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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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培训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培训课件
2020/5/31
分析要点:
(1)根据国际贸易有关法律规定:“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达成的交易, 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规格的要求。否则,买方有权 拒收货物,并可提出索赔要求”。
(2)本案例中,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从合同规定看, 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 此作为交检商品的依据,属凭规格买卖,只要交货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 我方即为履约。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 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个电报可以理解为:交货与样 品相似是合同中品质规格条款的补充。因此,从整个交易过程来判断。这 笔交易不是仅仅凭规格买卖,而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
一、合理选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布匹 大豆 医药 茶叶 日用化妆品 电器 家具 榨菜
样品 规格 标准 等级 品牌 说明书 货号
产地
二、品质机动幅度与品质公差 (一)品质机动幅度
规定一定的范围
棉坯布 “幅宽41/42”
规定一定的极限 规定上下差异
大 碎粒15% (MAX) 米 水份10% (MAX)
杂质2% (MAX)
2020/5/31



易 实 务
基本内容
对商品质量、规格、等级、标 准、牌号等作具体规定
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品质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 误差。
第 二
用于工业制成品

1、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一般适用于某些( )。 A.制成品交易 B.初级产品交易 C.机电产品交易 D.仪表产品交易
内在质量:自然属性 外观形态:外形、色泽、款式等
重要性
2020/5/31

国际贸易实务2012-第二章

国际贸易实务2012-第二章

制表人:
制表日期:
第一节 交易磋商的发盘、还盘与价格
四、业务关系的建立
(二)出口商与进口商建立关系 1.寻找客户,建立客户档案 可以通过银行、商会、企业名录、驻外使馆商务参赞处、销售代理、展 销会、报纸、杂志、电视广告、贸易团体互访、互联网等渠道寻找海外客户, 建立客户资源库,实施客户档案管理(表2.3)。 2.发函建立业务关系 与客户初次沟通的函件可以是专函,也可以直接询盘(inquiry)。询盘, 要语言简练、有序、完整,业务思维成熟;专函应附公司业务资料。采用信 函、电子邮件、传真均可。 (三)进口商的交易准备工作 进行国内需求调研,掌握国内销售渠道,了解国内进口管理措施;进行 国外市场调研,根据国内需求选择交易对象;在外汇管理局办理列入“对外 付汇进口单位名录”(获进口付汇权);作好进口成本估算,制定具体的进 口经营方案,实施交易磋商。
7.技术水平
7.市场中企业形象差
8.人员素质
8.企业管理薄弱
第一节
二 、 进 出 口 经 营 方 案
交易磋商的发盘、还盘与价格
表 格 式 出 口 经 营 方 案 (2.1)
商品 情况
进销存 情况
历 年 情 况
2008年
出 口 安 排
品名: 包装: 收购价: 实际成本:
规格: 尺码: 毛重: 净重:
讲授第一节,研读第二节,操作第三节,进入情境 学习。 课 时:根据教学大纲确定。
第一节 交易磋商的发盘、还盘与价格
磋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市场调研、确定经营方案、配额商品的 招标投标以及业务关系的建立等,为与目标客户进行交易磋商奠定基础。
一、国际市场调研 二、进出口经营方案 三、配额及许可证的申领 四、业务关系的建立 五、交易磋商

国际贸易实务-chapter2

国际贸易实务-chapt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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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定上下差异。例如,C708中国 灰鸭绒,含绒量为90%,允许±1%。
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品质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 的误差,这种误差若为某一国际同行业公 认,即成为“品质公差”。交货品质在此 范围内即可认为与合同相符。若无公认的 “品质公差”,可规定双方认可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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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某外贸公司出口水果罐头一 批,合同规定纸箱包装,每箱30听,共80 箱。但业务员在发货时将其改为每箱24听, 共计100箱,总听数没变。
因此,为了提高对包装的认识,进而 选用好包装和熟练运用包装条款,避免贸 易争端,有必要就下列问题展开讨论并辅 以相应的训练:1.包装的概念、种类及 其作用;2.包装的选用及与运输的配合; 3.包装的标志要素及识别;4.包装条款 的构成及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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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货物品质 1.看货买卖
看货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根据成交货物 的实际品质进行的交易。
这种方法多用于拍卖、寄售和展卖业 务中,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 如珠宝、首饰、字画、特定工艺制品(牙 雕、玉雕、微雕等)。
9
2.凭样品买卖(Sales by S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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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文字说明表示货物品质
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Grade or Standard)
规格是指用以反映货物品质的主要指标, 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 容量、性能等。
等级是指同一类货物,按质地的差异或尺 寸、形状、重量、成分、构造、效能等的不同, 用文字、数字或符号所作的分类。如大、中、 小;重、中、轻;一、二、三;甲、乙、丙; A、B、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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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2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2章

2.1 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作用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2.1.1
贸易术语的含义
第2章:
贸易术语与国 际贸易惯例 1.1节 2.1 1.2节 2.2 1.3节 2.3 1.4节 2.4 2.5 节 1.5 节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 所谓贸易术语是指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以英文缩写 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买卖双方的责任、 费用、风险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由于贸易术语一旦确定下来,双方在贸易合同当中的权 利和义务也相应的确定下来了,所以在磋商和订立合同时, 采用了某种贸易术语,例如FOB或CIF,就使该合同具有了 一定的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贸易合同的性质,所以我们 分别称之为“FOB合同”或者“CIF合同”。
2.5节
2.2 与贸易术语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2.2.2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比较 1、贸易术语的变化
《2010通则》增加了DAT 和DAP 两个全新的术语。此次增加是通过 DAP 取代了先前的DAF 、D E S 和D D U 三个术语,而DAT 取代了先前 的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另外, 《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两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 运输方式 的7种术语和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 种术语 。
启示: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第2章:
贸易术语与国 际贸易惯例 1.1节 2.1 1.2节 2.2 1.3节 2.3 1.4节 2.4 2.5 节 1.5 节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通过磋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义 务。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交合格的货物和单据;买方的对等义务 则是收取货物和支付货款。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 和费用的划分问题,是交易双方在谈判和签约时需要明确的重要 内容,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关系到合同履行中,一 旦发生争议,如何确定违约情事和责任的归属问题。因此,学习 和掌握国际贸易中现行的各种贸易术语及其有关的国际惯例,对 于正确运用这些术语来明确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和合理规定价格, 以及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贸易争端,无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贸易实务详细课件2

国际贸易实务详细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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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 在CFR术语成交程租船运输的情况下,买卖双方
容易在卸货费问题上产生争议,因而必须明确大宗 商品交易下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的问题,从产生了 CFR贸易术语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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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 B、CFR Landed(CFR卸至岸上) C、CFR Unde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货) (以上三种CFR变形,卖方需要承担卸货费用) D、CFR Ex Ship’s Hold(CFR舱底交货)
CFR即“Cost and Freight”的中文含义为“成本加 运费”(…指定目的港)
此术语是指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 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 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CFR后面需要注明目的港的名称,如CFR NEWYORK。
CFR=FOB+F(海运费)
CFR其它表示法: C&F, CNF
此术语是指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 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 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此外,卖方还要负责办理货物保险, 支付保险费。
CIF后面需要注明目的港的名称,如CIF纽约。 ***FOB后面是注明装运港,CFR和CIF后面是注明目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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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 FOB+F+I = CF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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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 B、CIF Landed(CIF卸至岸上) C、CIF Under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货) (以上三种CIF变形的卖方需要承担卸货费用) D、CIF Ex Ship’s Hold(CIF船底交货)
(这种CIF的变形卖方不需要承担卸货费用)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2、用文字说明表示
第 二

• (4)凭商标或牌号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Name)。
货物的商标是某种货物的特定标志。
牌号则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 冠的名称,以便同其他企业同类产品区别开来。
这种方法适用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并为消费 者所熟悉的产品。
2、用文字说明表示
第 二

• (5)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
• 用说明书或图样确定货物品质而进行的买卖,
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 这种方法对于技术复杂产品,如机电设备,结 构复杂,无法用样品或几项指标来表示货物品 质
• (2)凭样品买卖。样品是指从供货商生产的一批货物 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 以反映和代表整批货物品质的少量实物。
• 以实物样品表示货物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而成交 的买卖,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s by Sample)。
看样成交三种形式:
第 二

(1)凭卖方样品成交(sales by Seller’s Samples)
以卖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
(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s by Buyer’s Sample)
(3) 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s by Counter Sample)
卖方按买方来样复制、加工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 买方确认
第 二 章
• (3)凭样品买卖时应注意的问题

1)提交的样品品质不可过高。
• “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 F.A.Q.),是指代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商品 的中等平均品质。通过抽样,混合、调配,取 其中者而得,在我国习惯上称之为“大路货”。

大学课程《国际贸易实务》PPT课件: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大学课程《国际贸易实务》PPT课件: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 C组术语的风险划分点和费用划分点是不同的, 风险划分点在装运地,费用划分点在目的地。 如:CFR伦敦,风险划分点是装运港船舷,费 用划分点是目的港船舷。
INCOTERMS 2000 13种贸易术语 交货点(风险点)示意图
FCA CPT CIP EXW
Seller
FOB CFR CIF
FAS
DES DEQ
点完成交货就算履行了交货义务,无需保证按时到 货; ❖ D组是到达术语,指卖方在约定的到货地点完成交 货,卖方要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交给买方 才算履行合同。 ❖ 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不要将违背术语的内容订进合 同,造成自相矛盾,改变合同的性质。
❖ 各个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风险和费用划分 点。
❖ F组术语的风险划分点和费用划分点是相同的。 如:FOB的风险划分点和费用划分点都是在装 运港买方指定的轮船船舷。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 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但是在相当 长的时间内,在国际上没有形成对各种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使用贸易术语和规定交货条件时,有着各 种不同的解释和做法。这样一来,一个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对 方国家的习惯解释,往往不甚了解,这就会引起当事人之间 的误解、争议和诉讼,既浪费了各自的时间和金钱,也影响 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 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是 FOB、CFR和CIF同其他贸易术语的重要区 别之一。
❖ “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 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 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 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起航前和在运输过 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
价格条件(price terms),它是用来表示商 品的价格构成并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 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特殊用语(专门用 语)。

[经济学]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经济学]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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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 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基本含义 买卖双方的义务
理解及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FOB的适用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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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含义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把货物 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在装运 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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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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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1.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 运费(指定目的港)
2、关于船货衔接问题 “货等船”:买方没有按时派船,买方承担由 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 ; “船等货”:卖方没有按时备妥货物,卖方承
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包括13种贸易术语; 在17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
2018/11/20 11
北美地区适用
INCOTERMS2000解释了13种贸易术语
E组:(启运)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 渐形成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些习惯 做法与解释。 它不是各国的共同立法,也不是某一国 的法律,他们对买卖双方没有强制的约束 力,只有实际的效力,是否采用完全由双 方当事人决定。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2-9章)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2-9章)
件杂货/散装货运费 基本运费+附加运费
集装箱运费 包箱费率
海运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 CIF报价 (1+投保加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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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之间的价格换算
(一)FOB、CFR、CIF之间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 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 FOB价+国外运费)/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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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通则》与《1990通则》比较 实质性的改变:
(1)FAS 和DEQ下关于办理海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 务变化
FAS 买方
卖方
DEQ 卖方
买方
(2)FCA术语下关于卖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
形式上的改变:
每种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义务相互对比,纵向排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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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卖方义务 ❖ B 买方义务 ❖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 B1 支付价款 ❖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 A4 交货 ❖ B4 受领货物 ❖ A5 风险转移 6 ❖ B5 风险转移
❖ 常见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方法: 的计算,按《公约》规定,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如:限6月6日复到我处。
应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 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 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所载日期起算。采用电话、 电传发盘时,则从发盘送达
如:发盘有效期为6天。
受盘人时起算。如果由于时 限的最后一天在发盘人营业
❖ “送货上门”是针对“1888元”这项价格,对买卖双方在货
物交接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国际贸易理论)PPT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国际贸易理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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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模经济贸易学说 美国经济学家 保罗·克鲁格曼
(Paul Krugman) “Rethinking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MIT Press(1990) (1)产业内贸易(Intra-Industry Trade) 贸易双方交换同一行业的产品,即一个国家既 出口又同时进口同一行业的产品。 也就是,两个要素禀赋相同或相似的国家交换 两种要素密集度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27岁时第一次接触经济学,Smith的著作《国富 论》激励了家资百万的股票经纪人成为一名经 济学家 。他是17个孩子中的老三,14岁时被他 父亲雇用在自己所开股票交易所工作,所以, “他所受到的正规教育是一个伟大的经济学家 所受到的最贫乏的教育”。21岁与家庭决裂, 40岁离开商界,1817年出版了的主要代表作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 《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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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嘉图的贸易思想
发展斯密的贸易思想:论证强调自由贸 易的好处,从资源最有效配置角度论证贸 易与分工的好处。
“如果两个人都能制造鞋和帽,其中一个 人在两种职业上都比另外一个人强一些, 不过制帽时只强1/5或20%,而制鞋时 则强1/3或33%,那么这个较强的人专 门制鞋,而那个较差的人专门制帽,岂 不是对双方都有利吗?”
people would read it,
But Hume was wrong-
people have been
reading it for more than
200 years now.
.
6
.
7
◆斯密的自由贸易思想
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是实现自由放任原则的主 要内容。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部分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部分



卖方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

务 交给约定地点的承运人(多式联运情况
下交给第一承运人)处置之下。
1、适用范围:各种运输方式
2.价格主要构成:
第 四
出口商品成本+主运费


际 贸
3、买卖双方基本责任
易 实
卖方
买方

⑴安排运输,承
⑴承担货交承运
担运费,货交承 人后一切风险
运人,及时通知 ⑵交货后一切费
第 二
货(……指定装运港)




易 实
C组 (MAIN CARRIAGE PAID主要运费

已付)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 目的港)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
第 二
地)

国 际
D组(ARRIVAL到达)

易 目的港),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

务 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
上船,装船后通知买方。
1、适用范围:海运或内河运输
2.价格主要构成:
第 二
出口总成本+主运费+保险费

国 际
3、买卖双方基本责任

易 实
卖方
买方
务 ⑴安排运输,支付 ⑴承担货物越过船
至目的港运费,及 舷后一切风险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第二章 贸易术语
第 二 章



易 实
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讲
务 述贸易术语的作用,与贸易术语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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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第二章,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案例1,一法国商人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

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

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分析: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

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

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

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可以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洽谈。

案例2,买卖双方订有长期贸易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

”11月1日卖方收到买方订购2000件服装的订单,但直到1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应2000件服装,买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要求供货。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分析:双方的合同已成立。

双方订有的长期贸易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

”这一规定已在双方之间形成了习惯做法,双方理应遵守这一习惯做法。

卖方应在收到订单后15天内通知买方不能交货,否则,只能认为卖方仍遵从习惯做法。

案例3:某外贸公司与一美商洽谈一笔业务。

我方2001年4月7日的电报发盘中规定4月12日复到有效。

该电报发盘于4月9日到达美方。

对方与4月10日以电报表示接受。

我方于4月14日才收到该项复电。

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接受,未予理睬,将货又售于另一客户。

日后美商坚持合同已经成立,要求我方发货。

请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分析: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因为根据情况表明对方的电报接受是因为邮寄原因而逾期,且我方在收到该电文时并未及时向对方表示该接受因逾期而失效,所以应为有效的接受,双方的合同成立,我方应履约。

案例4: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邀请我方发盘,我方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

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 商。

”经查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方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分析:对方要求不合理。

构成一项接受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接受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

本案中,我方发盘特定的受盘人是香港某中间商A,其发出的接受通知才具有接受的效力。

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开来的信用证可视作一项发盘,该发盘必须得到我方的接受,合同才成立。

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B方就要求我方发货是不合理的。

案例5:我某出口公司于3月1日向外商A发盘某商品,限3月8日复到。

由于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外商A表示接受的电传于3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

我方认为答复逾期,未予理睬。

这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已上涨,我公司以较高价将该商品出售给另一客商。

22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请立即装运"。

我公司复电"逾期接受合同不成立。

"而外商A坚持认为合同已成立。

问:根据《公约》的解释,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分析:按照《公约》的解释,合同已经成立。

对方的逾期接受是由于邮局的延误造成,对于这种逾期,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反对,否则合同被视为有效成立。

本题中,我方在收到对方逾期接受之后,并未理睬,按照公约,不视为反对,所以合同已成立,我方理应受合同约束。

案例6:我某出口企业于8月2日向法商发盘供应东北大豆2000公吨,限8月8日复到,法商表示接受的电传于8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当时我方即电话通知对方其接受有效,并着手备货,一周后,大豆价格剧烈下跌,法商于8月17日来电称:“9日电传是在你方发盘已失效时作出,属无效接受,故合同不能成立。

”你认为法商这一说法是否合理?分析:《公约》规定,逾期接受原则上无效,除非发盘人毫不迟疑地通知对方他愿意接受此逾期接受。

本案中,法商的接受为逾期接受,但我某出口企业立即通知对方其接受有效,所以合同已成立。

案例7:(1)我某公司向法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价格降至15美元,我方不予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法国商人坚持合同有效。

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2)我某公司向美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要求提供产地证明,我方不予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商人坚持合同有效。

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案例8:我某公司与外商洽商进口某商品一批,经往来电传洽谈,已谈妥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但我方在电传中表明交易于签订确认书时生效。

事后对方将草拟的合同条款交我方确认,但因有关条款的措辞尚需研究,故我方未及时给对方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上涨,对方电催我方开立信用证,以便其按期装运出口,而我方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开证。

问:我方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分析:我方做法合理。

因为合同并未成立。

双方约定以签订确认书为合同成立的时间,而对方将草拟的合同条款交我方确认时,我方并未签字,因此合同并未成立。

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我方不受其约束,没有开立信用证的义务。

案例9;甲公司于5月7日上午用航空信向乙公司寄出一项发盘,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在5月17日前答复有效。

但甲公司又于5月10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发盘通知,该通知与发盘于5月11日上午同时送达乙公司。

乙接到实盘和撤回通知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事后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争议。

试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分析:甲乙之间没有达成合同关系。

一项发盘,即使不可撤销,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于发盘到达受盘人。

本题中,撤回通知与发盘于5月11日上午同时送达乙公司,发盘得予撤回,因撤回而失效,故即使对方及时接受,合同也不能有效成立。

案例10;A向B发盘:”蝴蝶牌缝纫机JA-1型3000架木箱装每架62美元CFR科威特10月装即期信用证限6日复到此地.”B在限期内回电”接受你方发盘,60美元CFR科威特,即期信用证”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案例11: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

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

D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

”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

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

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

请问:(1)合同是否成立(2)我方有无失误分析:合同不能成立。

理由是:D公司16日发盘经过C公司17日的还盘已失效。

我方有失误。

具体有二:1.我C公司不应接受D公司16日发盘,而应接受其17日发盘。

2.在作“接受”时,不应用“请确认”字样或文句。

案例12: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分析:中国与意大利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约束。

我方于11月收到意商的接交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逾期接受。

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

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信,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

案例13:1990年,阿根廷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镁矿石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2 15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但中方接到阿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上海价2 100美元,有效期经三次延长,最后延长至9月25日,中方公司于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

阿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上扬,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由于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发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

”而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阿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万美元。

(问题):中方公司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的发盘是实盘还是虚盘?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分析:在本案中,卖方在发盘后,经3次延长有效期后,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完整、肯定、明确,而且规定了有效期为9月25日,由此看出卖方发出的是有确定意义的发盘,因此,此发盘为实盘,而非虚盘。

按照约定必须信守原则,阿方发出的实盘,受盘人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承诺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就应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发盘方向受盘方提出有效期是9月25日,而受盘方9月20日就发电表示接受,发盘方也于9月20日接到受盘方的电函,因此,在9月20日,此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成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本案中的销售合同在9月20日已成立。

案例14: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向巴黎一家公司发盘,其中规定有效期到3月10日为止。

该发盘是3月1日以特快专递寄出的,3月2日上海公司发现发盘不妥,当天即用电传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项发盘,问这样的发盘是否可以撤回?分析:可以撤回。

理由:根据《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亦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

上述发盘就属于不可撤销的发盘,因为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但是可以撤回。

案例15:我方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国外乙公司发盘。

5月1日乙公司发盘:“5月31日前答复,报价为CFR价每箱2美元共200箱罐装鲨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

甲则发出以下还盘:“对你5月1日报价还盘为5月20日前答复,CFR每箱1.8美元共200箱罐装鲨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

”到5月20日甲尚未收到回电。

鉴于该货市价看涨,甲于5月22日去电:“你5月1日电……我们接受”。

请问:合同是否达成?为什么?分析:合同未达成。

表面看来,甲后来5月22日的接受仍是在乙发盘的有效期5月31日之内作出的,但由于甲之前作出过还盘,而还盘在性质上是对发盘的拒绝,已导致原发盘失效,所以,甲的接受是在乙的发盘失效后作出的,当然无效,因此,合同未达成。

案例16:我某进出口公司于某年初向美商报出某农产品,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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