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申请表长沙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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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印制
三、填写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单位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一)新改扩建设项目受让排污权,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单位不需提交);
2、现有排污权有偿使用申购确认表复印件(新建单位不需提交);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复印件;
4、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为增购排污许可量而受让排污权,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有排污权有偿使用申购确认表复印件;
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环保部门出具的实际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报告)或证明材料
5、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因其他原因而申购排污权的,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法人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长沙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一)受让申请栏:
1、“受让排污权项目名称”:因新、改、扩建设项目受让排污权的,填写新、改、扩建设项目名称。
2、“申请受让量”:因新、改、扩建设项目受让排污权的,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种类及相应排放量。
(二)总量指标前置审批栏:
1、“指标来源途径”:包括从企业内部调剂、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使用园区预留量、或建议由政府预留量提供。
2、申请单位未获得“排污权有偿使用申购确认表”的,属“没有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