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规范(综合版)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新疆新投康佳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新投康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程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依据国家、自治区、市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修理修缮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
第三条工程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部分完成或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的要求,而进行的工程款结算。
工程结算包括:分阶段结算(进度结算)、竣工结算两种结算方式。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检维修项目、修理修缮项目的工程结算,必须以公司工程项目归口部门下达的计划、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本办法为依据进行结算。
未列入公司计划或与计划及合同约定内容不符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结算。
第二章工程结算原则第五条编审工程结算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施工合同、批准的设计变更单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做调整,以确认有效的签证做结算,强化过程环节控制,实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执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的有关规定,采用全面审查法,坚持先初审,后复审两级审核的原则,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考虑委托中介机构造价咨询公司外审。
第七条工程项目采取造价、费率下浮方式进行结算的工程,结算时下浮系数及计取基数按合同约定执行。
实行清单计价结算的工程,应根据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和竣工资料审定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八条为防止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中高估冒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
原合同未明确有关审计费用的,应让施工单位签署承诺书:要求报送的竣工结算造价核减额在审核总价10%以内(含10%)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10%,则因造价超出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部分由承包方支付,收费标准按现行自治区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应在接收施工单位上报结算资料时强调确认此内容,必须签署《工程结算审核承诺书》)(见附件一)。
合同结算工程结算
合同结算工程结算一、结算依据结算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程的范围、标准、工期、价款等关键信息,并作为结算的基础。
二、结算条件结算应在工程项目完工或达到约定的结算节点后进行。
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结算。
若存在瑕疵或未完成的工作,应在问题解决后再行结算。
三、结算流程1. 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提交完工报告及相关材料给发包方。
2. 发包方在收到完工报告后,组织验收工作。
3. 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结算申请书。
4. 发包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结算金额。
5. 双方签字确认结算书,并依此进行款项的支付。
四、结算内容结算内容包括工程量的计算、价格的核算、变更的管理、索赔的处理等。
所有内容都应基于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
五、结算方式结算方式通常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具体的支付方式应根据合同条款确定,并在结算书中明确指出。
六、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结算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计算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
七、争议解决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结算的事项,如特殊材料的处理、保修期的维护责任等。
九、附件结算书应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程量清单、验收报告、变更单据等,以便核查和备案。
十、生效条件本结算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结算书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工程结算的制度包括什么
工程结算的制度包括什么工程结算制度应明确结算的主体和对象。
这包括发包方、承包方以及可能涉及的第三方审计或咨询机构。
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是确保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结算的流程。
从工程量的申报、审核,到结算资料的提交、核对,再到最终的结算报告的出具,每一步骤都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这样既保证了结算工作的透明度,也便于在出现问题时追溯责任。
工程结算制度还应包含对结算价格的约定。
这通常涉及到合同价款、变更工程的计价方式以及材料价格的调整机制等。
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能够保护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支付条件和方式的说明。
制度中应明确支付的比例、时限以及支付的方式(如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等)。
同时,对于延期支付的情况,也应有相应的违约责任规定。
为了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工程结算制度还应规定必要的审核程序。
这包括对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对结算报告的复核等。
通过层层把关,确保最终的结算结果公正合理。
在实际操作中,争议处理机制也是不可或缺的。
制度中应提供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法,比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这有助于在出现分歧时,双方能够依据既定的规则迅速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扩大。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结算制度还应包含修订和更新的条款。
这样可以确保制度始终保持时效性和适用性。
一份完善的工程结算制度应当涵盖结算主体和对象、结算流程、结算价格、支付条件和方式、审核程序、争议处理机制以及修订更新等内容。
通过这些详细的规定,可以有效地指导实际的工程结算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量结算规章制度
工程量结算规章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计量准确无误,维护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工程量结算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计量与结算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程量计量原则1. 工程量计量应以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单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的计量标准执行。
2. 工程量的计量应当客观、公正,不得随意估算或虚构。
3. 对于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进行验收,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反映在工程量计量中,并有相应的书面材料支持。
三、工程量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初步结算报告,并提交给监理单位审核。
2. 监理单位应对初步结算报告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3. 审核无误后,监理单位应出具审核意见,并与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结算文件。
4. 建设单位在收到结算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四、争议解决1. 如在工程量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行业协会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3. 若调解或仲裁仍不能解决问题,最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监督管理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量结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结算的公正性。
2. 对于违反结算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3. 鼓励社会公众对工程量结算活动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行为均可举报。
六、附则1. 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如有更新,以最新规定为准。
结语:。
(完整word版)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城建总包经营发【2009】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加强竣工工程结算力度,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项目和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对业主的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经营、技术、生产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结算文件的审核程序,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各项费用计取全面、合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二)指导、协助或审核、监督项目的结算编制;(三)协助集团公司对工程总承包部所属项目进行工程结算稽查;(四)指导和监督项目结算资料收集、归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结算管理的实施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结算会审;(二)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报送及洽谈;(三)负责工程项目变更、索赔资料及纠纷、诉讼所需证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四)项目经理部结算工作分工及责任:项目经理、项目预算人员无论其人事关系如何变动,均需将该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到底。
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结算组织和审批工作,项目经营人员为结算工作的业务责任人,项目生产、技术、财务人员负责配合结算责任人完成结算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技术、物资、人力、机械、费用等方面资料,承担因资料或提供证据不足造成结算损失责任。
第三章洽商及索赔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社会因素及因需要所发生的设计修改、洽商变更,造成我方经济支出增加、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均应向业主及时办理签认。
不能及时办理的要有当时施工情况的图片或录像资料,以便补办签认。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的制度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的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合同结算行为,维护公司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结算活动。
二、结算原则1. 公正性:确保结算过程的公开透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 及时性: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结算,避免无故拖延。
3. 准确性:结算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计算无误。
4. 合法性: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结算活动的合法合规。
三、结算流程1. 预结算:项目开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编制预结算报告。
2. 进度结算: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节点,提交进度结算申请,经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
3. 竣工结算: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质量标准,编制竣工结算报告,经过双方确认后进行最终支付。
四、结算审核1. 内部审核:项目部门应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由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2. 外部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结算结果进行独立审核。
3. 异议处理:对于结算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应及时沟通解决,必要时可提交仲裁或诉讼。
五、结算支付1. 支付条件:结算金额须经过审核确认无误,且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
2. 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结算款项。
3. 支付时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支付,逾期支付可能会产生违约金。
六、责任与处罚1. 违反结算管理制度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2. 对于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应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企业工程结算制度
企业工程结算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保证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与使用,特制定本结算制度。
本制度以公正、客观、透明为原则,确保每一笔款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保障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结算范围和对象本结算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劳务分包、设备租赁、工程款支付等。
结算对象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供应商、承包商和其他服务提供者。
三、结算流程1. 工程进度确认:项目负责人需定期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2. 结算申请: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承包商或供应商向公司提交结算申请。
3. 资料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费用核算: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财务部门进行费用核算。
5. 审批流程:核算完成后,需经过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等多级审批。
6. 款项支付: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款项支付。
四、结算标准和依据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结合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实际情况进行。
所有的结算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遵循行业惯例。
五、异常处理如在结算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立即暂停结算,并启动调查程序。
对于违规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六、监督和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结算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同时,鼓励员工和合作方对结算过程中的任何不规范行为进行举报。
七、其他事项本结算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LH-CM-10-006-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方法(试行版)张晓曦日期2010年罗力兵、王波日期2010年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明确质保金等的办理流程,规避支付风险,加强成本内部控制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与职责2.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各项目子公司的已建、在建、将建的工程结算以及质保金办理。
2.2 集团下属其他子公司经其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可以适用本管理办法。
2.3 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实施和监督。
2.4 本管理办法是在原《LH-CM-09-011-合同结算管理制度及流程(A0版)》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在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原《LH-CM-09-011-合同结算管理制度及流程(A0版)》同时终止执行。
3. 结算的分类3.1按照结算计价方式分为固定总价结算、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结算、定额费率结算、其他类型结算。
3.2 按照结算发包方式分为大总包工程结算、专业分包工程结算、垄断行业工程结算、材料设备供货类结算、技术服务类结算、零星维修工程结算六大类。
4. 定义4.1工程结算:是指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针对所履行内容的最终算帐、核对、确认。
4.2材料设备供货类结算:是指甲供材料、设备完成合同约定的供货内容,经《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针对所履行内容的最终算帐、核对、确认。
4.3技术服务类结算:是指服务“在建工程”的技术检测、技术咨询等服务类项目,完成服务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所履行内容的最终算帐、核对、确认。
4.4质保金结算:是指在质保期满后,甲方针对乙方在保修期内履行的维保责任核算出的应支付款项。
质保期起始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内最迟签署时间为开始时间。
5. 结算的原则5.1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结算中,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5.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结算必须经过交叉复核、多次审核。
5.3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工作的编制依据必须有章可循,编制内容必须合情合理。
工程结算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结算资料管理规定1、总则为使工程结算顺利进行,避免公司利益受损,必须把与工程结算相关的文件资料管理好。
与工程结算相关的文件资料主要有:设备材料认质认价单、工程签证单、工程洽商单、设计变更单、工程监理会议纪要、工程项目部会议纪要等。
上述文件资料散见于工程施工的准备、实施、收尾各阶段,须随时整理,归类并登记。
除保留原件外,还应保存电子文档,并及时将电子文档发给公司有关部门。
2、管理内容2.1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情况,发言记录及其它会议材料,经过综合整理而形成的概括性强、凝练度高的文件,具有情况通报、执行依据等作用。
2.2工程量统计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须依据招标书、招标答疑、投标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深化设计方案及图纸汇审记录等资料对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投标清单工程量进行统计。
通过对比,确定工程量差异及缺项、多项等情况。
通过工程量统计可前瞻性的对需要办理洽商及设计变更的内容提前规划,使施工过程更有计划。
工程量统计是对整个工程签证、洽商及设计变更进行整体控制的重要保证。
2.3设备材料的认质认价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是指由甲方认定某种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和质量等级,同时确认此种材料(设备)的价格。
该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根据要求组织采购、保管、施工等工作。
2.4工程签证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特别是对包死价合同方式投标报价的工程,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2.5工程洽商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但施工中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
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
2.6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甲方或施工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进行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的手续。
财建(2004)369号 工程价款结算(财政部 建设部 )精编版
工程价款结算(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工程定额与相关文件2008-11-06 21:36:46 阅读3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广西工程结算管理制度最新版
广西工程结算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西省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西省范围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工程结算的组织管理、程序流程、资金监管、质量控制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结算是指工程施工完毕后,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进行核对核算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结算的目的是实现合同约定的工程费用结算、合理调整工程价格、为工程质量和进度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工程结算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各方权益,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工程结算管理应当由项目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工程结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工程结算管理应遵循成本控制、质量保障、工期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整体效益。
第八条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如有需要调整,应当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管理第九条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应当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第十条工程结算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承担工程结算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工程结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各级工程结算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送工程结算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工程结算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结算管理档案,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结算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提高工程结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三章工程结算管理的程序流程第十七条工程结算管理的程序流程应当遵循工程结算的基本操作规程,科学合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预决算制度
工程预决算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决算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单位负责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3. 基本原则:预决算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预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依据:预算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相关标准定额以及市场行情进行编制。
2. 预算编制流程:- 收集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标准定额等。
- 工程量计算:根据图纸和技术规范计算各项工程量。
- 费用计算:按照标准定额和市场价格计算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 预算审核:由专业人员对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 预算批准:经过审核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批准预算。
三、预算调整1. 调整原因:因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原预算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时,可进行预算调整。
2. 调整程序:- 提出申请:由项目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和内容。
-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对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并评估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批准实施:经审核同意后,由上级部门或领导批准预算调整,并监督实施。
四、决算编制1. 决算编制依据:决算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合同约定、变更签证和实际支付的费用进行编制。
2. 决算编制流程:- 收集资料:包括合同文件、变更签证、支付凭证等。
- 工程量核对:对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对。
- 费用核算:根据实际支付的费用进行核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 决算审核:由专业人员对决算进行审核,确保决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 决算批准:经过审核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批准决算。
五、决算审计1. 审计目的:通过审计工作,确保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防止虚报冒领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2. 审计流程:- 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制度编号:版本号:1.02021-4 -20 发布2021-4 -20 实施文件变更记录表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1)第3章工程结算管理过程及要求 (3)第4章工程结算奖罚兑现 (6)第5章制度实施管理 (8)第6章附则 (8)第1章总则1.1.为加强工程结算与管理,规范结算管理流程,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建三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中建三商字[2011]21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所属工程。
1.3.引用文件。
第2章组织机构与职责2.1.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结算领导小组)是公司工程结算管理的领导机构。
公司总经理任结算领导小组组长,总经济师任副组长,组员由商务管理部、财务部、物资部、法务室、项目经理部第一负责人组成。
2.2.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分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是分公司工程结算管理的领导机构。
2.3.商务管理部是公司工程结算的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也是结算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按照“业务归口、分层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层管理体系。
2.4.公司商务管理部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2.4.1.检查指导工程造价资料和商务管理工作。
2.4.2.制定公司季度、年度结算计划,按期召开结算专题会,指导、推动工程结算工作,定期检查通报结算计划落实情况。
2.4.3.负责直管项目和分公司限额以上项目(基础设施3亿元以上、房建项目3亿元以上、机电安装1亿元以上)的工程结算评审工作。
在直管项目完工前一个月,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资料进行评审,督促直管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书并上报结算评审,公司商务管理部在七天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工程结算评审,报领导审批。
2.4.4.根据结算评审情况,及时制定签订结算目标责任书,对于重大风险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人员签订风险责任状。
工程结算单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结算单管理工作,加强工程结算单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存档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确保工程结算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工程结算单1. 工程结算单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要求准确、清晰、完整、规范。
2. 工程结算单的编制应当由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人员负责,对应当结算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
3. 工程结算单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结算金额、结算依据、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内容。
4. 工程结算单的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错误,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或人员沟通并及时修改。
三、审核工程结算单1. 工程结算单的审核应当由财务部门和工程部门共同负责,确保工程结算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在审核工程结算单时,应当检查结算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有合理解释、是否有证明材料等。
3. 审核工程结算单时,如发现问题或有争议,应当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在取得证实后进行处理。
四、审批工程结算单1. 工程结算单的审批应当由公司相关负责人负责,审批前应当确保工程结算单的内容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2. 审批工程结算单时,应当对结算金额、结算依据等内容进行核实,并签署审批意见。
3. 如审批工程结算单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解决,并在解决后重新审批。
五、存档管理1. 审批通过的工程结算单应当及时存档,存档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结算金额、结算依据、结算方式、审批意见等。
2. 存档管理责任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确保工程结算单的存档与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3. 存档资料的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存档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如有需要提供存档资料的情况,应当及时提供,并确保存档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制度执行1. 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结算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如有违规行为或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并配合处理。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工程结算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提供投资效益并提高成本管理效率,实现工程建设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结算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
第二条工程结算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和合同终止结算。
第三条确定工程结算价格应遵循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依据公司发布的《造价管理办法》编制,适用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的工程结算。
第二章名词解释1、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工程结算。
2、分阶段结算: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
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和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3、合同终止结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按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4、结算审核对比表:在结算审查时,按照结算的内容,分别列出工程子目的序号、项目编码或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总价和核增核减数等内容,与结算内容进行比对,全面、真实反映结算审查情况的表格,见附件1。
5、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造价结算审查完成后,由结算审查委托人、承包人和结算审查受委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正式确定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结算文件,见附件2。
6、公司:北京恒源天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结算三级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三级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1.2 工程结算三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要坚持“合规、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保证结算过程的公正、真实、准确。
1.3 工程结算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结算的质量、合理性和效益。
1.4 工程结算管理应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为宗旨,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结算的组织管理2.1 项目部负责工程结算的组织和实施,指定专人负责结算工作,建立结算专项小组,做好项目结算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2.2 结算专项小组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结算范围、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要求,保证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结算专项小组应及时汇总施工单位的结算资料,核对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做好结算材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2.4 结算专项小组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工作,按时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确保项目结算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三、工程结算的程序和流程3.1 工程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按照程序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结算过程的合法、规范和有效。
3.2 工程结算应先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核定,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费用,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3 工程结算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虚假结算和违规操作。
3.4 工程结算应开展结算审核和复核工作,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结算纠纷和风险。
四、工程结算的监督和管理4.1 公司内设工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结算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工程结算的管理和监督。
4.2 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应组织专项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结算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确保结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3 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应建立结算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便于查询和核实结算数据。
工程结算管理的制度
公司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公司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2.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3. 各车间主任为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每一道工序都有明确的安全操作指南。
3.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 实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对识别出的危险源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化学泄漏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提出改进建议和创新方案。
3.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安全管理体系。
六、奖惩制度1.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结语:。
建设工程概算 预算 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实施,市征地办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概、预算编审管理第四条时效管理目标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完成时间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并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合同管理部汇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审核单位按合同管理部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按时完成。
第五条质量管理目标(一)人员质量目标在组建人员架构方面,编制及审核单位应优先选用业务骨干,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二)成果质量目标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
当相关部门对概、预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编审管理第八条质量和进度目标(一)编制单位应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审核结算,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
(二)编审单位均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
第九条人员管理目标(一)编审单位均应建立逐项审核与多层级复核制度,保证结算成果的准确性。
(二)编审单位均应优先选用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编审工作,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第十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结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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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规范
第1条目的
1.1 合理安排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
1.1 工程结算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
第二条范围
2.1 公司所有工程的结算
第三条工程结算流程图
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现场清算程序
施工单位编制结算
结算资料送审
出具《工程结算资料审核报告》
审核结算
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结算结果报批程序
出具《工程竣工情况报告》
结算尾款申报程序
结算资料归档
不合格
超10%或不合格
第四条单位工程的结算流程
4.1 单位工程结算价组成:结算价=合同内工程结算价+合同外工程结算价+其他费用;
4.1.1合同内工程结算价:甲方、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和综合总价;加上依据设计变更发生的合同内项目工程量增减费用,以签证单为准。
4.1.2合同外工程结算价:依据合同明确的增加工程结算方式,以设计变更费用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为依据。
4.1.3 其他费用:依据合同进行的工程奖罚费用、甲供材料清算费用、水电费补差、其他增减费用。
4.2 乙方在工程验收后,按本管理规范第六大点中工程清算流程办理工程清算手续,完成后才能进入工程竣工结算流程。
4.3 乙方申报工程结算前,填写《工程款支付确认记录》,报甲方工程部、财务部审核,需甲方财务审批后才能进入结算程序(详见《分项工程结算财务审核意见表》)。
4.4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60天内,按甲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结算资料送甲方工程部资料管理岗审查。
4.4甲方工程部资料管理岗在收到乙方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15日内对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或者有缺陷的资料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完善;退档补充完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工程结算资料审查完成并符合甲方要求后,由工程部资料管理岗出具《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报告》,经甲方主管领导批准后,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核部门(甲方工程部预结算岗或甲方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初审。
4.5 工程结算送审合同造价在100万以内的,由甲方工程部预结算岗审核;工程结算合同送审造价大于100万,由甲方工程部预结算岗审核,同时甲方依据工程的难易程度、结算审核的难易程度确定是否送造价咨询公司共同审核。
两方审核的结果各自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内部)》、《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咨询公司)》经工程部负责人、甲方工程主管副总审核比较后,审核结果差额大的,工程部进行内部对数复核,召集造价咨询公司开会讨论,双方各自调整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差额小的,由甲方工程部组织人员自行复核调整审核结果。
工程部经调整的审核结果作为甲方审核结果发还乙方。
4.6审核部门在收到审查合格的工程结算资料60日内(不含双方对数时
间)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结算金额核减额小于3%的,初审时间不调整;结算金额核减额在3%-10%之间的,初审时间增加30天;结算金额核减额大于10%的,资料退档,乙方需重新编制,重新按结算流程送审。
4.7工程结算送审造价在100万以内的经甲方工程部预结算岗审核、与乙方对数完成后,直接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内部)》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4.8工程结算送审造价在100万以上的经工程部和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对数完成后,由工程部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内部)》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其他工程(零星工程10万以下、设备采购、设计等)的结算流程
5.1 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5.1.1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单,设计单位的为《设计成果验收单》;5.1.2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汇总表;
5.1.3 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结算书;
5.1.4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设备采购协议(合同)的复印件;
5.1.5 竣工图纸
5.1.6 其他我司批准文件。
5.1.7 设计、采购等不需要编制结算书等文件,依据合同等可计算结算条款执行。
5.2 结算流程
5.2.1结算价组成:结算价=合同内工程结算价+合同外工程结算价+其他费用;
5.2.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天内,按甲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结算资料送甲方工程部资料管理岗审查;
5.2.3甲方工程部资料管理岗在收到乙方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15日内对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或者有缺陷
的资料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完善;退档补充完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工程结算资料审查完成并符合甲方要求后,工程部预结算岗进行审核。
5.2.4工程部预结算岗在收到审查合格的工程结算资料15日内(不含双方对数时间)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结算金额核减额大于10%的,资料退档,乙方需重新编制,重新按结算流程送审。
5.2.5工程结算经甲方工程部预结算岗审核、对数完成后,《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工程清算流程
6.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组织进行工程清算工作;
6.2 甲供材料的清算:
6.3.1 与材料供货商清算:
6.2.1.1.核对相应的厂方供料单,施工单位的签收单,确定甲供材料的实供数量;
6.2.1.2. 分析材料损耗的缘由,根据合同约定,整理材料扣款单;
6.2.1.3. 供货商材料清算量:供货量-材料扣款单数量;
6.3.2 与施工单位清算:
6.2.2.1. 根据工程量结算审核结果,确定甲供材料的合理使用量;
6.2.2.2. 根据施工单位签收的材料供货单,确定甲供材料实际合格产品的供应量;
6.2.2.3. 根据以上两项的差额,计算乙方的甲供料清算款:
6.3 工期奖罚清算:
6.3.1 开竣工的时间:根据施工合同界定的时间,复核有关工程联系单、工期签证及验收单时间,确定发生的总工期;
6.3.2 工期签证:复核有关工期签证,在实际发生工期中予以扣除;
6.3.3 实际施工工期=总工期-签证工期-政府(不可抗力)拖延工期;6.3.4 根据实际施工工期及合同约定计算工期奖罚款;
6.4 质量奖罚清算
6.4.1 复核质检站对工程项目的质检评定表;
6.4.2 根据合同及有关签证进行质量奖罚的清算;
6.5 其他奖罚清算
6.5.1 复核我司相关奖罚的联系单、签证、合同相关工程奖罚条款;
6.5.2 根据合同及有关签证进行奖罚的清算;
6.6 施工水电费清算
6.6.1 根据各施工单位的水电表数确定其施工阶段的实际用水用电量。
6.7 工程扣款
6.7.1 汇总施工过程中签认或被甲方强制扣款的各项工程扣款单,确定工程扣款金额;
6.8 工程清算确认
6.8.1 工程清算完成后,经报甲方主管副总审批后,双方共同对工程清算进行确认,签订《工程清算确认表》,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6.8.2 工程清算未完成的,不得进入工程结算程序。
第七条其他
71 任何工程结算,工程部必须2人以上的相互交叉抽查复核及经理的共同核实签认。
7.2 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批结算结果完成后,双方签署《工程结算协议书》,才能进入工程结算工程款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