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DB29-86-2004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1 总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文件、照片、录像带及所载信息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
建设工程中其他专业类工程按各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单位。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
2.0.2建筑工程(building project)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单项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4单位工程(unit project)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施工,但完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2.0.5市政公用工程(municipal project)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公用基础建设项目和附属建、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安装、维护和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6管线工程(pipelines and cables project)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架空线路、地下管道、线路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
2.0.7竣工测量(final surveying)工程竣工后,为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对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进行的一次全面量测的作业。
对管线工程主要指检查其主点、检查井位置以及附属构筑物施工后的实际平面位置和高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测量工作,包括调查核实其种类、走向、规格、材质和建设年月等,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编绘管线竣工图。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29-265-2019表格
项目监理机构:
承包项目部:
签 收
2019年11月20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项目监理机构、承包项目部各一份。
2019年11月20日
工程物资进场检验报审表
工程名称: 工程4
编号: 001
津市政B3-2
致:
(项目监理机构)
由我方组织进场的(工程物资)已经进场,经自检/复试合格。拟在部位使用,请审查检验。
2019年11月20日
项目监理机构:
承包项目部:
签 收
2019年11月20日
2019年11月20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项目监理机构、承包项目部各一份。
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4
编号: 001
津市政B3-3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下列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已经过自检,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特向项目监理
复查意见:
承包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19年11月20日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9年11月20日
项目监理机构:
承包项目部:
签 收
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项目监理机构、承包项目部各一份。必要时抄送建设单位一份。
审核附件:
号监理通知单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9年11月20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2019年11月20日
项目监理机构:
建设单位:
承包项目部:
签 收
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为强化公司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增强公司技术资料管理能力,逐步提高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新建项目技术资料统一归口设备技术部技术资料管理员管理,包括以下大项: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各类文件;2、项目所有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变更设计、施工日志;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本、技术协议等;4、设备安装操作使用说明书、各类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等;5、设备履历卡号、设备编号、名称、主要规格、安装地点、投产日期、附属设备的名称与规格,操作运行条件、设备变动记录等;6、工程会议记要、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施工资料、竣工资料、与建设、监理单位来往的技术性文件;7、设备运行记录资料;8、设备的维护资料等。
二、技术资料的交接1、新建工程所有的技术资料、图纸应由相关人员交由技术资料管理员管理、归档。
2、进入公司的设备开箱清点后,全部随机资料应交由设备技术部技术资料管理室存档。
公司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擅自保留。
如工作需要应先存档,后借阅或复制。
3、设备迁移、调拨时,其资料档案均应随设备调出;设备报废后,其档案由技术资料管理室另行存档,以备存查。
4、基建、技改的项目投产后,其竣工图纸及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交由技术资料管理室管理存档。
5、各种技术资料的交接须履行手续,注明交接人、交接日期、单位及人数。
三、技术资料管理办法1、设备技术部负责设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员对公司全部的技术资料、工程图纸进行管理。
2.技术资料管理员应对各类技术资料、各工程图纸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号,并应按专业分类存档科学管理。
工程图纸进入资料室后,首先必须分出二份作为原始资料归档,为最低存档数量,不得外借。
原件资料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有分管领导批准),借用单位可用原件复制使用。
3、技术资料的管理应遵循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归档,以便于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促进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市政公用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市政建设、公用事业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政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维护等阶段的资料管理。
第三条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应以信息化手段为主要手段,辅之以纸质资料管理,提高资料管理效率和可靠性。
第四条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规范、系统、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便于查询和利用。
第五条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应注重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不断提升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应注重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第二章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收集第七条市政单位应建立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统一收集制度,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完成资料的收集工作。
第八条市政单位应将市政公用工程资料整理存档后,及时上报到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市政单位应定期更新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市政单位应积极建设市政公用工程资料库,对收集的市政公用工程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存储,以方便查询和利用。
第十一条市政单位应根据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特点和需求,对收集的资料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整理第十二条市政单位应建立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统一整理制度,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编码、标注等整理工作。
第十三条市政单位应确保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规范、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四条市政单位应建立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系统,对整理后的资料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市政单位应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数字化整理工作,提高资料的可读性和便捷性。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建设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市建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二类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公示目录2016年6月4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和交通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以下统称“建设工程”)使用各类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全市及市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区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现场使用、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建材[2007]463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材[2007]463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7号)的规定,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程管理,现将《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一、为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程的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依据《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应办理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以下简称节能备案)。
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内容之一,与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告书一并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
四、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墙改节能中心)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和统计工作。
市管项目及市内六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筑工程由市墙改节能中心负责办理节能备案。
其他区(县)管理的建筑工程由所在地的区县墙改办负责办理节能备案。
五、节能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可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也可在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填写《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天津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规法字[2012]86号
天津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规法字〔2012〕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保障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载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交通、河道和管线三类。
其中,交通类包括城市道路、城市轨道、公路、铁路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线类包括给水、再生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输油、供热及工业管线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跨省市界和区县界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区、县、功能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在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业务系统中进行。
第七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数据应当纳入市政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集中管理。
区、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规划审批数据上报市规划主管部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规划主管部门审定下列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前,应当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一)主干路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二级及以上等级铁路、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城市轨道、一级河道项目的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核定用地条件。
(二)涉及红线、黑线、蓝线、黄线等规划控制线调整的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天津地方标准
天津市地方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0)2011年7月1日建科[2011]451号《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定》(暂行)2011年4月8日建科教[2010]797号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DBJT29-187-2009)图集中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天津市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DB29-140-2011)2011年5月1日建科[2011]180号《挤扩灌注桩技术规程》(DB29-65-2011)2011年5月1日建科[2011]120号《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10)2011年4月1日建科[2011]6号《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T29-88-2010)2011年3月1日建科[2010]1175号《缓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规程》(DB/T29-190-2010)2011年2月1日建科[2010]1118号《天津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T29-178-2010)2011年2月1日建科[2010]1115号《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72号《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71号《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DB29-164-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59号《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DB/T29-72-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63号《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T29-184-2010)2010年12月1日建科教[2010]917号《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T29-132-2010)2010年12月1日建科教[2010]865号《建筑用界面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DB/T29-133-2010)2010年12月1日建科教[2010]862号《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T29-130-2010)2010年12月1日建科教[2010]864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DB/T29-115-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62号《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58号《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29-129-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65号《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B29-203-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60号《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DB29-103-2010)2010年11月1日建科教[2010]820号《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2010年11月1日建科教[2010]819号《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DB/T29-176-2010)2010年11月1日建科教[2010]819号《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技术规程》(DB/T29-112-2010)2010年11月1日建科教[2010]798号《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DB29-89-2010)2010年10月1日建科教[2010]800号《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DB29-110-2010)2010年10月1日建科教[2010]797号《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DB29-200-2010)2010年10月1日建科教[2010]762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29-197-2010)2010年8月1日建科教[2010]553 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DB/T29-162-2009)2009年12月1日建科教[2009]361号《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2008年6月1日建科教[2008]395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轻钢结构拼装型临建房屋安全技术规程》(DB29-185-2008)2008年6月1日建科教[2008]302号《聚合物砂浆面保温装饰板应用技术规程》(DB29-183-2008)2008年4月1日建科教[2008]13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安全技术标准》(DB29-182-2008)2008年4月1日建科教[2008]138号《天津市CS外墙外保温板和屋面板工程技术规程》(DB29-180-2008)2008年3月1日建科教[2008]41号《天津市玻纤水泥平板复合保温屋面外墙施工验收规程》(DB29-179-2007)2008年2月1日建科教[2007]1459号。
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的管理,促进市政工程维修工作的高效进行,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的维修资料管理。
第三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是指市政工程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文件、记录等,记录了市政工程维修的具体情况和信息。
第四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应遵循便于查阅、保存完整、保密安全、方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工作由市政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第六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工作应当与市政工程维修工作相结合,相互支持,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维修资料的分类和归档第七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应当按照项目和工程的特点进行分类,分别进行归档管理。
第八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方案、设计图纸、施工日志、检测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九条维修资料归档应当按照项目的完工顺序,依次存放,确保资料的整齐有序。
第十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应当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数据中心,进行网络化存储和备份,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十一条维修资料归档应当设置专门的库房或文件柜,配备专人管理,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维修资料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维修资料进行盘点,确保所有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三章维修资料的查阅和利用第十三条维修资料的查阅和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仅限于有关维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查看和使用。
第十四条维修资料的查阅和利用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归还,严禁随意带出和传阅。
第十五条维修资料的利用应当与实际维修工作结合,为工程的改进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十六条维修资料的利用应当及时更新,保持与实际工程进度和情况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维修资料的利用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复印或打印,但严禁涂改、篡改、删除原始资料。
第四章维修资料的保密和安全第十八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属于机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市政工程资
料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4.30
•【字号】建科教[2008]395号
•【施行日期】2008.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
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市政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在总结天津市市政工程多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完成《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予颁布,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定,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规定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定由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工程建筑套表}天津市市政工程讲义管理技术规定施工管理用表
{工程建筑套表}天津市市政工程讲义管理技术规定施工管理用表工程开工、竣工报告表设计︵或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安全交底记录工程洽商记录施工日志主要原材料台账记录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报告表水泥检验报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检验报告钢材检验报告材料检验报告(通用)砂检验报告碎石(卵石)检验报告道路用石灰检验报告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道路用粉煤灰检验报告道路石油沥青检验报告混凝土用水检验报告混凝土路缘(侧)石检验报告小型混凝土预制构件检查记录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报告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检验报告混凝土用粉煤灰检验报告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静载锚固性能检验报告防水卷材检验报告防水涂料检验报告钢筋焊接性能检验报告钢筋机械连接头检验报告焊接工艺评定记录表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口尺高强度螺栓检验报告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检验报告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检验报告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检验报告预应力混凝土波纹管检验报告道路工程高程测量记录表桥梁工程高程测量记录表井内管底高程测量记录表水准基点交接单控制点交接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隐蔽验收检查记录钢筋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预应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基坑检验记录打入桩施工记录压入桩施工记录深层搅拌桩施工记录津市政C4-7。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文件一工管[2012]15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现将一分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主题词: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公司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一分公司各项目部施工文件的归集整理,统一工程施工档案的管理,建立完善准确的工程档案,提高工程档案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顺利交工和保存,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天津市区域内的建筑工程。
本市内的工业建设项目和外地建筑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1.3一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地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2.管理与职责2.1各项目部质量验收资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并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2.1.1 项目部自行文确定之日起,项目经理应积极组织项目建设,明确资料管理部门,指派专职资料员,明确划分资料员的工作内容要求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2.1.2 各项目部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并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对工程资料进行伪造、随意抽撤、损毁、丢失等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1.3 项目经理考虑现场办公时,应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考虑确定资料室并配备资料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资料软件等资料管理的必备办公用品,确保资料保存的安全性,做到防火、防水浸泡、虫蛀、鼠咬等。
2.1.4 项目经理组织或指派专人制定项目内部的资料传递程序及借阅管理办法。
2.2项目经理部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人是资料管理的具体实施人,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与要求下,做好资料管理的各项工作,并积极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
2.2.1 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管理规定、天津公司及一分公司相关资料管理方面的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具体落实实施。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2•【字号】津交发〔2020〕159号•【施行日期】2020.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公路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已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2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桥梁隧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工程(排水、污水处理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领域的科研、咨询、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工程管理与监理、设施设备运维、养护管理和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及其资格评审。
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三、工程师资格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高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大专学历,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视同为本科学历,下同。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45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关于发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
津住建设〔2019〕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2016年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6〕477号)的要求,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和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T29-265-2019,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原《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建科教〔2008〕395号)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和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和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19年7月25日
——结束——。
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的管理,规范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及部门。
第三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科学、便捷”的原则,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相关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第四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要强调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建设资料数字化存档及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相关责任部门应定期对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章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市政工程建设资料。
2. 安全保密原则:严格控制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的查阅权限,做到资料安全、保密。
3. 完整保存原则:保证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的完整存档,避免遗漏、损坏。
4. 便捷获取原则:建立便捷的市政工程建设资料查询和借阅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遵循分类、顺序、周期性、清晰化和定责原则。
第十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遵循数据标准化、一致性和监测质量的原则。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遵循信息共享、协作以及便携和安全的原则。
第三章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二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管理、图纸管理、合同管理、验收管理和档案管理等。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做到以下要求:1. 文件管理要求:做到收发文件登记、文件分发、文件保存、文件查阅等规范化操作。
2. 图纸管理要求:做到图纸编制、图纸审批、图纸归档等流程化管理。
3. 合同管理要求:做到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监控。
4. 验收管理要求:做到工程验收的全过程监控和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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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表格目录
监理日志
津市政B1-4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
津市政B1-5
合同总监办人员配置(调整)通知书
津市政B1-6
监理工作联系单
编号:津市政B1-7
工地会议纪要
编号: 津市政B1-8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编号:津市政B1-9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津市政B1-10
分项工程开工报审表
编号:津市政B2-1
工程开工报告
津市政B2-1-1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编号:津市政B2-2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
津市政B2-3
津市政B3-1
津市政B3-2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
编号:津市政B3-3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及处理报告
填报单位:津市政B3-6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批表
津市政B3-7
注:方案附后
监理旁站记录(通用表)
编号: 津市政B3-8
工程暂停令
编号: 津市政B3-9
工程复工报审表
津市政B3-10
报验申请表
编号: 津市政B3-11
中间交工证书
津市政B3-12
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津市政B3-13
中间计量表
津市政B4-2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津市政B4-3
承包商:监理工程师:
中期支付申请/证书
津市政B4-4
承包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中期支付申请/证书
津市政B4-4
承包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申请表
津市政B4-5
工程变更令
津市政B4-6
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格报审表
津市政B5-1
费用索赔申请及审批
津市政B6-1
现场证物照片
津市政B6-5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申请表
津市政B7-3
津市政B7-4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目录
津市政B7-4-1
工程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及分工表
津市政B7-4-2
工程竣工预验收意见书
津市政B7-4-3
扣回材料预付款一览表
津市政B6-4
制表:承包商:监理工程师:
工程进度表
制表:承包商: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