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新引进人才补贴申领实施办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汕尾市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举措”争先进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汕尾市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举措”争先进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3•【字号】汕府办函〔2022〕201号•【施行日期】202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汕尾市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举措”争先进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2年汕尾市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举措”争先进位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3日2022年汕尾市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举措”争先进位工作方案为加大我市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力度,持续提升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能力,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各地市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举措”重点工作监测报告〉的通知》(粤自创办字〔2022〕2号),梳理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分解各项工作指标任务,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提升汕尾市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举措”各项监测指标质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2021年全省各地市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举措”重点工作监测报告》反映,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举措”重点工作共有43项监测指标。
其中,反映粤东西北各市情况指标共有41项。
根据《“八大举措”重点工作监测报告》各项指标数据分析,我市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51家,增长11.36%)”“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246家,增长100.81%)”“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112家,增长25.84%)”“孵化器毕业企业(15家,增长66.67%)”“市级众创空间(14家,增长75%)”“孵化器创业导师(52人,增长33.3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500万,增长320.17%)”“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0.97件,增长3.71%)”“地方财政科技投入额度(5.13亿元,增长51.2%)”“本科院校向企业的转移技术成果数及服务收入(28项,增长47.37%)”“当年新增博士(108,增长50%)和硕士(535,增长87.06%)数量”等指标正增长。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26•【字号】汕府〔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2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26日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一)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退税额全额返还、增量留抵退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
(市税务局负责)2.贯彻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做好统筹谋划,紧盯时间节点,把好工作节奏,迈稳退税步子,分批分次、分级分类稳妥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7•【字号】汕府办函〔2023〕86号•【施行日期】202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投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7日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汕尾市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围绕招商方向、招商责任、招商模式、招商队伍、招商机制、招商政策六个方面,着力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推动招大引强,扩大有效投资,助力汕尾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瞄准招商方向坚持“亩均论英雄”,摈弃招商旧理念,推动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捡到篮里就是菜”向“拎着菜篮选好菜”转变,实施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带动战略,主动出击、主动对接,瞄准央企、国企、外企、各类500强企业、上市公司、科技型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链主企业等,用好用足产业图谱、产业招商全景图,集中精力引进一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带动力强的优质产业项目和一批国内外龙头、标志性、引领性企业,带动产业集群发展。
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不动摇,2023年度新引进超亿元产业项目220个以上(围绕产业承接平台引进大湾区制造业项目120个以上;引进超10亿元产业项目25个以上,其中,超20亿元产业项目10个以上、超50亿元产业项目4个以上),年度新增开工建设产业项目160个以上、完成实际到位资金300亿元以上,年度新增竣工投产产业项目120个以上(详见附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汕府办函〔2022〕93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汕尾市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投资促进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2日汕尾市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双招双引”工作要求,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
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抓“双区”建设、“双城”联动和全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重大机遇,围绕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和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全面接轨深圳、全力融入“双区”,打造产业转移承接地、产业链延伸区、产业集群配套基地,实干当先,奋勇争先,以高质量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引进超亿元产业项目200个以上(其中超十亿元产业项目25个以上,力争超百亿元产业项目数实现突破),投资总额1000亿元以上,当年实际投资额300亿元以上。
其中:第一产业项目25个以上,投资额25亿元以上;第二产业项目125个以上,投资额625亿元以上;第三产业项目50个以上,投资额350亿元以上(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2)。
三、工作措施(一)树立“链群”思维,推动产业招商提质增效围绕构建“3+2”现代产业体系,坚持以“5+N”千亿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为主抓手,主动作为,加压奋进,以“虎口夺食”的拼劲和久久为功的韧劲,持续开展产业化精准化招商,通过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把短板补起来、把优势发挥出来,不断加快培育具有汕尾特色的产业体系。
人才引进补贴如何申请流程
人才引进补贴申请流程
一、确定申请资格
1.检查申请条件
(1)确认申请人才引进资格要求
(2)核对申请人才引进补贴标准
2.资格审查
(1)提交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2)确认符合资格要求
二、申请材料准备
1.准备申请材料清单
(1)获取人才引进补贴申请所需材料清单(2)核对申请材料清单
2.填写申请表格
(1)下载并填写人才引进补贴申请表格(2)确认表格填写准确
三、递交申请
1.递交时间地点确认
(1)确认递交时间
(2)确认递交地点
2.申请材料递交
(1)将申请表格和材料递交给相关人才引进办公室
四、材料审核
1.完整性审核
(1)核对申请表格及材料齐全性
(2)缺少材料情况处理
2.合规性审核
(1)核对申请材料合规性
(2)确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
五、审批流程
1.审批申请
(1)人才引进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
(2)审批结果反馈
六、结果通知
1.通过通知
(1)通知申请人申请通过
(2)提供相关补贴发放说明
2.不通过通知
(1)通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2)提供申诉流程说明七、结束。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0•【字号】汕府办函〔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推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0日汕尾市推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劳动力要素顺畅有序流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全面接轨深圳,融入“双区”等重大战略,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市场主导、政府促进、规范有序原则,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为目标,健全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劳动力和人才流动配置新格局,努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让各类劳动力和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24〕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9日汕尾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赋能“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实施,推动实现科技创新强市建设“863”(八提速六领先三突破)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一)鼓励企业技术创新1.科学技术奖奖励。
对第一完成人为本市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按照一、二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按照一、二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获得广东省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专利奖奖励。
对第一申报者为本市的企事业单位,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获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给予每项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监局)3.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认证)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给予申请单位单项产品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汕府办〔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2日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原我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执行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3•【字号】汕府办〔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2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3日汕尾市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和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到我市投资兴业,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第二条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第三条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第四条土地用途确定为社会福利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方式供应的,可按照出让(租赁)年期与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确定出让(租赁)底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汕府办〔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0〕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3日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激励社会组织参与招商引资,推动一批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高新技术高成长的“大、好、高”的优质工业制造业项目落户汕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项目,是指经认定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的新引进工业制造业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以企业为投资主体,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三条奖励对象奖励对象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向本市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信息、协助我市与投资人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实质性作用,实现产业项目落户汕尾的引荐人。
引荐人包括商会、协会、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机构及自然人。
第四条奖励条件申请奖励的投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汕尾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环保要求,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项目;(二)以实物形态投入土地、生产用房、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产业项目;(三)在汕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建设、经营、纳税的产业项目;(四)总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商事登记后三年内实现固定资产投入已超过合同投资总额50%的项目;(五)按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建设的产业项目。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汕府办〔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9日关于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走上规模化之路,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四上”企业,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关于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就培育我市“四上”企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紧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大力培育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发展“四上”企业。
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增强壮大地区经济实力,优化市场经营主体和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企业发展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的规下工业法人企业和限额以下批发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500万元的限额以下批发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200万元的住宿、餐饮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的各类规下服务法人企业;以及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没有申报入统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
全市力争在2021年-2025年五年间新增“四上”企业750家。
2.汕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修)
汕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环境,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争当全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使用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市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等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第四条引进重点领域: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别是新型电子信息、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半导体照明、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石油化工、现代物流、海洋等新兴产业领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的重点对象包括: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类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创新科研团队;第三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的创新人才;第四类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外留学人员、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高端人才;第五类具有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成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第六类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具有特殊专长、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第七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民工申请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56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民工申请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民工申请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农民工申请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0年十月十五日汕尾市农民工申请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切实做好我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凡在我市务工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本市户籍除外)、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本省、本市或外省的农业户籍劳动力均可申请入户汕尾市城镇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办理程序(一)申请原则上按属地关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在就业地派出所申请入户。
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属市直、中央和驻汕单位的,向城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二)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积分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各县(市、区)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
市制定参考积分指标及分值(见附件),各县(市、区)参考市的积分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可自定具体指标。
(三)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参照农民工积分计分标准,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交原件及两份复印件(A4纸)。
1.《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审查表》(一式三份);2. 农民工个人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本;3.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4.《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5.《广东省居住证》(本市户籍提供户口本);6. 计划生育: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7. 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或市局级以上(含市局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8.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9. 参加献血、义工、青年志愿者及慈善捐赠者都可积分;10. 最高学历证书、最高级别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11. 本人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12. 技术创新:提供国家、省或地级市颁发的证书;13. 投资纳税: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纳税的凭证,或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14. 如有随迁人员,应附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配偶关系的同时附上结婚证、是子女关系的,附上出生医学证明。
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
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以及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我市加快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人才计划。
一、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通过人才招聘会、洽谈会、招商引智等活动,重点引进一批与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新、尖、缺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产业项目等领域的需求,加快引进一批处于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带动各领域建设一批结构合理、层次鲜明的创新创业团队。
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加快补齐我市高层次人才不足的短板,全面提升我市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支规模较大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计划1、鼓励企事业单位重点引进与汕尾优先发展产业关联紧密、研究成果具有国内外先进、省内领先水平的首席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领军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A类,“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和相同等级的首席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承诺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提供300万至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35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每人每月发给1.2万元生活补贴;B类,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等省内顶尖、国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承诺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提供2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25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每人每月发给1万元生活补贴;C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省内某一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等市内顶尖、省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承诺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提供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5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09•【字号】汕府办〔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9日汕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的范围与条件第三章认定的程序与方法第四章管理服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突出能力和业绩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通过汕尾市认定产生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和创新能力,在我市就业创业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四大类(分别用“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来指代)。
第三条认定是指对符合《汕尾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以下简称《目录》)相应认定标准的申报人,直接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人未直接符合《目录》相应标准,但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并具有本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评议认定。
第四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人才认定备案工作,各人才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高层次人才申报的审核工作(详见附件1),中央和省驻汕单位由用人单位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人社局进行认定备案。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驻外招商引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驻外招商引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汕府办函〔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驻外招商引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汕尾市驻外招商引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招商办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9日汕尾市驻外招商引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关于“要坚持招商和招才一起抓,引资和引智同落实,以高质量的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拓宽招商引智渠道,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坚持“走出去、引进来”,切实发挥驻外招商中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和招商引智力度,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围绕三类500强企业、战略投资者、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挖掘招商引智信息资源,着力引进一批投资额大、经济效益好、高新技术高成长的“大、好、高”产业项目,引进一批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智目标任务。
二、重点区域北京招商中心:主要负责北京及京、津、冀周边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
上海招商中心:主要负责上海、浙江、江苏等长三角地区的招商引智工作。
广州招商中心:主要负责广州、佛山、中山、珠海、澳门等粤港澳大湾区西岸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
深圳招商中心:主要负责深圳、东莞、惠州、香港等粤港澳大湾区东岸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
各驻外招商中心原则上负责区域内招商引智,必要时可跨区域招商引智。
汕尾市驻美洲经贸代表处:主要负责美洲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汕尾市驻欧洲经贸代表处:主要负责欧洲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汕尾市驻日韩经贸代表处:主要负责日韩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
汕尾市初级职称补贴申请流程
汕尾市初级职称补贴申请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汕尾市初级职称补贴申请流程,这可真是个好东西呀!
你想想看,你好不容易考下了初级职称,那不得给自己谋点福利呀!申请补贴不就等于给自己的努力发奖金嘛!咱先说说第一步哈,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哦,比如你的职称证书啦、身份证明啦等等。
可别小看这些材料,就像盖房子得先有砖头一样重要呢!哎呀,要是没准备好,那不就抓瞎啦!
然后呢,找到正确的申请渠道,这就像在迷宫里找到出口一样关键呀!你要是找错了路,那不得多走好多冤枉路呀。
可以去相关部门网站上瞅瞅,或者问问身边有经验的人。
接着就是填写申请表啦,这可得认真仔细哦,就跟写情书一样,得表达出你的真诚呀!每一个信息都要填对喽,别到时候因为一个小错误就前功尽弃啦,那得多郁闷呀!
提交申请后,就可以坐等审核啦。
这时候就有点像等待开奖一样,心里既期待又有点小紧张呢。
万一通过了,那可真是太让人开心啦;要是没通过,也别灰心,咱看看是哪儿出问题了,下回再战嘛!
等审核通过,补贴就能到手啦!哇塞,那种感觉就像中了彩票一样兴奋呢!
总之呀,汕尾市初级职称补贴申请流程并不复杂,只要你认真对待,一步一个脚印去做,肯定能顺利拿到补贴的。
大家别犹豫啦,赶紧去试试吧,给自己的努力一个大大的回报呀!这绝对是值得你去做的事情呢!。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5•【字号】汕府办〔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补标准第三章申报程序和要求第四章附则汕尾市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金融机构在汕尾设立总部或进驻设立分支机构,推进汕尾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汕尾市新设立或迁入后所得税在汕尾市征缴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本地企业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民营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等。
第二章奖补标准第三条对在汕尾市新设立或迁入的银行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按其注册资本(实际到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单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700万元。
第四条对在汕尾市新设立或迁入的持牌金融控股公司,按其注册资本(实际到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单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对在汕尾市首次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的,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100万元;对于在汕尾市首次新设立银行业支行的,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50万元。
第六条对新设立或进驻的银行法人机构总部,不再对其新设的下属分支机构进行奖励补助。
第七条隶属于同一母公司(集团)在汕尾市设立层级相同且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的多个分支机构,只按申请先后顺序对其中先申请分支机构予以奖励;对相互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同层级分支机构,只对层级较高的机构予以奖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汕尾市新引进人才补贴申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汕尾委字〔2019〕11号),做好新引进人才补贴申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相应条件的各类新引进人才。
二、补贴标准
按照《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规定的各项人才补贴标准执行。
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所在单位银行账户。
三、申领程序
1.申请。
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单位审核。
主管单位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2.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申请。
3.汇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月上旬汇总上一个月的申请材料。
4.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审核意见。
每月下旬将初审通过的相关材料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5.发放。
经审核无误,确定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汕尾市新引进人才补贴申领表”及相关材料送市财政局发放补贴。
四、资金保障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岗位补贴、生活补贴等,由市财政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岗位补贴、生活补贴等,由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50%;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只能在中央、省或我市其中一个地方享受奖励和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兑付情况。
五、其他
(一)2017年11月20日之后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按新修订《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汕尾委字〔2019〕11号)补贴标准发放补贴;已申请过各类补贴的,给予补足差额。
(二)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等需现场处理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三)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有关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四)申领人服务期未满5年且离开汕尾的,由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已领取住房补贴并全额退还至市财政局。
(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受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人才补贴的审核、发放及监管等工作。
(六)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相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