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蚌埠市新版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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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蚌埠市新版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职责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3

【实施日期】2013.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蚌埠市新版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职责

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信息公开网进行了全新改版,为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做好新版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目录信息发布工作,现就新版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发布工作职责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市政府公开目录的信息制作单位为责任主体,承担所对应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情况详见附件。

二、市政务公开办负责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确定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设立,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各栏目的信息维护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

三、各责任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本单位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力保信息安全。

四、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学习借鉴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和省内优秀政府信息公开网对应栏目信息发布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丰富本单位责任栏目内容。

五、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公开目录维护情况将在每月的“中国·蚌埠”党政门户网站简报中公布,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六、各责任单位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责任目录的首次信息录入工作。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工作职责分解表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

工作职责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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