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作业指导文件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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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作业指导文件-制度大全
物业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作业指导文件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物业作业指导文件: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屋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空置房的安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对...
物业作业指导文件: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屋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空置房的安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对管理区域内的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
3.定义
3.1出租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含居住、办公室、商业用房。
3.2空置房:是指开发商未售出房屋、业主未正式入住房屋、小区配套的空置管理用房。
4. 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出租屋、空置房的租赁及租住人员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
管理员定期统计出租屋、空置房清单,并知会监控中心
定期对出租屋人员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统计、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情况,并向经理汇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向经理汇报
安全员熟悉管理服务区域空置房、出租屋情况,留意该房屋进出人员是否经常变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
每天巡视空置房、出租屋,异常情况需上报部门
保洁人员每月清扫一次空置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维修人员每月检查保养一次空置房内的设备设施
5. 方法及过程控制
5.1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
5.1.1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人进行管理,要求租住人员遵守出租屋治安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5.1.2 业主或管理处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5.1.3业主或管理处不得将住宅楼、未设用专用烟道的商用综合楼出租、出借给他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音、振动、热污染等影响其它客户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服务项目。
5.1.4 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出租,并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
5.1.5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将承租人及同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等基本情况在《租住临时人员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人员变动及时变更。
5.1.6 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管理处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及时举报、制止、协助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往公安机关。
5.1.7安全员必须熟悉掌握管理服务区域内租房和空置房情况,作为控制的重点。
5.1.8安全员必须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租住人员,遵守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管理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5.1.9 安全员在巡视时,要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1.10安全员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入管理服务区域时按《出入口管理办法》执行。
5.1.11保姆、家教、钟点工、业主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5.2 空置房管理
5.2.1 空置房的钥匙管理依据《钥匙管理规定》执行。
5.2.2清洁管理
5.2.2.1清洁范围
主要包括空置房屋的门、窗、地面、屋顶、墙面以及室内各种设备设施等。
5.2.2.2清洁顺序
一般应遵循由里至外,由上至下的顺序操作。
5.2.2.3清洁方法
A、对覆盖在门体表面的灰尘可采用板刷抹布等进行擦拭;
B、地面可用扫帚清扫后用湿墩布等进行擦拭;
C、窗户可用板刷和扫帚清扫窗户缝及窗台尘土,再用湿抹布、玻璃刷、报纸等擦拭;
D、墙面、顶面可用掸子进行清扫,对有污染的墙面可用细砂纸进行打磨;
E、对于外露的室内设备施设及管线、开关等可用抹布进行擦拭;
5.2.2.4清洁标准
A、表面干净整洁无明显尘土;
B、无油性类、涂料类等污染;
C、玻璃明亮无明显污迹;
5.2.2.5管业部设专人(空房管理员)定期对空房进行统计,制定清单。
5.2.2.6清洁人员依据空房清单每月对空置房屋进行打扫至少一次,并注意室内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分析损坏原因并安排维修。
5.2.2.7管业部主管每月对空置房屋进行检查并记录在《空房清洁工作记录表》中。
5.2.3安全管理
5.2.3.1安全部巡视员依据空房清单每日对空房周边进行巡视,保证房屋门窗关闭完好,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具体参照《安全员巡逻管理办法》。
5.2.4空置房设施检查、防护与维修
5.2.4.1工程人员每月依据空房清单检查空房内所有设施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房屋设备/设施巡查记录表》中,并判断是否需要维修,在特殊恶劣天气过后对顶层空置房屋增加一次检查,供暖期对所有空置房屋加一次检查。
5.2.4.2设施检查内容
A、门、柜是否开裂、开关是否顺畅;
B、设施设备的各种配件是否齐全;
C、木地板是否开裂、起鼓、其它门、地、楼口是否过大;
D、天花墙线接口是否开裂,曲脚板是否开裂;
E、卫生间龙头、喷淋、恭桶等五金件是否完好,洁具瓷面是否正常无损,瓷砖有否色差、缺损;
F、厨房内灶具、排烟系统是否完整,台面柜门是否完整无损;
G、供暖系统温度是否正常,有无渗漏等现象;
H、灶具及开关是否缺损,插头是否齐全,电视接收插头是否缺损或失灵;
I、对讲、门铃是否正常等
5.2.4.3维修过程
A、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的,由工程部向开发商及时反馈,并跟踪维修情况,作好相关记录;
B、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保修期限,小
区空房设施超出保修期则开具《工程维修单》进行维修(采取有偿服务)并作好相关手续。C、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保修期限,大厦空房设施进行维修,向工程部主管汇报,由工程部开具《工程维修单》进行维修;
D、维修人员对空置房屋内的设施进行保养、维修,及时填写《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记录表》;
6.支持性文件
无
7质量记录和表格
TJzzWY7.5.1-A01-06-F1《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采集职责金融职责鉴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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