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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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限的法律法规

诉讼时效期限的法律法规

诉讼时效期限的法律法规我国诉讼时效期限(不含刑法追诉时效)主要有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和二十年制,具体法律法规汇总如下:[一年]①《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②《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③《海商法》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④《海商法》第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⑤《拍卖法》第61条第3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年]①《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合同法解(一)》第6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③《专利法》第68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最新规定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制度中有行政诉讼制度,旨在解决行政争议。

而行政诉讼时效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不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时限。

本文将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

一、行政诉讼时效的概念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当行为提起诉讼的时限。

行政诉讼时效的确立,一方面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明确的时间界限。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同时,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特殊情形下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如行政机关明确告知行政行为的日起,起诉期限为六十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复议程序的自愿性接受决定、不予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对于不公开发布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在知道其行政行为或者在三年内对其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最近,我国对行政诉讼时效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规定明确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这一调整将更加注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实际情况,使其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新规定对特殊情形下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也进行了调整。

例如,对于行政机关明确告知行政行为的情形,起诉期限由原来的六十日延长为九十日。

行政处罚时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时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时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两年时效期限,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得再做出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时效的规定是六个月。

最近的法制新闻报道,有好几则都是是犯罪分子在行政处罚临近失效时被绳之以法。

如果时效已过,法律便无力追究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可以逃避处罚,罪恶最终会继续逍遥法外。

那么行政处罚时效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具体解释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

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

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

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法律中的追诉时效是怎么回事

法律中的追诉时效是怎么回事

法律中的追诉时效是怎么回事在司法实践中时效是⾮常重要的⼀个概念,⽽在刑事案件中,时效的概念是指追诉时效,不同的案件是有不同追诉时效的,⽽追诉时效也有延长的情形,那么法律中的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律中的追诉时效是怎么回事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是指追究犯罪嫌疑⼈刑事责任的时间限制,⽽追诉时效也有延长或者中断的情形,超出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年;(三)法定最⾼刑为⼗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四)法定最⾼刑为⽆期徒刑、死刑的,经过⼆⼗年。

如果⼆⼗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民检察院核准。

第⼋⼗⼋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案侦查或者在⼈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案⽽不予⽴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起计算;犯罪⾏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为终了之⽇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不⾏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这与消灭时效以权利⼈不⾏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前提相⼀致。

同时,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丧失的并不是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权利⼈仍有权向法院起诉,只不过权利⼈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法院不再保护其权利。

因此,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的实体请求权消灭,⽽不是程序上的请求权消灭。

因实体上的请求权,是权利⼈取得胜诉的根据,所以⼜称为胜诉权。

(⼆)诉讼时效具有强⾏性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性规定,当事⼈既不能协议排除对诉讼时效的适⽤,也不得以协议变更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诉讼时效期为多长

法律诉讼时效期为多长

法律诉讼时效期为多长一、法律诉讼时效期为多长法律诉讼时效期是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一般诉讼时效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特别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从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时效都是两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
(⼀)⾝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算。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特殊情况是指权利⼈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使请求权的)。

四、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愿履⾏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五、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七、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年,⾃继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起计算。

但是,⾃继承开始之⽇起超过⼆⼗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对索赔时间和对产品质量等提出异议的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条文释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条文释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条文释义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及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的规定。

【条文理解】一、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所谓时效是指时间经过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即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而产生的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1] 关于时效制度的目的和价值,一般认为有三个:一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二是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便于法院处理民事纠纷;三是维护社会关系和秩序的稳定。

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两种类型,其中,取得时效又称为占有时效,指的是占有他人的财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的事实经过一定的期限以后,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由以下两个基本要素构成:一是须经过一定的期间。

期间的长短,因情形而异,各国民法规定也各不相同,本条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

二是须权利人持续地不行使权利,即权利人在能够行使权利的情况下不行使权利,并且该状态持续一定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它是《民法典》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根据本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3年。

第二类是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它是《民法典》及其他民事特别法规定的适用于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特定时效期间,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理,特别时效优先于普通时效适用。

第三类是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规定的时效期间,根据本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2022年必须掌握的67条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图文

2022年必须掌握的67条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图文

2022年必须掌握的67条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图文一、一审相关时效(28项)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136条)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条)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137条)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民诉101条)1-2申请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100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108条)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1-3申请证据保全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商标法58条)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条)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1-4立案1-5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92条)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民诉267条)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125条)涉外。

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68条)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讼时间的规定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讼时间的规定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讼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处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3篇)

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3篇)

第1篇一、引言工伤赔偿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工伤赔偿法律规定了赔偿的时效,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赔偿的公正、公平。

本文将从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的角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

二、工伤赔偿法律规定的时效概述1.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律保护其权利的资格。

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是指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在一定期限内未提出赔偿请求,即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

2.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的意义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具有以下意义:(1)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时效,可以确保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能够在一定期限内获得赔偿,防止劳动者因赔偿时效过长而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规定时效,可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利,故意拖延赔偿,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提高赔偿效率。

规定时效,可以促使劳动者及时行使权利,减少纠纷,提高赔偿效率。

三、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的具体内容1.一般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工伤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特殊时效(1)职业病赔偿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确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费用。

”(2)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提出待遇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的适用范围1.劳动者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适用于所有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无论其身份、职业等。

2.用人单位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法律上案件的时效性(3篇)

法律上案件的时效性(3篇)

第1篇一、引言时效性是法律上案件处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关系到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以及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时效性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时效性的概念、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时效中断与中止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时效性的概念时效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当事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时效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权利行使的时效性,即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其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二是义务履行的时效性,即义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其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三、时效性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对时效性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各类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时效期限。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时效期限。

四、时效性的适用范围时效性适用于以下几种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2.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3.刑事法律关系:包括犯罪侦查、起诉、审判等。

五、时效中断与中止1.时效中断:指在时效期限内,权利人或者义务人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使时效重新计算。

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权利人行使权利:如起诉、申请仲裁等。

(2)义务人履行义务:如支付债务、赔偿损失等。

2.时效中止:指在时效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或者义务人无法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导致时效暂停计算。

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被羁押等。

六、时效性在实践中的应用1.民事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可以接受。

2.刑事诉讼: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担保时效法律规定(3篇)

担保时效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广泛应用于各类经济合同和交易中。

担保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的期限。

合理设定担保时效,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担保时效的法律规定、适用范围、计算方法以及相关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担保时效的法律规定1. 《民法典》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担保时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担保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行使担保权利。

超过该期限的,担保权利消灭。

(2)最长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担保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担保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除了《民法典》外,其他法律法规也对担保时效进行了规定,如:(1)《担保法》:该法规定,担保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担保权利。

(2)《合同法》:该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但当事人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丧失请求权。

二、担保时效的适用范围担保时效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担保合同纠纷:在担保合同纠纷中,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利的期限受到担保时效的限制。

2. 担保物权纠纷:在担保物权纠纷中,担保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同样受到担保时效的限制。

3. 担保责任纠纷:在担保责任纠纷中,担保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受到担保时效的限制。

三、担保时效的计算方法1. 起算时间:担保时效的起算时间一般为担保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

2. 计算方式:担保时效的计算方式为自起算时间起计算三年。

四、担保时效的法律后果1. 时效期间届满:担保时效期间届满后,担保权利人丧失了担保权利,担保义务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时效计算公式

时效计算公式

时效计算公式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某些法律上权利在一定时间内不再享有的权利。

计算时效的计算公式如下:
1. 时效的起算点:法律规定的时效的起算点是在被追诉前或者犯罪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

例如,法律规定盗窃罪的时效为三年,起算时间为盗窃行为发生时。

2. 时效的中断:在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时效可以进行中断。

例如,如果某项犯罪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得以有效避免,则可以中断时效。

3. 时效的计算:时效的计算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

例如,对于盗窃罪来说,时效的计算方法为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为一年,满三年不满五年的为两年,满五年的为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时效期间时,需要扣除已经被追诉但尚未审判或者判决尚未执行的时期。

如果有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相关部门。

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时效问题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时效问题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时效问题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第一,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

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第三,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

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追究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实践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时效问题作出了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借条有效期是多少年?

法律规定借条有效期是多少年?

法律规定借条有效期是多少年?一、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时效是几年法律常识: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

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手写借条的法律时效是几年法律常识:手写借条本身的法律时效应当是永久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民事纠纷,则该纠纷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诉讼时效是三年,按照规定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钱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一、借钱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借钱借条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是从诉讼时效上来说的话,有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较好能附一个身世分量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较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十年诉讼时效法律规定(3篇)

二十年诉讼时效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我国二十年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诉讼时效的定义和意义1. 定义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但并不丧失实体权利。

2. 意义(1)维护社会秩序。

诉讼时效制度可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纠纷长期悬而未决,维护社会秩序。

(2)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制度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利人因长期不主张权利而丧失胜诉权。

(3)节约司法资源。

诉讼时效制度可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三、二十年诉讼时效的规定1. 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知,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 二十年诉讼时效的适用(1)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①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② 劳动争议的解决;③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④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⑤ 侵犯人格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1)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建法律法规时间法律时效总结

二建法律法规时间法律时效总结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提前30天,反之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亦然。

附试用期规定,3个月至一年用工不得超过1个月,一年到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合同和无固定期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合同,同一单位续签合的(即使非同一岗位)不得约定试用期。

②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至被申请人。

③证据保全:不得迟了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原因:证据就要消失,证人就要消失。

④法院的审判程序: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可以在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审判案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有效期为3年且在到前3个月必须申请续期登记。

⑥劳动仲裁中的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⑦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⑧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⑨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⑩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一周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

11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在14日内进行核实,无异议应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承包人。

(两周)12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3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15日内审查,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或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4 案外人提出异议:15日内审查,裁定中止执行或驳回,对裁定不服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15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时间也是30日内。

中国未结案件法律时效(3篇)

中国未结案件法律时效(3篇)

第1篇引言法律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有效期限。

在中国,法律时效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未结案件,这些案件的解决往往受到法律时效的限制。

本文将从中国未结案件法律时效的概念、适用范围、法律规定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中国未结案件法律时效的概念中国未结案件法律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请求权的,其请求权消灭的制度。

这里的“请求权”,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请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中国未结案件法律时效的适用范围1. 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

2. 行政诉讼案件:包括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3. 刑事诉讼案件: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4. 执行案件:包括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案件。

三、中国未结案件法律时效的法律规定1. 民事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 行政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3. 刑事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五年,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4. 执行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一般执行时效为二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中国未结案件法律时效存在的问题1. 法律时效观念淡薄:部分当事人对法律时效的认识不足,导致在诉讼过程中错过时效期限,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2. 法院审判效率不高:由于案件数量庞大,法院审判效率不高,导致部分案件无法在法定时效内审结。

3. 执行难问题:部分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导致执行时效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4. 法律适用不统一:由于各地法院在适用法律时效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同类型案件在不同地区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

三日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三日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时效是指一定时间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导致其权利受到限制或者消灭的法律制度。

三日时效作为时效制度的一种,主要涉及债权、债务关系中的短期权利行使期限。

以下将详细阐述三日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概述三日时效,即指权利人在法定或约定的三日之内不行使权利,超过该期限,其权利将受到限制或消灭。

三日时效的规定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三日时效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规范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关于时效的相关规定。

如《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请求权,因三年不行使而消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其中对时效的规定更为具体。

如《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其中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在诉讼时效期间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三、三日时效的具体规定1. 债权请求权的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权请求权的时效为三年。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债权请求权的时效可能缩短至三日。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债权请求权的时效缩短至三日:- 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债权请求权的时效为三日,但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法律对某些债权请求权的时效有特别规定,如《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合同违约责任请求权。

2. 债务请求权的时效债务请求权的时效一般为三年,但在特定情况下,债务请求权的时效也可能缩短至三日。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债务请求权的时效缩短至三日:- 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债务请求权的时效为三日,但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规定付款时效问题(3篇)

法律规定付款时效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付款时效是合同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权益保护,尤其是在商业交易中,付款时效的明确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付款时效的概念、适用范围、法律效力以及相关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探讨。

二、付款时效的概念付款时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款项。

在合同关系中,付款时效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付款时效的适用范围1. 国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支付期限的,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支付期限的,应当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此条款明确了国内合同中付款时效的适用范围。

2. 国际合同在国际合同中,付款时效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贸易合同: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交付买方,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价款。

”(2)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如《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并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3)国际服务合同:如《国际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四条规定:“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期限提供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支付服务费用。

”四、付款时效的法律效力1. 付款时效的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下列规定:(一)当事人一方要求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履行;(二)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的,对方应当及时履行。

”由此可知,付款时效的起算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日。

2. 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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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时效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时效
(涉及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及其实施条例、稽查工作规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发票管理办法等)
第九条
7、审查机构应自收到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以下处理决定书报送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发:。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 190号)第十一条
8、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抵缴税款、滞纳金。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二十九条
9、纳税担保人以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为纳税人提供纳税质押担保的,按照纳税人提供质押担保的规定执行;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纳税人在规定
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 190号)第五条
16、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15【日】,即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
17、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限内书面通知纳税保证人的,纳税保证人应按照纳税担保书约定的范围,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履行担保责任。

纳税保证人未按照规定的履行保证责任
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纳税保证人在限期1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对纳税保证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所担保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或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所担保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担保的税款、滞纳金。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三条
18、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
令限期在1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抵缴税款、滞纳金。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二十四条
19、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条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在15【日】内缴纳;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自纳税担保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抵缴税款、滞纳金。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
14、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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