辍学学生月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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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学生月报告制度

篇一:辍学学生报告制度月周

塔水处上游小学辍学学生报告制度(周查月报制度)

为了加大管理控辍的力度,充分调动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有效地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辍学生报告制度。

(一)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总负责人为校长,负责机构为控辍保学领导小组,第一报告人为班主任。

(二)报告程序:

1、班主任发现有未请假、无理由、不到校学生后,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要于当日进行家访,查明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区分有无正当理由及是否有辍学苗头,其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登记备案。

2、如发现学生第二天仍未上学,班主任教师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接报告后进行登记,并通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组织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进行家访,并把家访结果报领导小组。

3、如第三天仍未上学,班主任应该及时报领导小组登记。领导小组研究并制定控辍方案。

(三)责任落实:

1、班主任:班主任为第一报告人,发现学生未请假不到校,班主任必须当日向领导小组报告。

2、领导小组:及时向校长报告,不得拖延。

3、校长:负责与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四)辍学周查

1、班主任每周向分管领导汇报学生辍学情况。

2、分管领导核实学生辍学情况后,向校长汇报。

(五)辍学月报:

1、领导机构:由学校控辍保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报告,并具体负责实施。

2、报告程序:(1)日常报告按上述辍学报告制度执行;(2)每月底由分管领导统计当月控辍工作各种情况;与班主任核对后,向校长报告;

3、报告内容:当月辍学名单、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辍学原因以及动员返校情况。

篇二:辍学报告制度

XX学校辍学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总负责人为校长,责任部门为校教导处。 1、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对学生进行实时检测,及时向学校汇报情况。

2、班级发现辍学生,要及时进行家访,积极做好辍学生的劝返工作,同时要将辍学生情况报告学校。

3、学校对流动学生要进行登记造册,新生无故不到校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超过一天的,要进入辍学处理程序,开展有效的劝返工作。

4、实行春秋两季辍学报告制度和流动学生月报制。学生月报表于月底上报教育局基教股。

二、报告内容

1、未经请假旷课超过3天(含3天)的,学校教导处必须填写《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由校长审批后上报教育局,《报告表》纳入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根据档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2、学校按照规定将学生辍学情况及时汇总,填妥《学生辍学情况统计表》,每年3月20日和9月2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

三、报告程序

1、班主任发现有未请假、无理由不到校学生后,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区分有无正当理由。

2、如发现学生失学一天后仍未上学,经分析疑有辍学苗头,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导处报告。教务导处接报告后应进行登记,并向分管主任报告。于当日安排有关人员会同班主任一起进行家访,并把家访结果报校长。

3、如发现学生连续失学两天后仍未上学,校长组织防辍小组成员集体家访。

4、学生失学超过3天(含3天)的,教导主任必须填写《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并经校长审核签字后上报教育局。

附件:1、《辍学学生情况报告单》

2、《学生辍学情况统计表》

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

学校(公章)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月日收表人签字:

篇三:辍学报告制度

南陈集中心小学学校辍学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我校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总负责人为校长,责任部门为校教导处。 1、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对学生进行实时检测,及时向学校汇报情况。

2、班级发现辍学生,要及时进行家访,积极做好辍学生的劝返工作,同时要将辍学生情况报告学校。

3、学校对流动学生要进行登记造册,新生无故不到校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超过一天的,要进入辍学处理程序,开展有效的劝返工作。

4、实行春秋两季辍学报告制度和流动学生月报制。学生月报表于月底上报教育局基教股。

二、报告内容

1、未经请假旷课超过3天(含3天)的,学校教导处必须填写《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由校长审批后上报教育局,《报告表》纳入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根据档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2、学校按照规定将学生辍学情况及时汇总,填妥《学生辍学情况统计表》,每年3月20日和9月2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

三、报告程序

1、班主任发现有未请假、无理由不到校学生后,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区分有无正当理由。

2、如发现学生失学一天后仍未上学,经分析疑有辍学苗头,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导处报告。教务导处接报告后应进行登记,并向分管主任报告。于当日安排有关人员会同班主任一起进行家访,(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辍学学生月报告制度)并把家访结果报校长。

3、如发现学生连续失学两天后仍未上学,校长组织防辍小组成员集体家访。

4、学生失学超过3天(含3天)的,教导主任必须填写《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并经校长审核签字后上报教育

局。

附件:1、《辍学学生情况报告单》

2、《学生辍学情况统计表》

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

学校(公章)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月日收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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