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视角下的保障性住房研究

需求视角下的保障性住房研究
需求视角下的保障性住房研究

需求视角下的保障性住房研究

[摘要]住房问题是现代城市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保障性住房是为了解决现

代城市中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产生的。本文拟分三部分研究我国保障性住房需求研究:第一部分是保障性住房的现状分析,本文认为我国现阶段的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还不算完善,部分居民的住房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需求还是存在;第二部分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层次研究,多种因素使得居民对住房的需求层次不同,而保障性住房的需求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利益的驱动,让保障性住房没能很好的向预期的方向发展;第三部分从两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保障房建设的对策建议,通过对需求视角下的保障性住房研究,对保障住房理论与保障房合理供给的实践有着重要的现实与理论意义,对完善我国住房保障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住房需求保障体系

目录

引言4

一、保障性住房的现状分析5

(一)问题的提出5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发展阶段5

1、理论研究阶段5

2、初步尝试阶段5

3、高速建设阶段 (6)

4、综合治理阶段 (6)

(三)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现状6

1、保障性住房的种类 (6)

2、保障性住房目前存在的问题 (7)

二、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层次研究8

(一)住房消费能力与需求层次分析8

(二)保障性住房需求产生的驱动因素9

1、建设初期的误区9

2、经济增长的压力驱动9

3、住房与房地产的利益混淆10

三、我国保障房建设的对策建议10

(一)保障性住房选址原则11

1、分散布局的原则 (11)

2、交通便利的原则 (11)

3、配套完善的原则 (11)

4、便于开发的原则 (11)

(二)加快建立收入及住房的统计制度和提升制度12

(三)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 (12)

1、住房保障基金体系建设 (12)

2、强化管理 (12)

3、法律支持 (13)

4、市场建设 (13)

(四)在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建立起清晰的“防火墙”………………………………..

结论

致谢词 (15)

参考文献 (16)

引言

由于工业和人口在城市高度集中,对城市居住土地和住房供应产生了巨大的需求,从而推动土地价格和商品住房价格快速上涨,超越了低中收入和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在不少国家的工业化加速时期,大批低收入居民由于无力支付城市住房费用,拥挤在城市边缘地带,形成了大量的贫民窟,同时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缓解住房矛盾,保持社会安定,许多国家制定了多样化的住房保障制度,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低中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居者有其屋是中国未来的美好愿望,也是腾飞中国最大的和谐。正是这种对住房执着的心理,才形成了一定的需求,需要一个可以安身立命的地方。而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不再让中低收入人群觉得遥不可及,这又造成了这一需求的提升,本文认为这是一个循环的结果。

本文将以需求为视角,探讨有效进行保障房建设的对策建议。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更加合理,也为未来的保障房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一、保障性住房的现状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在城市商品住房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因为缺少,所以需要,这是不变的道理,这也就形成了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

保障性住房是为了解决现代城市中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产生的,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通过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它是政府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也是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方式。不同于有住房,但是还要购买房子的人,这些低于市场指导价格的住房,更是低收入家庭所需要的。因此,本文将以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为视角,进行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研究。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发展阶段

保障性住房不是一开始就有的,从意识到人们的需求开始,保障性住房便从最开始的构想到逐步的发展,一步步的完善。

1、1978-1997年———理论研究阶段

早在1978 年我国就提出要建设保障性住房,但此后一直处于理论研究状态。直至1994 年《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第一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经济适用房建设进行了规划才标志着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已由理论走向实践。

2、1998-2006年———初步尝试阶段

1998 年随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颁布,我国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新目标。2002、2003、2004 年相继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为此后的全面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3、2007年至今———高速建设阶段

2007 年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新时期的到来。2009 年建设部提出了三年9000 亿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标志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了高速建设时期。根据国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展的经验来看,在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建设之后必将迎来大规模的综合治理阶段。

4、未来———综合治理阶段

目前我国对于保障性住房体系政策的构建主要还是集中在建设和扩大方面,而较少关注对于保障性住房体系政策施政的治理。因此许多地方在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中也出现了两限房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分配不公、廉租房“廉租不廉住”等问题。本文认为在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中,相关政策的局部调整和已建成保障性住房区域的治理刻不容缓。

随着保障性住房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越来越大,从最开始的一家一房,到一人一房,再到一人多房,再加上现在的体系还不完善,很多保障性住房落入不需要被保障的人手中,造成了分配不公,这都使得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在加大。

(三)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现状

何为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为何产生的,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产生后,人们的住房需求还是没有完全满足的情况下,我们的制度该如何完善来满足人们的需求。

1、保障性住房的种类

(1)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指由政府向本市无住房家庭提供的,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3)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指政府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限定户型面积、租金标准和租金补助标准,用于租赁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其中,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并对低保家庭承租公房实行租金核减政策。

2、我国保障性住房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业已形成的经济适用房贵族化、广大中低收入和低收入户住房难的现象,而廉租住房的供给短缺又导致最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严重不足。其根本原因就是:

(1)供给对象定位过宽,造成中低收入和低收入户遭受排挤;建设标准控制不利,中低收入和低收入户无力消费;价格调控不利,中低收入和低收入户消费不起。广大中低收入和低收入户的住房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2)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投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政府投向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放量过少。因此造成保障性住房的市场供应严重不足,特别是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建设无法满足众多特别困难的家庭需要。

(3)保障房类型体现不清。有些地方为了回笼资金,廉租房也公开向社会出售,成了事实上的“廉售房”。而各类型保障房之间的衔接关系不能很好地覆盖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出现了“租不到、买不起”或“买不到也买不起”的夹心层家庭。这主要是因为保障房类型体系设计不合理造成。缺乏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家庭需要的差别化保障住房体系的详细设计,对各种房型的保障功能定位不清、保障层次的不明确。

从目前各省市公布的保障房覆盖范围看,仍然主要针对户籍人口,而非城市常住人口。然而,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格局决定了城镇范围内、应享受统一基本住房保障的居民并不都拥有城市户籍。城市化的方向决定了非户籍人口同样是城市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不仅仅是户籍人口,也包括范围更广泛的城镇常住人口。因此,基本住房保障同样也应将这部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到保障房范围。

2010年中国城市化率为47.5%,城市人口共计63698万。目前,国家统计局对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为居住在城镇范围的全部常住人口,即居住在城市半年以上,统计上即被计入常住人口。进一步细化,目前中国城镇常住人口可分为本地农村人口、本地非农户籍人口、外地农村户籍人口和外地非农户籍人口四类,占比分别为27%、49%、13%和10%。按照这种分类,本地农村人口通常拥有自己的住宅,不应纳入保障房的覆盖范围;本地非农户籍即城市户籍人口中不具备商品房支付能力或无力承担房租的家庭则应在保障房范围之内;外地农村户籍人口主要为农民工,这部分迁移人口通常主要居住在廉价的城中村住宅中,居住条件较为恶劣,外地非农户籍人口主要为大学毕业生,这部分人群是城市“夹心层”的来源之一,这两类占比为24%左右的外地迁移人口应纳入保障房范围。

二、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层次研究

(一)住房消费能力与需求层次分析

保障性住房的出现,就是人们消费能力的划分,正式因为消费能力的不同,才不能统一的消费中高端住房,购房是因为有需求,但是购什么房,就是能力的体现了。当能力只能满足生理需求的时候,就不能考虑精神需求。

住房的消费能力取决于家庭收入。我国城镇家庭收入阶层化特征明显, 按国家统计局分组方法, 依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成七组, 并且各阶层的贫富差距逐年大的趋势。而住房需求可划分为五个层次:

一是遮蔽需求, 要求有起码的遮风挡雨的生活空间;

二是功能需求,要求有一套功能齐全的住房;

三是环境需求, 要求较好的内部环境( 装修、布局等) 和外部环境( 小区环境、配套设施、交通等) ;

四是服务需求, 要求小区有完善的配套服务;

五是品位需求, 要求通过住房来反映个人的生活和文化品位。这五个住房需求层次与上述的收入层次有很大的关联度。

合理分层是住房保障合理供给目标实现的基础和前提。政府只为最需要的人提供住房保障, 保障性住房的标准为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住房的商品属性决定了住房保障水平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 住房的福利成分不可能太高。依据国外住房保障经验及中国的实际, 中等收入及以上的群体( 占60% 左右) 的住房改善需要依靠市场解决( 见表1 ) 。

表1 住房需求层次与住房合理供给

按照2010年的平均房价计算其房价收入比及按揭收入比大致测算,前三类家庭的按揭收入比已经接近1,甚至远远大于1。因此,这些家庭基本上不太可能进入商品房市场,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应纳入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保障范围,

中等偏下及部分中等收入家庭应纳入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保障范围,而中等收入以上的家庭则应通过市场化的商品房解决。[9]

(二)保障性住房需求产生的驱动因素

住房的需求不单单是居民的要或者不要,由于很多政策的不完善,导致住房得不到满足的居民产生了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这也是另一种住房供不应求的表现。

1、建设初期的误区

我国的住房改革,从实施之初就在某种程度上赋予了房地产业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也将房地产作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点产业,把经营土地作为地方政府投资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的重要法宝,过于功利地重视房地产业对“经营城市”的贡献,因此热衷于以极低的价格向城镇居民和农民征收土地用于批租、批售,推动房地产商进行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并依靠房地产投资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通过土地收益、房地产税费来直接填充地方财政。

2、经济增长的压力驱动

地方政府为了扩大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更热衷于出手所谓的“地王”和批建高档住宅,而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弃而不建或者投入力度不足,导致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在这种政策和利益机制的导向下,全国各地房地产投资持续高涨,从1998年开始,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稳步上升,2004年为18.8%,2005年为21.0%,2006年达到22.0%以上,远远超过10%的国际警戒线。

同时,1997-2005年间,房地产开发投资对GDP增长的总贡献率平均达到22.5%,即在各年GDP的增量中,房地产开发投资总贡献的份额平均达到1/5;在我国GDP年均8.9%的增幅中,房地产开发投资贡献的百分点平均达到2.0%。如果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并将其推向极致,尽管表面上会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开发投资的波动,以及居民购买能力与经济增长不同步,最终必然会引起经济发张的波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问题与困境一定会随之而来。

3、住房与房地产的利益混淆

从政策属性上看,住房政策则属于社会政策范畴,更注重社会公平和居民的基本住房诉求,住房政策的根本目标是让人们各得其所,一方面是建立“便于进入”的市场,另一方面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获得“能够支付”的住房;房地产政策是一种经济政策,它归根到底主要着眼于市场效率。多数国家的经验证明,住房既要靠市场手段,也要依靠大量的公共政策手段。然而,我国住房改革没有把住房和房地产这两个表面相似而实质属于不同范畴的事物区别开,没有把住房和房地产、市场和保障予以有效区别。政府忽视了或者没有把着眼点放在普通民众最基本的住房需求上,导致住房保障职责缺位,廉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滞后;在土地供应、市场监管、住房金融政策等诸多方面,政府所应发挥的功能也严重缺失。目前,我国94%的住房开发定性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只占6%,并且其性质还是微利“商品房”,而廉租房制度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仅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全国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占总数的近1/4比重)则根本就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所以,目前的保障性住房根本是供不应求。

三、我国保障房建设的对策建议

保障性住房的产生是因为有需求,而收入的高低决定了这种需求的层

次,在政策还无法均衡的时候,便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来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对此,本文提出了以下的建议。

(一)保障性住房选址原则

保障性住房不单单只是价格上的优势,还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不能与城市隔离,也不能交通太不便利,以及周边的配套设施都是在考虑范围内,正因为是保障性住房,这更是不能忽略。

1、分散布局的原则

近年来,各省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基本集中在市中心,但随着城市周边的快速拓展和工业集中区的迅速成长,大量居住人口趋于城市外围。低中收入人群居住在城市发展的重点开发区域,便于就近工作,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所以城市外围各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选址是发展重点。根据目前的申请情况统计分析,低中收入的市民并不是集中分布在某一处,而是分散于城市各个区,故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遵循“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相对分散布局,同时保证市中心的比重略大,将低中收入群体融入社会,避免居住隔离。

2、交通便利的原则

城市低中收入人群是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暂不具备购买私家车的能力,故公共交通是其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目前厦门市政府正在推动发展BRT快速公交体系,保障性住房规划布点应与之同步,结合公交枢纽站、BRT大站等交通枢纽站点进行综合开发。因此,在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同时,也有效提升了站点周边土地的承载能力,有效地解决了地价高、需求强烈的城市中心地段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

3、配套完善的原则

保障性住房小区一般具有较高的人口密集度,带来就学、医疗、文体活动等现实要求,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内部或周边应及时配备与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创造适宜居住的环境。

4、便于开发的原则

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尽量选择拆迁量少、周边开发相对成熟的地段,一方面降低了土地成本,便于及时启动;另一方面共享公共服务设施,减少相关配套费用。

(二)加快建立收入及住房的统计制度和提升制度

加快建立收入及住房的统计制度和提升制度是目前保障房发展的所必要的保证,在复杂的大环境下,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使相关政策更好的施行,使人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1、建立居民收入水平、社会及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等信息系统、分析系统、决策系统;

2、结合政府适度保障目标和计划、居民的居住条件、家庭构成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数量和标准,逐步培育住房消费的梯度细分市场;

3、培育低入家庭的收入或住房购买力的提升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4、辅以住房金融政策扶持,提高保障对象的住房购买力。

(三)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

要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体系,可以从资金、管理、法律等方面着手,政府建立住房保障基金体系,并专门设置高规格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保障房市场的相对稳定。

1、住房保障基金体系建设

我国政府可以考虑针对住房保障建设一个住房保障基金体系, 其中包括: 住房公积金和专项基金( 包括已有的廉租房专项基金尚在探索阶段的经济适用房专项基金、中低价位商品房专项基金等) 。目前廉租房专项基金建设进入完善阶段, 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仍主要依托政府土地及开发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 增加住房供给,基金体系建设的完善将促进保障住房的“住房补贴”+“住房过滤”+“住房提供”的合理供给方式的形成和适度保障目标的实现。

2、强化管理

专门设置高规格的职能部门进行政策制定和行业管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性住房专业管理体系。相应建立政府廉租住房解决考核办法,每年政府应规

范统计上报城市住房保障的成果、年度计划、发展规划,并落实进度的检查。以每年解决多少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解决比例为多少进行专项考核,并列入和谐社会考核指标。

3、法律支撑

国外的住房保障政策基本都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并构成住房保障体系的坚实基础。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更加匮乏, 当出现“市场失灵”时,不得不更多地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控,地方政府往往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行事,必然导致行政效力层层衰减,无法保证住房保障制度的执行效果。应通过住房保障立法规避行政规制的短效性,促进住房保障政策最终落实。

4、市场建设

“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市场”既要加以区分,又要借助“住房过滤”实现联动发展,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应根据发展和需求的变化,按照“动态调节”原则,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保障重点应从最低收入户到中等偏下收入户逐步调整。充分考虑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对整个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在维护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适当干预,使住房保障成为市场机制有益和有力的补充,保证住房市场的繁荣稳定。

(四)在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建立起清晰的“防火墙”

首先,在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要建立清晰的防火墙,消除商品房与保障房之间的交集区域,即把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排除出保障房的定义范围。因为这两类住房是商品与保障之间的模糊区,是滋生一系列寻租问题的诱因。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作为特定阶段、特定背景下的过渡性住房,而非长久性、可纳入保障房制度框架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1998 年住房商品化条件下产生的制度变革的临时性产物,应该适时规范;限价房则是近年来房价持续高涨背景下,作为平抑房价而采取的、具有调控含义的住房。本质上为享受政策补贴的商品房,是“含有补贴的商品房资产”,它的存在既是对商品房概念的模糊化,也是对保障房概念的模糊化。

因此,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既无法按照市场原则交易,也无法按照保障原则分配,这种商品与保障区域的交叉重叠,最终导致的经济恶果是供不应求和分配不公。而且它将部分中高收入的人群囊括在内,却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排挤在外。所以,本文建议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排除出保障房的定义范围。

其次,在不同保障房口径之间建立“防火墙”,在保证“市场归市场、保障房归保障”两条线同步运行的同时,避免商品房与保障房之间的交叉与重合;更需要保证各类不同口径的保障房“名至实归、各得其所”。以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主体,即廉租房建设重在财政与金融政策支持,公租房建设重在市场化运作与透明化分配管理。

具体含义是:廉租房主要针对的是最低收入家庭,公租房主要针对的是中低收入家庭、“夹心层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且“只租不售、退出自愿”。对于棚户区改造住房,当改造基本完成后,应退出保障房概念范围。并规范产业园区、集体宿舍、农村集体自建房、高校自建房,经差异化标准分别纳入到公租房范围。

结论

一直以来,住房问题始终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家庭的住房条件显著提高,然而仍有不少中低收入的家庭在高房价的压力下望而却步。再加上政府经济增长的压力和高利益的驱动,保障性住房的制度没有得到系统的完善,所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仍有待解决。我国的保障房建设一直在进行,但是有些理论的模糊,使有些住房的建设打着保障房的旗号,最终却不是为真正需要的人服务。

本文通过对需求视角下的保障性住房研究,深入了解了保障性住房的现状,分析原因,结合研究结果,根据不同的需求层次,制定不同的对策建议,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进行考量,希望能让这些家庭更早更好的享受保障性住房带来的好处。

致谢词

四年的大学生活就快走入尾声,我们的校园生活就要划上句号,心中是无尽的难舍与眷恋。从这里走出,对我的人生来说,将是踏上一个新的征程,要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回首四年,取得了些许成绩,生活中有快乐也有艰辛。感谢老师四年来对我孜孜不倦的教诲,对我成长的关心和爱护。

学友情深,情同兄妹。四年的风风雨雨,我们一同走过,充满着关爱,给我留下了值得珍藏的最美好的记忆。

在我的十几年求学历程里,离不开父母的鼓励和支持,是他们辛勤的劳作,无私的付出,为我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我才能顺利完成完成学业,感激他们一直以来对我的抚养与培育。

最后,我要特别感谢赵向莉老师。是她在我毕业的最后关头给了我们巨大的帮助与鼓励,使我能够顺利完成毕业设计,在此表示衷心的感激。老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和深厚的理论水平都使我收益匪浅,得到不少的提高,这对于我以后的工作和学习都有一种巨大的帮助,感谢她耐心的辅导。

现在我交出的这篇论文可能还不够完善,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学习扩充,我会用自己的努力来感谢所有支持我的师长、同学和家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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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Research on Optimization of China's Urban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Su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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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知识问答知识交流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解答 一、社会保障性住房基本政策 1、什么是社会保障性住房?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含拆迁安置房、解危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等。 2、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主要面对哪些群体? 答:我市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即:向有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3、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新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再是每年申请一次,而是可以常年申请,并作为政府的一项长期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做好此项工作。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做好了近五年的建设规划,以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4、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实行“四统一”新机制的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回购工作;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分配、管理、回收工作。 5、社会保障性住房坚持哪些原则?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严格控制户型面积标准,坚持小户型、经济实用、节能省地的原则。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3、完善信息化建设,杜绝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4、改善财税体制,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同时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体系,杜绝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5、一线大城市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缓解外来人员住房压力,实现“应保尽保”。 6、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从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变为投资、消费和出口

2010.09.28 (京住保〔2010〕30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

京住保〔2010〕3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 原住房腾退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 为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规定,北京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原住房腾退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原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所承租的公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第四条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必须腾退。首都功能核心区是指东城区、西城区。 (二)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之外的区县,但已列入本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或地铁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中村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以下统称公益性项目)拆迁范围的,必须腾退。 (三)除上述两类情况,申请家庭可自愿选择原住房腾退或不腾退。愿意腾退原住房的,按标准配售;不腾退的,降档配售。 第五条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承租人应将原住房腾退给产权单位。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为申请家庭成员与其他承租人2人以上共同租赁的,原住房可由其他共同承租人继续承租。 产权单位已不存在或不收回房屋或没有其他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将原住房腾退给户口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与公房产权单位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按照腾退住房面积给予腾退家庭一次性的腾房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由各区县政府按照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 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的军产房的,可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六条申请家庭原住房为私有住房需要腾退的,应当将产权过户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承诺原住房不涉及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情形,涉及产权纠纷的,不予腾退。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给予适当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可由各区县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拆〔2009〕431号文)精神,综合考虑腾退房屋的区位、用途以及申请家庭人口、原房屋建筑面积、本区县拟公开摇号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区位、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申请家庭获得的原住房腾房经济补助或货币补偿与该家庭其它资产总和不能超过该家庭所申请的政策性住房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家庭总资产标准。 第八条申请家庭原住房腾房经济补助或货币补偿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财政安排。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委托市或本区县公租房管理中心收购申请家庭腾退的原住房。腾退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使用的,所需收购资金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由市、区县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担。 第九条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程序: (一)需腾退原住房的家庭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时,原住房应腾退给产权单位的,需提供与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的腾退原住房协议;原住房需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申请家庭需书面承诺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区县住房保障管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摘要:本文将先从保障房建设的起源与发展说起,目前保障房建设现状与开发模式分析,进而对我国保障房建设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公共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参考性意见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现代化也正在急速扩大,城市里也存在众多低保住户,他们的住房权应当受到保障。以往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为节省成本,采取低端模式,质量不高,如今在新一届党和政府领导人的带领下,我国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应当走一个全新的道路,合适运用当地的自然资源的地理优势和区域优势为发展动力,依通过成功的市场运作,努力将该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成一个充满生机活力和宜居的小区。居者有其屋是每一个公民所需要的,也是政府应当给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在如今的高房价的情形下,这是一个不得不彻底探讨的话题。 一.目前保障房建设现状与开发模式分析 近年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温家宝总理曾在上海考察正在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时指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让城市广大中低收入者安居乐业。同时,要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但从住房结构来看,经济适用住房虽然绝对数量有所增加,但是增长速度相对较慢,这导致了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房总供给中的比重从2000年开始逐步下降,虽然在2008年略有提高,但整体来说仅占住房销售面积的6%左右。如何使保障房建设真正成为我国当下的科学住房政策理念,是我们目前需要突出关注的攸关民生的重大问题。 当下,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保障房建设,无论从规模还是速度来看,都是史无前例的。在如此重大的任务面前,没有先例可以遵循,全国各地的保障房建设是“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地在实践各种建设

太原市保障性住房问题研究

太原市保障性住房问题研究 【摘要】:拥有适当的住房是每一个公民生存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十几年,政府和社会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效的推动了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各级地方政府也加大了保障性住房投资规模,加强了相关制度建设,以此作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相当数量的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得到了改善,住房权得到了很好的维护,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我们也看到,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完善仍存在许多障碍和深层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依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的改革来逐步消解。本文在全国保障性住房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从政策和数据上分析太原市这一特定区域的城镇类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情况,从建设、分配和准入退出机制找出太原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最终对下一步发展太原市保障性住房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太原构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关键词】: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状况问题改进建议太原市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293.3 【目录】:摘要6-7Abstract7-101引言10-151.1研究背景与意义10-111.2研究文献11-131.3研究内容13-141.4研究方法14-151.4.1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相结合141.4.2宏观与微观相结合141.4.3规范与实证的统一141.4.4定性与定量的统一14-152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概念和理论15-202.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152.2保障性住房的主要类型15-172.2.1经济适用住房162.2.2廉租房162.2.3公共租赁房162.2.4限价商品住房16-172.3住房保障的基本理论支持17-202.3.1社会保障理论17-182.3.2公平分配理论182.3.3住房过滤理论18-192.3.4住房梯度消费理论19-203我国住房制度的发展历程20-253.1福利分房阶段(1949年—1978年)203.2住房制度改革启动阶段(1978年—1990年)203.3住房制度改革推进阶段(1991年—1994年)20-213.4“安居工程”起步阶段(1995年—1997年)213.5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初步确立阶段(1998年—2001年)213.6“安居工程”全面萎缩阶段(2002年—2006年)21-223.7保障性住房体系重新确立阶段(2007年—2009年)223.8保障性住房体系逐步完善阶段(2010年至今)22-254太原市保障性住房情况25-434.1太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发展历程25-274.2太原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要点和发展现况27-394.2.1经济适用房27-314.2.2廉租房31-344.2.3公共租赁住房34-364.2.4限价商品住房36-394.3太原市保障性住房水平的指数分析39-434.3.1指数构建39-404.3.2指数分析40-435太原市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分析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政府: 为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规定,北京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依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原住房腾退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原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所承租的公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第四条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必须腾退。首都功能核心区是指东城区、西城区。 (二)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之外的区县,但已列入本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或地铁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中村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以下统称公益性项目)拆迁范围的,必须腾退。 (三)除上述两类情况,申请家庭可自愿选择原住房腾退或不腾退。愿意腾退原住房的,按标准配售;不腾退的,降档配售。 第五条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承租人应将原住房腾退给产权单位。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为申请家庭成员与其他承租人2人以上共同租赁的,原住房可由其他共同承租人继续承租。 产权单位已不存在或不收回房屋或没有其他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将原住房腾退给户口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与公房产权单位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按照腾退住房面积给予腾退家庭一次性的腾房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由各区县政府按照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 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的军产房的,可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六条申请家庭原住房为私有住房需要腾退的,应当将产权过户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承诺原住房不涉及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情形,涉及产权纠纷的,不予腾退。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给予适当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可由各区县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拆〔2009〕431号文)精神,综合考虑腾退房屋的区位、用途以及申请家庭人口、原房屋建筑面积、本区县拟公开摇号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区位、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申请家庭获得的原住房腾房经济补助或货币补偿与该家庭其它资产总和不能超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 3、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 4、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不仅事关着楼市,还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经济机构,甚至于发展理念。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李克强:大规模实施保障安居工程完善住房政策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 2008年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两年多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全面推动了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突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二是建设力度持续加大。2008年四季度至2010年末,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00万套,竣工800万套;其中2010年开工590万套,竣工370万套,是历年来建设进度最快的一年。三是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累计超过1.3万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1300多亿元,地方政府也大量投入。国家还明确了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措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四是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与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与研究摘要: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要求给建设管理和规划建筑设计带来 了新的挑战和问题,为了提高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实施过程及管理的水平,使保障性住房更加合理化、人性化、品质化是可行的。本文针对保障性住房的建筑特点,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环境设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环境设计 abstract: affordable housing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architectural planning brings new challenges and problem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planning layout, architectural design,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so that affordable housing more rationalization, humanization, quality is feasible. in this pap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ffordable housing construction, discussed affordable housing planning design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 key words: affordable housing; planning and design; environmental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1保障性住房问题的产生 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是社会对中低收 入家庭提供的居住保证.住房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没有住房正如

我国保障性住房法律问题研究

目录 引言 (1) 一、保障性住房制度概述 (3)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特征 (3) (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法理基础 (5) (三)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功能价值 (9) 二、域外保障性住房制度评析 (11) (一)大陆法系国家保障性住房制度 (11) (二)英美法系国家保障性住房制度 (16) (三)域外国家保障性住房制度评析 (21) 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问题 (24)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现状 (24)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28) 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完善 (35) (一)明确保障性住房准入及退出机制 (36) (二)强化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制度中的职能发挥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监督机制 .. (40) 结论 (42) 参考文献 (44) 论文摘要(中文) (1) 论文摘要(英文) (1) 后记

引言 改革开放促使我国经济腾飞,与此同时,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外来人口越来越多,城镇住房需求扩大,这种情况势必带来我国城市住房供给与需求之间的极大不平衡。住房问题是人们得以“安居”的前提,中低层收入者“无房可住、无家可居”的局面不仅关涉到公民最基本的“居住权”的实现与保障问题,更可能进一步引发犯罪等社会问题,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国家安定与和谐。因而,保障性住房问题的体系化、制度化与法制化是保障公民的居住权等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必然要求。 正是由于住房权与公民的生存权等基本人权密切相关,世界范围内的大多数国家都立足于本国的实际国情,将本国的保障性住房问题作为解决国计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问题大多以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建立了颇具本国特色的保障性住房制度。这些国家的保障性住房制度为满足社会中、低层收入者的住房需求、缓和因住房供需不平衡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提供了完美的解答。例如,美国通过《住宅法》、《住房与城市发展法》等法律构建了其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日本的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则主要由《公营住宅法》、《住宅金融公库法》等一系列法律构成。 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司法实务人员、相关领域的学者乃至政府相关部门人员都对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展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国内外相关立法、司法、理论的交流,我国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研究更是越来越多。国内学者对于保障性住房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保障性住房政体制度的构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于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具体规定、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变迁、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具体种类等方面。这些理论研究与探索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使得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进步。 保障性住房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对保障公民住房权、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等产生了十分突出的积极作用,但是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不难发现,现行的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与规定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的弊端。笔者认为,其中最为突出的应为: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缺失、保障性住房准入及退出机制尚待完 1

保障性住房专项研究(完整版)

方兴地产产品标准化系列 FX-Z03-2012 方兴地产保障性住房专项研究 (交楼标准及户型)

方兴地产保障性住房专项研究(交楼标准及户型) 2012年9月

目录 1 编制说明 (1) 2 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标准 (2) 2.1 保障性住房定义 (2) 2.2 面积标准 (2) 2.3 保障性住房套型各功能空间面积配置分析 (2) 3 建筑及精装修交楼标准 (4) 3.1 内装修材料及部品 (4) 3.2 保温材料 (5) 3.3 外墙装修材料 (5) 3.4 屋面做法 (5) 3.5 地下室材料做法 (5) 4 设备交楼标准 (6) 4.1 给排水专业 (6) 4.2 空调与通风专业 (8) 4.3 强电专业 (9) 4.4 弱电专业 (10) 4.5 燃气专业 (11) 5 方兴地产保障性住房案例——金茂府 (12) 5.1 概述 (12) 5.2 建筑及精装修交楼标准 (18) 5.3 金茂府廉租房单方成本指标 (19)

1编制说明 随着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日益增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必定迎来大的发展。作为有社会责任的且具有央企背景的地产公司,方兴地产必然要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总结公司内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提高标准化水平,为大量、多地开发实施提供技术支持,缩短开发周期,节约社会成本,而进行此项保障性住房专项研究。 此研究只在方兴北京金茂府A4~10地块20号楼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基础上进行归纳、整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成果。伴随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量的增加,系统性的研究将逐步开展。 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区的相关地方法规的要求。 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建设工程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 此保障性住房专项研究标准参考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标准,其他地方项目使用时,需依照当地地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标准及项目成本控制综合执行。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十分关注。从近几年的调控来看,宏观调控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根本性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问题依然没有有效的办法。从历史发展看,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住房短缺是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的难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住房短缺阶段,组建一个由政府控制的公营机构,直接负责低收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普遍做法 多家机构预计央行年内仍可能加息 中央定调明年经济工作 ?北京拟择机收取交通拥堵费 ?吴晓灵:缓加息多调准备金率 ?唐骏高调复出称学历未造假(图) ?1块翡翠原石=100套城市豪宅 ?组图:揭密内地名媛成长史 ?地产大佬变低调说明一个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十分关注。从近几年的调控来看,宏观调控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根本性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问题依然没有有效的办法。从历史发展看,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住房短缺是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的难题。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住房短缺阶段,组建一个由政府控制的公营机构,直接负责低收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普遍做法。 当前,结合我国国情和中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发挥国有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作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构建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平台。在中央政府层面,可以选择一家中央房地产企业,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平台,加快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确保运作的规范及后期的管理服务,在改善住房民生方面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选择一家中央房地产企业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平台,是必要的。目前,我国房地产业集中度低,整体素质不高,普遍存在“散、小、差”的现象。全国房地产企业多达5.8万多家,国有房地产企业仅占1%。房地产行业不仅缺少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的大型企业,更缺少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国有骨干企业。 在中央企业中,房地产资源也存在着分散、规模效应不高的问题。据统计,中央企业现有三级和三级以上的房地产经营主体500多家,资产额约1000亿元人民币。除16家少数实行专业化经营外,其他大多数企业的房地产不是主营板块,缺少房地产业经验,专业化水平低,规模小。 有些中央企业以多种方式变相将资金投入房地产领域,造就许多“地王”,造成大量信贷资金或主业自有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逃避了金融监管。一方面,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政策的实施,导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房价过快增长;另一方面,这种“家家都搞房地产”的情况分散了中央企业的资源,妨碍了其主业经营和发展,影响了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加强,不利于出资人在房地产资源方面的合理配臵,更难以集中体现和有效扩大中央企业在住房民生方面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大中央企业重组力度。如何发挥中央房地产企业的骨干和带动作用,尽快构造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运作平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已成为国有经济布局和中央企业重组的着力点和关键点。 选择一家中央房地产企业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平台,是可行的。一是中央企业有数千亿元可剥离的房地产资产,足够整合形成一个大型企业集团;二是中央企业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主辅分离、突出主业,推行专业化经营是主导方向,此时进行资源整合成本低、效率高,恰逢其时;三是政策支持力度大,可选择的整合模式多,例如通过股份制方式,整合分散的央企房地产资产;四是实施主体单一明确,国务院国资委是唯一的出资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最新版

附件 登记编号:本市人员 京外人员 廉租补贴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 情况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申请人:□本市户籍 □外省市户籍(户籍地: 省市(自治区) 市(县))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现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工作单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封面及表中第3至5页中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第6至9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第10至 12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标注的部分申请廉租补贴资格时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三、申请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可推举一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家庭申请人。 四、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五、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六、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 需要什么条件

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买房时,有一些房屋并不是你想买就能买得。比如说是保障性住房,还有经济适用房。需要购房者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购买。那么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1. 每一个住房困难的家庭或者者单身的居民只能够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的保障性住房,或选择申请进行货币补贴。已婚的居民应该以家庭做为单位来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的家庭或单身的居民来申请要租赁保障性的住房应该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中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应具有本市的户籍;单身居民来申请的,应当具备本市的户籍; (二)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的年总收入在申请被受理日之前要连续两年都不超过本市所规定的能够租赁保障性的住房的收入线的标准; (三)家庭的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的个人财产的总额不能超过本市所规定的租赁这些保障性住房的财产的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要本市无任何的形式的住宅的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提出申请的时候时未在本市以及国内的其他的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所规定的其他的条件。 申请了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了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以外,还需要提供市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所出具的得有效的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北京自住房申请网站

北京自住房申请网站 篇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1、登录网站: 在IE地址栏内键入:https://www.360docs.net/doc/6a14646950.html,/egovhall,即可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如图1所示;或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retype/zoom/c9950bc1aa00b52acfc7ca64?pn=1&x=0&y=0&raww=100 0&rawh=522&o=png_6_0_0_135_343_622_325_892.979_1262.879&type =pic&aimh=250.55999999999997&md5sum=67194a66f3a5e33099daf4f8 098e152f&sign=b18e9e5169&zoom=&png=0-133911&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图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面 图2网上办事大厅快速通道 2、注册: 点击图1或图2中的“注册”按钮,可以进入注册页面,如图3所示: 图3网上办事大厅注册页面 上图的左上角有两个选项卡,分别是“企业用户注册”和“个人用户注册”,您可以根据您办理的业务类型,进行选择注册。 3、企业用户注册:

当您选择“企业用户注册”时,注册步骤分为两步,首先第一步如图3所示,首先需要填写“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意:“企业名称”要求您填写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要求您填写符合代码规则的八位数字加一位校验码,组织机构代码规则是否正确由您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校验,如不符合规则,会有如图4所示的提示,这两项填写完成后,点击图3中的“下一步”按钮,这时,系统会校验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曾经注册过,如果已经注册过,系统会提示您相关信息,如图5所示: 图4组织机构代码规则错误提示信息 图5企业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已被注册提示信息 当您填写信息正确后,进入企业注册的第二步页面,如图6所示,带红色星号的字段为必填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注册。 图6企业用户注册第二步页面 4、个人用户注册: 当您选择个人用户注册时,首先在图3中选择“个人用户注册”选项卡,出现如图7所示的页面: 图7个人用户注册页面 带红色星号的字段为必填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注册。 篇二:北京市政策性住房申请标准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09. 01. 05

目录 1 总则〃〃〃〃〃〃〃〃〃〃〃〃〃〃〃〃〃〃〃〃〃〃〃〃〃〃〃〃〃〃〃〃〃〃〃〃〃〃〃〃〃〃〃〃〃〃〃〃〃〃〃〃〃〃〃2 2 术语〃〃〃〃〃〃〃〃〃〃〃〃〃〃〃〃〃〃〃〃〃〃〃〃〃〃〃〃〃〃〃〃〃〃〃〃〃〃〃〃〃〃〃〃〃〃〃〃〃〃〃〃〃〃〃3 3 选址与规划〃〃〃〃〃〃〃〃〃〃〃〃〃〃〃〃〃〃〃〃〃〃〃〃〃〃〃〃〃〃〃〃〃〃〃〃〃〃〃〃〃〃〃〃〃〃〃4 4 建筑设计〃〃〃〃〃〃〃〃〃〃〃〃〃〃〃〃〃〃〃〃〃〃〃〃〃〃〃〃〃〃〃〃〃〃〃〃〃〃〃〃〃〃〃〃〃〃〃〃〃〃6 5 住宅装修与设备设施〃〃〃〃〃〃〃〃〃〃〃〃〃〃〃〃〃〃〃〃〃〃〃〃〃〃〃〃〃〃〃〃〃〃〃〃〃11条文说明〃〃〃〃〃〃〃〃〃〃〃〃〃〃〃〃〃〃〃〃〃〃〃〃〃〃〃〃〃〃〃〃〃〃〃〃〃〃〃〃〃〃〃〃〃〃〃〃〃〃〃〃〃12编写依据及参考文献〃〃〃〃〃〃〃〃〃〃〃〃〃〃〃〃〃〃〃〃〃〃〃〃〃〃〃〃〃〃〃〃〃〃〃〃〃〃〃〃30

1 总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 1.0.3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 1.0.4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并与区域周边环境以及北京市居民的生活习俗相协调。1.0.5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与北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及条件相结合。 1.0.6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 1.0.7保障性住房应符合适应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耐久性的住宅性能标准要求。 1.0.8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参照本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建设规范、规定等要求。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存在问题及策略研究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题目: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存在问题及策略研究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1.目的 每个家庭都是组成国家的细胞,每一个家都需要“有瓦遮头”,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为此,国家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对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确定为实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收入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的社会里,要实现“居者有其屋”,还必须建立多方位的,适度的住房保障制度,这一制度的补缺无疑是由地方各级政府来承担,这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成家立业者不断增多,城市居民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的需求也逐步提升,珠海市住房的供需问题尤为显著。并且每年都要新增一部分缺房户,加之本市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设施不协调,居住环境与居住质量亟待改善。 珠海市政府在响应国家不断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之下,采取一系列措施,力争2011年基本解决市直现有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减少贫富差距。 本文通过分析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存在问题及策略研究,对完善一些配套政策提出相应的建议。 2.意义 由于珠海市政府在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安居工程实施过慢等等。导致珠海市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影响政府形象。本文通过分析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存在问题及策略研究,试图分析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法,希望能有助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顺利实施。 二、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和研究目标 1.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 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的总和。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公共政策。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权(生存权、居住权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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