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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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控申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建设
大调解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委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对社会矛盾进行协调处理,其目的是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其他各种调解资源整合在一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根据《上虞区社会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规划》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建设的要求,要推广建立或依托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等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建设,根据检察院工作实际,指派控告申诉科负责。控申科将举报接待中心作为矛盾纠纷调处的主阵地,安排科室专门人员在举报中心专职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对于多部门联合构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最主要的困难在于信息沟通不畅。综治办、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对于碰到的问题无法做到及时通报,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各类信息。对此,在建立网上信访信息共享机制的同时,是否可以要求每个单位都安排一名信访骨干在联合接待中心联合接访,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由于信访处理具体工作只能由有权部门进行,联合接访中心对受理的信访问题必须进行交办、转办。对一些矛盾简单、处理容易的信访问题,经过转交甚至督办会办程序一般都能很好解决。关键是对一些矛盾复杂、处理困难、牵涉面广的信访问题,转、交之后,由于牵涉到具体部门的利益和冲突,牵涉到具体关系人的利害,或者官官相护,往往是交而不办、督而不办,拖而不办,最后是问而不责、问而不究。对此,建议在工作制度上赋予联合矛盾调处中心信访问责权、查办权、任免建议权等,使其能够真正起到监督职责,促使矛盾事项尽快得到解决。
还有就是村、镇、区三级机构不健全。基层调处力量还很薄弱。对于我院来说,只有滨海、崧厦两地设有基层检查室,其他地区并没有专门的派出机构,无法第一时间发现信访苗头,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对此,可以建议在每个村聘请当地有名望的人担任矛盾纠纷观察员,发现苗头第一时间上报,我们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出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