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之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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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聊聊一个关于企业经营的话题,那就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这个话题可能对于一些朋友来说比较陌生,但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其实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那么,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呢?我们来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个概念。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企业之间存在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使得其中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进行控制。

这种控制可以是股权控制,也可以是经营管理上的控制。

当这种控制关系存在时,如果两个企业想要进行合并,就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

那么,这个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一下。

我们需要进行谈判。

在吸收合并之前,双方企业需要进行谈判,确定合并的具体方案,包括合并后的企业结构、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这个过程可能比较复杂,需要双方企业进行多次协商。

接下来,我们需要进行尽职调查。

在谈判结束后,双方企业需要对对方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这个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评估合并的风险,为后续的决策提供依据。

然后,我们需要签订正式的合同。

在谈判和尽职调查结束后,双方企业需要签订正式的吸收合并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个合同应该包括合并的具体方案、时间表、费用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我们需要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在签订合同之后,双方企业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报请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吸收合并。

这个过程可能涉及到工商、税务、外汇等多个部门的审批。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呢?下面我来给大家讲讲。

我们需要关注资产的定价问题。

在吸收合并的过程中,双方企业的资产可能会进行估值。

这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确保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我们还需要注意税收的影响,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问题。

我们需要关注收入的确认问题。

在吸收合并的过程中,双方企业的收入可能会发生变化。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听起来好像很高大上,其实也就是两个企业合并成一个。

这个过程可不是随便就能搞定的,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税务处理。

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讲这个过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同一控制下企业。

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人或者两家人共同拥有一个企业,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同一控制关系。

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比如兄弟姐妹开的公司、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等等。

那么,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是怎么进行的呢?其实很简单,就是把其中一个企业“吃掉”。

具体来说,就是把被吸收的企业改名为新的公司名称,然后把原来的股东变更为新的股东。

这样一来,原本的两家公司就变成了一家公司,实现了吸收合并。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吸收合并不是一件免费的事情。

在进行吸收合并的时候,双方企业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

具体来说,就是需要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等。

这些税款的数额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所以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

除了税务问题之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的问题。

比如说,在进行吸收合并的时候,双方企业需要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未来的发展计划等等。

这份协议书非常重要,因为它能够保证双方企业在合并之后能够顺利地运营下去。

我想再强调一下的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进行这个过程的时候,我们需要仔细地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税务问题、公司管理问题等等。

只有把所有问题都考虑到了,才能够确保这个过程顺利完成。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

如果我们想要成功地完成这个过程,就需要仔细地研究各种相关的规定和法律条文,并且要与对方企业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整个过程顺利进行。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在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中,程序与税务处理可谓复杂却又至关重要。

合并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提升企业竞争力,整合资源,简化管理。

在这个过程中,有几个步骤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企业需要进行尽职调查。

这一步骤就像是买房子前的房屋检查,确保一切都是健康的,没啥潜在问题。

通过分析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企业能够全面了解被合并公司的真实情况。

接下来,董事会需要批准合并方案。

这个过程就像是拍板决定,是个集体智慧的体现。

公司高层的决策不仅影响合并的顺利进行,还决定了未来发展的方向。

然后,企业会与被合并方签订正式协议。

这份协议就像是一个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每一步都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合同细节得写得清清楚楚。

而在税务处理方面,吸收合并的情况较为复杂。

企业需关注资产转让税、增值税等问题。

合并后,企业资产的评估会直接影响到税务负担。

此时,建议请专业税务顾问来帮助处理这些繁琐的事项。

省得自己在法律的海洋里迷失。

吸收合并后,整合资源是关键。

合并方要考虑如何优化组织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整合过程中的沟通至关重要。

员工们往往对合并感到不安,因此,企业需要及时传达信息,消除疑虑。

毕竟,团结就是力量嘛。

此外,合并还可能带来文化上的冲突。

不同企业文化的碰撞,有时会引发摩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可以举办一些团队建设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建立共同的价值观。

当然,合并完成后,企业需关注业绩的评估。

通过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监测合并效果。

业绩评估不仅有助于调整战略,还能激励团队,增强士气。

最后,吸收合并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企业在合并后,需不断调整和优化运营模式,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结来说,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程序繁琐却充满机遇。

妥善的税务处理和良好的资源整合是成功的关键。

未来的路在我们脚下,让我们勇敢前行吧!。

吸收合并所得税会计处理

吸收合并所得税会计处理

吸收合并所得税会计处理作者:郑明琼来源:《财会通讯》2012年第02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逐步完善,立足规模经济、不断壮大企业规模已成为众多企业追逐的重要目标,而企业壮大的最快捷方法就是企业合并,因此自1998年清华同方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之后,企业合并案例越来越多,这就使得企业合并过程中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上可以划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以及控股合并,其中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

在吸收合并后,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注销,而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并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

吸收合并过程中的税务处理原则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中均有相应的体现,笔者通过对相关规定的解读,试图较为详细地阐述合并过程中的税务处理,希望能为企业会计实务中的相关处理提供借鉴。

一、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专门针对合并所得税的具体准则,但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第18号所得税准则和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中都涉及到了一些对合并过程中所得税处理的基本规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基本规定:(1)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中规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核算,而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

【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吸收合并的所得税筹划分析

【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吸收合并的所得税筹划分析

[提要]吸收合并亦称兼并,指一个企业按一定的规则用现金或股票等购买另一个或几个企业的净资产后,被合并企业宣布解散或成为购买企业的一部分。

显然,被合并企业在合并中要将资产转让过渡给合并企业,其资产转让价与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对这部分差额如何征税,需要税法予以界定。

...企业吸收合并的所得税筹划分析一、企业吸收合并的税收政策吸收合并亦称兼并,指一个企业按一定的规则用现金或股票等购买另一个或几个企业的净资产后,被合并企业宣布解散或成为购买企业的一部分。

显然,被合并企业在合并中要将资产转让过渡给合并企业,其资产转让价与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对这部分差额如何征税,需要税法予以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重组与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办法(试行)》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59号)的有关规定,可将影响企业吸收合并中所得税负担的因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合并方式从税收角度可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两种形式。

两者划分的条件主要是看合并方合并时支付给被合并方的代价是以现金为主,还是以股权为主。

一般来说以现金为主的是应税合并,以股权为主的则是免税合并,税法对此有严格的比例限定,即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收购价款中,如果非股权补价的公允价值低于股权账面价值的l 5%,可由税务机关确认免税资格。

应税合并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免税合并情况下,若经税务机关确认,交易各方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二)被合并企业的亏损情况应税合并情况下,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免税合并情况下,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会计经验:吸收合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探讨

会计经验:吸收合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探讨

吸收合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探讨
吸收合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探讨
 一、应税改组合并
 对于企业合并的税收处理,在通常情况下,被合并方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在同一控制下的应税改组合并中,按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方应以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计量各项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但按税法规定,在应税改组合并中应以各项取得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计税基础。

笔者认为,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要求,上述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合并方应当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不作为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而应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

理由一:企业合并事项发生时,并未影响合并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因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不应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理由二:将相关递延所得税的确认计入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可以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差额处理方法相协同。

 例1:A、B均为甲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A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普通股1000万股。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聊一聊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的问题。

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同一控制下企业。

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企业之间存在一个控股关系,其中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有着绝对的控制权。

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是如何进行的呢?又涉及到哪些税务问题呢?接下来,我将从程序和税务两个方面为大家详细讲解。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1.1 准备阶段在进行企业吸收合并之前,首先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这些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合并方案、评估合并风险、制定整合计划等。

在这个阶段,双方企业需要充分沟通,确保在合并过程中能够顺利地进行。

1.2 谈判阶段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双方企业需要进行谈判,达成吸收合并的具体协议。

这个过程可能会涉及到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问题。

在这个阶段,双方企业需要充分协商,确保在法律和财务上都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1.3 审批阶段在谈判阶段结束后,双方企业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吸收合并的申请。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工商部门的前置审批、商务部门的审批等。

在这个阶段,双方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便能够顺利通过审批。

1.4 实施阶段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双方企业可以开始实施吸收合并。

这个过程可能涉及到股权过户、业务整合、人员安置等工作。

在这个阶段,双方企业需要密切配合,确保在实际操作中能够顺利进行。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2.1 资产评估与计税基础的选择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双方企业需要对各自的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企业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计税基础,以确保税收负担的合理分配。

2.2 资产转让与所得税处理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双方企业可能会涉及到资产转让。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企业需要注意合理安排资产转让的时间、价格等因素,以降低税收负担。

会计实务:吸收合并的所得税处理案例分析

会计实务:吸收合并的所得税处理案例分析

吸收合并的所得税处理案例分析【案例】宏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地处江西省南昌市,主要从事日用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2009年12月,宏业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金利达股份有限公司。

金利达股份有限公司地处江西省九江市,其股东为凯悦公司和涌金公司,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凯悦公司的投资比例为60%,涌金公司的投资比例为40%。

合并基准日金利达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假定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均为1000万元。

合并双方签订的重组协议约定宏业公司支付对价的形式为向金利达公司的股东凯悦公司和涌金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增发股票1000万股,公允价值为8.5元/股,宏业公司同时支付银行存款500万元。

合并业务适用条件的判断关于本合并案例适用的所得税处理条件,依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合并业务在同时满足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含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以及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等相关条件时,可以选择按照所得税的特殊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本案例中,由于宏业公司增发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8.5=8500(万元),凯悦公司被合并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1000=9000(万元),股权支付占交易总额的比例为8500÷9000=94.44%,大于85%,假定符合特殊处理的其他条件,则本案例中合并方宏业公司、被合并方金利达公司以及被合并企业股东凯悦公司和涌金公司可以选择按照特殊性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宏业公司的所得税处理本案例中,宏业公司支付的对价包括定向增发股票的股权支付形式和支付银行存款的非股权支付形式。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由于涉及非股权支付,宏业公司取得的金利达公司合并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根据金利达公司原有的计税基础调整确定,而不是直接按照原有的计税基础确定。

吸收合并所得税会计处理

吸收合并所得税会计处理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 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 的计税基础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 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被合并企业 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
弥补。 本文主要探讨合并方在合并过程 中的所得税处理 问题 , 因此
希望能为企业会计实务 中的相关处理提供借鉴。
并 为非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 , 合并企业接受 的被合并方 的资 计制度> 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034 产 和负债 以其公允 价值为人账价值 ,因此在合并后各项资产和负 ( 20 ]5 号) 以及《 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 问题的通知》财 债的账 面价值为合并 日的公允价值。 关 ( 在这种情况下, 到的资产 接受 税[095号 ) 20 ]9 相关文 件。本文主要是 以最新规定即《 关于企业重 和负债 的人账价值和计税基础都是公允价值 ,因此不产生暂 时性 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 干问题 的通 知》 财税[ 0 95 号 ) ( 2 0 ]9 为处 差异 ,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具体情况在表 1 中列 出。 理依据 , 此文件 的基础 上对企业合并过程 中的所得税 问题进行 在 探讨 。在5号文件 中, 并被定义为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 资 9 合 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 , 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 合 并企业 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 实现两个或两个 以上企业 的依 法合
制下 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 有关企业合并 的税收政策 ,
白19 年起 , 98 我国先后颁布 了《 企业改组改制 中若干所得税业务 问
者权益 ,而在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属于直接影响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 的交易 , 以应将该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 中。 所 当企业合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聊聊一个关于企业经营的话题,那就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

这个话题可能对很多人都比较陌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能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那么,什么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呢?它又有哪些程序和税务处理呢?接下来,我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为大家详细解析这个问题。

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

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条件下,一个企业通过收购另一个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从而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母公司和其子公司之间,或者两个兄弟公司之间。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规模扩大、优化资源配置等目的。

那么,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有哪些程序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1. 意向协议:在进行吸收合并之前,双方需要签订意向协议,明确吸收合并的基本条件、价格等内容。

意向协议是吸收合并过程的开端,也是双方正式达成协议的基础。

2. 谈判与协商:意向协议签订后,双方需要进行详细的谈判与协商,以便最终达成正式的吸收合并协议。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吸收合并的具体细节、条件等进行反复磋商,确保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

3. 合同签订:在谈判与协商结束后,双方需要签订正式的吸收合并协议。

这份协议应当包括吸收合并的具体内容、条件、价格等信息,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审批与批准:在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后,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与批准。

这通常包括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

只有经过这些机构的批准,吸收合并才能正式生效。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税务部门需要密切配合,确保吸收合并过程的顺利进行。

那么,吸收合并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呢?1. 资产评估:在吸收合并过程中,需要对被收购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

这个评估结果将作为交易价格的基础,也是税务处理的重要依据。

2. 交易价格: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吸收合并的交易价格。

【投稿发布】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与涉税规定

【投稿发布】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与涉税规定

【投稿发布】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与涉税规定作者:黄朝阳(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独立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公司。

按会计处理类型分类,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按合并方式分类,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家公司。

合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被合并方在合并后进行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方各原有公司解散,均被新的公司所代替。

无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合并后均只有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

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情况下均保留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主体,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集团内部经常因为资产整合、业务重组等原因,更多采用吸收合并方式,针对这种特殊情况,本文重点探讨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与涉税规定。

一、吸收合并的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间的合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主要步骤:(一)合并各方共同的上级公司做出合并决议;(二)确定合并方案,包括债权债务承继,员工安置、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以及合并方式等内容;(三)合并各方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对被合并方进行审计和评估;(四)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分别做出合并决议;(五)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六)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七)被合并方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八)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合并各方按照合并方案进行账务处理;(九)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被合并方进行注销登记,合并方进行申请变更登记。

二、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关规定,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

合并方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聊聊一个关于企业经营的话题,那就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

这个话题可能对一些人来说比较陌生,但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家庭、企业和政府部门都会涉及到这样的操作。

那么,什么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呢?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企业之间存在控制关系,其中一个企业通过收购、合并等方式,将另一个企业纳入自己的体系。

接下来,我将从程序和税务两个方面来详细介绍这个过程。

我们来看一下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

其实,这个过程并没有那么复杂,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合并方案:在进行吸收合并之前,首先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合并方案。

这个方案需要包括合并后的企业名称、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内容。

还需要征得被吸收企业的同意。

2. 协商一致:在制定了合并方案之后,双方需要进行协商,确保在合并过程中各方面的利益都能得到妥善保障。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多次协商,直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 签订协议:在协商一致之后,双方需要签订一个正式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这个协议通常会由律师起草,以确保法律规定得到遵守。

4. 履行相关手续:在签订了协议之后,双方还需要办理一些相关的手续,比如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这些手续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

5. 公告:在完成了上述所有步骤之后,双方还需要向社会公告合并事项,以便让外界了解这一情况。

公告通常需要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

6. 审批: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并事项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只有获得了审批,这个合并才能真正生效。

好了,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这个过程在税务方面的处理。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环节。

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评估:在合并过程中,双方需要对各自的资产进行评估。

这个评估结果将作为合并后企业的净资产的基础。

会计经验: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税务处理

会计经验: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税务处理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税务处理 一、吸收合并的法律问题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二、吸收合并的税务问题 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适应企业合并、兼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改组、改造的需要,推进企业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和亏损弥补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合并、兼并的税务处理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

企业吸收合并税务及会计处理

企业吸收合并税务及会计处理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税 务 及 会 计 处 理
口文 / 李永波
新企业所得税 的 合以下规定:1具有 合理的商业 目的, ( ) 且不 以 提要 根据现有税法规定, 企业 吸收 合 题 的通知等 。随着两税合并, 其 20 年 月 财政部 减少、 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 目的;2 () 并可分为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 实施 , 中很多条款失效 ,09 5 , 同 2 9第 9 0 2个月内不改变被合并企 时, 根据新准则,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 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 了财税 [ O] 5 企业合并后的连续 1
l9号关 于企业 合并 分立 业务有 关 所得税 问 1 企业吸收合 并选择特殊税 务处理 必须符 2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 的企业 合
会计管理重视 以人为本 ; 一方面 重视企业人力
做一名合格 的会计人 员, 必须具备优化 的 得十分重要而迫切 , 树立终身 学习的意识成 为
( 作者单位: 南阳市 新华书 店有限 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新和全面创新, 才能保持经济不断发展。发展
知 识经济, 需要培养具有创新 能力 的人才。培
八、 会计人员应树立终身学习意识
亚太经济合作 与发展经济 (E D 在其报 [ 冯淑萍. OC) 1 】 关于我国当前环境下的会计国际
关键词: 吸收合并; 税务处理; 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2 文献标 识码: F3 A
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4 ( )企业合并
1按照一般合并进行税务处理: 、 ①合并企 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 在重组后连续
企业 资产 与产权重 组是 当前 企业 改革的 业应 按公允价值确定接 受被合并企业 各项资 1 个月 内, 2 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吸收合并之所得税会计处理

吸收合并之所得税会计处理

吸收合并之所得税会计处理
先礼琼
【期刊名称】《《财会月刊:会计版》》
【年(卷),期】2010(000)006
【摘要】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合并”定义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AS20)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根据合并法律后果的不同,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总页数】2页(P29-30)
【作者】先礼琼
【作者单位】江苏工业学院江苏常州2130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2
【相关文献】
1.企业吸收合并中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J], 刘彩虹
2.吸收合并所得税会计处理 [J], 郑明琼
3.吸收合并所得税会计处理 [J], 郑明琼
4.浅谈国有公司的吸收合并
——以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为例 [J], 吴远敏
5.企业换股吸收合并并购财务绩效分析
——以美的集团换股吸收合并小天鹅为例 [J], 姜怡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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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听起来好像很复杂的样子,但其实咱们可以把它简单理解成两个企业合并成一个大企业。

这样一来,大企业可以更好地发展壮大,小企业也可以借助大企业的力量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那么,这个过程到底是怎么进行的呢?咱们接下来就来详细说说。

咱们要明确一点,同一个老板或者管理层控制下的企业是可以进行吸收合并的。

这就好比两个人合作开店,虽然他们是亲兄弟,但是他们也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来办理手续,才能让生意做得更好。

那么,这个吸收合并的过程大概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要进行战略评估。

也就是说,大企业要看看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小企业,以及小企业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

这个过程就像是相亲一样,双方都要了解对方的情况,看看是否合适在一起。

第二步,要进行谈判协商。

在确定了要合并的企业之后,双方就要开始商谈具体的细节问题了。

比如说,合并后的大企业的股权结构怎么安排?小企业的员工怎么安置?这些都是需要双方共同商量的问题。

第三步,要签订协议。

在谈判协商达成一致之后,双方就要签订一个正式的协议,把之前商量好的细节都写进去。

这个协议就像是一份婚约,双方都要遵守它的约定。

第四步,要完成交割。

签订协议之后,双方就要开始执行了。

这就相当于举办婚礼,新人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仪式,把彼此的感情正式宣誓出来。

第五步,要办理相关手续。

双方还要去相关部门办理一些手续,比如说工商变更登记、税务登记等等。

这些手续就像是结婚证一样,证明了双方已经正式成为一家人了。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税务处理又是怎么样的呢?咱们来说说吧。

咱们要知道,企业在合并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税费。

比如说,合并前的企业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等;合并后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需要对以前年度的亏损进行调整。

这些税费都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来计算和缴纳。

企业在合并过程中还可能会涉及到资产转让的问题。

比如说,合并前的企业要把自己的固定资产卖给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合并后的企业要把以前从其他企业收购的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

【会计实务经验】吸收合并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经验】吸收合并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吸收合并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甲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5元,市价6元)吸收合并乙公司,并支付银行存款200万元,假设甲公司、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乙公司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如下:存货、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短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00万元、8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公允价值分别为1000万元、10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

假设所得税率为25%。

1.假设甲公司、乙公司受同一企业控制,作出甲公司与吸收合并有关的会计分录。

2.假设甲公司、乙公司受同一企业控制,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时支付银行存款4000万元,其余条件不变,作出甲公司与吸收合并有关的会计分录;假设甲公司资本公积账面余额为3200万元。

3.假设甲公司、乙公司非同一企业控制,作出甲公司与吸收合并有关的会计分录。

4.假设甲公司、乙公司非同一企业控制,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时支付银行存款4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作出甲公司与吸收合并有关的会计分录。

解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为是集团内部的合并,所以强调的是一个账面价值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内部交易。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也不确认商誉,而是将差额调整“资本公积”科目,“资本公积”科目不足冲减时,调整“盈余公积”科目。

(1)甲公司吸收合并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借:存货1200(账面价值)固定资产8000(账面价值)贷:长期应付款800(账面价值) 短期借款600(账面价值)银行存款200股本 5000 资本公积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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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之所得税会计处理发布日期:2010-11-01 20:05:18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合并”定义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AS 20)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根据合并法律后果的不同,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可见,税法中的合并只是会计准则中的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不包括会计准则中的控股合并。

一、应税合并(一)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例1:假设甲公司在2008年1月1日用现金2 500万元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购买乙公司的全部资产,并承担乙公司的全部负债。

该项企业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假定乙公司200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如右表所示(单位:万元)。

1.取得的乙公司净资产的人账价值。

CAS 20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甲公司2008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500,存货500,固定资产1 000,资本公积1 000;贷:长期应付款500,现金2 500。

2.取得的乙公司净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企业在计算清算所得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本例中,乙公司应对转让的存货、固定资产增值额300万元、500万元确认清算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本例中,乙公司存货、固定资产隐含的增值额300万元、500万元已经在税收上确认实现了。

本例是以货币性资产作为合并对价,适用财税[2009]59号文件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存货、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分别为800万元、1500万元。

而按照CAS 20确定的存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500万元、1 00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300万元、500万元,会导致将来会计收益大于税收收益800万元,而这800万元在合并清算时已经纳税了,相当于已经预付企业所得税款了,甲公司将来可抵扣该已纳税款部分,直接导致将来少交税,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并且其是甲公司所拥有和控制的资源,所以甲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CAS 18)规定,企业合并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是不计入当期损益的。

递延所得税如不计入当期损益,还应有两种处理模式:计入商誉或计入所有者权益。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没有商誉的产生,因此似乎可以推定只能计入所有者权益,理由是把它当作合并事项产生的结果之一,当作取得合并资产的一部分,从而影响合并差价(资本公积)的金额。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0(800×25 %);贷:资本公积200。

3.若是用存货、固定资产以及非控股企业股权等非股权性质的资产作为合并对价,则甲公司应按视同销售确认资产转让损益,乙公司按财税[2009]6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取得的各项资产增值额已经在税收上得到确认,其计税基础就是公允价值。

而会计上因为是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各项资产是按账面价值人账,所以甲公司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因此,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只要被合并方已经进行清算纳税,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计税基础就是公允价值,会计上按原账面价值作为入账成本,二者金额若有差异,则合并过程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例2:将例1更改为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其余条件不变。

1.取得的乙公司净资产的入账价值。

按CAS 20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甲公司2008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500,存货800,固定资产1 500,商誉200;贷:长期应付款500,现金2 500。

2.取得的乙公司净资产的计税基础。

乙公司按财税[2009]6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取得的乙公司净资产入账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3.若是用存货、固定资产以及非控股企业股权等非股权性质的资产作为合并对价,则甲公司应按视同销售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甲公司2008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500,存货800,固定资产1 500,商誉200;贷:长期应付款500,存货等/资产转让损益2 500。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被合并方已经进行清算纳税,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计税基础等于公允价值,而会计上按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成本,二者相等,合并过程没有递延所得税的产生。

二、免税合并(一)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1.免税合并且不涉及非股权支付例3:假设甲公司在2008年1月1日以每股市价为30元、每股面值为10元的普通股800 000股,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购买乙公司的全部资产,并承担乙公司的全部负债。

该项企业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其余资料与例1相同。

甲公司2008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500,存货500,固定资产1 000;贷:长期应付款500,股本800,资本公积7000此例中支付的合并对价全部是股权,税法上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乙公司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取得的资产入账价值是其原计税基础,没有递延所得税的产生。

2.免税合并且涉及非股权支付例4:接例3,甲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中还包括200万元的非股权支付额,其余条件不变。

会计上,仍然按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方法处理。

税法上,股权支付金额与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为92.3%(2400/2600×100%)大于85%,被合并方乙公司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即乙公司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部分不计算确认相应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相应甲公司接受被合并方乙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乙公司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对于非股权支付部分,由于乙公司股东取得的非股权支付部分要计算确认相应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所以甲公司接受被合并方乙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需重新确定。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一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整体转让时,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某一单项资产价值决定的,所以公式中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应该是指被转让所有净资产的公允价值2300万元(2800-500)。

被转让净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其原账面价值1500万元(2000-500)。

非股权支付金额为现金200万元。

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300-1500)×200/2300=69.57(万元).甲公司取得的各项资产中,存货应确认的转让所得为26.09万元(69.57×300/800),存货的计税基础为526.09万元。

固定资产应确认的转让所得为43.48万元(69.57×500/800),计税基础为1043.48万元。

甲公司可在存货、固定资产变现时税前扣除526.09万元、1043.48万元。

而会计上二者的账面价值分别为500万元和1 000万元,所以差额部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7.39万元(69.57×25 010)。

甲公司2008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500,存货500,固定资产1000,递延所得税资产17.39;贷:长期应付款500,股本800,银行存款200,资本公积517.39。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1.免税合并且不涉及非股权支付例5:若将例3中的条件改为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其余条件不变。

会计上甲公司取得的净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税法上,乙公司可选择免税合并,不进行所得税清算,对存货、固定资产隐含的300万元、500万元增值额不纳税,甲公司取得的净资产就是其原计税基础500万元、1000万元,由此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万元(800×25%)。

甲公司2008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500,存货800,固定资产1500,商誉300;贷:长期应付款500,股本2400,递延所得税负债200。

2.免税合并且涉及非股权支付例6:若把例4中的条件改为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其余条件不变。

按税法的规定,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为85万元[(2 600-1 500)×200/2 600],考虑到会计重要性和税收效率原则,只需调整存货和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即可。

存货应确认的转让所得为31.875万元(85×300/800),存货的计税基础为531.875万元。

固定资产应确认的转让所得为53.125万元(85×500/800),计税基础为1 053.125万元。

会计上,存货、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分别为800万元、1 500万元,均大于计税基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1.25万元(85×25%)。

甲公司2008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500,存货800,固定资产1 500,商誉321.25;贷:长期应付款500,股本2 400,银行存款200,递延所得税负债21.25。

转载《财会月刊》2010.6上.29~30作者:先礼琼作者单位:江苏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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