的规定办理;其他视同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报关出口的,为报关出口之日起,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为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免税;逾期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免税;申报退免税时,生产企业除按本办法第四条,外贸企业和没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除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报〔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非报关出口销售的不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发票,属于生产企业销售的提供普通发票〕外,下列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还须提供下列对应的补充资料:一对外援助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优惠贷款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或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二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分包的,由承接分包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退免税,申请退免税时除提供对外承包合同外,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三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四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供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有免税品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国际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免税店报关专用章,并提供海关对免税店销售货物的核销证明; 五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应提供下列资料:1.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2.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3.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5.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6.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六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提供销售合同;七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应提供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八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应提供下列资料:1.与航空公司签订的配餐合同;2.航空公司提供的配餐计划表须注明航班号、起降城市等内容;3.国际航班乘务长签字的送货清单须注明航空公司名称、航班号等内容; 九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提供下列资料:1.修理修配船舶以外其他物品的提供贸易方式为“修理物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2.与境外单位、个人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3.维修工作单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提供;七、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其他申报要求一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见附件18,提供正式电子申报数据及下列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2.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二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逾期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见附件19,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2.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出口收汇核销单;5.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见附件20;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四边境地区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项下以人民币结算的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入账单,银行入账单应与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相匹配;确有困难不能提供银行入账单的,可提供签注“人民币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附件21所列货物的退免税,应在申报报表中的明细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附件21所列货物对应的标识;八、退免税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及时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报关单确认操作;及时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对于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应及时向中国电子口岸或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申报退免税时可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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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备案
发布日期:2016-07-29 10:16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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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已备案内容如有变化,企业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
如变更退税方法,应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方可重新办理备案。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
【办理条件】
办理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以及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办法的企业。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出口企业: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应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其他单位: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3.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件。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不再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备案。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
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
——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应提供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
——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
——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基本流程】
附件: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