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福利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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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目的
为规范公司福利费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员工权益,规范会计核算,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责与权限
人力资源部负责福利费使用和归口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福利费,严禁任意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2、加强福利费预算,不得超支。
第二章内容
第四条福利费来源
按照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据实列支。
第五条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节日福利
(1)三八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节日慰问食品。
(2)员工节日会餐费。中秋节、春节外地员工会餐费。
(3)员工节日活动费。中秋、元旦等节日活动费。
2、食堂费用:公司食堂发生的费用。
3、丧事慰问费:员工、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所发生的慰问费用。
4、员工加班费用:员工加班所发生的费用。
5、年度经济补偿金:按公司规定发放给困难职工的经济补偿。
6、其他: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生日物质;配置员工福利设施等。
7、其他按规定可列入应付福利费的支出。
第六条福利费审批程序
使用部门或个人先行申请,部门审核签字,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门核实报销并列支福利费。
第七条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福利费支出不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人员请客、送礼。
2、其他与福利费无关的各项支出。
第八条违规处罚
1、任意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一经查实,将责成责任人追回违规开支款项,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2、弄虚作假,虚报福利费,一经查实,将责成责任人返还虚报款项,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十条本办法的修订权归公司。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