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管理规定目录及细则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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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管理规定目录及细
则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车队管理制度目录
一、车辆及驾驶员派遣制度
二、车辆值班制度
三、车辆维修制度
四、车辆保养制度
五、车辆油料管理制度
六、驾驶员行为规范
七、驾驶员奖惩规定
八、车队关于事故处理经济赔偿实施细则
一、车辆派遣制度
1. 车辆和驾驶员的派遣由车队实行统一调控,领导专车由各领导分散管理。为便于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对驾驶员实行定岗、定位、定车的办法。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车辆的行驶、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车辆及驾驶员档案,按月对安全防事故、单车行驶里程、油材料消耗、车辆维修和出车情况登记汇总,考核奖惩。
2.领导使用的固定车,由领导自行支配。领导外出不用车期间,车辆和驾驶员由车队统一安排。如遇重大活动或领导外出用车时,车队要选派车况良好,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并对车辆和人员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和安排后方可出车。
3. 正常工作时间,在市区内出车由车队队长安排。出市区或非值班时间和节假日出车,须经分管领导(行政办主任或副总经理)批准。
4.所有车辆和驾驶员一般不予私用或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或有偿用车时,须经分管领导(行政办主任或副总经理)批准,并酌情确定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二、车辆值班制度
值班车辆及驾驶员是为了保证公司在节假日和夜间处置突发事件等情况时专门配备的人员和应急交通工具。除此情况,一般不予出车。
1. 值班时间
.正常工作日为下午18时至次日上午8时。
.公休日实行24小时值班。
.节假日值班由车队统筹安排。
2. 值班安排
每月月初由车队队长统一安排公车驾驶员值班表,公车驾驶员轮流值班,在节假日和夜间处置突发事件等情况时联系当值驾驶员。
如驾驶员因个人原因需调整排班,需提前知会车队队长,车队队长做好调整后将更新的排班及时知会值班室(如保安值班室)以便不影响正常工作安排。
3. 值班驾驶员的任务
.配合处置突发事件的紧急用车。
.检查车场,车库和车辆等设施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紧急事项。
4. 值班车由值班领导统一指挥,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擅自出车。
5. 值班期间外出执行任务时,值班驾驶员要电话告知车队队长,说明用车人、事由、地点及用车时间等,由车队队长后续进行登记。
6. 值班驾驶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要保证值班车辆车况良好,预先加足燃油,提前就餐,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未完成的任务及遗留问题在交接班时要及时报告车队队长,不得延误。
三、车辆维修制度
车辆的维修
1.当车辆出现故障后,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到修理厂进行鉴定并由修理厂预估费用预算,其中1500元以下由车队队长签字批准维修,1500元以上由分管领导(行政办主任或副总经理)签字批准维修。
2.修理厂必须凭修车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修理,超范围修理必须根据维修总计金额,即1500元以下由车队队长签字批准维修,1500元以上由分管领导(行政办主任或副总经理)签字批准维修;否则,概不支付修理费。
3.车辆维修完后,由司机检查验收并签字,经车队复验后报领导审批,支付修理费。
4.损坏的零部件经更换后由驾驶员本人交车队队长验收,并回收入库。
5.未经批准擅自维修车辆、装备车内设施、更换配件,其费用财务将不予报销。
6. 所有车辆维修费用实行定期结账,支票付款。
四、车辆保养制度
每周周五上午由车队队长组织负责实施对公司所有车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周密的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使车辆随时恢复和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证日常工作需要
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和整顿车辆技术状况,对车辆进行技术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维护车辆装备,清洁车辆,清点随车工具附件。
五、车辆油料管理制度
油料的管理
1.油料由车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购置。
2.燃油的加注须由车队队长根据车型的百公里耗油量、车辆技术状况和出车行驶里程等,计算出单车月耗油量,报分管领导(行政办主任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按月适时适量发放加油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驾驶员须将所驾车耗油登记表按月上报车队登记后,由车队保管登记入帐存档。
六、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各部门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带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队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身与车辆安全。
第二条注意仪表,遵守公司车场停车规定,听从保安指挥。对领导和其它乘客要一视同仁、热情、礼貌、用文明用语。未经乘车人允许,不得收听收录机等音响设备。不接打电话,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在家中或任何公众场合谈论领导或与领导工作相关的事宜。
第三条要爱护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保持车辆清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四条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各机件性能是否正常,不带病出车,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到市区外执行任务,须报告车队队长,尔后逐级上报各分管领导(行政办主任或副总经理)。
第六条对自己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保证证件齐全。
第七条行车前须系好安全带。要注意休息,文明驾车,严禁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八条不准开特权车、超速车、英雄车、霸王车、斗气车。
第九条因违法等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法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按时参加车队安全例会,如遇出车任务,应提前向车队队长请假,并在归队后对会议内容进行学习。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者,酌情除扣当月出车补助,并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服务领导要准时出车,不得耽误。工作时间未出车的应在车队随时待命,不得到处室或其它单位窜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