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共领导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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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
论公共领导的本质
学生姓名:黄啟国
学习专业:行政管理
准考证号:*************
工作单位:********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888888@
主考院校:云南大学
指导教师:*******
日期:2013年02月28日
目录
一、公共领导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 (4)
二、公共领导本质属性的具体表现 (5)
(一)共享性 (5)
(二)共鸣性 (8)
(三)共赢性 (10)
三、公共领导本质的实现路径 (12)
(一)促进领导观念更新 (13)
(二)加强领导制度建设 (13)
(三)强化社会监督 (14)
论公共领导的本质
[内容摘要]公共领导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公共管理的一个新发展阶段。公共领导概念的提出弥补了公共管理学领域的一个空白,为我国公共管理学及公共管理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公共领是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目标的领导活动,它的根本属性是公共性。具体而言它在公共利益具有共享性,领导思想上具有共鸣性,领导结果上具有共赢性。
[关键词]公共领导;公共性;领导本质
公共领导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公共管理的一个新发展阶段。在我国它是为适应“90 年代以后,公共服务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广泛兴起”①而产生的。公共领导概念的提出弥补了公共管理学领域的一个空白,它的产生,弥补了公共管理学领域的一个空白,为我国公共管理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对于公共领导,多名学者给出了自己的理解:应国良认为,公共领导“是指社会公共组织协调统一地在公共领域, 为实现社会共享性利益的有效维护、合理分享和可持续增长, 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 并且为此进行战略、规范的确定, 以及相应的资源配置和调控的领导活动。”②
常东旭、王续琨认为公共领导是公共组织的领导者为实现本组织的既定目标,运用法定的公共权力对某个社会区域的所有社会成员进行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从而提供服务的行为过程。③。
孙增武、许尧认为公共领导可以指公共领导者也可以指公共领导活动,“作
①应国良:“与时俱进: 公共领域的领导发展——从行政领导到公共领导”,,《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6。
②应国良:“与时俱进: 公共领域的领导发展——从行政领导到公共领导”,《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6。
③常东旭、王续琨:“公共领导学初创期元问题探析”,《领导科学》,2011年06月中旬。
为公共领导活动时, 则指公共领导者为实现社会共享性利益的有效维护、合理分享和可持续增长的目标, 在公共领域进行战略、规范的确定, 以及相应的资源配置和调控的管理活动。具体而言, 公共领导是指公共部门领导者在管理过程中, 体现公共精神, 实现公共利益, 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所进行的领导活动①。”
王乐夫教授则在《论公共领导》一文中指出, 公共领导就是特指具有“公共性”的领导, 具体而言, 是指公共部门在管理过程中, 为了实现公共利益, 体现公共精神而进行的高层次的管理活动。
几位学者从不同的立场用不同的阐述方式对公共领导进行了理解,这些理解概括性地阐述了公共领导的一些本质。然而公共领导概念的诞生毕竟只有十余年的历史,人们对这个概念的认识还有待深化,一些认识还有待探讨。于是,本文作者冒昧地将各位前辈的定义加以提炼和整合,试图较为系统地阐述一下公共领导的本质问题,以期为公共领导学及公共领导活动的探索奉献出一点绵薄之力。
对于公共领导,不少学者已经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一些它的本质。然而公共领导概念的诞生毕竟只有十余年的历史,人们对这个概念的认识还有待深化,一些认识还有待探讨。于是,本文作者冒昧地将各位前辈的定义加以提炼和整合,试图较为系统地阐述一下公共领导的本质问题,以期为公共领导学及公共领导活动的探索奉献出一点绵薄之力。
一、公共领导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
关于公共领导的本质,孙增武、许尧两位前辈在《论公共领导的影响力》一文中明确提出“公共领导必须坚持公共性这一本质属性”。王乐夫教授则在其论文《论公共领导——兼议公共领导与公共管理的关系及其研究意义》中指出:①孙增武、许尧:“论公共领导影响力”,《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 年第3 期。
公共领导是具有“公共”精神的领导。也有国外学者从社会领域的基本构成要素入手, 认为“公域和私域由机构、利益和参与三个元素构成, 公共部门在这三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与市场部门的异质性,就是公共性”。①甚至还有人用更简洁的定义方式,认为“公共领导就是特指具有‘公共性’的领导”。虽然他们的表达方式及表达的具体程度各不相同,但都无一例外地认为,公共性是公共领导的本质属性。然而,笔者认为公共领导的本质属性仅仅只是研究到公共性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更深层次的拓展。于是,笔者结合先行者们的定义及相关论述,对公共领导的公共性做出如下分解。
二、公共领导本质属性的具体表现
(一)共享性
利益共享是公共组织产生的初衷,无论是它产生的合法性基础还是其经济基础,也无论社会性质、阶级基础、权力结构还是公共服务本身性质都决定了公共领导是共享性的领导,没有利益共享和权力共享,公共组织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公共服务本身若超越共享性限度,公共领导机构及其领导人的权利将可能无限膨胀,公共领导组织的主要部分——政府将成为无限政府,最终成为社会进步的障碍。
1.合法性基础决定公共领导是共享性领导。公共领导产生的合法性基础是民众对权力的让渡或者对公共领导者及领导组织的认可,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为目标,公共利益及公共价值是共享性利益。公共组织行使的权力是民众通过一定方式让渡给国家的权力,这在在西方文艺复兴后已经成为常识,通常在民主国家,人民通过选举产生领导人,并由领导人组织按照人民的授权组织领
①转引自王乐夫:“论公共领导——兼议公共领导与公共管理的关系及其研究意义”,管理世界( 月刊)2003 年第1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